区土地变更调查工作方案为了全面准确掌握2016年度全区土地利用变化情况和用地管理信息,保持土地调查成果现势性,更好地服务于国土资源日常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调查条例》、《土地调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国土方案】临桂区土地变更调查工作方案(精选文档),供大家参考。
区土地变更调查
工作方案
为了全面准确掌握2016年度全区土地利用变化情况和用地管理信息,保持土地调查成果现势性,更好地服务于国土资源日常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调查条例》、《土地调查条例实施办法》和《全国土地变更调查工作规则》,在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及上年度全国土地变更调查成果的基础上,在全区开展土地变更调查工作,更新土地调查数据库。具体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2016年度全区土地变更调查工作,查清全区土地资源和利用状况,掌握真实准确的土地基础数据,为科学规划、合理利用、有效保护土地资源,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提供依据,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任务
(一)利用用地管理信息平台及时完善各类信息补充备案
利用空间套合叠加农村土地整治监测监管系统、增减挂钩备案系统和工矿废弃地复垦备案系统中今年来验收项目区范围界线,辅助开展年度新增耕地调查。根据当年本地区土地资源管理各类项目实际实施情况,及时补充完善部综合信息监管平台报备的各类用地管理信息。
(二)开展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和基本农田上图
以实地现状认定地类为原则,以日常变更为基础,按照土地变更调查的有关要求,调查2016年度内每一块变化土地的地类、范围、权属和面积等实际情况,并更新土地调查数据库。
对实地发生建设的,按照实地情况变更为建设用地、设施农用地或按临时用地上图。对实地发生推填土,未变更为建设用地、设施农用地或按临时用地上图的,各乡镇国土所提供现场未建设的实地照片。对于2016年实地已依法拆除的监测图斑,应维持原地类。对2016年卫片执法检查结果按照处理结果如实进行变更。
依据合法有效的基本农田划区定界(或依法占用、调整等)资料,调整数据库中基本农田图斑的位置和范围,更新基本农田数据层,汇总形成基本农田面积汇总表。
(三)开展变更调查成果全面核查
根据土地变更调查的要求和特点,对照当年遥感影像,对全区的土地变更调查成果,进行全面内业核查和外业检查,全面审查设施农用地和临时用地,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修改完善。对于当年遥感监测图斑,经县级国土资源部门核实认定为违法用地,按建设用地上报,并由相关业务科室审核后,出具审核意见。
三、组织机构
为切实加强做好我区2016年土地变更调查工作,决定成立临桂区2016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刘孙荣 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汪惠文 党组成员、副局长
唐前勇 党组成员、副局长
江文欣 党组成员、副局长
朱沛珍 党组成员
成 员:黄振丰 办公室主任
阳静华 财务股股长
蒋梦婷 规划利用股股长
陶丽艳 耕地保护股股长
李佳勇 地籍和测绘管理股股长
阳晓明 执法监察队大队长
梁小芳 矿产开发管理股股长
李玉娥 行政审批办公室主任
邱 杨 土地整治中心主任
李玉祥 信息中心主任
黎 凯 测绘股副股长(主持工作)
姚志桥 执法监察队副大队长
谢伟胜 执法监察队副大队长
何秀德 临桂镇国土资源管理所所长
李开弟 五通镇国土资源管理所所长
秦庆明 两江镇国土资源管理所所长
秦国敏 四塘镇国土资源管理所所长
阳旺贵 六塘镇国土资源管理所所长
李志康 会仙镇国土资源管理所所长
石怀明 中庸镇国土资源管理所所长
阳维强 南边山镇国土资源管理所所长
唐胜云 宛田乡国土资源管理所所长
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部署2016年度全区土地变更调查工作,督促各乡镇按要求开展工作,协调解决土地变更调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地籍股,办公室主任由李佳勇同志兼任,成员从各股室抽调,主要职责是制定2016年度全区土地变更调查工作方案;组织相关单位参加区厅召开土地变更调查工作培训会;对全区调查工作进行督促指导,按时上报我区外业变更调查成果,并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四、主要业务
2016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工作按照统一组织、统筹安排、一查多用、实事求是、分级实施、逐级审核,相关部门分工协作、相互配合、各司其职、分口把关、分级负责的原则组织开展。
负责本辖区的土地变更调查工作,主要包括:负责用地管理信息的核准和补充备案;负责开展遥感监测图斑、新增建设用地图斑和新增耕地图斑的外业调查,确定各类图斑变更范围,并提供变更范围线的矢量数据;负责填写并上报《遥感监测图斑信息核实记录表》、《设施农用地图斑信息核实记录表》、《临时用地图斑信息核实记录表》、《拆除图斑核实记录表》和《农用地变更为未利用地图斑核实记录表》等调查表格;负责收集、整理和完善变更调查所需提交的各类证明材料,主要有设施农用地、临时用地、农用地变更为未利用地、实地已拆除图斑、未变更监测图斑等类型的举证材料;负责调查成果的汇总分析等工作。
五、任务分工
地籍和测绘管理股:负责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地类实际变化的调查核实;严格按照相关规范要求整理报送外业调查成果,协同广西国土资源规划院制作区本级变更调查数据库成果,开展成果汇总与分析;负责将土地变更调查和遥感监测有关成果提供给执法监察部门开展卫片执法检查。
耕地保护股:负责对设施农用地的管理和指导合法审批,并填写《设施农用地图斑信息核实记录表》,出具审查意见;对遥感检测图斑中认定为设施农用地的,负责该设施农用地合法性审查并收集、整理和提供设施农用地的用地协议及备案等证明资料;负责对地籍股调查的农用地变更为未利用地的地块进行核实,并按要求做好证明材料的收集和完善;负责提交2016年度合法划定和调整的基本农田界线资料,协同规划院调整数据库中耕地和基本农田图斑的位置和范围,更新形成基本农田数据层。分析当年耕地保护情况,重点分析新增耕地情况。
行政审批办公室:负责收集和整理本区域的建设用地审批,对已批复的建设用地,及时在国土资源部综合信息监管平台备案;并对比核实国土资源部和厅下发的用地管理信息,对不一致的,及时报国土资源部综合信息监管平台补充备案;负责宅基地的审批、备案工作;对本区域已上报待批复的建设用地,收集相关审批信息,待批复后及时在国土资源部综合信息监管平台标注完善备案,对涉及省以上重大项目违法用地和农村“一户一宅”违法用地,限时组卷报批;分析当年建设用地审批情况,重点分析组卷报批和新增建设用地情况。
规划利用股:负责将本辖区2016年度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低丘缓坡荒滩等未利用地开发利用试点等日常管理信息及时报国土资源部综合信息监管平台备案,对国家反馈的相关用地管理信息标注结果进行补充举证,开展年度用地计划管理信息专项分析。负责汇总并转报区厅核销农宅用地计划指标工作。负责临时用地管理情况,对批复的临时用地合法性进行核实审查确认,并填写《临时用地图斑信息核实记录表》,出具审查意见;对遥感监测图斑中认定为临时用地的图斑,负责该临时用地合法性审查并收集、整理和提供该临时用地图斑的证明材料,包括:临时用地批准文件和临时用地合同等材料;负责分析本地区节约集约用地情况。
执法监察大队:负责将日常土地执法检查资料纳入土地利用现状变更,配合地籍和测绘管理部门开展现状调查;负责对当年拆除图斑进行调查确认,提供举证资料,并填写《拆除图斑核实记录表》,出具验收意见;负责土地变更调查发现的违法用地用矿行为进行查处整改;负责将上年度部卫片执法检查中查处的建设用地结果纳入本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利用土地变更调查和遥感监测有关成果,开展年度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对本地区违法用地情况进行初步分析。
信息中心:负责2016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数据上传及下发系统(“140服务器”)的维护;负责使用系统上传及下发变更调查相关数据;负责更新土地调查数据库,并进行数据汇总统计与分析。
土地整治中心:负责提供全区2011-2016年度验收土地整治项目新增耕地、增减挂钩新增耕地、工矿废弃地复垦新增耕地范围界线;配合耕保股做好土地整治项目验收情况、新增耕地情况的审核与备案;负责与自治区对接确认2016年新增耕地的面积和范围,并做好补充上图工作;负责开展桂林市级新增耕地用地管理信息的套合和标注工作;负责提供2016年度土地整治项目验收新增耕地的界线范围,并做好新增耕地类型的标注。
各乡镇国土所:负责与地籍股共同开展现状调查;协助执法监察大队、审批办做好以下工作:对设施农用地图斑进行调查核实,填写《设施农用地图斑核实记录表》;对认定为设施农用地的,负责收集、整理和完善设施农用地的用地协议及备案资料;对《临时用地图斑信息核实记录表》中的临时用地图斑进行核实,收集、整理临时用地图斑的证明材料。协助执法监察大队对当年违法用地图斑进行核实确定,对当年拆除图斑进行调查确认,提供举证资料,对违法用地用矿进行查处。
五、时间安排
(1)2016年9月20日前,落实好调查人员或调查队伍,收集相关资料,准备设备仪器等,做好调查前期准备工作。
(2)2016年9月21日起,以日常变更为基础,实地核实监测图斑变化情况,调查年度土地利用实际变化情况。
(3)2016年12月1日前,将因突发性自然灾害、重大生态环境整治工程等原因,造成农用地变更为未利用地地块的图、数、表、照片及相关证明材料的电子扫描件,上报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审查。
(4)2016年12月2日前,根据本年度验收土地整治新增耕地情况,组织开展外业调查。
(5)2016年12 月5日前,根据国家下发遥感监测图斑、部监管平台上备案的用地管理信息和上年度卫片执法结果,组织开展外业核实调查。
(6)2017年l月5日前,完成各类用地管理信息的核实,将需补充备案的资料上报自治区国土资源厅。
(7)2017年l月15日前,完成土地现状外业调查(含拆除、违法图斑),将县级调查成果上报自治区国土资源厅。
(8)2017年1月31日前,完成各类用地管理信息的核实,将需补充备案的资料上报国土资源厅。
六、工作要求
(一)严格按照《土地调查条例》的有关要求开展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工作,加强对土地变更调查成果严格把关,确保质量。
(二)参照本工作方案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将工作职责落实和明确到股室和个人,并将实施方案报市局备案。
(三)对调查成果的真实性负责,坚决制止人为干涉、弄虚作假,确保变更调查工作的规范性、权威性和严肃性。
(四)做好经费预算,加强与当地财务部门沟通,保障该项工作顺利推进。
(五)高度重视土地变更调查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将此项工作纳入年度重点工作和目标考核中,责任到人,考核到位。由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各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各负其责的工作机制,共同做好2016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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