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为进一步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惩治力度,推进各类突出环境问题整改,有效遏制当前环境违法行为多发势头,坚决防范重特大环境污染事件发生,全面落实环境保护责任,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环保方案】阳朔县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完整),供大家参考。
县环境保护大检查
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惩治力度,推进各类突出环境问题整改,有效遏制当前环境违法行为多发势头,坚决防范重特大环境污染事件发生,全面落实环境保护责任,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 号)、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环办〔2014〕112号)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近期关于环境保护的重要批示精神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一系列重要部署,按照“全覆盖、零容忍、明责任、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依法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确保各项环保法律法规及政策落到实处;全面深入排查环境风险隐患,对各类突出环境问题做到查处到位、整改到位;进一步摸清本辖区排污单位底数和环境管理薄弱环节,全面落实责任,认真自查自纠,全方位夯实环境保护日常管理、执法监督、司法联动、能力建设等工作基础,建立健全环境监管执法长效机制,防范重特大环境污染事件发生。
二、检查内容
(一)所有排污单位污染排放状况
1.涉重金属等主要“风险点”。重点对我县涉重金属企业组织一次拉网式排查,在生产企业重点检查其污染物产生、处理处置和排放情况,停产及关闭取缔企业重点检查其原料、废水、废渣存放贮存情况。同时,结合我县产业结构等实际情况对其他环境“风险点”进行检查。
2.各类工业园区和重点排污单位。重点排查辖区内各类工业园区和重点行业排污单位污染物产生、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和运行、排污口规范设置情况,污染物是否达标排放,是否存在环境风险隐患,是否存在污染源在线监测设备使用管理不规范和伪造或篡改环境监测数据,是否存在偷排偷放等情况。
3.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产生、使用或经营单位。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分别检查,重点检查涉危险废物单位生产管理情况,废物贮存、转移、处置等是否规范正确,是否存在环境风险隐患等。
各乡(镇)和部门要突出抓好火电、钢铁、有色冶炼、电解铝、金属锰、水泥、石化、化工、焦化、造纸、酿造(含酒精)、制糖、淀粉、制药、印染、制革、电镀、铅酸蓄电池、城镇污水处理等重点排污企业及矿山采选企业环境守法情况的“全覆盖”检查。
(二)各类资源开发利用活动对生态环境影响情况
重点排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一级保护区内违法违规排污口及建设项目、网箱养殖活动是否取缔;排查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的人类活动情况,涉及自然保护区的建设项目和污染排放的情况,重点排查是否存在违法开发和建设活动等。
(三)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情况
重点检查各类工业园区规划环评及审查意见落实情况;排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防治污染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制度执行情况。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船舶等行业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按《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处置,可直接利用其排查结果。
(四)阻碍环境监管执法“土政策”清理废除情况
重点排查以实行园区和企业“封闭式管理”、 检查预先报告或限制环保部门执法次数等方式,阻碍现场执法检查;违反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规定,擅自减免征收排污费,或者不按排污费全程信息化要求收费,采取协议收费、定额收费等形式降低收费标准等。
(五)对长期未得到根治的突出环境问题开展检查
各乡(镇)和部门要认真梳理2012年以来历次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中仍未得到根治的突出环境问题和群众举报投诉的重点案件,检查整治要求落实和案件查处等情况。
三、检查方式
本次大检查以县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和部署,各乡(镇)和部门自查为主的方式实施。县人民政府成立环境保护大检查领导小组对大检查工作进行指导、督促,调度各地工作进展情况,抽查重点地区,对大检查过程中遇到的共性问题提出解决意见,督促落实整改措施。各乡(镇)人民政府和部门要按照统一部署,细化大检查方案,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要求、落实责任,结合日常管理工作,全面、深入、细致、彻底地开展大检查。对大检查中发现的环境问题,列出清单制定综合近期、中期、远期整改方案,实施分类治理,确保大检查工作取得实效。其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人类活动情况由自然保护区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会同保护区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进行核查并整改。
四、组织机构
县人民政府成立环境保护大检查领导小组,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和督促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组成及分工如下。
组 长:覃传良(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邓寅峰(县政府办副主任)
莫坤宣(县环保局局长)
成 员:徐符淞(县发展改革局副局长)
李屹东(县工信局副局长)
李源隆(县公安局党委委员)
陈发祥(县国土资源局党组成员)
卢运四(县住建局党委委员)
黄黎华(县环保局副局长)
谢明才(县水利局副局长)
陈祖荣(县林业局副局长)
徐康乐(县水产畜牧兽医局党组副书记、纪检组长)
赵树苟(县安全生产监管局副局长)
覃宜先(县市容局副局长)
刘运山(县工商局副局长)
秦广识(阳朔供电公司副总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办公室主任由黄黎华同志兼任。
五、职责分工
各成员单位依法履行大检查工作中涉及本部门的职责。
各乡(镇)人民政府为本次环境保护大检查的责任主体,负责领导组织开展本地区环境保护大检查行动。
县环保局负责大检查组织协调工作,指导环评、“三同时”制度执行,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运行,污染物排放、处理处置和排污费征收使用等情况的检查,组织协调指导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核查和整改。
县发展改革局牵头负责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船舶等行业按《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落实检查。
县工信局牵头负责广西“十二五”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方案落实检查工作。
县公安局牵头负责涉嫌环境违法刑事案件的立案、侦查和查处。
县国土资源局牵头负责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活动对矿山地质环境影响的检查。
县水利局牵头负责排污口设置的检查和整治。
县林业局牵头负责自然保护区核查和整改。
县水产畜牧兽医局牵头负责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网箱养殖检查和整治。
县安全生产监管局牵头负责尾矿库环境检查和整治。
县市容局牵头负责污水处理项目建设运行情况的检查。
县工商局牵头负责导对无照经营企业的查处。
阳朔供电公司牵头负责对违法企业采取限电停电措施。
大检查工作结束后,领导小组自行撤销。
六、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和涉重金属等“风险点”排查阶段(2015年4月)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部门结合实际情况,细化制定具体检查工作方案,于4月底完成大检查布置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动员部署的有关情况、工作方案、联络员信息,4月30日前报县环境保护大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在4月底完成辖区内涉重金属行业企业等环境“风险点”的全面排查工作,立即采取措施迅速消除风险隐患。并于 5月7日前向县大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排查整改情况,由县大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市大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全面检查阶段(2015年5月至11月)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部门在制定大检查工作方案的基础上,5月初全面开展大检查工作。大检查情况要逐级上报。县大检查领导小组将在2015年5月和8月组织对各乡(镇)和部门大检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在5月中旬前完成辖区内所有排污单位排查工作,并填写附1、2、3、5报县环境保护大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查整改工作应在 5 月底前完成,填写附 4 报县大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大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人员,采取“不定时间、不打招呼、不听汇报,直赴现场、直接检查、直接曝光”的方式对各乡(镇)开展排污单位“全覆盖”排查情况进行明查暗访。
(三)总结上报阶段(2015年11至12月)
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人类活动核查整改和处理情况于5月25日前报县大检查领导小组,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于6月1日前完成全县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查工作情况报市大检查领导小组。
各乡(镇)人民政府大检查工作开展情况、结果和环境违法行为查处情况、环境问题整治情况及附 6、7、8(“环境保护大检查季度情况调度表”全年汇总情况)于11月1日前报县大检查领导小组,县大检查领导小组于11月10日前报市大检查领导小组。
大检查期间各乡(镇)分别于6月5日、9月5日前向县大检查领导小组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并填报附8(环境保护大检查季度情况调度表)。县大检查办公室分别于6月10日、9月10日前向市大检查领导小组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并填报附8(环境保护大检查季度情况调度表)。
六、检查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认识,增强抓好环境保护大检查的责任感,主要领导负总责、亲自抓,要按照职责及任务分工,认真履职,积极做好大检查的相关工作,并逐步探索建立报告机制,重大问题及时向县大检查办公室报告。要组织开展自上而下的抽查督查工作,将检查督导工作贯穿于大检查的全过程。2015 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纳入大检查。
(二)强化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建立健全环境风险防控责任制度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将本行政区域划分为若干环境监管网络,落实具体监管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同时对监管网络内检查发现的环境“风险点”要逐一建立防控制度。
(三)责任主体下沉到乡镇和村一级
乡(镇)政府及村(居)委会要落实属地责任,参与排查整治各类污染环境、破坏生态和环境隐患问题,积极向县环保局提供环境问题及隐患线索,推进监管执法全覆盖,不留监管死角、不存执法盲区。
(四)发动社会重奖举报环境隐患
要进一步完善公众参与和监督机制,拓宽公众参与渠道,建立完善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制度,充分发挥“12369”环保举报热线和网络、电视等媒体作用,重奖公众举报环境违法行为,及时曝光环境违法案件和环境问题,对大检查工作进行监督。
(五)加大处罚整治力度
对没有污染防治设施、防治设施与生产设施不配套或因管理问题造成污染物超标排放的,应列出环境问题及违法企业清单,研究提出整改措施、期限和要求,整改结果向县大检查办公室报告。对突出的环境问题研究提出近期、中期、远期的治理方案。对检查时新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各乡(镇)要依据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严肃查处。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应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应依法处理。对无证无照企业要坚决予以取缔。对恶意违法排污行为,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对偷排偷放、非法排放有毒物质、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伪造或篡改环境监测数据等违法行为的,依法从重处罚;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完善成果应用
在检查中,要对所有检查过的企业建立并完善一厂一档(企业基本信息、地理坐标、建设项目情况、污染防治设施情况、现场检查情况、违法行为处理情况等)环境管理制度。对应查未查的、隐瞒问题的,及时纠正,督促整改。要建立污染源信息数据库,保持动态更新。
(七)做好信息调度
在大检查开展期间,县大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做好信息统计和分析工作,要每月编发一至两期工作简报,内容要围绕大检查工作重点,充分反映工作开展情况、做法、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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