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2016年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106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农业方案】阳朔县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实施方案【优秀范文】,供大家参考。
县2016年农产品质量
安全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106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桂政办〔2013〕44号)的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杜绝农产品生产上使用高毒或违禁农药及农产品农药残留超标现象,全面提高我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市场竞争能力,从而确保人民群众、广大游客的身体健康和消费安全,经研究决定,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和全国、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文件及会议精神,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提出的“四个最严”要求(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围绕“一个目标”(努力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两个抓手”(一手抓执法监管、一手抓标准化生产),“三个关口”(基地关、源头关、监管关),在全县范围内对农产品生产、农资的经营和使用进行全年监管和整治,杜绝农产品生产上使用高毒或违禁农药及农产品农药残留超标现象,确保我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稳定提高和农业产业健康发展。
二、成立机构
成立阳朔县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 长:蒋春华(县人民政府县长)
副组长:黄爱荣(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成 员:邓寅峰(县政府办副主任)
曾宪松(县科协主席)
苏定乾(县安全生产监管局局长)
张树荣 (县公安局党委委员)
陈建华(县财政局局长)
诸葛诤(县农业局局长)
梁文强(县工商质监局局长)
黄光远(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
李保安(县科学技术知识产权局局长)
徐东次(县供销社主任)
陆纯家(县市场服务中心主任)
覃惟华(阳朔镇人民政府镇长)
龙时文(白沙镇人民政府镇长)
陆建明(兴坪镇人民政府镇长)
谢小勇(福利镇人民政府镇长)
侯平军(高田镇人民政府镇长)
宋江杰(葡萄镇人民政府镇长)
唐明生(金宝乡人民政府乡长)
张 波(杨堤乡人民政府乡长)
倪发军(普益乡人民政府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局,办公室主任由诸葛诤兼任,副主任由黄光远、梁文强、苏定乾、陆纯家兼任。领导小组下设三个工作组,第一组组长廖新贵,负责阳朔镇、白沙镇、金宝乡;第二组组长潘赐就,负责高田镇、葡萄镇、杨堤乡;第三组组长黄明生,负责兴坪镇、福利镇、普益乡。成员从相关单位抽调。
三、工作重点
(一)加大宣传培训力度,增强农产品生产者和农资经营业主的质量安全意识
县、乡、村委层层召开培训会议,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药管理条例》和科学使用农药等知识,增强农产品生产者和农资经营者的质量安全意识,特别是农药使用安全意识。要通过电视、会议、报纸、板报、横幅、标语等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在大宗农产品主产区和农资销售店显要位置树立农药安全使用宣传牌,标明违禁农药、各类农药使用安全间隔期。统一印制农药科学使用和农产品管理手册发至每一个农户手中,宣传工作要做到全覆盖、零死角。县农业局负责生产技术培训,县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农产品安全知识和法规培训。各乡(镇)、村委会负责组织辖区农民参加培训。县、乡两级农业技术干部和村级农技员要立即行动起来,分片包村,深入农户、深入田间地头指导农户生产和科学用药。要求各乡(镇)推广站、农技员每个月至少要下村技术指导10天以上,每个月至少要举行培训班3期以上。同时开通农业局短信技术指导服务平台,以短信形式指导种植户科学管理、合理使用农药,大力推广农业标准化生产,培育和壮大农业品牌,杜绝违禁农药的使用和最大限度的减少农产品农药残留超标。
(二)狠抓源头管理,深入开展农资质量专项整治行动
一是要严格执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许可制度,将全县20个高毒农药经营点实行严格监控。二是要对全县办证的245家农资销售店进行全覆盖的监管,对有疑点和农户常规使用的农药、化肥进行抽样检测,2016年全年抽检样品2450个,重点摸清农药、化肥中的非标签注明且对造成我县农产品农药残留超标的成分。每家农资销售店至少抽样两个批次,每个批次抽检样品5个,对假冒农药、伪劣农药要全部进行收缴,对生产、经营者要依法依规从重处罚,同时将抽检结果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三是要求农资销售店业主继续签定承诺书,承诺不销售假冒伪劣和不合格农资,不销售给农民在水果、蔬菜上使用高毒或违禁农药。四是要对无证经营农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一经发现,立即收缴,并依法依规进行处罚,情节严重者交司法机关处置。2016年在福利镇设点,进行定期不定期检查外购农资,同时各工作组要到村经常进行巡查。五是要设立农资QQ群,定期不定期发出温馨提示,对检出有问题的农资进行群通告。六是要设立举报奖励制度,发挥群众监督作用。凡有对违法销售农资、违法外购假冒伪劣农药、违法使用高毒农药现象进行举报的,相关部门必须立即组织执法人员对举报进行调查核实,属实的,对举报者进行适当现金奖励。七是要引进大型农资厂家进驻阳朔,实行厂价直销。
(三)部门联动,责任包干
县农业局、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县工商质监局、县安全生产监管局、县公安局、县供销社、县市场服务中心等部门及各乡(镇)要加强对农产品投入品的监管工作,开展农资综合执法检查行动,分成三个组,每个组负责三个乡(镇),实行责任到组,分片包干制度,对全县所有农资经营店进行联合监管。每个组要求每月至少联合整治一次以上,各个职能部门每月至少下乡执法检查10天以上,并进行出勤登记,每次必须对所负责乡(镇)范围内农资销售店进行全面检查,同时进村进行巡查,不留死角。每月5号各工作组对上月执法情况进行一次书面汇报,县农业局负责进行汇总上报县领导小组,同时将违法违规经营农资店报相关部门备案,对违法经营行为加大惩处力度,情况严重的,要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四)加强服务,提高农民标准化生产的积极性
1.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力度。
为确保我县农产品质量安全,2016年设立监测点165个,其中金桔100个,砂糖桔20个,沙田柚5个、夏橙5个、淮山10个、果蔗10个、茨菇5个、芋头5个、马蹄5个。要对定点监测点建立档案,记录培训指导情况、农产品投入品使用情况及产品检测情况。
2.进行试验,提供科学有效的生产技术参数。
对金桔农药残留、“三品”等进行试验,对沙田柚、砂糖桔等进行品质提升试验,连续几年进行试验,总结得出相对科学有效的技术指标,指导农户科学栽培、科学使用农药。与厂家进行农药残留试验,解决农药残留问题。
3.鼓励种植户科学使用农产品投入品。在全县设立165个监测点,其中:金桔监测点100个,其他监测点65个。
4.加大农产品抽检力度。
每个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农业、食药监)每年检测蔬菜样品不少于1200个。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每年要完成蔬菜检测样品1.5万个以上,检测水果样品6000个以上,产地检测10000个以上(县农业局),流通检测5000个以上(县食品药品监管局)。
5.规范专业合作社,逐步建立安全检测和可追溯管理平台。
严格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严格按照“四统一“标准,成熟一个扶持一个。试行配备建立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和可追溯平台10个。
四、保障措施
(一)明确职责,加强部门协作
为明确农产品质量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制,进一步强化县、乡监管责任,县、乡人民政府要签订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状;为明确行政部门的监管责任制,县、乡农业部门要签订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书;为明确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责任制,农民专业合作社要与县农业局签订承诺书;为从源头控制农产品投入品(农药、化肥),确保质量安全,经营销售户要签定承诺书。要适应职能调整,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县农业局、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县工商质监局、县安全生产监管局、县公安局、县供销社、县市场服务中心等部门及各乡(镇)要加强沟通,建立健全协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
(二)保障经费投入
进一步加大部门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投入,重点保障县、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所必须的交通工具,检测设备和运行费用等投入,使各级监管、检测、执法机构具备履行职责相适应的工作条件。资金使用计划要根据实际核定。
(三)强化督查考核
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列入各级政府和部门的绩效考核内容,分解细化各项目标任务,明确工作内容和要求,完善工作督查考核机制,做好年初有方案、年中有检查、年度有考核,推进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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