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传方案】象山区政府网站清理工作实施方案(仅供参考)

时间:2023-04-27 15:30:07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区政府网站清理工作实施方案按照市政府《关于加强政府网站管理有关工作的会议纪要》(市政办阅〔2017〕4号)及《桂林市政府网站清理整改工作方案》要求,为巩固政府网站普查成果,进一步加强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宣传方案】象山区政府网站清理工作实施方案(仅供参考),供大家参考。

【宣传方案】象山区政府网站清理工作实施方案(仅供参考)


区政府网站清理

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市政府《关于加强政府网站管理有关工作的会议纪要》(市政办阅〔20174号)及《桂林市政府网站清理整改工作方案》要求,为巩固政府网站普查成果,进一步加强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建立政府网站监督管理常态化机制,杜绝不合格网站的出现,结合我区的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围绕建设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的目标,把握新形势下政务工作信息化、网络化的新形势,加强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管理,提升政府网站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回应关切、引导舆论的能力和水平,将政府网站打造成为更加全面的信息公开平台、更加权威的政策发布解读和舆论引导平台、更加及时的回应关切和便民服务平台,为转变政府职能、提高管理和服务效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发挥积极作用。

二、工作内容及时间安排

对区政府各部门、一乡三办的基层网站进行全面清查,认真做好网站整改、集约化建设和关停并转的相关工作任务,原则上只保留一个区政府门户网站,区政府各部门和一乡三办不再单独建设部门网站。

(一)自查清理,上报分类意见(201733日前完成)

1.由各网站主办单位根据《政府网站主办单位自查清理表》(以下简称《清理表》)所列内容,立即对网站运行现状进行自查,于222日前将《清理表》报区政府办。

2.区政府办组织人员按《清理表》对部门网站逐一清查复核,对主办单位上报的网站清理分类意见进行确定,并报市政府办。(2017223日至33日)

(二)自主关停注销、例外关停网站(201733日至24日)

1.未纳入全国政府网站信息报送系统的网站,分类为内容长期没有更新或内容单一、更新数量少的网站,按“僵尸网站”、“睡眠网站”处理,其主办单位应立即采取自主关停、注销措施,如原网站中确有必须的要保留的内容,网站关停后再行迁移至区政府门户网站内作为栏目、频道。

2.已纳入全国政府网站信息报送系统的网站,分类为有保障能力并有《清理表》所列特殊情况类型的网站,由主办单位根据《全国政府网站信息报送系统例外、关停申请操作说明》要求提出相关申请,由区政府办报市政府办审批。

各部门网站主办单位必须在321日前完成网站“自主关停注销、例外关停”工作,区政府办324日前将“自主关停注销、例外关停”工作完成情况报市政府办。

(三)迁移技建、关停并转网站(201733日至630日)

1.已纳入全国政府网站信息报送系统,但内容单一、更新数量少的网站,需迁移至区政府门户网站内作为栏目、频道,网站主办单位按程序申请永久关停、注销。

2.分类为网站内容有保障,但无长期可靠技术保障能力、同时因上级部门有明确要求或绩效考评等原因而必须保留的,应作为栏目、频道迁移至区政府门户网站内,或以保留独立网站(或子站)方式迁移至本级网站技术平台上运行。

3.网站迁移相关流程要按照《政府网站关停申请流程》(见附件2)、《全国政府网站信息报送系统例外、关停申请操作说明》(见附件3)和《政府网站迁移至本级政府门户网站操作流程》(见附件4)要求,认真实施,按期完成网站迁移技术建设、关停并转等工作。

每月20日前,各部门网站主办单位将网站“实施迁移技建、申报关停并转”进度情况报送区政府办。

(四)检查验收成果

1.2017330日前,市政府办检查各单位报送的网站清理(自主关停注销、系统申报例外)工作成果。

2.2017630日前,市政府办检查各单位报送的网站清理(实施迁移技建、申请关停并转)工作成果。

三、工作要求

各部门网站主办单位必须指定专人负责、责任到人,严格按照本方案中的时间节点,完成相应工作任务。对于超出时限完成自查、整改、清理任务的网站主办单位,以及在国务院、自治区及全市网站检查中被认定为不合格网站的网站主办单位,市政府办将在全市通报批评,并在2017年绩效考核中对我区给予相应扣分。

联系人:王郗华 ;联系电话:3858697;电子邮箱:xsqzwb@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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