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开放合作年”建设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2016年全区气象局长会议精神和自治区气象局局党组关于深入开展“三个建设年”的要求,根据《自治区气象局2016年“开放合作年”建设实施方案》,制定本实施方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气象方案】桂林市气象局“开放合作年”建设实施方案(完整),供大家参考。
2016年“开放合作年”
建设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2016年全区气象局长会议精神和自治区气象局局党组关于深入开展“三个建设年”的要求,根据《自治区气象局2016年“开放合作年”建设实施方案》,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走出去、主动汇报”来争取支持,以“请进来、加强合作”来主动找朋友,加强上下沟通、形成合力。大力争取政策、技术、项目、资金等各方面、各层次的支持,充分调动全市气象部门、每名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在全市气象部门形成“领导带动、部门互动、项目推动、上下联动”的开放合作格局。力争2016年对外开拓取得更大的突破、交流合作取得更大的效益,进一步提升全市气象发展的质量与效益,全面推进全市气象现代化。
二、总体目标
市局层面加强向自治区气象局、桂林市委市政府的汇报、沟通,以深化局县合作、推进 “十三五”规划为突破口推动我市气象改革发展。机关科室加强与自治区气象局管理部门、兄弟气象部门、桂林市相关部门和单位汇报、沟通、合作;直属单位加强与自治区气象局业务单位、兄弟气象部门、桂林市相关单位沟通、交流、合作;县(区)局加强与市局各科室、直属单位、县委县政府和地方相关部门、兄弟气象部门的沟通、交流,在局县合作、部门合作上有新进展。
同时,引好“外智”、用足“外力”,利用社会组织、媒体、公司企业等社会资源,扩大全市气象工作的开放度,利用部门内外的业务、科研力量加强气象业务服务的科技支撑。
三、工作任务
(一)县气象局
年内完成以下至少4项工作任务:
1.继续落实双重计划财务体制,在国家未作出统一规定前,推动地方政府将气象事业单位职工绩效工资按属地标准足额纳入同级财政年度预算;推动地方政府将气象局纳入地方预算单位,融入地方预算体系。
2.开展政府购买公共气象服务,相关服务内容纳入政府购买公共气象服务目录。
3.推动地方完成人影作业标准站点、气象预警大喇叭等建设任务的落实。
4.气象现代化建设项目纳入地方“十三五”总体规划。
5.深化部门合作,新增部门合作单位。
6.参与城镇体系规划、城市通风廊道设计的气候应用服务、探索建立城市内涝预警合作机制、编制暴雨强度公式、与社会机构建立预警信息发布机制等方面取得进展。
(二)内设机构、直属单位
年内完成以下工作任务,具体职责分工见《桂林市气象局2016年“开放合作年”工作任务表》(附件2):
1.继续落实双重计划财务体制,在国家未作出统一规定前,推动地方政府将气象事业单位职工绩效工资按属地标准足额纳入同级财政年度预算;推动地方政府将气象局纳入地方预算单位,融入地方预算体系。
2.开展政府购买公共气象服务,相关服务内容纳入政府购买公共气象服务目录。
3.推动地方完成人影作业标准站点、气象预警大喇叭等建设任务的落实。
4.与桂林市发改委联合印发《桂林市气象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
5.深化部门合作,新增部门合作单位。
6.参与城镇体系规划、城市通风廊道设计的气候应用服务、探索建立城市内涝预警合作机制、编制暴雨强度公式、与社会机构建立预警信息发布机制等方面取得进展。
四、进度安排
“开放合作年”建设分为动员部署、落实任务、总结提高等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1-5月)
各县(区)气象局制订工作任务实施计划,填报工作任务表(附件3),于5月30前报市局办公室备案。计划包括有具体的任务,明确时间进度、落实部门和责任人。
(二)落实任务(6-11月)
各单位按照工作任务实施进度计划,推进落实。任务牵头负责单位每季度(6月底、9月底、12月底)向市局党组报送活动进展情况,以便掌握工作动态,及时研究解决推进过程中的问题和困难。
(三)总结提高(12月)
各单位对“开放合作年”建设活动进行全面总结,对活动开展情况、取得的成效进行全面梳理,提炼先进经验,形成总结材料,于12月10日前通过Notes报送桂林市气象局办公室。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各单位“一把手”要高度重视开放合作,亲自抓开放合作,对重点开放合作项目推行“一个项目、一名领导挂钩、一套工作班子、一抓到底”的工作模式。各县气象局要结合实际,制订工作任务的具体落实措施。市局各内设机构、各直属单位要把开放合作工作任务分解到具体的部门,落实到具体的责任人和承办人,明确职责,狠抓落实。
(二)加强部门配合,强化工作合力。开放合作是一项全局性的工作,各部门各单位要积极参与,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努力形成推动对外开放的强大合力。市局将定期召开办公会,协调有关部门研究解决开放合作工作中遇到的具体问题。各县(区)气象局和市局各内设机构、各直属单位要结合自身职能和自身实际,在“开放合作年”中建功立业。
(三)加大督查力度,强化工作考核。建立定期汇报制度,工作任务的牵头单位每月3日前向市局办公室报送上月工作开展情况。加强督查督办,市局将其纳入年度督查督办重点任务,局办公室不定期组织开展督查。建立定期通报制度,市局办公室定期对“开放合作年”进行情况通报,反映各地动态,总结推广先进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