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土地开垦项目验收及新增耕地确认办法为进一步加强土地开垦项目的管理,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整治项目竣工验收办法〉的通知》(桂国土资发〔2011〕28号)、(《广西壮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国土办法】桂林市土地开垦项目验收及新增耕地确认办法(完整),供大家参考。
市土地开垦项目验收及
新增耕地确认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土地开垦项目的管理,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整治项目竣工验收办法〉的通知》(桂国土资发〔2011〕28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调整我区新增耕地确认管理权限的通知》(桂国土资规〔2015〕4号)文件的精神,各县(区)国土资源局行政管理部门要严格执行土地开垦项目管理相关政策规定,落实与做好土地开垦项目的验收及新增耕地确认上报的有关工作,明确验收及新增耕地确认的工作要求,有序开展开垦项目的验收及新增耕地确认,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开垦项目验收要求
(一)土地开垦项目验收的程序
完成工程建设的开垦项目经过自验后,必须开展工程量复核、耕地质量评定、等级评定后,向县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初验,初验合格后方能向市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验收。
(二)土地开垦项目竣工验收需提供材料如下
1.项目必查资料
(1)项目审批资料
(▲包括建议书、可研报告及相关批复文件)
(2)工作报告
①项目竣工报告
(▲包括设计图、竣工图等)
②设计工作报告
③监理工作报告
④施工管理工作报告
⑤工程管护准备报告
⑥土地权属管理工作报告
(3)财务资料
①项目预算书、竣工结算、决算报告
②竣工决算审计工作报告
(4)验收资料
①项目验收请示文及初步验收报告
②项目建设任务完成情况复核报告
③工程验收施工质量检测资料核查表
④工程项目划分表
⑤单位工程质量评定资料
⑥项目工程质量检测报告
2.项目备查资料
(1)设计资料。包括规划设计报告,项目预算书及批文,施工图纸及设计变更图。
(2)项目招投标及实施管理资料。包括招投标资料(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标报告等),合同及协议书(设计、监理、施工、审计等)及资质材料,项目实施方案,项目实施管理制度,会议纪要、声像资料,竣工决算资料,历次验收成果,权属调整公告、方案、协议,地籍变更调查资料,财务决算资料,审计资料,工程管护资料。
(3)施工管理资料。包括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日记、月报,质量事故记录,工程量计量原始记录,单体工程竣工图纸。
(4)监理资料。包括工程质量评定资料,监理日记、月报,监理规划、细则,质量、进度、投资控制资料。
(三)自验、初验、验收要求
1.自验:土地开垦项目按合同约定内容完成、竣工资料按规定整理完备后,自验单位应组织监理、设计、施工等单位根据有关验收标准、规定对项目进行自验。
2.初验:县(区)国土资源局在接到项目竣工申请后组织项目承担、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及相关专家参加,并出具初验报告。
3.验收:接到初验单位竣工验收申请后,市国土资源局组织相关部门、单位和专家参加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
二、新增耕地确认要求
经验收合格后的开垦项目,由县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向市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确认。
(一)可确认为新增耕地的情形
1.符合土地开垦项目相关政策规定开发未利用地为耕地的。
2.经林业部门批准的残次林地通过工程建设开垦为耕地的。
3.未利用地开垦为梯田(地),且有水土保持措施的耕地。
4.土地复垦项目复垦后的耕地面积超过该项目原有的耕地面积的,超过的部分可以确认。
5.符合国家其他有关政策规定,通过工程建设开垦为耕地的。
(二)新增耕地确认的空间数据条件
各县要利用“土地利用现在数据库”、“基本农田保护数据库”、“二调新增耕地数据库”、“坡度库”、“土地开垦项目数据库”、“土地整治项目数据库”和“耕地质量数据库”等相关数据库,核实新增耕地的真实性、准确性。相关数据库涉及一张图空间数据的,要与区厅现有数据库保持一致。各县可通过广西国土主干网10.2.1.140服务器,下载相关数据。
(三)新增耕地确认审核重点和流程
1.审查重点
(1)材料审查重点
按照土地开垦管理要求,主要审查上报材料的完整性、有效性、数据前后一致性、项目流程节点时限合规性。工程施工建设项目和内容、工程结算报告及资金使用等内容要相符、真实、合法、有效性,新增耕地质量等别核定真实、有效。
(2)空间数据审查重点
利用“一张图”技术手段,将新增耕地矢量图与“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库”、“二调新增耕地数据库”、“基本农田保护数据库”、“坡度库”、“土地开垦项目数据库”、“土地整治项目数据库”等6类数据库进行叠加分析,剔除最新土地利用现状上的裸地、林地、园地(经林业部门同意的除外)等非耕地。剔除不符合确认要求的图斑后,得出可确认的新增耕地图斑,再与经认定的“耕地质量数据库”叠加,确定已经分等定级的(未分等定级的依据新增耕地质量评定结果)新增耕地地类、质量等别,确保新增耕地指标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2.审查流程
(1)审查报件的齐全性、有效性。
(2)审查纸质材料及图件的一致性、规范性、项目备案情况。
(3)审查空间数据:将新增耕地矢量图与“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库”、“二调新增耕地数据库”、“基本农田保护数据库”、“坡度库”、“土地开垦项目数据库”、“土地整治项目数据库”等6类数据库进行叠加分析处理,得出最终图斑后,与经认定的“耕地质量数据库”进行叠加(或依据新增耕地质量评定结果),确定地类、等别。
(4)拟稿批复。
(5)项目信息备案。
(四)土地开垦项目申报确认新增耕地应提供材料
1.县国土资源局行政主管部门关于申请确认的请示文。
2.新增耕地复核报告。
3.项目立项批复文件。
4.市国土资源行政部门会同同级农业主管部门对项目的验收意见。
5.项目开垦前后地类对照表。
6.项目竣工图。
7.新增耕地质量评定报告。
8.新增耕地复核材料报告书、复核材料图。
9.地块界址点坐标。
10.项目验收批复文件,工程竣工结算报告。
11.土地开垦项目拟申请确认面积表。
12.申请新增耕地与厅下发的耕地后备资料库衔接的情况说明。
13.相关电子文档(项目开垦前后地类的excel格式,地块界址点坐标国土部报备系统txt格式、土地开垦项目拟申请确认面积表excel格式、新增耕地复核材料图dwg格式)。
14.信息中心出具的新增耕地地类与耕地质量等别表等相关数据报告。
(五)信息报备要求
项目新增耕地确认文件下达10个工作日完成信息报备工作,并通过广西国土主干网10.2.1.140服务器整理中心账号,按照信息报备材料审核要求提交审核材料。
三、各部门职责
(一)市国土资源局
1.负责土地开垦项目的立项和规划设计审批。
2.负责土地开垦项目的组织实施和验收。
3.负责土地开垦项目新增耕地复核、确认。
4.负责新增耕地确认成果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准确性。
(二)县国土资源局
1.负责辖区内项目的选择、申报、实施管理。
2.负责辖区内项目实施监管、中间验收、项目初验。
3.负责辖区内项目相关资料归档工作。
4.负责辖区内土地开垦项目的报给工作。
5.负责辖区内申请新增耕地上报材料成果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准确性。
(三)市耕地开发整理中心
1.负责土地开垦项目的立项、规划设计、竣工验收过程中的材料收集,并协调农业、水利、交通、预算等方面专家对项目的审核工作。
2.负责审查开垦项目申请确认材料13要件的齐全性、规范性与有效性。
(四)市信息中心
1.负责对开垦项目申报新增耕地确认的矢量图与“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库”、“二调新增耕地数据库”、“基本农田保护数据库”、“坡度库”、“土地开垦项目数据库”、“土地整治项目数据库”等6类数据库进行叠加分析处理,得出最终图斑后,与经认定的“耕地质量数据库”进行叠加(或依据新增耕地质量评定结果),确定地类、等别。
2.负责编制新增耕地地类与耕地质量等别表等相关数据报告。
四、监督检查
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土地开垦项目的监督检查,对正在实施和已确认的土地开垦项目进行抽查、巡查,采用“一张图”成果、信息备案等科技手段对新增耕地进行审核把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