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方案】融安县国家税务局税收管事制工作方案

时间:2023-04-27 14:10:10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县国家税务局税收管事制工作方案融安县国税局根据工作需要,经充分酝酿,决定推行征管工作由“管户制”向“管事制”转变并首先在长安分局试行。“管户制”指“分片管户、分户到人、各事统管”的管理模式;“管事制”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税务方案】融安县国家税务局税收管事制工作方案,供大家参考。

【税务方案】融安县国家税务局税收管事制工作方案


县国家税务局税收

管事制工作方案


融安县国税局根据工作需要,经充分酝酿,决定推行征管工作由“管户制”向“管事制”转变并首先在长安分局试行。“管户制”指“分片管户、分户到人、各事统管”的管理模式;“管事制”指“分组管户、分段管事、各事各管”的管理模式。针对传统税管员“分片管户、分户到人、各事统管”管理模式存在的“执法风险大、办税效率低、征纳矛盾突出、纳税人满意度低”等“管户制”存在的问题,融安县国家税务局将积极探索完善“分组管户、分段管事、各事各管”的“管事制”新模式,通过岗责体系重建、工作人员重组和业务流程重构等一系列有效措施,努力实现税收管理员由管户到管事的转变,通过强化分权制衡,降低执法风险,提升办税效率和征管质量,提高为纳税人服务的能力,提高纳税人对税务机关的遵从度和满意度。税收管户向管事转变是税源专业化管理的新要求,是税源专业化改革的重大变化,是未来税收征管改革的方向,其目标主要是防范税收执法风险、提高征管质效,提高纳税服务水平。

一、成立税收管事制领导机构

为确保“税收管事制”工作顺利开展,成立融安县国家税务局税收管事制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名单如下:

组 长:龙新宽   县国税局党组书记、局  

副组长:覃炳庆 县国税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周卫东 县国税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曾 钢 县国税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兰学斌 县国税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 员:李辉、林桂芳、曾有志、刘文杰、肖荣强、余畅、何宗华、罗留军、韦业珍、蓝奇科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成员由曾有志、肖荣强、何宗华、韦业珍、周清宁组成,主任由覃炳庆担任,副主任由曾有志、肖荣强担任。

融安县国家税务局税收管事制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融安县国税局税收管理由管户制转向管事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日常具体工作。

二、税收管事制具体内容

(一)税源管理部门取消税收管理员,推行管事员、实行团队化管理

取消税收管理员后,在长安分局设两个组,即综合管理组和动态管理组,并明确各组工作职责。综合管理组由何宗华担任组长,动态管理组分别成立动态管理一小组及动态管理二小组,动态管理一小组由肖荣强、罗家才两人组成,肖荣强任小组长;动态管理二小组由赖俊英和罗庆苏两人组成,赖俊英任小组长。将原税收管理员所有工作职责分解到综合管理组和动态管理组两个组中,实行团队化管理。

(二)管理组的主要工作职责划分

综合管理类岗位以原税收管理员工作中纳税资料的接收、传递、查询、监控、催报、违章处理及工作安排等内勤类工作为主,动态管理类岗位以原税收管理员工作中需外出调查、核查、后续管理等动态管理类工作为主,具体职责划分明确如下。

综合管理类主要工作职责有:1.征管档案资料收集、整理、审核、归档;2.纳税申报期催报催缴、逾期申报限改、欠税限改及其他各种涉税文书制作、销号;3.征管质量、数据质量、内控系统数据及其他各种系统数据的监控、处理,纳税人各种应网上申报资料监控、催报;4.上级部门下发数据接收、反馈;5.税收调查;6.税收预测;7.答复纳税人税收咨询;8.税收处罚相关文书制作;9.出口退税(表、证、单、书)人工审核;10.其他临时性工作。       

动态管理类主要工作职责有:1.各种涉税文书送达;2.税源调查;3.户籍基础情况调查核实、修改、补充;4.欠税管理;5.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调查及管理风险调查;6.纳税人税控装置发行、使用调查后续管理;7.发票领购、使用调查及后续管理;8.纳税人丢失、被盗防伪税控专用设备调查;9.小规模纳税人达标后管理;10.业注销、清算管理、非正常户管理;11.企业所得税核定调查、管理;12.企业所得税汇算审核;13.税收优惠调查、后续管理;14.企业财产损失调查;15.各种处罚的执行,如罚款、税收保全、税收强制、提请吊销营业执照、收缴、停止发售发票等各种行为的执行;16.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人管理;17.各种税收系统数据及上级下发数据核查;18.纳税服务及税收宣传;19.其他临时性工作。(具体工作职责明细详见《长安分局“清单式管理”业务操作指南》)。

(三)税源管理部门与办税厅及纳税人关系

实行税收管事制后,纳税人办税只需将依申请事项的相关材料报送到县国家税务局办税服务大厅的相应窗口,不必再到税源管理部门。属于即时办理的事项,办税服务大厅将现场办结;限时办理业务按照“前台受理、内部流转、限时办结、窗口出件”模式实行集中审批,改变目前受理事项分散办理、纳税人多次多头来回奔波的状况,将涉税事项受理、发票发售及税款征收职能,集中统一于办税大厅办理。同时扩充和完善办税大厅的功能,强化导税、咨询、办税辅导功能。对于由纳税人主动发起的涉税事项,统一由办税服务厅受理和反馈。办税厅在办理新办税务登记时即时对信息资料进行补录,消除数据质量隐患。税源管理部门加强税收事后管理,在日常税收工作中,由原来的管理向服务职能转变,税源管理部门变被动服务为主动服务。

(四)其他事项

通过税收业务流程重组,提高用于外出税收管理时间和增强税收管理强度,提高税收管理效率和水平、提升为纳税人服务的能力。

“管事制”管理模式下,为完成完善内部工作流转,综合管理岗需对办税厅及局内其他单位转办的工作任务不按工作性质或工作难度排列而应按随机顺序排列并均等地将任务分配给二个动态管理小组,通过“工作内部转办单”及利用“四化建设工作监控系统”对工作流进行跟踪,确保内部工作顺利流转、跟踪进度、及时办结。

本方案已取消了长安税务分局的税收管理员制度,但由于CTAIS综合征管软件中“主管税务官员”为必录项,因此长安税务分局所管辖纳税人在CTAIS “主管税务官员” 中指定录入分局主要负责人,目前为肖荣强,但各种涉及“主管税务官员”的税收法律、法规、执法过错、考核结果所承担的相关责任与当前长安税务分局在各种书面材料和电子系统中维护的“主管税务官员”无关联。

三、实施税收管理事制的预期成效

(一)执法风险得到有效控制,有利于税务人员廉洁办税

管理模式转变后,改变了过去“分户到人、各事统管”的管理方式,各个小组按照职责分工,从受理到办理,从核实到审核,从静态到动态等各负其责,管理风险获得全程监督,各个流程、阶段、节点环环相扣,层层监督,确保了业务办理和税收执法全过程的公开、公正、公平,保证了权力运行不出轨,干部队伍不出事,争取有效降低执法和廉政风险。通过对涉税审批事项集中处理,将这部分权力从税收管理员手中分离出来,通过部门内分,将权力分解到各个环节,形成相互制约。同时强化执法过程监控,对各类业务按环节明确标准、全程记录、限时办结,建立随机复查和交叉互查机制,实现了征管各环节之间的有效制约。这种对涉税事项的分散化管理模式,有利于分解管理员过于集中的权力,降低执法风险,促进廉政建设。

(二)为纳税人服务的能力明显上升

流程化管理实现了对涉税事项的节点控制,所有涉税业务通过“流程转办单”或“四化建设工作监控系统”传递,每项工作的处理都有时间期限,税源管理部门工作人员“什么时间、做什么事、做到什么标准”等都有了明确规定和要求,形成了一套完整的机制。这种机制加强了对工作的控制,确保了任何一项涉税业务一经运行,就始终处于动态过程之中,杜绝了税管员“管户”模式下存在的“延迟办理”、“久拖不办”等现象,实现了纳税人无论什么时间到达税务机关、办理任何涉税事项,总有相关岗位的工作人员负责处理相关事务,并在规定的时限内及时办结,能够极大为纳税人服务的能力,提高纳税人的满意程度。

(三)有利于提高征管效率

纳税人户数逐年增长,税收管理员数量却增长较少,由此带来的是管理员管户数量不断增加,管理员的大部分时间都停留在大量琐碎的工作中,如催报催缴,各种纳税辅导等对纳税人“保姆式的服务”,甚至本来是纳税人的义务,却由管理员代为履行了,而对纳税人缴纳税款义务的监控等主要工作却有所缺失,浪费了大量的征管资源,降低了征管效率。管事制度下,通过科学分析后进行的事务推送可以减少管理员下户检查的盲目性,减轻工作量。灵活的推送方式便于合理安排人力,集中优势力量解决主要问题。统一的管理模式便于任务有针对性的下达和总结,避免单个行动不能形成综合效应。

四、实施税收管事制的工作要求

(一)税收管事制既是一项县局税收征管改革工作也是一项代表县局参评市局创新的项目,各有关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责,认真落实工作要求,理顺和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实施落实到位。

(二)长安分局要加强对《税收管事制》工作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对日常征管工作进行梳理及对管理员力量重新进行组合,确保项目的各项工作按时完成。

(三)各业务部门要积极协调配合,充分发挥职能部门的作用,及时为税收管事制的推行提供必要的业务指导,为本项目的实施给予相应的支持。

(四)各原税收管理员尚有未完成之工作事项应做好移交手续,确保管户向管事制的平稳过渡,长安分局在运行管事制过程中遇到任何问题请及时与税收管事制工作领导小组汇报,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人员应深入分局调研,解决管事制推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不断完善税收管事制的推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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