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实施方案根据国务院医改办、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印发的《关于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医改办发〔2016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卫生方案】海州区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实施方案,供大家参考。
推进家庭医生签约
服务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医改办、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印发的《关于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医改办发〔2016〕1号)及连云港市相关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深化医改,加快转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模式,更好地发挥居民“健康守门人”作用,构建以家庭医生为基础的分级诊疗模式,结合我区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根据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围绕推进健康中国建设、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目标,以维护人民群众健康为中心,把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作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以及大医院就诊压力的有效措施。通过落实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着力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充分发挥社区卫生服务的优势和特点,强化居民健康管理。通过开展个性化签约服务,不断延伸和深化“六位一体”服务,与居民建立稳定的服务关系,进一步提高居民对社区卫生服务的信任程度,提升居民健康保障水平。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部门配合,体现社区卫生服务的公益性,注重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公平、效率与可及;坚持突出重点、全面覆盖,以老年人、孕产妇、儿童、残疾人等人群,以及高血压、糖尿病、结核病等慢性疾病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等为重点人群,逐渐覆盖全体居民;坚持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中医医疗并重,防治结合,满足群众基本医疗需求;坚持充分告知、自愿签约,主动向居民告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内容、服务方式,尊重居民个人意愿,积极引导居民与家庭医生签订服务协议;坚持因地制宜、探索创新,鼓励各基层医疗卫生单位结合实际,增加服务内容,创新服务方式。
三、工作目标
按照深化基层卫生综合改革的总体思路,以做实个性化签约为重点,全面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逐步完善以家庭医生为服务和管理主体,全科服务团队为依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平台,辖区二、三级医疗卫生机构为技术支撑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2016年,确定在浦东、浦西、海州、孔望山等4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试点工作,同时鼓励其他有条件的单位积极开展相关工作。重点在签约服务的方式、内容、收付费、考核、激励机制等方面实现突破。到2017年,全区所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全部实施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和社区综合健康管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40%以上,重点人群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60%以上。到2020年,全区基本建立起目标明确、服务规范、政策配套、机制顺畅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力争将签约服务扩大到全人群,形成长期稳定的契约服务关系,基本实现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的全覆盖。
四、工作任务
(一)明确服务对象。辖区常住居民,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覆盖区域划分签约服务对象。其中,65岁以上老年人、孕产妇、0-6岁儿童、慢性病患者、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等为签约服务重点人群,有重点人群的居民家庭应优先纳入签约服务范围。
(二)明确签约服务包内容。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包内容设定应坚持个性化、动态调整的原则。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根据服务能力和居民需求,设定三类服务包:一是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包,二是个性化的健康管理类服务包(详见附件1、附件2和附件3),三是以其首诊、出诊、家庭病床、上下联动的双向转诊等为主的医疗服务包。针对居民健康状况和需求,重点设计好个性化的健康管理类服务包,内容包括基础服务包、增值服务包、第三方组织购买服务包。基础服务包提供12类45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服务内容随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内容增减而自行调整)。增值服务包(个性化服务包)包括远程健康监测、家庭病床服务和居家医疗、护理等方面的服务。家庭医生根据签约服务对象的需要,结合自身能力,在符合家庭诊疗服务相关规定和确保医疗安全的前提下,开设不同类型的个性化服务包,开展个性化健康管理服务,签约对象根据需求选择相应的服务包。探索将家庭医生服务包与第三方组织购买以及医疗健康保险服务相结合,健全健康服务产品供给链,内容应包括企、事业单位购买年度健康(体检)服务;民政、残联等部门组织开展的特殊群体健康保障服务,如养老照护、残疾人康复管理等;保险机构的健康保险服务等。
(三)完善签约服务模式。现阶段家庭医生主要包括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注册的全科医生(含助理全科医生和中医类别全科医生),以及具备能力的乡镇卫生院医师和乡村医生等。积极引导符合条件的公立医院医师和中级以上职称的退休临床医师,特别是内科、妇科、儿科、中医医师等,作为家庭医生在基层提供签约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通过签订协议为其提供服务场所和辅助性服务。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覆盖不到的地区,鼓励符合条件的非政府办医疗卫生机构(含个体诊所)提供签约服务,并享受同样的收付费政策。
1.签约时间与周期。居民签约以签订签约协议书(详见附件4)为标志,以实际签订日期为准,办妥相关手续,至次年同期,随到随签(上半年签约的列入当年任务,下半年签约的列入次年任务)。
2.统一签约方式。居民在服务辖区城乡居民医保定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内自主选择家庭医生,凭社会保障卡、健康卡或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证件与家庭医生签约,每位居民只能选择1名家庭医生。每名家庭医生在服务能力范围内签约一定数量的居民,签约服务人数与签约家庭医生配比原则上不超过1000:1。签约有效期为1年。
3.统一服务约定。签约有效期内,居民可根据实际情况,向签约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出解约或变更签约家庭医生、基层医疗机构申请。签约有效期满后,如居民不提出变更或解约要求,视为自动续约。签约双方确定应承担的责任、权利、义务及其他有关事项后双方签约,签约对象缴纳个人支付部分后协议生效。
(四)完善签约对象的优惠待遇。鼓励居民优先到签约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家庭医生处就诊,发挥家庭医生合理诊疗、疾病评估、优先转诊、健康管理的优势,引导居民有效利用签约服务。居民在签约后可享有签约就诊各项优惠倾斜政策。
1.实行预约就诊服务。建立签约对象预约就诊的机制,签约对象在定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享受优先就诊的便捷。
2.优先预约转诊及检查。建立基层医疗机构与上级医院畅通的转诊渠道,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积极主动协调二、三级医院,采取提前放号等措施优先满足家庭医生所需的专科门诊、专家门诊、理化检查、住院病床等资源,签约对象通过家庭医生帮助,实现在上级医疗机构优先就诊或住院。
3.建立药品延方制度。在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与合理用药的基础上,签约对象确需延续上级医疗机构长期用药医嘱以维持治疗的,在回到签约家庭医生处就诊时,家庭医生可根据上级医疗机构的用药医嘱开具相同药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除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上述药品实行零差率销售政策。需要延长处方用量的,经签约基层医疗机构审核备案后,可适当延长。
4.建立组合式签约。根据连云港市卫生计生委印发的《关于推进纵向医疗联合体建设的实施意见》(连医政〔2016〕4号)文件精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各个家庭医生团队应聘请1名市医疗联合体医生作为技术支持。在辖区居民选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家庭医生签约的基础上,原则上按照签约对象自身健康需求、就医习惯与居住地等因素动员其选择对应市医疗联合体机构进行签约。对因实际情况需至签约医疗机构组合之外的医疗机构(含专科医疗机构)就诊的,居民可至签约家庭医生处或签约基层医疗机构办理转诊手续,享受签约就诊各项优惠倾斜政策。
(五)明确签约服务措施
1.加强家庭医生团队建设。家庭医生团队主要由家庭医生、社区护士、公共卫生医师(含助理公共卫生医师)等组成。由家庭医生根据服务内容自主搭配成员,支持家庭医生选聘医生助理,协助其签约服务、档案管理、沟通协作、医保协调等工作。明确家庭医生为团队负责人,可根据签约居民需求选择第三方提供服务,以补充家庭医生服务内涵,并赋予团队内部考核分配的权利。制定团队服务规范、服务流程和服务标准,完善和规范家庭医生团队的各项工作。
2.创新服务供给与管理。考虑现阶段我区大部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较弱,在开展政府购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作为支撑的前提下,可以面向社会办医机构、养老机构及其他机构,开放健康增值服务包开发和供给,健全人群健康需求供给链。
3.建立家庭医生分片包户制。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根据家庭医生服务能力以及服务区域的家庭与居民数,对服务区域进行合理的分片、分家庭,确定负责的户数。对辖区居民实施健康管理包户制,即家庭医生对自己所负责服务的家庭按需求提供服务,保证建立一份家庭健康档案,发放一张家庭医生服务联系卡,签订一份家庭医生服务协议书。
4.开展量化管理。在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标分量化绩效管理,以一个标准门诊为一个量化标分,从服务数量、质量和满意度进行量化考核,一个月考核一次,根据考核结果确定绩效,实现多劳多得,充分发挥绩效的激励效应。
5.开展社区签约服务评价考核。对设定的服务包标准、服务包准入、家庭医生服务能力培训、面向居民健康教育以及居民满意度等开展第三方评估。根据我区现状,第三方可以由区委宣传部、区民政局、财政局、审计局有关成员,市医疗联合体专家以及签约居民代表等组成。
五、激励机制
(一)完善家庭医生收入分配机制。综合考虑社会公益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包括签约服务在内的绩效考核情况、事业发展等因素,合理确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总量,使家庭医生通过提供优质签约服务等方式合理提高收入水平,增强开展签约服务的积极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内部绩效工资分配可采取设立家庭医生特岗津贴等方式,向承担签约服务的临床一线人员倾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支结余部分可按照规定提取奖励基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按全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经费的10%和签约服务个性化服务包收取费用的40%,设立签约服务劳务补贴资金池,用于发放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劳务补贴(特岗津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以家庭医生团队为考核核算单位,以健康教育宣讲次数、签约对象数量、建立居民健康档案数、慢性病筛查建档数、各类随访、访视次数等工作量和服务质量计算劳务补助,每月考核一次,根据考核结果,及时、足额发放劳务补助。
(二)完善综合激励政策。在编制、人员聘用、职称晋升、在职培训、评奖推优等方面重点向家庭医生倾斜,将优秀人员纳入人才引进优惠政策范围,增强家庭医生的职业吸引力,加快家庭医生队伍建设,提升签约服务水平。继续开展全科医生特岗计划,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5〕94号)文件精神,合理设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高、中级岗位的比例,扩大职称晋升空间,重点向签约服务考核优秀的人员倾斜。将签约服务评价考核结果作为相关人员职称晋升的重要因素,对成绩突出的家庭医生及其团队,按照国家规定给予表彰表扬,大力宣传先进典型。拓展国内外培训渠道,建立健全二级以上医院医生定期到基层开展业务指导、家庭医生定期到临床教学基地进修制度。加强家庭医生及其团队成员的继续医学教育,提高签约服务质量。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家庭医生和居民契约服务关系,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重要手段,区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研究制定政策措施,把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作为基层卫生综合改革的重要内容,纳入年度重点工作考核内容。区卫计局要成立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项目管理办公室,加强签约服务管理,完善工作机制,优化签约服务流程,要积极开展家庭医生团队人员培训,提高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设置家庭医生工作室,具体负责本单位的签约服务管理工作。
(二)强化部门配合。区各有关单位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区财政局牵头,会同区卫计局、人社局完善支持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经费保障等相关政策,并加强绩效评价。区人社局负责协调市有关部门完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等相关医保支持政策、全科医生招录政策。海州物价分局要协调市物价部门完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的价格政策,科学合理调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镇卫生院收费价格标准,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区卫计局负责家庭医生和家庭病床的工作规范以及管理制度的组织实施,开展业务指导和绩效评估等。区民政局、残联负责组织落实市有关部门关于“三无、五保”、低保对象等困难群体以及残疾人群个人承担部分补助政策,完善对居家养老、居家康复等人群接受家庭医生服务的相关政策。
(三)合理配置资源。加大基层医疗机构标准化建设力度,用4年时间对面积不达标、房屋破旧的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进行提档升级,到2020年,镇卫生院领办村卫生室率达95%以上;到2020年,新建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个,政府主办率达90%以上;海州、浦东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以及板浦镇中心卫生院升级为二级综合医院。
(四)加强信息化支撑。充分运用市区域卫生信息平台,实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之间线上双向转诊功能。完善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系统,建立家庭医生信息化工作平台,开展远程健康监测。至2018年实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健康小屋全覆盖,实现服务对象就医、健康管理等主要健康信息的自动收集与更新。发挥信息化技术在家庭医生健康管理、服务管理与费用管理中的重要支撑作用,让居民与家庭医生实现签约、咨询、诊疗及自觉检查等便捷服务,实现患者全程转诊和疾病治疗流程有效管理与信息的自动采集。
(五)加大宣传力度。区卫计局牵头区各有关单位,通过报刊、电视、电台、网络等形式宣传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相关政策与服务内容,引导居民积极参与。重点突出签约服务便民、惠民、利民的特点,大力宣传家庭医生先进典型,增强职业荣誉感,营造全社会尊重、信任、支持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良好氛围。
本实施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