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方案】柳城县-冬令春荒困难群众生活救助实施方案(全文)

时间:2023-04-27 13:30:08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2016-2017年冬令春荒困难群众生活救助实施方案今年以来,我县先后遭遇低温风雹、洪涝、台风等自然灾害,全县均不同程度受灾。截止2016年8月30日统计,全县12个乡镇受灾,受灾人口77257人,倒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民政方案】柳城县-冬令春荒困难群众生活救助实施方案(全文),供大家参考。

【民政方案】柳城县-冬令春荒困难群众生活救助实施方案(全文)


2016-2017年冬令春荒困难

群众生活救助实施方案


今年以来,我县先后遭遇低温风雹、洪涝、台风等自然灾害,全县均不同程度受灾。截止2016830日统计, 全县12个乡镇受灾,受灾人口77257人,倒塌房屋98266间,其中倒塌农户住房94228间,损坏房屋183383间,紧急转移人口302人,作物受灾面积3548.3公顷,全县直接经济损失1356.3万元,灾害严重影响我县群众的生活,为保障我县2016-2017年冬令春荒期间因灾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根据民政部印发的《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规程》(民发[2014]169号)规定,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揽,从关注民生,以人为本为出发点,急困难群众之所急,帮困难群众之所需,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解决冬令春荒期间因灾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问题,确保灾区人心稳定、社会和谐安定。

二、救助对象及救助标准

一)救助对象共分三类:一类对象为因灾唯一住房倒塌、粮食作物绝收或严重减收、因灾家庭主要劳动力死亡或重大伤病(符合三个条件之一及以上,下同),造成冬春基本生活特别困难的家庭;二类对象为因灾唯一住房损坏、农作物减收、家庭成员出现较大伤病,造成冬春基本生活比较困难的家庭;三类对象为因灾部分缺粮或部分缺衣被,家庭生活一般困难的家庭。发放标准为:一类对象为每人每天1斤口粮,发放时间为36个月,发放购买12件(床)普通棉衣、棉被的补助资金;二类对象为每人每天1斤口粮,发放时间为13个月,发放购买1件(床)普通棉衣或棉被的补助资金;三类对象给予每人1个月口粮救助款或发放购买1件(床)普通棉衣或棉被的补助资金。

(二)严格按照“户申报、村评议、乡审核、县审批”的程序办理。即由受灾人员本人向所在的村(居)民委员会申请并填写《柳城县自然灾害救助申请审批表》,村(居)民委员会组织民主评议(附会议记录)、公示(附相片),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三、救助时间及方式

冬春灾民生活困难救助时间,从2016121日开始,至2017531日止,共6个月(201612-20172月为冬令期,20173-5月为春荒期)。冬春灾民生活困难救助方式主要以发放购粮款、购衣被款和治疗伤病补助款为主。口粮款、购衣被款通过农村信用联社合作银行直接发放到受灾群众账户。确需救助粮食、衣被的必须报县政府审批后按相关规定实行政府统一采购。

四、工作时间要求

我县冬春灾民生活困难救助工作,按照“政府主导、分级管理、社会互助、生产自救”的救灾救济工作方针,由各乡镇、华侨管理区具体组织实施。具体工作时间要求如下:

(一)20169月上旬,各乡镇、华侨管理区开始调查2016年冬季和2017年春季本辖区内因灾困难人口需救助情况,切实摸清不同人员在口粮、饮水、衣被、取暖以及医疗方面存在的困难,编造《冬春灾民需救助人口台帐》,做到底数清、对象准、情况明,不漏一户、不漏一人。

(二)2016920日前各单位完成冬春灾民需政府救助对象的民主评议、公示、审核工作,同时与有关部门进行会商和评估,制定本级冬春救助方案,并由本部门负责人和本级人民政府领导审核后于930日前上报县民政局审批。

(三)201612月初将口粮款、衣被款发放到需政府救助的冬春困难灾民手中。

五、措施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级领导要站在助民生,解民忧,确保社会稳定的高度,把冬令春荒困难群众生活救助作为当前最重要、最紧迫的任务,认真抓好落实,切实加强对冬令春荒期间灾民生活救助工作的协调、检查和指导,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层层落实责任,将工作分解到人。

(二)加强监督,确保安全。各乡镇、华侨管理区民政办要及时组织人员深入各村屯进行督查。严格救助款物的发放程序和原则,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县民政局将会同县纪委、监察和审计部门不定期对乡镇、华侨管理区的救助情况进行督查,对挤占、挪用和虚报冒领、优亲厚友、搞平均分配、扩大分配范围等违纪违法行为,要坚决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当事人的责任。情节严重的,要移交司法部门处理,确保救灾款物运行安全。

(三)严格程序,规范管理。在救助资金使用上坚持统一调度、专款专用、规范使用、注重实效的原则,切实保障冬春困难灾民的基本生活。要做好冬春灾民救助资金发放的监督、审计、检查和指导工作,在管理程序上,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和专人负责,要专帐管理、手续完备、账目清楚。在发放灾民救助款过程中,坚持“一账一册四公开” (即建立救助台账、发放救助粮、款花名册,公开发放规定、发放对象、发放数额和发放程序)制度。

(四)建立定期汇报制度。各乡镇、华侨管理区要及时汇报冬春灾民生活困难救助落实情况,从201612月开始。每月20日前,上报《柳城县冬春灾民生活救助工作进度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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