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农药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方案根据《自治区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全区农药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农业办发〔2016〕1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农药监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认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农业方案】柳州市农药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全文),供大家参考。
市农药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自治区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全区农药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农业办发〔2016〕1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农药监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今年全市农村、农业工作会议和全国、全区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坚持依法行政、打防结合、标本兼治和属地管理原则,严厉打击农药生产经营违法、违规行为,健全长效监管机制,努力营造公平竞争的农药市场环境,形成守法生产、经营和安全科学用药的良好局面。
二、主要工作任务
(一)强化农药质量管理。一是强化市场监督抽查。今年的农药监督抽检已列入自治区绩效考核,各县区要高度重视,切实做好农药质量管理工作。在农药销售、使用的高峰期,采取随机抽查与指定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对本地区批发零售市场组织开展农药产品质量和标签监督抽查。二是深入生产企业重点抽查。由市场抽查延伸到生产企业抽查,重点抽查近年发现存在质量或标签问题的企业和产品。三是开展农药打假。将往年监督抽查中涉嫌制售假劣农药的生产企业、经营门店作为重点监管单位,依法查处无登记证或假冒(伪造)登记证生产农药、非法添加(或搭售)隐性农药成分、生产经营假劣农药等违法行为。强化企业第一主体责任,探索差异化管理服务,推行打假打劣与扶优扶强相结合。
(二)强化农药经营管理。一是大力推进高毒农药定点经营管理工作,进一步巩固、完善去年已建立的高毒农药定点经营点,建立健全高毒农药经营管理全程可追溯体系,实行定点经营溯源管理,加强定点经营门店对购买者的使用指导,强化高毒高风险农药生产、经营和使用的监督管理。二是对经营的农药产品推行备案制度,逐步建立当地农药经营单位、经营产品数据库,防止假冒伪劣农药进入流通领域。三是加强行业自律,引导农药经营企业开展诚信体系建设。
(三)加强农药残留监测。推进农药登记与农药合理使用准则相衔接,落实生产经营主体科学使用农药、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组织市、县、乡三级检测机构加强对蔬菜、水果、茶叶等的农药残留监测,切实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工作,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四)加强农药使用管理。一是加强农药使用检查指导。利用各种资源大力培训农民和病虫害防治专业服务组织人员正确识辨、合理选购、科学使用农药方面的知识和技能,特别要强调农药安全间隔期,遵守农药安全使用规定。重点监督检查专业化、规模化农产品基地、病虫害统防统治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种植大户、标准园创建等施药现场和用药记录档案,确保农药安全合理使用。二是加强农药使用安全事故处置。市、县级农业部门要逐级建立药害事故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技术鉴定专家组,根据农药使用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预案,落实属地管理职责,做好药害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鉴定及逐级上报,妥善处理事故纠纷。
(五)加强法规知识和科学用药技术宣传培训工作。一是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农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宣传活动,有针对性地组织宣传、培训、座谈等宣贯活动,使农药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监管者知晓农药管理制度和相关基本知识。二是加强农药安全使用技术培训工作,普及农药安全使用知识,引导农民抓住关键时期、关键环节、关键措施和重点病虫合理使用农药。
三、重点工作
(一)扎实推进高毒农药定点经营管理工作和高毒农药全程可追溯体系建设。各地要切实抓好高毒农药定点经营管理,严格按照农业部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工作“四化”和“3个百分百”要求,在高毒农药定点经营门店挂牌公示农药监管联系电话,方便监管和举报。实行专柜销售、实名购买、电子档案、溯源管理、科学指导,建立完善高毒农药可追溯体系,逐步实现从生产、流通到使用的全程监管体系,构建高毒农药监管的长效机制。
(二)组织开展农药市场监督抽查。按照《柳州市农业局关于印发印发2016年柳州市农药监督抽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柳农业政发〔2016〕31号)要求,各单位要认真完成2016年农药监督抽查任务,特别是加强做好对已列入“黑名单”的农药生产经营单位及2015年抽检不合格的产品的监管,要把非法添加(或搭售)隐性农药特别是禁限农药成分作为检测重点。在监督抽查过程中,一旦查出标注生产企业不认可的农药产品,要求所抽查的区域按假农药进行统一下架处理,对违法农药生产企业或者经营部门要严格依法依规进行查处,并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抽检结果。同时,各市还要结合当地实际,加强对市场上流通的农药产品质量和标签进行监督抽查。
(三)加强农药市场日常监管与重点整治有机结合。坚持“检打联动、打防结合”,依法对重点产品、重点市场、重点区域开展多形式的日常监管和专项检查,实行专项整治与日常检查有机结合,通过市场检查、监督抽检和群众举报等途径,找线索、挖案源,加大农药生产经营违法案件查处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坑农害农行为。对于重大特大或者典型案例要加大曝光力度,进一步震慑违法犯罪分子。
(四)组织开展农药管理专题宣传。新修订《农药管理条例》颁布后,及时开展宣传培训活动,普及农药法规及科普知识。
(五)组织做好有关督查工作。市农业局将适时组织开展全市农药监督管理督查工作。各县也要切实加强辖区内的农药监督检查工作。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农药市场监督管理工作是农业部门的重要职责。各级农业部门要高度重视,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二)制定实施方案。各地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制定明确的实施方案,明确任务、目标和责任,细化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
(三)健全工作制度。采取切实措施,建立健全农药监督抽查制度、监管信息公布制度、农药案件投诉举报制度、大案要案通报制度。
(四)保障监管经费。各地要多方争取支持,加大对农药监管资金投入力度,保障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农药质量抽查、农药执法监督、培训等经费支出,确保监管工作的顺利开展。
(五)及时上报信息。各地要认真做好本地农药监督管理工作的信息收集和总结,及时报送工作进展情况。重大案件及突发事件,应立即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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