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房地产去库存工作实施方案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决策部署,促进我县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房产方案】马山县房地产去库存工作实施方案(精选文档),供大家参考。
2016年房地产去库存
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决策部署,促进我县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扩大有效需求,优化市场供给,建立购房和租房并举、市场配置与政府保障相结合的住房制度,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住房需求,使商品房库存消化周期保持在合理区间,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二、领导机构
为确保我县房地产去库存工作扎实有序开展,成立县房地产去库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领导小组人员组成
组 长: 县长
副组长: 分管副县长
县人大常委会联系副主任
县政协联系副主席
成 员: 县委办公室联系副主任
县委办公室副主任、县委督查室主任
县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
县政府督查室主任
县监察局局长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局长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县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局长
县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局局长
县财政局局长
县农业和林业局局长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局长
县工商行政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
县公安局副局长
苏博工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
各乡镇乡镇长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负责统一领导、协调开展全县房地产去库存工作,确定全县房地产去库存工作各阶段责任目标,部署开展全县房地产去库存工作。
(二)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办公室成员名单如下:
主 任: 县政府分管副县长(兼)
副 主 任: 县政府办公室联系副主任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局长
成 员:领导小组办公室其余工作人员从县国土局、住建局、白山镇政府、财政局抽调。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组织协调开展房地产去库存工作责任落实情况;通报全县房地产去库存工作情况;针对全县房地产去库存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对策并向领导小组提出工作建议;研究制定全县房地产去库存工作有关工作措施、制度;协调落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政策措施
主要从促成交、缓供应、调结构三个方面着手,多管齐下化解库存。
(一)加大保障性住房货币化安置力度
1.采取“市场筹集房源、开发企业让利、居民自愿购买”的方式实行棚改货币化安置和公租房市场筹集房源等两种货币化安置方式,全面推行公租房货币化补贴制度。(县住建局、县财政局、县威马公司负责)。
2.加大棚改货币化安置补助奖励力度。居民因个人房屋被征收而选择货币补偿用以重新购置房屋,并且购房成交价格不超过货币补偿的,对新购房屋免征契税;购房成交价格超过货币补偿的,对差价部分按规定征收契税。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并且不缴纳房屋产权调换差价的,对新换房屋免征契税;缴纳房屋产权调换差价的,对差价部分按规定征收契税。对棚改项目涉及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契税和个人所得税等进行减免,采取以奖代补形式对棚改货币化安置居民给予征收补偿标准一定比例的补助。(由县威马公司、县地税局、县国税局、县财政局和有关项目单位负责)
(二)加大鼓励个人购房支持政策落实力度
争取运用支持政策,鼓励农民工和进城农民购房成为个人自主购房的主体。
1.明确社区管辖范围,落实新市民购房落户及子女入学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保障政策。切实做好小区路段命名及门牌确定工作,让购房者在户籍落户、子女入学、社会保障方面得到保障,促进农民工和进城农民成为购房消费的主力群体。(由县城社区居委会、县公安局、县教育局、县人社局、县民政局、县卫计委负责)
2.加大金融支持力度。金融部门探索对“开发贷”进一步松绑措施,落实农民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比例和利率的优惠政策,推进“农民安家贷”等产品落地。同时,充分利用现有融资性担保平台,开展“开发担保贷”业务,解决房地产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由县金融办、各金融机构负责)
3.用足用好公积金政策。鼓励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农民工、个体工商户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范围。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异地、本地缴存时间可合并计算。期房按揭贷款最高额度由30万元调整为40万元,贷款最长期限由20年调整为30年。缴存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由30%调整为20%。允许缴存职工购房时,同时申请使用父母、子女的公积金,有效发挥住房公积金在家庭代际间的互助作用。(由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
4.落实个人购房税收优惠政策。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个人将购买不足两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增值税;个人将购买两年以上(含两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由县国税局、县地税局负责)
5.落实个人购房财政补助政策。对2016年度新购商品住房的个人购房者给予财政补助(棚户区改造、城中村改造、拆迁户、还建房等政策性项目的购房对象,不在补助范围之列)。具体为2016年10月1日前购买现房并取得了不动产销售发票且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每套奖励1万元,90平方米以下的每套奖励8000元;10月1日后购买现房并取得了不动产销售发票的奖励额度减半。补助政策执行时间自2016年1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由县财政局负责)。
(三)优化土地供应结构,合理安排土地供应规模
县住建局局从源头控制新建商品住房上市总量,县发改委慎立项、县国土资源局合理把握供地结构和供应总量,建立以供给引导需求的供应制度,科学把握供地节奏,强化跟踪管理。(由县住建局、县发改委、县国土资源局负责)
(四)加快易地扶贫搬迁去库存安置房的分配工作
结合我县2016年易地扶贫搬迁工程项目去库存房购置安置分房方案的精神要求,各乡镇人民政府做到宣传到位,把好关。县易地扶贫搬迁专责小组就分配原则、搬迁安置对象勾选及安置房申请规定、分配房源情况、安置房价格等做好统筹协安排,科学合理推进。(由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易地扶贫搬迁专责小组成员单位负责)
三、工作措施
(一)明确任务,抓紧落实。各有关单位要切实增强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明确房地产去库存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特殊性,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做好日常工作,确保我县房地产去库存各项工作落实到位,提效增速。
(二)强化部门配合。县住建局做好征收督导、住房采购、网购平台建设等工作;县威马公司做好住房采购计划及资金筹措工作;各有关部门和城区办事处切实履行职责按要求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不断增强化解房地产库存各项政策措施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
(三)强化督查考核。县政府督查室要将房地产去库存工作纳入重点督办内容,把国家和自治区、市已出台政策的落实情况作为年度工作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对房地产去库存工作不力的单位督查通报,影响经济社会稳定发展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约谈问责。确保我县房地产去库存工作高效、有序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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