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方案】县马铃薯种植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精选推荐】

时间:2023-04-27 12:05:07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马铃薯种植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一、保险试点面积2015年度开展马铃薯种植保险试点计划15.3万亩。二、承保单位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酉阳支公司。三、保险对象符合下列条件的种植业主可作为马铃薯种植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农业方案】县马铃薯种植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精选推荐】,供大家参考。

【农业方案】县马铃薯种植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精选推荐】



马铃薯种植保险试点

工作实施方案


一、保险试点面积

2015年度开展马铃薯种植保险试点计划15.3万亩。

二、承保单位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酉阳支公司。

三、保险对象

符合下列条件的种植业主可作为马铃薯种植保险的保险对象:马铃薯种植的龙头企业的生产基地、农民专业合作社和种植面积不低于30亩的种植大户;以村(组)为单位,组织本村(组)种植户集体投保。

四、保险标的

符合下列种植条件的马铃薯(不含种植在屋前屋后、零星土地的马铃薯),可作为马铃薯种植保险的保险标的:经过政府部门审定的合格品种,符合当地普遍采用的种植规范标准和技术管理要求;种植场所在当地洪水水位线以上的非蓄洪、行洪区;生长正常。投保人应将符合上述条件的马铃薯全部投保,不得选择投保。(间种或套种的其他作物,不属于保险标的。)

五、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直接造成保险马铃薯的损失,且损失率达到25%(含)以上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风灾、雹灾、冻(雪)灾、低温、连阴雨、旱灾造成马铃薯倒伏、茎秆折断等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马铃薯晚疫病、二十八瓢虫、病毒病、环腐病、青枯病、黑胫病、地下害虫、蚜虫等病虫害造成的损失。

六、保险期限

马铃薯保险责任期间自保险马铃薯出苗时起,至成熟开始收获时止,但不得超出保险单载明的保险期间范围。

七、保险金额和保险费率

按照市农委、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14年水稻、玉米、马铃薯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渝农发〔201445号)文件精神,马铃薯种植保险的保险金额为400/亩,保险费率为5%,保险费为20/亩,其中中央财政补助40%8/亩)、市财政补助25%5/亩)、县财政补助10%2/亩)、农户自缴保费5/亩。

八、赔偿处理

保险马铃薯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人按以下方式计算赔偿:赔偿金额=不同生长期的赔偿标准×损失率×受损面积。

损失率=单位面积植株损失数量(或平均损失产量)/单位面积平均植株数量(或平均正常产量)。

在发生损失后难以立即确定损失率的情况下,实行两次定损。第一次定损先将灾情和初步定损结果记录在案,经一定时间观察期后二次定损,以确定确切损失程度。

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面积小于其可保面积时,若无法区分保险标的与非保险标的的,保险人按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面积与可保面积的比例计算赔偿。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面积大于其可保面积时,保险人以可保面积为赔偿计算标准。

九、承保实务

1.根据我县马铃薯种植周期,3月上旬开始组织马铃薯种植保险试点工作,5月底完成农户资料的整理和核定,保险公司收取保费后出具保单。

2.投保面积的确定:各行政村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每家承保土地面积为基准,结合农户实际种植马铃薯面积,将本村实际栽种马铃薯进行投保。

3.承保资料的整理和保费的收取:种植业保险单个被保险人投保数量在50亩(含)以上的以个体方式投保;投保数量在50亩以下的以团体方式投保。各村村干部(协保员)按照承保公司要求,协助收集本村农户资料(农户姓名、身份证号码、种植面积、座落地点、联系方式、银行账号等情况),单户投保数量在100亩(含)以上,属于土地流转的,需提供真实合法的土地流转协议或相关证明材料。个人投保的,采用逐个核实的方式;团体投保的,采用抽查核实的方式,每张保单按照投保农户户数的1%抽查,单张保单至少抽查1户不超过5户,现场核实投保数量。一是填写《种植业/森林保险投保数量现场核实调查表》(附件2),由农户签字、盖手印确认;二是必须拍摄现场核实照片。现场核实照片共两组:农业服务中心或保险公司核查人员在现场核实的照片和投保标的的现场照片。签单人员在签单时,将上述两组照片和《种植业/森林保险投保数量现场核实调查表》作为承保要件上传影像系统核保。同时收取农户应缴部分保费。

4.承保资料汇总公示:各村(社区)村(社区)干部(协保员)将收集的农户资料进行汇总审定并公示。经公示后,向乡镇农业服务中心上交各村(社区)投保资料及收取农户负担的保费,乡镇汇总审核后报县农委、财政局和保险经办机构。

5.资料审定和出具保单:保险经办机构收到承保资料后进行审核确认,收取保费,出具保险单。保险责任生效时间以保险公司正式出具的保险单起保时间为准。

6.承保经费保障:马铃薯种植保险的试点工作费用由承保公司按市金融办、市农委、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监管局《关于规范农业保险工作费用管理的通知》渝金发〔20104号文件的规定,根据各试点乡镇马铃薯保险承保面积,按每亩0.5元承担乡镇工作费用。待各试点乡镇马铃薯保险农户自缴保险收齐,承保公司出具保险单后支付。

十、理赔实务

1.出现险情后,被保险人应立即向农业服务中心或保险公司报案,一般案件由受灾地农业服务中心进行现场进查勘。受损较大的案件由保险公司与受灾地乡镇农业服务中心组成理赔查勘服务小组,采取抽样定损方法,运用智能一体化GIS数据采集系统进行现场查勘、定损,确定损失面积和损失程度,做好记录,并及时取得被保险人代表认可。保险马铃薯发生大面积灾害或重大疑难案件时,应由县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牵头,保险公司会同农业技术等相关部门共同查勘定损。各受灾地相关人员积极宣传和帮助种植户采取各种方式的生产自救,边自救边统计受灾数据,使受灾数据更精确。

2.申请赔付。被保险人请求赔偿时,应向保险人提供保险单正本、保费收据、索赔申请书、损失清单、县以上气象部门出具的真实合法的实测气象证明以及投保人、被保险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3.理赔公示。查勘定损后,县农委会同承保公司依照保险条款和责任范围将查勘定损结果记录在案。保险案件处理后进行赔款清算,同时组织出险地乡、镇或村将理赔明细公示一周。公示期间如有异议,查明原因,妥善处理后,由保险公司将赔款划到被保险人帐户上,确保理赔公开、赔款到户。严禁恶意拖赔、惜赔、无理拒赔等损害农户合法权益的行为,严禁篡改出险时间、开具虚假证明、扩大损失程度、标的串户理赔等弄虚作假的违规违法行为。

4.理赔保障。成立以县农委分管负责人任组长,县财政局、县气象局、县农技总站、承保公司业务技术人员为成员的理赔定损工作小组,具体指导理赔定损工作。

十一、资金管理和拨付

1.马铃薯种植保险试点的财政补贴资金,承保机构实行专项管理、单独核算。年终向政府及保险监管部门报告保费收支执行情况。县财政局定期对保费补贴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专款专用。

2.马铃薯种植保险试点的财政补贴资金,财政部门按照承保机构与种植业主签订保险单的实际面积及时拔付给承保机构。

十二、保险试点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330日前)。通过广播、电视、报刊、标语、横幅、专栏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开展马铃薯种植保险试点的有关政策、保险条款、承保理赔流程等内容。按保险流程要求对村(社区)干部(协保员)进行业务培训。

(二)登记造册、收取保费阶段(41日至520日)。承保机构深入村组全程参与指导马铃薯种植保险资料整理工作,村组干部(协保员)入户登记、核实种植面积和投保面积,记录被保险人相关信息。

(三)查漏补缺和检查核定阶段(521日至530日)。县农委、县财政局和承保机构共同对种植业主的承保面积、承保地址和承保信息的准确性、真实性进行核定后,承保机构与种植业主签订保险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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