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方案】秀山县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完整文档)

时间:2023-04-27 11:40:08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实施方案(2016—2018年)为进一步推进我县美丽乡村和新农村建设,全面治理农村生活垃圾,切实改善农村生态环境,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实施方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城管方案】秀山县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完整文档),供大家参考。

【城管方案】秀山县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完整文档)



农村生活垃圾治理

工作实施方案


20162018年)


为进一步推进我县美丽乡村和新农村建设,全面治理农村生活垃圾,切实改善农村生态环境,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实施方案(20162018年)的通知》(渝府办发〔2015203号)和县委、县政府《关于印发秀山县农村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意见》(秀山委发〔201315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市委四届六次、七次全会精神,以“洁净家园、美丽乡村”为主题,以“抓两头、带中间、树典型”为抓手,以实现农村生活垃圾全面长效治理为目标,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整治农村环境卫生,改善农村生态环境,促进农村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促进农村居民环境卫生意识明显提高,农村环境卫生管理制度不断健全,“户分类、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的工作体系日益完善。按照“一年打基础,两年见成效,三年全覆盖”的目标完成全县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工作。农村垃圾治理达到“六无”效果,即农村房前屋后无零星垃圾,农户庭院无流淌污水,集镇、村内无存量生活垃圾,河塘水面无漂浮垃圾,村间道路无人畜粪便,农田路边无塑料垃圾。

2016年底前,全面完成农村存量生活垃圾清理,所有通村道路沿线农村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确保50%以上的村(居)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启动实施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无害化处理,全面完成85个贫困村生活垃圾专项治理及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2017年底前,所有农村居民集聚点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确保70%以上村(居)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实现行政村保洁全覆盖,农村垃圾分类收集水平和无害化处理率较大幅度提高。

20186月底前,除少数偏远散居农户外,基本实现农村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全覆盖,确保90%以上村(居)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以上,建立完善的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无害化处理支撑体系。

三、工作措施

实行“政府引导督查、部门配合协作、乡镇(街道)组织实施、村民自治管理”,以乡镇(街道)为实施主体,针对集镇和农村具体情况,分别采取“户分类、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 和“户分类、户收集、户处理”的方式收集处置农村生活垃圾。

(一)垃圾分类减量。将农村生活垃圾简易分为四类:一是填埋不可利用类(主要是指建筑施工中产生的废土、废砖、废石、废陶瓷、水泥块、煤渣和泥沙等);二是填埋可利用类(主要指瓜皮果壳、残枝败叶、禾杆杂草以及菜叶菜根、剩菜剩饭、人畜粪便、动物尸体等有机垃圾);三是可回收利用类(主要指塑胶、玻璃、纸质、金属等类别的无机垃圾);四是不可利用类(主要指废旧电子产品、废电池、废农药瓶、废油漆、废日光灯管、废旧化学品和过期药品等)。

1、填埋不可利用类垃圾由乡镇合理选好填埋点,集中统一填埋;填埋可利用类垃圾由村(居)引导由村民自主填埋,发酵处理成肥。

2、可回收利用类垃圾推行以“户分类、村收集、公司回收”的方法处理利用,即农户设置塑胶类、玻璃类、金属类三类垃圾收集设施进行分类收集,自行出售或由村收购点(垃圾中转房)收购后,统一卖给废品收购公司回收处理,达到资源化。对不可利用垃圾,由乡镇收集或者回收公司收购后,在县环保部门的指导下进行专业化妥善处理。

(二)开展集中治理。以乡镇为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责任主体,研究落实年度治理计划和任务,定期组织村(居)集中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常态化治理,建立评比、考核、公示等机制,并建立专项治理档案。

(三)村民自治管理。村委会(居委会)是村民(居民)自治主体,对全村(居)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总负责,并将村(居)划分为“公共区域”和各农户“门前三包”区域(三包是指门前环境包整洁,无乱搭建、乱张贴、乱涂画、乱吊挂、乱堆放等;门前卫生包整洁,无裸露垃圾、污水、粪便,无污迹,无渣土,无蚊蝇孳生地等;门前区域内的设施、设备和绿地包整洁等)。农户是“门前三包”区域的责任主体,保洁员是公共区域的责任主体。各村要制定“门前三包”、村规民约,并与农户签订“门前三包”责任书。村委会(居委会)负责监管和组织开展村庄环境卫生保洁工作。

四、实施步骤

(一)全面启动阶段(20161月至6月)。主要完成宣传发动和试点示范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目的、意义及相关知识,做到家喻户晓,使垃圾分类成为农户的自觉行动。1月底前完成方案制定并上报,启动农村存量生活垃圾治理工作; 6月底前完成乡镇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统筹治理规划,试点示范村建立“户分类、村落保洁、村收集、镇转运、县集中处理”的垃圾处理体系和运行管理制度。

(二)整体推进阶段(20167月至201712月)。总结试点示范村经验的基础上,重点完善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设施建设,完善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体系,农村生活垃圾收运系统达到“五有”:即有稳定的村(居)保洁队伍,有专业的乡镇垃圾收运队伍,有达标的村(居)垃圾收集容器,有完善的垃圾转运设施设备、有规范的垃圾处理设施,全面完成存量垃圾清理。同时,完善农村再生资源回收网络体系,完善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制度,达到全保洁、全收集、全处理。

(三)巩固提升阶段(20181月至6月)。每个村建立稳定的环境卫生保洁、垃圾处理管理队伍,达到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设施齐全、体系健全、制度完善、运行正常”。

(四)总结评估阶段(20187月至12月)。总结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经验,完善相应机制,形成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长效管理机制。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县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成员单位由县政府办、县委宣传部、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城乡建委、县国土房管局、县环保局、县商务局、县交委、县水务局、县农委、县卫生计生委(县爱卫办)、县林业局等部门和单位组成。从县城乡建委、县环保局、县农委、县卫生计生委等部门抽调人员组建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成员单位每季度召开一次联席会,研究解决、协调具体工作。

(二)强化部门协作。落实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责任分工,各司其责。

县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工作的统筹协调、指导、监督考核及其它日常工作;

县政府办负责会同办公室开展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的督查督办;

县委宣传部负责会同办公室加强对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的宣传引导;

县发改委负责全县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设施项目规划、国家有关资金的争取,并会同办公室统筹全县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项目安排;

县财政局负责统筹全县涉及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的资金投入安排,落实财政专项补贴,督促各乡镇(街道)落实财政性资金配套,会同办公室及相关部门对乡镇(街道)资金投入和使用绩效进行监管;

县城乡建委负责指导、落实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设施规划选址、项目建设,在农村建设、改造等项目中落实、完善垃圾收运设施,在小城镇建设资金中列出专项资金用于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项目配套建设;

县环保局负责会同办公室,积极支持配合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有关工作;

县国土房管局负责指导、落实农村生活垃圾收运设施用地工作;

县农委负责会同办公室结合农业环保项目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有关工作;

县商务局负责农村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完善回收网络建立相关工作;

县卫生计生委(县爱卫办)负责实施城乡清洁工程,推进卫生镇(村)建设,负责农村改厕工作,并将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成效作为卫生乡镇(村、居)评审的决定性指标;

县交委负责完善农村交通网络;

县水务局(禹通公司)负责加强农村自来水管网建设相关工作,保证农村人畜饮水及安全;完善乡镇污水处理厂和配套设施建设,确保污水处理厂运行正常;结合水域综合整治项目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有关工作

县林业局负责结合造林绿化项目,指导农村做好造林绿化,推进村庄绿化、美化工作,促进农村居住环境不断改善。

(三)加强基础建设。各乡镇(街道)要结合实际,编制环卫设施建设详细规划,统筹布局环卫设施,集镇、村(居)设置统一的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式样和标识。有分类箱(桶) 、垃圾清运车。推行组建垃圾清运公司或聘请有运输能力的清运大户,采取租赁、发包等市场化运作方式,确保垃圾分类收集、清运、处理。

(四)加大资金投入。各乡镇(街道)要按照“四个一点”(即:市级专项资金支持一点、县乡财政补助一点、村级集体投入一点、农村居民自筹一点)方式,加大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资金投入力度,进一步完善垃圾处理设施、设备,保障工作经费。村(居)通过村民代表大会、召开户主会等形式,制定村规民约,确定农户交纳保洁费的标准和数量。

(五)加强考核督办。建立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四定”(定目标、定时间、定责任、定奖惩)目标管理责任制,做到目标明确到村,时间明确到月,责任明确到人,奖惩明确到单位。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建立督查组,对各乡镇(街道)、村(居)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的方式进行明查、暗访,并联合电视台对全县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进行督查通报,逗硬奖惩,形成具有约束力的优劣评比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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