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残联澄清虚假或不完整信息工作制度第一条为做好我会、各镇(街道)残联政务信息澄清虚假或不完整信息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我会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所称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残联度】良庆区残联澄清虚假或不完整信息工作制度【完整版】,供大家参考。
区残联澄清虚假或不
完整信息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做好我会、各镇(街道)残联政务信息澄清虚假或不完整信息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我会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虚假或不完整信息,是指社会上传播和散布的与事实不相符的信息;或者不完全,容易引起片面理解,可能影响或已经影响社会稳定、扰乱社会管理秩序的信息。
第三条 澄清虚假或不完整信息工作应当遵循发现及时、责任明确、处置迅速、控制得当的原则。
第四条 各镇(街道)残联组织的公开信息活动,适用本制度。
第五条 本会负责指导、督促、检查各镇(街道)残联澄清虚假或不完整信息的工作。
本会负责本机关澄清虚假或不完整信息的工作,并对涉及本机关的虚假或不完整信息进行确认;难以确认的,报主管部门确认。
第六条 本会制定澄清虚假或不完整信息工作预案。发现涉及本会职责范围内的虚假或不完整信息后,要立即按有关规定,通过本会网站、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手机短信、新闻发布会等方式和渠道,及时发布准确的政务信息。
第七条 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发布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南宁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 本会澄清虚假或不完整信息,除依照国家和我市有关规定外,还应按下列程序进行审批:
以本会名义进行澄清的,须经城区人民政府批准。
第九条 对未及时澄清本会职责范围内的虚假或不完整信息,对社会稳定、社会管理秩序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公务员处分条例》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条 对传播和散布虚假或不完整信息涉及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行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一条 各镇(街道)残联关于社会公共服务的虚假或不完整信息工作,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十二条 建立澄清虚假或不完整信息发布协调机制。加强与城区政府、通信、报刊、广播、电视、网站等媒体的主管部门沟通协调,及时刊载有关澄清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