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监方案】良庆区春节烟花爆竹经营管理工作方案【优秀范文】

时间:2023-04-27 11:25:07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区2017年春节烟花爆竹经营管理工作方案为了贯彻落实《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455号令)、《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5号)、《南宁市烟花爆竹经营燃放管理规定》和《南宁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安监方案】良庆区春节烟花爆竹经营管理工作方案【优秀范文】,供大家参考。

【安监方案】良庆区春节烟花爆竹经营管理工作方案【优秀范文】


2017年春节烟花爆竹

经营管理工作方案


为了贯彻落实《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455号令)、《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5号)、《南宁市烟花爆竹经营燃放管理规定》和《南宁市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资格确定暂行办法》(南安监字〔2014100号)等有关规定,规范我城区烟花爆竹经营市场秩序,从源头上加强烟花爆竹经营环节的安全管理,预防事故发生,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财产安全,确保全城区人民过一个欢乐祥和的春节,特制定本方案。

一、经营安全管理原则

实行“统一规划、总量控制、严格准入、属地管理”的原则,按照确保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促进烟花爆竹经营秩序健康发展的要求,彻底整治城区烟花爆竹成品经营市场,规范烟花爆竹经营秩序,打击非法销售烟花爆竹的行为,禁止非法厂家和家庭作坊生产的烟花爆竹流入市场,促进城区烟花爆竹经营市场秩序的健康发展。

二、管理对象和时间

管理对象为全城区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和经营网点。时间从2017123日起至2017212日,对全城区烟花爆竹安全经营状况进行集中整治,确保烟花爆竹各项安全经营措施落到实处。各镇行政许可材料于2017115日前报城区安监局备案审批。

三、工作目标

(一)进一步提高业主的安全意识;

(二)杜绝烟花爆竹经营网点和批发企业超量、非法储存;

(三)杜绝烟花爆竹经营网点和批发企业擅自改变场所经营;

(四)杜绝烟花爆竹经营网点违规违法进货,杜绝从事批发业务。

四、组织机构

为加强组织领导,成立良庆区2017年春节整治烟花爆竹经营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长由城区人民政府分管副区长担任,成员由城区安监局、城管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工商质监局、良庆公安分局、良庆公安消防大队等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城区安监局局长颜志环兼任,办公室工作人员根据需要从各成员单位中抽调组成,联系电话和传真:4507282。各镇、街道要相应成立整治烟花爆竹经营管理领导机构,并与辖区内的零售经营户签订安全责任书。

五、管理内容

(一)布点规划。烟花爆竹经营布点按照“统一规划、保障安全、合理布局、总量控制”的原则,建立公平、诚信、规范、有序的市场流通秩序。全城区规划布点128个,其中,大沙田街道及玉洞街道44个、良庆镇20个、那马镇16个、大塘镇18个、那陈镇14个、南晓镇16个。各网点的负责人要严格按照城区及各镇人民政府的布点经营,不得随意更改,若需更改,大沙田街道及玉洞街道区域必须经城区安监局同意,其它区域须经各镇人民政府同意。

(二)许可条件。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的申办,将严格执行《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并把安全保障放在首位,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 符合经城区人民政府和镇人民政府批准的零售经营布点规划;

2. 主要负责人需经过安全培训合格,销售人员需经过安全知识教育;

3. 零售点严禁上宅下店,前店后宅。

4. 零售场所的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其周边50米范围内没有其他烟花爆竹零售点,并与学校、幼儿园、医院、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设施等重点建筑物保持100米以上的安全距离;

5. 零售场所室内的电器必须符合消防安全要求,配备24公斤以上的ABC干粉灭火器和装满150公斤以上的水容器,在显眼位置张贴安全警示标志、制度、操作规程、预案和证照等;

6.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经营网点经营权分配办法及要求。本着公开、公平的原则,加强对市场流通秩序的管理,采取抽签办法产生(具体报名、抽签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申请人报名时,要持有效的烟花爆竹培训负责人合格证、身份证及缴纳人民币5万元准入保证金的银行票据等材料。保证金存入良庆区安监局基本账户(开户名:南宁市良庆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账号:2401012200002412;开户行:广西北部湾银行南宁市良庆支行),准入保证金于2017212日后才能退还申请人。

(四)经营要求。一是实施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制度。凡在我城区辖区内从事烟花爆竹经营活动的批发经营企业和零售网点必须按规定分别申请《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和《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凡未按规定取得经营许可证,一律不得从事烟花爆竹经营活动,否则将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进行处罚。二是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必须严格按照《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的要求和政府设立的经营场所经营,凡不符合要求的将坚决予以取缔。三是烟花爆竹销售企业不得销售“三无产品(无生产厂家、无产品合格证、无注册商标)”,烟花爆竹成品必须加贴批发企业的标识进行销售,无标识的产品一律不准上市销售,对销售“三无产品”的,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进行处罚。四是实施烟花爆竹配送制度。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在全城区范围内根据零售经营者的需求,实行配送,但数量必须严格控制在规定要求的范围之内。对于超过许可范围和规模销售烟花爆竹的,将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进行处罚。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必须从本区域的批发企业购进烟花爆竹,不得直接从厂家采购烟花爆竹。五是良庆镇、那马镇、那陈镇、大塘镇、南晓镇烟花爆竹零售点的报名时间、地点由各镇人民政府决定,数量按城区人民政府审定数设置,确定经营者可参照城区抽签的办法实施,并做好审查工作;六是申请人须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和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后方可经营,如需占用城市道路的要到城区或市城管局办理占道经营许可,并承诺遵守城市管理相关规定及要求,不能影响“美丽良庆﹒整洁畅通有序大行动”工作的开展。七是申请人获得经营许可权后应依法经营,所办理的《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要与获得经营许可权属的申请人一致,不得出租、出借、转让、买卖、冒用或者使用伪造的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否则一经查实,城区安监局将依法撤销其经营许可证,且3年内不再受理该经营者烟花爆竹经营许可申请,经营者必须按照经营许可证载明的许可时间、地点、经营范围进行经营,做到定点经营、专人负责、专人销售,自觉接受安监、工商质监、公安、消防等职能部门的安全监管,不得擅自降低安全经营条件。八是做好台帐管理工作,各镇(街道)在布点前要将台帐报城区安监局登记备案。

(五)实施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落实意外伤害保险措施。临时销售点应缴纳一定的风险抵押金,如果未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并在经营期限内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未销售完的产品能按规定由批发企业回购或代存,将按照有关规定足额退还风险抵押金,否则将不予退还。烟花爆竹零售点负责人应购买保险或为从业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六)强化产品回收管理2017213日起至2017216日,批发企业要将临时零售经营者剩余的烟花爆竹产品全部收回,做到集中统一储存,并做好安全管理工作。

(七)积极配合做好“美丽良庆·整洁畅通有序大行动”工作。各经营点要保持清洁干净,落实“门前三包”,若因城乡清洁、市政改造等特殊情况造成需暂停经营或另选经营地址的,烟花爆竹零售点负责人必须无条件服从安排,否则取消经营资格。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的特殊性,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层层落实责任制,夯实安全基础,切实抓好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旺季的安全工作,预防各类事故的发生。

(二)密切配合,明确职责。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城区安监局负责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审批和安全监督管理,查处已许可网点的违规违章经营和不具备安全经营条件的单位;良庆公安分局负责查处非法经营、买卖、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等违规违法行为,加强燃放管理和对禁放区的监管;城区工商质监局负责依法查处涉嫌违反商标、广告、产品质量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城区工商质监局、安监局、城管局、良庆公安分局、消防大队抽调专人参加专项集中整治工作,所抽调的整治人员必须到岗到位,加强学习,做到文明执法、依法行政,严禁徇私舞弊、索拿卡要等现象发生。各镇(街道)要加强联合执法,集中整治不少于2次。

(三)宣传引导,严格执法。各镇(街道)在经营点布点前要开展一次联合执法,打击非法经营烟花爆竹点。所有经营点必须全面落实各项安全措施,严格执行规章制度,严格安全管理,严格规范要求,严格操作程序。对合法经营但经营行为不规范者主要以教育、帮助规范经营为主,实行教育与惩罚相结合。屡教不改者,取消经营资格,并由城区安监局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