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意见】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新一轮退耕还林实施意见(范文推荐)

时间:2023-04-27 11:20:04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关于新一轮退耕还林的实施意见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为持续改善生态环境,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15〕10号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林业意见】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新一轮退耕还林实施意见(范文推荐),供大家参考。

【林业意见】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新一轮退耕还林实施意见(范文推荐)



关于新一轮退耕还林

的实施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持续改善生态环境,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1510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经县政府同意,现就新一轮退耕还林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推进渝东南生态保护发展区生态文明建设为总目标,以改善生态环境、改善民生为总任务,加强统筹规划和政策导向,突出重点,循序渐进,因地制宜发展核桃、木本香料、木本中药材等经济林和经济林类蜜源植物,优化林种、树种结构和产业结构,改善项目区生态环境,调整农村产业结构,实现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1. 政府引导,农民自愿。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充分尊重农民意愿,退不退耕,发展什么品种,由农民自己决定。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相关部门要加强政策宣传,积极引导,不断提高群众积极性,让退耕还林成为农民的自觉行动。

2. 尊重规律,因地制宜。根据不同的地理、气候和立地条件,结合生态功能区定位和产业布局,因地制宜,适地适树,重点栽植经济林木,适当栽植生态景观林,壮大森林旅游业。

3. 严格范围,稳步推进。根据全国第二次国土调查成果和全县基本农田红线图,本轮退耕还林严格限定在15度以上非基本农田坡耕地实施。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合理安排进度和规模,扎实推进。

4. 注重实效,规模经营。本轮退耕还林坚持生态效益与经济效益并重,兼顾老百姓增收,不限定生态林与经济林比例,允许林下种植矮杆经济作物,鼓励发展林下经济,要相对集中连片,规模集约经营,务求取得实效。

5. 加强管理,确保质量。建立健全退耕还林检查监督机制,对工程实施有效监督。加强合同签订、面积分摊、确权颁证、档案管理等基础工作,重视信访调处,规范工程管理。

(三)目标任务

1. 规划目标。2020年,全县规划实施15度以上非基本农田坡耕地退耕还林21.8万亩,原则上80%以上营造特色经济林。

2. 年度计划。规划2014年度2.5万亩,2015年度4万亩,2016年度4万亩,2017年度3.5万亩,2018年度3万亩,2019年度2.5万亩,2020年度2.3万亩。年度实施面积以市上下达的任务为准。

二、完善政策

(一)补助政策

1. 种苗造林费。种苗造林费国家每亩补助300元。为鼓励核桃种植,从2014年度起,对规模种植经营核桃经济林,品种、规格、成活率达到要求,面积达到100亩以上的,另按每亩200元的标准对种苗购置、造林劳务和后续管护等进行再补助。县级补助政策的终止据发展情况适时另行文。

2. 现金补助。退耕还林国家每亩现金补助1200元,分三次兑现,直补兑现到退耕还林户,第一年每亩补助500元、第三年每亩补助300元、第五年每亩补助400元。

3. 工作经费。退耕还林有关政策宣传、作业设计、技术指导、检查验收、补助兑现、信访调处、档案管理等工作所需工作经费,市财政按5/亩・年进行补助(其中补助市级1/亩、补助县级4/亩);县财政另按6/亩补助乡镇级。工作经费按考核结果兑现(具体办法另行制订)。

(二)配套政策

1. 在保障农民合法利益的前提下,鼓励大户参与退耕还林实施,进行规模集约经营。大户要与退耕户签订合同,约定政策兑现、利益分配、风险承担等内容。合同书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退耕办备案。

2. 在不破坏植被、不造成新的水土流失的前提下,允许间种矮杆作物,鼓励间种黄连、白合等中药材,发展林下种植,增加退耕户收入。

3. 将退耕还林地纳入森林抚育补贴范围,根据退耕还林现状和经营目标,科学制订森林经营方案,切实加强森林抚育经营,全面提高森林质量。

4. 退耕后营造的林木,凡符合国家和地方公益林区划界定的,纳入中央和地方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未划入公益林的,退耕还林补助期满后,经批准可依法采伐。

5. 发展经果林和林下种植中药材达到一定规模的,可向县农委、县扶贫办、县农业特色产业发展中心争取扶持资金,具体由县农委、县扶贫办、县农业特色产业发展中心根据现有政策确定。

6. 发展经济林达一定规模的大户,可按相关政策规定申请解决农业设施用地。

三、组织管理

(一)加强计划管理

1. 科学编制总体方案。县林业局、县农委会同县国土房管局根据全县坡耕地总规模,围绕退耕户生计、致富和发展问题,因地制宜,科学规划,突出重点,集中打造,编制县级新一轮退耕还林总体方案,经县政府批准后,报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林业局、市农委、市国土房管局审核。

2. 合理安排年度计划。根据市上下达的年度退耕还林任务,结合全县生态功能区划,产业布局,合理确定乡镇退耕还林任务和投资计划,并由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林业局联合下达到乡镇,做到计划指标不浪费,项目落地有空间,产业发展有后劲,农户增收有希望。

3. 编制年度实施方案。县林业局会同县国土房管局依据市上下达的年度任务编制年度实施方案,报市林业局、市国土房管局审批。

(二)加强工程管理

1. 编制作业设计。根据市上批复的年度实施方案,由县退耕办组织具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开展退耕还林作业设计。作业设计坚持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并重、区域治理、适地适树、产业结合,选择在基本农田范围外实施,严保耕地红线。

2. 签订退耕还林合同。县人民政府委托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国家统一制定的新一轮退耕还林合同范本,与退耕户签订合同,明确退耕范围、面积、树种、初植密度、补助标准和金额、完成时间、质量要求、检查验收、资金兑付时间和管护责任等。

3. 加强种苗管理。县林业主管部门要加强种苗管理工作,大力引进培育良种壮苗。退耕还林种苗,采取农户自育苗、自行采购和政府集中招标采购相结合的方式,所用苗木必须达到国家规定标准并具备林业部门出具的标签、质量合格证和检疫证。

4. 精心组织实施。退耕还林工程实施农户自行实施、专业合作社联合实施、大户业主承包实施相结合,鼓励大户业主参与,集中打造,规模经营,提高经营水平。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退耕还林组织实施、质量监督,林业部门负责技术指导,农户和大户业主负责栽植及后期管护。

5. 强化档案管理。县林业主管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退耕还林工程档案的立卷归档、保管、利用等管理制度,实行规范管理。

6. 严格确权发证。退耕还林后,由县人民政府依法确权变更登记。

7. 搞好检查验收。县林业主管部门要组织技术人员或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根据《退耕还林工程检查验收办法》开展好检查验收工作。验收结果公开,并作为兑现补助政策、工作目标考核的依据。

8. 建立健全公示制度。对退耕户的退耕面积、地点、树种、验收结果、补助资金兑现等情况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9. 加强后续管理。鼓励支持大户业主参与退耕还林后期经营管理,加强补植、除草施肥、修枝整形、病虫害防治、早产丰产技术推广,全面落实管护责任,将成活率、保存率与政策补助挂钩,切实巩固退耕成果。

(三)加强资金管理

退耕还林资金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克扣、挤占、截留、挪用,严禁弄虚作假、虚报冒领补助资金。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确保财政资金足额用于工程建设。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领导小组,由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县政府办、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林业局、县农委、县国土房管局、县水务局、县扶贫办、县农业特色产业发展中心、县审计局、县供销社、县农发行、县农商行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负责退耕还林工作的综合协调,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定退耕还林政策和办法,解决退耕还林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林业局,由县林业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日常事务,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强化部门协作。县级各部门要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做到齐抓共管。县发改委负责退耕还林工作的综合协调,年度计划任务的综合平衡。县财政局负责资金管理,筹集退耕还林工作经费,及时拨付兑现补助资金,监督资金有效使用。县林业局负责退耕还林总体实施方案、年度实施方案和计划的编制,对工程建设进行技术指导和监督检查。县国土房管局负责提供基本农田资料,审核拟退耕的坡耕地是否在耕地红线范围外。县审计局、县监察局负责查处资金使用和政策兑现、工程实施管理中的违纪违规行为。县农委、县扶贫办、县农业特色产业发展中心、县供销社要积极支持退耕还林工作,发展特色林业产业。县农发行、县农商行要对退耕还林大户提供金融支持,并做好直补资金兑现工作。

(三)加强科技支撑。充分利用县校合作技术交流平台、林业科研院所优势、行业主管部门经验,将先进实用技术、良种良法等推广应用到新一轮退耕还林建设中。县林业局要加强技术指导和成效监测,提高经营水平和质量效益。

(四)严格督查考核。县人民政府将退耕还林工程建设任务纳入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有关部门全年重点目标考核内容之一,并签订目标责任书。县政府督查室要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工作督查,并进行通报。对退耕还林建设出现质量问题的,将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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