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部门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工作实施方案为充分实现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全国一张网”,促进政府部门间企业信息互联共享,强化协同监管,推进社会共治,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政府部门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工作实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工商方案】营口市政府部门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工作实施方案(完整),供大家参考。
政府部门涉企信息统一
归集公示工作
实施方案
为充分实现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全国一张网”,促进政府部门间企业信息互联共享,强化协同监管,推进社会共治,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政府部门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工作实施方案》及《辽宁省政府部门公示企业信息管理办法》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辽宁)共享平台,全面、及时、准确地实现各政府部门涉企信息统一归集,记于相对应企业名下并依法予以公示。2016年底前,要初步实现归集各政府部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依法应当公示的企业信息。
二、总体要求
按照法定职责必须为的要求,归集公示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的企业信息,是各级政府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明确本地区、本部门归集的具体内容,建立数据比对工作机制,及时将依法履职过程中产生的应当公示的企业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辽宁)共享平台提供给工商、市场监管部门(以下称工商部门),由工商部门统一归集于企业名下,实现一网归集、互联共享的总体要求,促进各部门协同监管和信用约束。
三、工作内容
(一)信息归集内容
政府部门涉企信息是指依法应当公示的企业信息,包括:企业注册登记备案、动产抵押登记、股权出质登记、知识产权出质登记、商标注册、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纳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抽查检查结果等,以及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企业信息(统计抽查检查结果信息、企业统计年报除外)。
(二)信息归集公示途径和方式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通过辽宁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以下简称“公示系统”),将本地区、本部门产生或归集的企业信息传递至相应层级工商部门,市工商局将其他政府部门归集来的全市的企业信息通过自身信息系统统一传递至省工商局,依托公示系统,以企业基本信息为基准,由工商部门按照企业名称、注册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将信息记于企业名下。
(三)信息归集公示归集期限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应当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规定,将依法应当公示的企业信息产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归集至工商部门,由工商部门于20个工作日内(含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归集信息至工商部门的7个工作日)公示于企业名下,并及时推送至共享平台(2014年10月1日之后仍然有效的行政许可信息、新产生的行政处罚信息,以及其他信息,均应当依法公示)。
四、职责分工
(一)按照“谁产生、谁公示、谁负责”和“一数一源”的原则,信息产生部门对归集公示的企业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及时性负责。
(二)各级政府要对本级区域企业信息归集公示工作负总责,市工商局负责市级政府部门企业信息归集公示工作的综合协调、培训指导、督促反馈和评价考核;各相关部门负责及时将本部门的涉企信息提供给本层级工商部门;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政府部门企业信息归集公示工作的综合协调、培训指导、督促反馈和评价考核。
(三)营口市首批涉及归集公示企业信息的具体部门名单,已由省级相关政府部门确定。
五、完成步骤
(一)9月初,工商部门完成对市本级、县(市)区级相关政府部门进行业务培训,做好数据录入前的准备工作。召开全市推进政府部门涉企信息归集公示工作会议,安排部署政府部门涉企信息归集工作,下达实施方案。
(二)9月底前,完成历史信息的归集公示工作。
(三)10月1日起,政府部门涉企信息公示工作转入常态,进入即时录入公示状态。各相关政府部门新产生的企业信息,应当在信息产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辽宁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数据共享交换平台进行公示。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强化落实。全市相关部门要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把该项工作摆上重中之重的突出位置,落实好本部门企业信息归集公示的工作。
(二)开展培训,搞好业务指导。工商部门开展好政府部门企业信息归集公示工作的业务培训和业务指导工作,做好各级政府部门业务骨干的培训,确保9月底之前,各级政府部门完成历史信息的归集公示工作。
(三)完善制度,加强督导考核。建立健全数据质量评估检查机制,严格把好数据处理、审核、评估关,确保数据完整、真实、准确;建立工作核查机制,定期对政府部门企业信息归集公示工作落实情况进行通报,并将相关信息报送各级政府;建立联络员制度,各级涉企信息归集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的信息录入及联络协调。要不断加大工作力度,持续推动各项工作的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