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危险化学品罐区安全管理专项安全大检查工作方案根据《2015年南宁市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及《南宁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南宁市2015年危险化学品罐区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安监方案】兴宁区2015年危险化学品罐区安全管理专项安全大检查工作方案,供大家参考。
2015年危险化学品罐区安全管理
专项安全大检查工作方案
根据《2015年南宁市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及《南宁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南宁市2015年危险化学品罐区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南安委办〔2015〕14号)的总体工作安排,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1、排查确认兴宁区危险化学品罐区底数;
2、危险化学品罐区安全管理达到国家有关法规、标准要求。
二、工作内容及时间安排
1、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罐区普查,建立健全相应的台账。各镇、街道及其他相关城区安委会成员单位于2015年11月12日前按照《兴宁区安全生产“党政同责 一岗双责”实施细则》(南兴办发[2015]64号)的安全生产职责完成危险化学品罐区普查,建立健全相应的台账(见附件1中的《罐区名录清单》)。
2、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和督查,检查范围和检查重点按照《通知》执行,具体见附件2《兴宁区危险化学品罐区安全管理检查内容》。2015年12月20日前,各镇、街道及其他相关城区安委会成员单位完成所管辖区域、监管行业、领域的危险化学品罐区的安全管理情况专项检查和督查。
三、职责分工
1、城区安监局负责危险化学品罐区安全的综合监管,具体组织实施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矿山、烟花爆竹及工贸行业的危险化学品罐区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
2、城区住建局会负责城市燃气、加气站危险化学品罐区的安全监管,具体组织实施所监管行业危险化学品罐区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
3、城区交通运输管理局负责交通运输行业危险化学品罐区的安全监管,具体组织实施公交、客运、危险化学品道路、水上交通运输及港口、码头等所监管行业的危险化学品罐区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
4、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食品、医药行业危险化学品罐区的安全监管,具体组织实施监管行业危险化学品罐区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
5、城区经信局负责成品油经营行业(包括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生物柴油(《柴油机燃料调和用生物柴油(BD100)国家标准》(GB/T20828-2007)、GB/T25199-2010《 生物柴油调和燃料(B5)》)危险化学品罐区的安全监管,具体组织实施监管行业危险化学品罐区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组织实施经信系统的危险化学品罐区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
6、城区卫计局负责医疗系统自用危险化学品罐区的的安全监管,具体组织实施监管行业危险化学品罐区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
7、兴宁公安消防大队负责兴宁区危险化学品罐区消防安全的监管,具体组织实施危险化学品罐区消防安全的专项整治工作。
8、城区工商质监局负责辖区危险化学品罐区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工作,具体组织实施危险化学品罐区特种设备安全的专项整治工作。
9、城区农林水利局按照各自职责分别负责所管理行业危险化学品罐区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
11、各镇、街道负责属地危险化学品罐区的安全监管,具体组织实施本辖区的危险化学品罐区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
四、有关要求
1、2015年10月29日前,企业按照附件1、2完成自查工作,并将自查存在问题列表及《罐区名录清单》报兴宁区安监及相关监管部门,城区安监汇总后按照职责分工分别通报其他相关监管部门。
2、各镇、街道、住建局、交通运输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经信局、卫计局、兴宁公安消防大队、工商质监局及农林水利局等部门于2015年11月3日前将本辖区、本部门汇总后的《罐区名录清单》报兴宁区安委会办公室;于2015年12月16日前,将本辖区、本部门开展危险化学品罐区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报兴宁区安委会办公室。联系人:城区安监局曾乙秦,邮箱:xnqajj3290752@163.com,电话(传真):32907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