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建设工作方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精简审批事项规范中介服务实行企业投资项目网上并联核准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4〕59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投资管理方式建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发改方案】辽宁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建设工作方案(完整),供大家参考。
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
平台建设工作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精简审批事项规范中介服务实行企业投资项目网上并联核准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4〕59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投资管理方式建立协同监管机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12号)等文件精神,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纵向贯通工作方案》工作要求,为确保我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项目顺利推进,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 总体目标要求
为进一步转变政府投资管理职能,创新投资管理方式,
积极探索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措施,按照国家“精简审批事项、网上并联审批、强化协同监管”的总体要求,依托互联网和大数据技术,着力构建项目全覆盖、审批全流程、管理全方位、监管全过程的全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将平台建设作为各级政府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重要载体,通过平台高效运行建立透明、规范、高效的投资项目纵横联动协同监管机制,实现“制度+技术”的有效监管。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要求,结合辽宁实际,按照加强顶层设计、统筹整合资源、规划分步实施、优先确保贯通的基本思路,到2015年底前,初步建立支撑全省投资项目审批业务的技术框架体系,基本完成省级数据大集中模式的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建设,并实现和国家平台的纵向贯通。
二、 重点工作任务及分工
1、梳理项目审批事项和办事指南
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梳理和编制省、市、县三级项目审批事项清单及其每个审批事项的办事指南,明确审批事项的设立依据、审查内容、受理条件、办理流程、时限规定等。省市县三级部门实行纵向对口指导原则,确保审批事项梳理工作准确一致。(各级发展改革委、编委办牵头组织实施,相关部门配合)
2、规范优化投资项目审批流程
建立投资项目统一代码制度,每个项目赋予唯一代码标识。以项目唯一代码为主线,把项目全生命周期的各个审批事项串联起来,全面理顺再造项目审批流程。审批流程的设计要符合改革要求和项目单位需求,注重横向联动、纵向互动,尽量缩减层级,减少环节,压缩时限。同一阶段同一部门实施的多个审批事项实行“一次受理、一并办理”。按照“一口受理、并联审批、限时办结”模式,实现网上审批。(各级发展改革委、编委办牵头组织实施,相关部门配合)
3、完成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技术开发
按照国家平台技术标准,依据全省投资项目审批事项和办理流程,采取省级数据大集中模式,开发完成上接国家,覆盖省、市、县三级的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平台建立起覆盖项目全周期的审批监管技术体系,依托互联网门户作为服务窗口,统一受理所有非涉密审批事项申请,网上实现同步并联审批工作。各级各部门要做好业务流程和技术开发的无缝衔接,确保审批业务流程网上完美呈现。(省政府办公厅牵头组织实施,省、市、县相关部门配合)
4、做好各部门审批信息向平台报送工作
按照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的开发思路,本阶段网上审批重点实现各部门审批事项的横向并联办理,集中体现项目单位报送信息和审批结果信息的横向交换和共享,部门内部审批流程可保持原有模式,逐步实现网上审批。各级各相关审批部门要在规定的时限内,及时将审批结果信息反馈至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对于部分内部审批已经全部在网上实现的单位,可通过网络互连与省平台交换审批结果信息。(省、市、县各级业务审批部门组织实施)
5、实现省平台与国家平台和市县已有平台互联互通
按照国家关于投资项目在线监管平台业务和技术总体设计要求,国家平台与省平台通过桥接系统完成对接,我省采取省级数据集中模式进行平台建设,原则上省、市、县审批业务全部通过省平台完成。对于一些已经开发完成本地区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的市、县(区),并且能够通过改造实现国家和省里需要的审批监管数据交换,省平台将统一设置开发接口,使其能够完成与省平台对接。对于省、市、县(区)组成部门已经实现网上审批的单位,省平台也将设置统一开发接口,逐步实现这些部门与省平台的信息交换。通过省级数据集中和开发与省内现有系统的接口,要实现国家、省、市、县(区)审批信息的横纵互连互通。(省政府办公厅、各市、县(区)相关部门共同组织实施)
三、 工作计划安排
1、9月30日前,按照国家关于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
平台建设的要求,完成我省技术平台开发的系统设计工作,做好部分技术开发工作,实现与中央平台对接。
2、11月5日前,完成省级审批事项的梳理和办事指南
的编制工作。同时,基本完成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平台的技术开发工作。
3、11月15日前,完成市、县(区)审批事项的梳理和办事指南的编制工作。
4、11月20日前,完成省、市、县(区)审批事项的全部电子化工作,进行全省平台的技术调试。
5、11月30日前,完成国家、省、市、县(区)全部对接调试工作,实现全部联网试运行。
6、12月30日前,全省平台正式上线运行,实现与国家平台纵向贯通。
四、 工作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省政府成立由常务副省长任组长的
专项领导小组,省编委办、省政府办公厅、省发展改革委和具有项目审批权限的相关部门等作为成员单位,共同组织推进全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建设工作。各市、县(区)政府参照成立领导小组,推进此项工作。省发改委会同省编委办、省政府办公厅做好统筹、协调工作。
2、加强责任落实。省、市、县(区)各级政府负责整个平台建设工作的统筹协调推进,要将工作任务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到具体的责任主体(部门)。各级政府的有关责任部门要成立专门组织机构,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安排专人具体负责此项工作,每项工作任务务必落实具体负责人。
3、加强统筹协调。省、市、县(区)要建立各责任部门负责人和联系人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讨论平台建设重点工作,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存在的问题。各部门要通过分工负责,协同合作,加强沟通协调和支持保障,共同形成合力,确保平台建设工作顺利开展。
4、加强工作督导。省政府办公厅、省编委办、省发改
委会同有关部门组成联合督导组,定期到各部门、各市开展工作督查和指导,发现推进中存在的问题,指导平台建设工作。省政府督查室,按照工作任务时间节点进行工作调度,开展督查。各市负责对所属县(区)的工作督导。
5、加强业务培训。开展审批事项梳理、流程电子化专项业务指导培训,确保准确高效。省级各审批业务部门要纵向开展业务对口指导工作,理顺系统业务的衔接,实现系统业务的规范统一。开展系统使用工作人员培训,确保平台按期上线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