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意见】武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新一轮退耕还林实施意见

时间:2023-04-27 09:20:05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关于新一轮退耕还林的实施意见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15〕10号)精神,切实做好新一轮退耕还林工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林业意见】武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新一轮退耕还林实施意见,供大家参考。

【林业意见】武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新一轮退耕还林实施意见



关于新一轮退耕还林

的实施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1510号)精神,切实做好新一轮退耕还林工作,调整优化农村产业结构,扎实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经县政府同意,现就我县新一轮退耕还林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建设“国际知名旅游胜地、生态工业经济强县、生态文明示范区县、山水园林旅游新城”为总目标,以改善生态环境、增加农民收入为总任务,加强统筹规划和政策导向,完善管理机制,发展特色产业,增加森林资源,提升生态景观,治理水土流失,全面推进新一轮退耕还林工作。

(二)基本原则

1.农民自愿,政府引导。充分尊重农民意愿,是否退耕,由农民自己决定。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政策和规划引导,把退耕还林与助推农民增收和生态环境建设相融合,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

2.尊重规律,因地制宜。根据不同地理气候和立地条件,结合各乡镇的发展定位和农业产业布局,宜乔则乔,宜灌则灌,重在发展地方特色林业产业。

3.严格范围,稳步推进。新一轮退耕还林依据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和年度变更调查成果,严格限定在15度以上非基本农田坡耕地实施,要优先在江河沿岸、公路沿线、石漠化区域、水土流失严重区域、贫困村社、重要乡村旅游节点、高山移民地区实施,合理安排建设规模和进度。

4.突出效益,社会参与。加强政策引导,积极鼓励社会资本以租用、流转、入股等多种形式参与项目建设,提升项目建设质量,增加农户收入。

5.加强监管,确保质量。建立健全退耕还林检查监督机制,对工程实施的全过程实行有效监管。加强建档建制等基础工作,提高规范化管理水平。

(三)总体目标

2020年前,按照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批复的实施规模,规划实施好15度以上非基本农田坡耕地退耕还林。

二、完善政策

(一)补助政策

1.种苗造林费。种苗造林费国家每亩补助300元。具体由县林业局统筹安排,主要用于种苗和初次造林补助。

2.现金补助。退耕还林国家每亩现金补助1200元,分3次直补兑现到退耕还林农户,用于退耕户补助、补植补造和后续管护,即第1500元、第3300元、第5400元。

3.工作经费。退耕还林有关政策宣传、作业设计、技术指导、检查验收、补助兑现、确权发证、档案管理等工作所需经费,县财政按20/亩·年进行补助。工作经费原则上县级、乡(镇)按55进行分配。

(二)配套政策

1.在退耕农户所得土地租金、流转费等不低于国家退耕还林现金补助的前提下,鼓励支持社会资本通过采取业主承包、股份合作、兴办专业合作社、家庭林场等方式参与实施退耕还林,提高退耕还林地的集约经营水平和规模。业主(企业、专业合作社、大户、家庭林场等)与退耕农户在“一事一议”、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签订合同,明确实施方式、政策兑现、收益分配、风险承担等内容。合同书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查后报县退耕办备案。

2.在不破坏植被、不造成新的水土流失的前提下,允许间种豆类等矮杆作物,发展林下经济,以耕促抚、以耕促管。鼓励个人兴办家庭林场,实行多种经营。

3.将符合条件的退耕还林地优先纳入森林抚育补贴范围,根据经营现状和经营目标,科学制定经营方案,切实搞好抚育经营,全面提高森林质量。

4.退耕后营造的林木,凡符合国家和地方公益林区划界定的,分别纳入中央和地方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未划入公益林的,退耕还林补助期满后,经批准可依法采伐。

5.结合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合理调整15度以上坡耕地基本农田布局,经审批后,集中连片推进退耕还林。应该退耕的,要整村整社规划,应退尽退。

6.统筹安排各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易地扶贫搬迁投资、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农田水利建设资金、特色效益农业资金等,用于退耕后改善基础设施、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发展特色农业、增加退耕户收入,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同一项目、同一环节不得重复申报、享受财政资金补助。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计划管理

1.编制退耕还林总体实施方案。县林业主管部门会同县国土部门,根据全县退耕还林总规模,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编制县级总体实施方案,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报送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林业局、市农委、市国土房管局审核。

2.编制退耕还林年度实施方案。县林业主管部门会同县国土部门,依据年度任务编制年度实施方案,报市林业局、市农委和市国土房管局审批。

(二)加强建设管理

1.签订退耕还林合同。由县人民政府委托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国家统一制定的新一轮退耕还林合同范本,与退耕还林农户签订合同,明确退耕范围、面积、树种、初植密度、补助标准和金额,以及完成时间、质量要求、检查验收与资金兑付时间和管护责任等。

2.加强种苗经营管理。林业主管部门要做好种苗建设规划,抓好种苗和良种基地建设,大力培育良种壮苗。退耕还林所需种苗,采用退耕还林户自行育苗、自行采购和政府集中采购等相结合的方式,优先使用本地培育的苗木,所用种苗必须具备林业、农业部门出具的标签、质量检验合格证和检疫证。

3.强化工程档案管理。县林业主管部门、项目乡镇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退耕还林工程档案的立卷归档、保管、利用等管理制度,将退耕还林工程档案管理工作纳入工程建设全过程,实行规范化管理。

4.严格确权发证。退耕还林后,由县人民政府依法确权变更登记。

5.搞好工程检查验收。县林业主管部门牵头组织开展好检查验收工作。验收结果依程序公开,并作为调整退耕还林任务、兑现补助资金、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的重要依据。

6.建立健全村级退耕还林公示制度。对退耕农户的退耕面积、退耕地点、树种以及质量要求、验收结果、补助资金兑现等情况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7.严格资金管理。退耕还林工程建设资金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克扣、挤占、截留、挪用,严禁弄虚作假、虚报冒领补助资金。财政、审计等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确保财政资金足额用于退耕还林。

8.加强后续管护。创新管护机制,全面落实管护主体和管护责任,将造林成活率、保存率与政策补助直接挂钩,确保退耕成果巩固。同时,要加强护林员队伍建设,对退耕面积较大的村配备专职护林员,确保各项管护措施落到实处。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新一轮退耕还林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全面落实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建设目标和责任。成立由县政府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常务副县长、县委联系领导、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县委办、县政府办、县发改委、县科委、县监察局、县财政局、县国土房管局、县水务局、县农委、县林业局、县审计局、县扶贫办、县供销社及各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新一轮退耕还林工作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退耕办”)于县林业局,由县林业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建立联席会制度,定期研究新一轮退耕还林工作中的问题。各乡镇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确保新一轮退耕还林工作落实。

(二)加强部门协作。县发改委负责新一轮退耕还林工作的综合协调及年度计划任务的综合平衡。县财政局负责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的下达、市县级财政补助资金的配套落实,加强资金监管,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县国土房管局负责提供国土资源管理工作中使用的15度以上非基本农田坡耕地基础资料,按程序调整基本农田为非基本农田,配合县林业局、县农委开展作业设计和监督检查。县农委发展特色效益农业、县扶贫办实施精准扶贫产业项目要与退耕还林工程相结合。县林业局负责退耕还林总体实施方案、年度实施方案的编制和作业设计,对工程建设进行技术指导和监督检查。各乡镇人民政府作为退耕还林实施协调的主体,负责辖区内的宣传动员、调查摸底、土地落实、面积丈量、组织实施、直补兑现、档案建立等工作,引进和培育企业、专业合作社、大户等主体参与实施新一轮退耕还林。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根据职责分工,相互配合,全力抓好新一轮退耕还林工作

(三)加强科技支撑。县科委、县林业科技推广机构要结合退耕还林工作实际,加强先进适用技术的集成优化与示范、标准制定与应用、技术培训等工作。退耕业主和退耕农户应当积极推广使用良种良法,努力提升退耕还林建设质量和水平。县林业主管部门加强退耕还林效益监测及结果应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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