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方案】白马山旅游度假区行政审批工作方案

时间:2023-04-27 08:55:08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白马山旅游度假区行政审批工作方案为切实加快推进白马山旅游度假区的开发建设,提高行政效率,优化政务管理,减少行政审批中间环节,积极推进招商引资工作,方便招商项目快速入驻,参照仙女山旅游度假区行政审批模式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旅游方案】白马山旅游度假区行政审批工作方案,供大家参考。

【旅游方案】白马山旅游度假区行政审批工作方案



白马山旅游度假区行政

审批工作方案


为切实加快推进白马山旅游度假区的开发建设,提高行政效率,优化政务管理,减少行政审批中间环节,积极推进招商引资工作,方便招商项目快速入驻,参照仙女山旅游度假区行政审批模式,白马山旅游度假区范围内基本建设类等有关审批项目,以县级有关部门委托审批和县白马山旅游度假区管委会(以下简称“县白管委”)参与审批两种方式实施,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委托审批项目

(一)项目目录

府办发52(项目目录).doc

(二)委托审批实施方式

1. 县白管委以委托部门的名义实施行政审批。由相应县级部门向县白管委出具行政审批委托书(参考样式附后),委托书一式四份,县政府、县政府法制办、县级部门及县白管委各保存一份,委托书上要明确审批事项、办理条件、审查资料、审批法律法规依据等需要告知县白管委应当知晓的事项,并明确双方的权利及义务、责任。

2. 委托给县白管委办理的审批事项的审批权限应等同于县级审批权限。需发放许可证等审批决定文书的,由委托部门对许可证等文书编号,并加盖部门的行政审批专用章或相应的审批用章,县白管委在领取时,应填写交接单据。

3. 涉及办理事项的申请书格式文本或办理结果的许可证等法律文书,在办理时由打印机打印生成的,县级相关部门应提供给县白管委电子文档;由市级部门统一印制或县级部门统一印制的法律文书,则由县级相关部门提供给县白管委,所发生的费用由县白管委承担。审批的项目需专用软件办理的,县级部门应提供安装程序,并将软件安装到县白管委相对应的科室,同时指导相关人员使用。

4. 委托审批事项中,履行相应行政审批职能的基层站所(国土房管所、建环办等),原有职能不变,在履行完相应前置程序后直接提交县白管委审核批准,不再提交主管部门或乡镇审核批准。

5. 县白管委及时向县级职能部门报表或移交相关审批材料、领取相关审批文书,其期限及报表内容或移交的材料要在委托书上明确。

6. 县白管委接受县级部门对委托审批进行业务指导,如审批政策调整或变动,县级部门应及时告知县白管委。

(三)委托审批过程中的费用收取方式

1. 县级部门委托审批事项中附带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由县白管委代收,集中进入县财政。收取费用中属县级留成实得部分由县财政全额安排给县白管委,用于白马山旅游度假区的发展。

2. 委托审批项目一律免收许可证工本费,其费用由县白管委承担。

3. 中介服务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由县白管委与有关中介服务机构协商,建立服务内容与收费标准目录,在服务形式上,实行双向选择。

二、参与审批项目

(一)县发改委承担的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县城乡建委承担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登记,县经信委承担的权限范围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县水务局承担的取水许可等。涉及白马山旅游度假区但未纳入委托审批范围的其他审批事项,县白管委应参与审批。凡属县白管委参与审批事项的项目,相应县级部门必须在征得县白管委书面同意后方可依法实施审批。

(二)白马山旅游度假区范围内的非煤矿山、加气加油站等项目建设选址,由县白管委依法组织县国土房管局、县环保局、县商务局、县安监局、县林业局等相关职能部门实施,相应行政审批手续待选址确定后由相应职能部门办理。

(三)白马山旅游度假区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必须符合《白马山旅游度假区总体规划》,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相关规定由发包方按程序报县白管委同意后方可实施流转。

三、工作要求

(一)搞好审批服务

1. 统一受理行政审批申请。县白管委必须公开审批内容、办事程序、审批依据、需提供的申报材料、承诺时限和收费材料等;接受业主对所需办理审批事项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咨询;对不能立即办理的承诺办结时限。对审批时限较长,所需法定材料较多的事项,经县白管委审核后,可实行“先办理后补批”制度,最大限度压缩办结时限。

2. 开展代办、协办服务。需县级部门办理或县级部门报市级部门办理的事项,县白管委可代理投资者向县级部门申请办理;办理完审批前置事项后,由县白管委移交所有材料给县级部门设在县行政审批大厅的相应窗口,县级部门接到审查后应以本部门的名义于次日前报市级部门审批。代办或协办的,应由投资者向县白管委签订代办委托书,办理事项所需的材料由投资者提供,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办理过程中产生的费用由投资者承担,不再收取其他费用。

3. 开展多种形式的审批。在县白管委办理的审批事项,能并联审批的一律并联审批;对办理事项需县级部门一并审批的,由县白管委主任或主任委托副主任召集相关县级部门进行联席会审、并联审批、特事特办。与网上行政审批平台对接,与县级部门实现资源共享,开展联合办公、协同办公,开展网络审批,提高效率。

4. 开展各种配套服务。建立入驻企业档案,跟踪服务,强化对入驻企业审批后的后续管理,对企业取得许可证即将到期或企业建设过程中即将要办理的审批事项进行提示,督促办理,使企业合法运行。建立企业退费、退税机制,按县白管委招商引资相关规定为入驻企业提供后续服务。

(二)优化办理程序

1. 按时办结,县白管委所有审批承诺件办结时限在法定时限的基础上压缩50%以上。

2. 征用集体土地由地块所在乡镇统一实施。土地征转用中涉及的土地以招拍挂的方式出让、征用集体土地(预审、预办)、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永久占用)、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审查、压覆矿产资源审批、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审批和水土保持方案审批7项行政审批,由县白管委会同相关部门统一办理,辖区中的具体建设项目不再单独办理。

3. 对不便委托的部门,如县公安局、县工商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可逐步在白马山旅游度假区设立分局,并下放审批权限,在白马山旅游度假区内分局享有县局同等的审批权限。

4. 县工商局办理白马山旅游度假区招商引资企业登记时,企业只要能提供核心材料,按“告知承诺”方式办理,由企业承诺,县白管委担保,先办后补,提高办事效率。

(三)责任

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县白管委办理县级部门委托的审批项目享有县级职能部门权限的同时,对所办理的事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对所办理的审批项目实施后续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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