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2017年度受灾群众冬春生活救助工作方案2016年,我市先后遭受了风雹、洪涝、干旱等自然灾害,给农业生产和人民群众生活带来了很大影响。为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确保受灾群众顺利过冬,根据省厅《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民政方案】锦州市-度受灾群众冬春生活救助工作方案,供大家参考。
2016-2017年度受灾群众冬春
生活救助工作方案
2016年,我市先后遭受了风雹、洪涝、干旱等自然灾害,给农业生产和人民群众生活带来了很大影响。为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确保受灾群众顺利过冬,根据省厅《关于开展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的通知》(辽民传字[2016]50号)和民政部《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规程》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遵循“以人为本、政府主导、分级管理、社会救助、灾民自救”的原则,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的工作理念,突出重点,分类救助,帮困难群众之所需,解困难群众之所难,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解决好冬春荒期间因灾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问题,确保灾区人心稳定、社会安定。
二、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生产自救和政府救助相结合的原则。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救助要坚持“政府主导、分级管理、社会互动、生产自救”的救灾工作方针,要发动有劳动能力的受灾群众搞好生产自救,克服等、靠、要的思想,减轻政府负担。
二是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救助对象确定、救灾款物发放要实施阳光操作,确保救助对象准确无误,公平合理,防止优亲厚友、弄虚作假等现象发生。
三是坚持救灾款物专款专用、重点使用的原则。要根据受灾程度,分清轻重缓急,合理分配救灾款物,把救灾款物主要用在重灾区和受灾严重的困难群众上,坚决杜绝优亲厚友、平均分配等现象,最大限度地发挥救灾款物的使用效率。
三、救助的对象和方法、资金筹集
(一)救助对象。冬春生活救助的重点是因灾造成缺粮、缺衣被等无自救能力的困难群众。重点对象是受灾的低保户、五保户、残疾人、军烈属、老复员军人以及缺钱、缺粮、缺劳动力的“三缺户”。
(二)救助方法。对有自救能力和可以通过亲戚邻里互助互济的受灾群众,原则上采取生产自救和亲戚邻里帮助的办法自行解决;对缺钱、缺粮、缺衣被又无自救能力的受灾群众由政府救助。由政府救助的受灾群众,以月人均不低于90元标准进行救助。对缺少衣被的受灾群众根据需要给予救助。对因灾致病的受灾群众,经当地农村合作医疗报销后仍存在困难的,纳入城乡医疗救助范围。
(三)资金筹集。采取多种渠道,广泛筹集资金。一是争取国家、省在临时救助资金、救灾资金、低保金和医疗救助资金上的支持。二是广泛开展社会捐助和慈善募捐活动。三是协调落实市、县(市)区两级救灾配套资金。
四、救助时间与步骤
救助时段为2016年12月-2017年7月。
(一)制定方案阶段(2016年10月15日—11月15日)
各县(市)区民政局在深入调查摸底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认真制定本级的冬春救助工作实施方案,并报市民政局救灾处。
(二)实施救助阶段(2016年12月—2017年7月)
1、各县(市)区要按时限要求将上级下拨的冬春救助资金及时足额下拨到位。并按计划采购粮油、棉衣被等救助物资,分批发放到需政府救助对象手中。
2、做好动态跟踪服务。各县(市)区要时刻关注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对因灾造成的其它生活困难,影响其基本生活的,要根据实际情况,依据政策规定给予救助。
3、做好信息报送工作。冬春救助期间,各县(市)区须在每月15日前汇总上报本辖区的《2016-2017年冬春灾民生活救助工作进度表》。
(三)总结汇报阶段(2017年7月前)
冬春救助工作结束后,各县(市)区要认真进行总结,并于7月前将总结材料、冬春救助评估材料连同电子版一并报市民政局救灾处。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民政部门要把冬春受灾群众生活救助作为当前民政工作的重中之重,加强领导,层层落实责任制,认真抓好落实。市民政局负责中央、省、市本级灾民生活救助资金的下拨工作,并检查督促基层民政部门将救助款物及时落实到户、到人;县级民政部门负责冬春受灾群众生活需救助情况台账汇总、审批以及救助款物的调配;乡镇民政办负责冬春受灾群众需救助情况的调查摸底、分类排队和救助对象的审核、公示、发放等具体工作。各级民政部门必须以高度的政治敏锐性和责任心做好受灾群众的救助工作,认真履行职责,确保工作部署到位,责任落实到人,不漏一户,不漏一人,不留盲点。
(二)严格工作程序。各县(市)区在接到市级下达的救助款物后,要根据灾民救助花名册,明确专人负责救助款物的发放工作,有条件的地方尽量组织集中发放。发放救助物资时,救助对象要在发放花名册上盖章或签字盖手印,救助款发放采取“一卡通”实行社会化发放或现金发放。救助工作要按照“四公开一监督”(即政策公开、对象公开、标准公开、数量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的要求,把冬春救助公开作为政务(村务)公开、推进民主管理的重要内容来抓。要按照“三榜公示”的程序开展工作,即:确定对象一榜公示,确定救助数量二榜公示,发放款物三榜公示,广泛接受社会各界和群众监督。要注重发放时限,所有的救助款物必须于春节前发放到救助对象手中。
(三)强化资金监管。要坚持救助资金专款专用、无偿使用、重点使用的原则,坚决防止优亲厚友、随意分配和平均发放。不得截留、挤占、挪用救助资金,不得用于行政管理等其他方面的支出。市民政局将派出由财务、审计、监察、救灾等相关处室组成的工作组对各县(市)区落实冬春救助工作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坚决查处截留、挤占、挪用、套取、冒领、贪污救助资金等行为,做到工作运行到哪里,监管就跟进到哪里,杜绝违规违纪问题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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