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意见】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实施意见【优秀范文】

时间:2023-04-27 08:15:08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教育意见】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实施意见【优秀范文】,供大家参考。

【教育意见】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实施意见【优秀范文】


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

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


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48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优质标准化发展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332号)及《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六项规定的通知》(粤教基〔201410号)等文件要求,现就我市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目标责任,切实把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摆到重要位置

(一)工作目标。到2015年,全部义务教育公办学校、60%以上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达到广东省标准化学校要求,24个镇区全部达到中山市义务教育发展均衡镇(区)标准,全市整体达到广东省义务教育发展均衡县(市)标准。全市小学、初中综合均衡系数分别达到0.550.50以下,各镇区小学、初中综合均衡系数分别达到0.600.55以下,市域内学校之间差距明显缩小;义务教育教师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提升;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95%以上;学生全面发展,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学生比例达95%以上,学生综合素质明显提高。

2017年,力争全市义务教育学校全部达到广东省标准化学校要求,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教学质量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全市小学、初中综合均衡系数分别达到0.500.45以下,各镇区小学、初中综合均衡系数分别达到0.550.50以下。

(二)明确工作责任。按照国家、省明确县级以下(包括县)人民政府是义务教育办学主体的要求。各镇区要把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整体规划,加强领导,保障投入,进一步提高义务教育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各镇区要在彻底摸清义务教育学校资源现状、承载能力、适龄儿童就学需求,准确测算义务教育阶段学位缺口的基础上,迅速制订义务教育发展专项规划,明确目标任务、实施步骤和政策措施,优先保障财政投入,优先安排公共资源,全力确保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综合系数、适龄儿童入学率双达标。

二、采取切实措施,加快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

(一)科学规划义务教育学校设置。各镇区要根据本行政区域内常住适龄儿童、少年的数量和分布状况等因素,科学制订义务教育学校设置规划,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就近接受义务教育。按照人口变化和城镇化发展趋势,严格执行《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加强新建住宅区教育设施配套建设。10000户以上的居住区,必须单独配建初级中学;3000户以上5000户以下的小区,必须配建小学。教育配套设施建设应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居住区、小区用地“招拍挂”时应同时公布教育设施配套规划条件,并将配套条件纳入土地出让合同内容。规划要求配套建设教育设施的住宅项目,教育配套设施应与项目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竣工验收,验收后无偿移交当地镇区,镇区应及时接收并将其办成公办学校。小学和初中原则上不超过36个班、48个班,九年制学校原则上不超过60个班。义务教育学校的设置、调整,应充分听取学生家长及有关方面意见,严禁未经市教育部门批准撤并公办义务教育学校,严禁未经市教育部门批准缩小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规模。义务教育规划用地未经审批不得改变功能和用途。

(二)加快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各镇区要按照国家和省的要求,将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作为当前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逐校建立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台账,对照省统一标准,逐条整改,切实改善学校办学条件。要加强对各类校舍和附属设施的监测和维护,及时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舍进行排查、改造,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和卫生管理设施设备建设和“人防、物防、技防”安保工程建设。大力推行标准班教学,到2016年,全市义务教育公办学校班额普遍达到广东省标准化学校的规定,小学班额不超过45/班、初中班额不超过50/班;接受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超过30%的学校班额可适当增加,但要控制小学班额不超过50/班、初中班额不超过55/班。

各镇区要大力引导和支持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须严格按照市、镇区教育部门核准的办学规模、招生计划进行招生,未经许可,不得扩大招生。要积极推进现代化学校建设,已建成的标准化学校要按照《广东省义务教育现代化学校建设指引(试行)》(粤教基〔201414号)要求进一步改善办学条件,加强内涵建设,提高教育质量,逐步办成现代化学校。

(三)均衡配置中小学教师资源。各镇区要按照市编制管理部门核定的中小学教职员编制,及时补齐、配足学校紧缺学科教师和学校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校医)。编制安排要向镇区偏远学校、相对薄弱学校倾斜,新补充教师应优先满足偏远学校、相对薄弱学校紧缺学科需要。依法保障中小学教师工资福利待遇,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加快推动城乡统一的工资待遇标准和编制标准,实现同城同酬。建立镇区内校长、骨干教师定期交流的刚性约束机制,镇区内公办义务教育学校骨干教师每学年交流人数占本镇区教师总数的比例不低于市规定的标准。校长在同一所学校连续任职满8年或2个聘期的,原则上需要交流轮岗;任满12年或3个聘期的,必须交流轮岗。鼓励优秀教师到相对薄弱学校任教,中小学教师在评聘高级职称时要有一年以上偏远或相对薄弱学校任教经历。落实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经费投入,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确保教师培养培训工作需要。切实加强紧缺学科教师、各学科骨干教师及班主任培训。

(四)大力推进教育信息化。将教育信息化纳入中山信息化发展整体战略。深入实施“教育资源下乡行动计划”,各镇区要加快推进“宽带网络校校通”、“教学资源班班通”、“网络学习空间人人通”。到2015年,全市中小学宽带接入率达100%,公办中小学多媒体教学平台进班级覆盖率达100%。建设优质数字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构建“云终端+云服务”教育信息化应用模式,实现优质资源广泛共享和普及。深化精品课程研究,大力开发慕课(微课),推进信息技术与教学深度融合,提升教育教学质量。

三、加大扶持力度,保障特殊群体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一)保障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扩大免费义务教育范围,逐步按省规定的标准将免费义务教育补助范围扩大到全市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包括民办学校学生)。按照“以流入地区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的要求,各镇区将满足本市户籍人口的适龄子女入学后剩余的公办学位的80%以上用于安排积分入学,逐年提高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读义务教育公办学校的比例,到2018年,全市非中山户籍义务教育学生入读公办学校比例达到50%以上。各镇区要通过扩大班额、增加班数、扩建新建学校、购买优质民办学位等多种途径和办法,增加公办学位,确保实现“两为主”目标。

(二)实施“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全面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完善残疾学生随班就读、送教上门服务体系,提高随班就读、送教上门质量。推动镇区特殊教育资源室建设,结合我市适龄残疾儿童入学需求情况,规划特殊教育学校的发展。确保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全市义务教育总体水平。

(三)建立健全儿童关爱服务体系。认真落实低保、低收入家庭义务教育学生生活费补助。落实义务教育“防流控辍”工作机制,完善适龄儿童少年的辍学、失学信息通报制度,切实防止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失学。加强对家长学校的指导与管理,确保学生家长每年接受两次以上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建立留守儿童工作服务制度,实行留守儿童普查登记制度,探索多样化的结对帮扶留守儿童制度。

四、整顿教育秩序与加强内涵建设并重,全面推进素质教育

(一)严格规范办学行为。各镇区要对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均衡配置资源,不得利用公共资源集中建设或支持少数窗口学校、示范学校。认真落实国家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要求,实行学区制和九年一贯对口招生制度。依街道、路段、门牌号、社区、居委会、村组等,为每一所学校划定对口招生地域范围。难以划定招生范围、又有两所以上学校的,由学生家长自愿选择,对群众要求入学人数多于招生人数的学校,用随机派位方式确定入学学生。人民群众公认的优质学校采取划片和电脑随机派位相结合的方式招生。全面实施中小学“阳光招生工程”,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各镇区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均须将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明确划定的招生地域范围、招生人数、招生条件,通过市、镇区教育信息网、校园网、宣传栏等形式向社会公开、公布。公办义务教育学校跨地段招生比例按照省规定不得超过招生总数的10%,并逐年降低比例。贯彻落实“体育艺术2+1”项目,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时间,一年一次健康体检并建立健康档案,增强体质体能和提高艺术修养。确保小学一年级至初中二年级每周安排1课时少先队活动。严格执行省教育厅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的“六项规定”,即严禁入学考试,严禁办重点校,严禁编重点班,严禁违规补课,严禁违规收费,严禁下达升学指标。违反者按省教育厅《关于违反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六项规定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

(二)强化德育实效。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深入贯彻国家教育部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推动国学经典进学校、进课堂。深化“党政统筹、部门联动,家校携手、社会协同,文化引领、教化育人”的中山德育模式。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强化德育常规。科学构建中小学相互衔接的德育工作体系,深入推动德育“一镇一品牌、一校一特色、一班一亮点”建设。创新法制教育方式,教育学生遵纪守法。努力培养身体健康、人格健全、心态阳光、习惯良好的一代新人。

(三)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深化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建设,建立符合教育教学规律和有助于学生全面发展的义务教育课程体系。全面落实课程方案,坚持知识教育和能力培养并重,引导学生养成良好的生活和学习习惯,切实增强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健康、快乐成长。深入开展精品课程建设,利用信息技术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共享。完善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制度,建立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教育教学质量和学生学业质量评价体系。改革小学生考试成绩呈现方式,实行“等级加评语”的评价方式。推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将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作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完善中小学教师绩效考核办法,促进教师专业发展。继续推进学校素质教育综合评价,进一步完善中小学质量评价体系,引导学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各级政府及各类社会组织要为学校实施素质教育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保障,落实城市(乡村)学校少年宫、儿童活动中心、综合社会实践基地等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并积极发挥上述机构在素质教育中的重要作用。

五、加强经费保障和工作督导,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一)落实义务教育经费保障,严格规范使用和管理。各镇区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要求,保障义务教育经费“三个增长”。各级财政要不断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确保辖区内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生均公用经费保障水平不低于省制定的标准。各镇区要加强义务教育经费监管,建立健全中小学经费预算编制制度。在安排中小学校经费预算时,优先确保基本办学条件和基本教育教学需要,加大对偏远、相对薄弱学校的支持力度,确保教师工资按时足额发放,确保学校正常运转。各学校要优先保证基本支出,规范经费使用程序,完善内控制度,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安排支出,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开支范围及标准,依法接受教育、财政和审计等部门的监督。

(二)加强教育督导。全市建立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学校标准化建设督导评估机制。完善督学责任区制度,切实加强对中小学规范办学行为的督导;继续扎实开展镇区文体教育局(教育事务指导中心)、中小学推进素质教育目标管理综合评估,真正把素质教育落在实处;建立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重点工作通报机制,并按照广东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的标准与评估方案,逐个学校、逐个镇区开展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和均衡发展评估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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