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传办法】中山市政府网站考评办法(范文推荐)

时间:2023-04-27 08:15:06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市政府网站考评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政府网站建设与管理,提升我市行政机关在线服务水平,根据《广东省政府网站考评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政府网站是指市、镇(区)行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宣传办法】中山市政府网站考评办法(范文推荐),供大家参考。

【宣传办法】中山市政府网站考评办法(范文推荐)


市政府网站考评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政府网站建设与管理,提升我市行政机关在线服务水平,根据《广东省政府网站考评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政府网站是指市、镇(区)行政机关实施政务公开、提供办事服务、开展政民互动的互联网平台,包括市、各镇区(含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政府门户网站,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及下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网站。  

第三条  政府网站考评遵循公开透明、客观公正、分级负责、分类实施、社会参与的基本原则。  

第四条  政府网站考评工作纳入各镇区、各部门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落实科学发展观、政府绩效考评体系。  

第五条  市政府办公室负责统筹政府网站考评工作,市信息中心负责政府网站考评具体工作。  

第六条  全市政府网站考评内容包括:  

(一)健康情况。主要考评网站的可用性、内容更新性、链接可用性、栏目维护、安全防范及商业广告等情况。  

(二)政务公开。主要考评网站的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情况。  

(三)办事服务。主要考评网站的行政服务与公共服务能力。  

(四)互动交流/回应关切。主要考评网站的互动交流与回应关切情况。  

(五)网站功能。主要考评网站的移动版、搜索功能及平台技术等情况。  

(六)保障能力。主要考评网站的机构保障、人员保障、经费保障等情况。  

第七条  政府网站考评按百分制计分,其中,年终考评分值不超过40%,日常监测分值不低于60%  

第八条  日常监测是指市信息中心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采用技术监测和人工监测相结合的方式,对政府网站的健康情况、政务公开、办事服务、互动交流/回应关切、网站功能开展实时动态监测。年终考评是指市信息中心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采用人工监测的方式,对政府网站的政务公开、办事服务、互动交流/回应关切、网站功能开展一次性监测,以及市政府办公室对政府网站的保障能力进行核查。  

第九条  政府网站考评结果按镇区与部门进行分类排名,并根据考评分数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第十条  政府网站考评每年组织一次,按下列程序实施:  

(一)市政府办公室结合市政府年度政府网站工作部署,每年制订下发本年度政府网站考评方案,明确考评工作的时间安排、指标体系(权重)、方式方法、程序步骤、数据来源等事宜。  

(二)被考评对象对照考评方案进行自查总结,形成年度工作报告。  

(三)根据日常监测、年终考评的情况,确定被考评对象的考评结果并进行反馈。被考评对象对考评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市政府办公室提出复核申请;市政府办公室应当在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3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发送给被考评对象。  

(四)政府网站考评结果经市政府审定后向全市通报。  

第十一条  被考评对象在考评工作中弄虚作假、隐瞒事实或者消极应付的,考评主体工作人员在考评工作中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或者失职渎职的,依法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651日起施行,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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