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学前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实施意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依据《国务院关于当前学前教育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和国家、省、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教育意见】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学前教育改革和发展实施意见(仅供参考),供大家参考。
关于加快学前教育改革和
发展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依据《国务院关于当前学前教育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和国家、省、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要求,为推进我市基础教育建设年工作,加快学前教育改革发展,全面提高学前教育水平,满足适龄儿童入园需求,促进幼儿健康成长,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强化政府责任
学前教育是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项重要的公益事业,是重大民生工程。办好学前教育,关系儿童的健康成长,关系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关系国家和民族的未来。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发展学前教育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把加快发展学前教育作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的重要举措,作为推动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的重要任务和促进社会长期平稳发展的重要内容,纳入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明确目标、落实责任、统筹规划、规范管理,促进我市学前教育又好又快发展。
二、明确目标,落实工作任务
办好学前教育,必须坚持公益性和普惠性,努力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必须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落实各级政府责任,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必须坚持科学育儿,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在扩大办学规模的同时,合理配置学前教育资源,大力改善办园条件,提高师资队伍整体素质,缩小城乡之间、园际之间办学水平差距,保障适龄儿童接受基本的、有质量的学前教育。
到2020年,我市将形成较为完善的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能满足群众对有质量学前教育的基本需求。学前三年入园率达到78%;普惠性幼儿园学位覆盖率达到80%;城镇公办(教育办)幼儿园学位覆盖率达到20%;星级幼儿园覆盖率达到80%; 幼儿园专任教师专业合格率达到 85%,学历合格率达到100%,专科以上学历达到75%。
三、统筹规划,扩大学前教育资源
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加大政策扶持力度,积极鼓励和引导企事业、高校等社会力量举办幼儿园,多渠道、多层次发展学前教育。
(一)大力发展教育办幼儿园。
各县(市)区要根据人口规模和现有学前教育机构布局情况,认真制订教育办幼儿园建设规划,积极创造条件,加大财政投入,逐年提高教育办幼儿园学位覆盖率,缓解教育办幼儿园入园难现象,切实办好现有教育办幼儿园。到2020年通过闲置校舍改建、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等办法,实现教育办幼儿园学位覆盖率达到20% ,按照基础教育建设年的目标任务完成建设规划。到2020年按学位覆盖率要求逐年规划建设教育办幼儿园:凌河区增加教育办幼儿园学位900个;古塔区增加教育办幼儿园学位900个;太和区增加教育办幼儿园学位500个;滨海新区增加教育办幼儿园学位300个;松山新区增加教育办幼儿园学位600个;黑山县增加教育办幼儿园学位300个;北镇市增加教育办幼儿园学位600个;凌海市增加教育办幼儿园学位300个;义县增加教育办幼儿园学位600个;积极创造条件完成市直第一实验幼儿园重建工作。
(二)重点发展农村学前教育。
各县(市)区要把发展农村学前教育作为教育工作的重点,加大农村学前教育投入,实现乡村幼儿园“一体化”管理连锁发展模式,继续完善县、乡、村三级学前教育网络,加强乡镇中心幼儿园建设。 每个乡镇至少有1所公办乡镇中心幼儿园,到2017年底每个乡镇中心幼儿园要保质、保量地投入使用。要结合农村人口分布和流动趋势合理布局,乡镇和大村要独立举办幼儿园,小村可采用分园、联合办园等形式举办幼儿园(班)。
(三)积极扶持社会力量办园。
鼓励企事业、高校、部队等部门和个人举办幼儿园。引导和支持社会力量举办的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实施政府购买服务、减免租金、以奖代补等优惠政策,对面向大众、收费合理、办学规范的普惠性幼儿园给予多种形式的扶持和资助。到2020年全市普惠性幼儿园学位覆盖率达到80%。
(四)加强小区配套幼儿园的建设和使用。
按照《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和使用的若干意见》(锦政办发〔2011〕75号)有关要求,进一步推进我市小区配套幼儿园的建设和使用工作。已建设的小区配套幼儿园要确保作为幼儿园使用。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作为公共教育资源由当地政府统筹安排,举办公办幼儿园或委托举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资产属国有的小区配套幼儿园原则上要办成公办幼儿园。
四、规范管理,提高学前教育质量
(一)加强审批注册管理。
要加强幼儿园准入管理。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各类幼儿园的审批工作,要公开审批制度、标准和程序。各级各类幼儿园实行按质定级、按级收费的原则,以星级评估划分等级,实行动态监管。严格执行《辽宁省幼儿园办园标准(试行)》,合理选址和布局,不允许在不具备办园标准的门市网点和居民住宅楼里新建幼儿园。要建立幼儿园信息管理系统,完善和落实幼儿园年检制度。
各县(市)区要对目前存在的无照办园情况进行排查,全面清理取缔。由各县(市)区政府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教育、卫生、消防、公安、食品药品监管、乡级政府等有关部门联合执法,对存在的无照幼儿园进行全面清理取缔,并妥善分流和安置幼儿,消除安全隐患。
(二)加强收费管理。
按照国家和省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进一步加强幼儿园收费管理,实行收费公示制度,不得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兴趣班等名义另行收费,不得收取与幼儿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接受社会监督,坚决查处乱收费行为。
(三)加强安全管理。
高度重视幼儿园安全保障工作,将各级各类幼儿园安全工作纳入中小学安全工作之中,统筹管理。加强安全设施建设,配备保安人员,相关部门按职能分工,建立全覆盖的幼儿园安全防护体系,加强监督指导。各幼儿园要加强内部安全管理,确保在园幼儿人身安全。
(四)加强质量管理。
各县(市)区要坚持依法办园,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规范学前教育办园行为,推进素质教育,为幼儿创造丰富多彩的教育成长环境,全面提高保教质量。要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面向全体幼儿,关注个体差异,以游戏为基本活动,保教结合,寓教于乐,促进幼儿健康成长。切实防止和纠正幼儿园教育“小学化”倾向。要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幼儿园落实幼儿膳食营养标准,保证幼儿身体成长需要。
全面落实推进《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加强学前教育教研机构和教研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市、县、园三级学前教育教研网络。开展制度化、经常性的区域学前教研活动,以教研科研促进教育质量提高。建立学前教育业务指导团队,完善决策、咨询和指导制度。建立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估监管体系。重视婴幼儿早期教育,鼓励依托幼儿园建立0—3岁早期教育机构,大力推进托幼一体化。
五、强化师资建设,提升教师队伍素质
(一)加强学前教育行政和教研队伍建设。
市县两级教育行政、教研部门要按照有关要求配备学前专职人员,加强力量,保证教研人员的数量和专业性。建立健全学前管理和教研体系,承担教研培训工作和巡回指导工作。加强对外交流和合作,探讨研究学前教育先进理念和教育教学方法,促进学前教育内涵发展。
(二)规范幼儿园教职工管理。
幼儿园应按《幼儿园工作规程》编制标准要求,足额配备各岗位人员。各县(市)区政府要及时为各公办幼儿园录入新教师,解决幼儿园教师数量不足及人员老化问题。完善学前教育从业人员准入制度,按照《幼儿园工作规程》有关要求严格执行园长、教师学历资历认定。
(三)切实保障幼儿教师待遇。
幼儿园聘任的教职工要按照相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依法保障教职工的工资、福利等待遇,并为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依法保障幼儿园园长和教师在职称评聘、职务晋升、培训进修、表彰奖励、教科研等方面同中小学教师享受同等待遇。
(四)提高幼儿教师队伍素质。
加强锦州师专和各职业学校学前教育专业建设。重视名园长、名教师培养。发挥学前教育师资培养基地的作用,完善学前教育师资培训体系。切实加强幼儿教师继续教育工作。积极探索中小学富余教师转岗培训机制。加强师德教育,不断提高在职幼儿教师学历层次、教学能力和师德水平。
六、构建学前教育可持续发展保障体系
(一)强化政府主导作用。
幼儿园实行属地管理,各县(市)区政府要把发展学前教育作为建设和谐社会的重大民生工程,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负责辖区内学前教育发展的组织实施、规划布局、资金筹措、园舍建设、统筹管理和监督指导。乡镇政府要积极扶持乡镇中心幼儿园建设,筹措经费,改善办园条件。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分别承担发展农村和社区学前教育的责任,加强幼儿园周边环境、就学安全和膳食管理。市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学前教育的宏观规划、政策指导和协调管理,定期开展督促检查。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对辖区学前教育统一规划、统一审批、统一管理。 对于当前学前教育存在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各县(市)区、乡镇主管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化解突出矛盾,解决重点问题。
(二)加大对学前教育的财政投入。
各级政府要将学前教育经费纳入当地财政预算,切实加大对学前教育的投入。设立学前教育专项资金,通过以奖代补等方式支持学前教育加快发展。要规范学前教育经费的使用和管理 ,切实加强资金监管。
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推进教育公平,解决好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园问题。
要坚持多种渠道筹集资金,鼓励社会力量办园和捐资助园,逐步完善政府、社会与家庭合理分担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
(三)健全考核和评估机制。
把学前教育工作纳入对各县(市)区主要领导教育工作考核指标体系。各县(市)区要建立学前教育工作责任制,明确各层次和部门责任目标,实施问责制。要把对学前教育规划落实情况、资源配置情况、经费投入情况、师资队伍建设和待遇保障情况、保教质量及规范办园行为等作为检验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工作实绩的一项重要指标,纳入考核范围。
(四)完善工作协调机制。
切实加强对学前教育的统筹协调,健全教育部门主管、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形成推动学前教育发展的合力。
教育行政部门要完善政策,制定标准,加强学前教育的监督管理和科学指导;机构编制部门要结合实际合理确定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发展改革部门要把学前教育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财政部门要加大投入,制定支持学前教育的优惠政策;建设、规划、国土资源部门要落实城镇小区和新农村配套幼儿园的规划、建设和用地;人社部门要贯彻落实幼儿园教职工的人事(劳动)、工资待遇、社会保障和技术职称(职务)评聘政策;发改、财政、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加强幼儿园收费管理;公安、综合治理部门要加强对幼儿园安全保卫工作的检查指导;卫计部门要监督指导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民政、工商、安监、质监、食药监等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能,加强对幼儿园的指导和管理;妇联、残联等团体要积极开展对家庭教育、残疾儿童早期教育的宣传指导。要充分发挥城市社区居委会和农村村民自治组织的作用,建立社区和家长参与幼儿园管理和监督的机制。要加大学前教育宣传力度,努力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