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方案】物业小区突出矛盾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精选推荐】

时间:2023-04-26 19:00:09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2016年物业小区突出矛盾专项治理工作方案为提前防范、及时发现、妥善处置物业小区的不稳定因素,切实预防和减少由此引发的集体上访和群体性事件,特制定如下方案:一、工作目标以解决群众合法合理诉求、优化物业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物业方案】物业小区突出矛盾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精选推荐】,供大家参考。

【物业方案】物业小区突出矛盾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精选推荐】



2016年物业小区突出矛盾

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为提前防范、及时发现、妥善处置物业小区的不稳定因素,切实预防和减少由此引发的集体上访和群体性事件,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解决群众合法合理诉求、优化物业服务供给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和完善部门指导、镇街牵头的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以“公开承诺、协商互助、和谐共处”物业服务主题活动为主线,通过滚动排查矛盾,着力防控地产开发建设债务等问题传导物业服务、物业服务质量下降、停车矛盾升级、电梯安全隐患整改不到位。将小区矛盾排查与化解纳入常态化管理,按照市级重点类、区级重点类、日常监管类分类化解,确保全年矛盾纠纷化解(稳控)率达95%以上,坚决做到不因排查化解不到位发生小区封门堵路等群体性事件,并促进形成长效机制。

二、工作任务及职责分工

(一)常态化防控物业突出矛盾维护小区稳定

1、防控地产开发建设债务等问题传导物业服务

工作任务:防控地产开发建设债务等问题传导物业服务,导致企业无法维持正常管理或者无序撤出小区,形成管理脱节。小区需更替物业服务企业的,确保有序更替达95%以上。对进行违规更替的,做到发现一件、查处一件,查处率100%

牵头单位:区国土房管局

配合单位:区城乡建委、区规划局

责任主体: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治理措施:

1)深入贯彻落实重庆市《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规程》等文件精神,督促地产商履行质保期内保修等责任。

2)防控地产商将延期交房赔付费、售房优惠、房屋质保期维修费等债务以物管费抵扣等方式传导物业服务企业。

3)物业服务企业已承担地产商转嫁债务的,提前介入指导,防控因地产商资金短缺问题导致物业服务企业无法正常管理服务小区。

4)出现物业服务企业违规撤场导致小区无人管理的,严格按规定查处,并根据渝国土房管〔201695号文件规定指导按照质价相符原则开展应急物业服务。

2、防控物业服务质价不符质量下降

工作任务:防止违规调价、只涨价不提升服务以及物业小区物业服务质量下降引发集访事件。

牵头单位:区国土房管局

配合单位:区发改委

责任主体: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治理措施:

1)严格执行和落实国家及市物业服务收费政策规定,依法查处相关违规行为。

2)强化企业自查、镇(街)检查、区国土房管局抽查、社会监督“四位一体”监督体系,监督检查物业小区物业服务合同执行情况。对合同履行不到位、降低物业服务质量的,及时责令整改和严肃处理。

3)强化企业不良信用信息的动态监管,加强对违规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督频次。

4)引导企业深入开展志愿活动,在物业小区建立“便民服务箱(柜)”等平台,开展“义务维修日”等形式多样的便民服务。

3、防控小区停车难矛盾升级

工作任务:防止停车场(库)使用用途改变、违规占道、收费调整等矛盾激化。

牵头单位:区市政园林局

配合单位:区发改委、区规划局、区国土房管局

责任主体: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治理措施:

1)坚决防止擅自改变停车场(库)的使用用途,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2)坚决防止路内停车位设置影响步行通行、侵占消防通道。

3)加强停车场收费调整的备案和明码标价监制手续工作,对于擅自调整收费标准的,坚决严肃处理。

4)对辖区内商品房配套车位拟销售的,要召集企业进行专题培训,加强商品房销售方案备案审查,逐一指导企业制定矛盾处置预案;对存在突出矛盾的要会同信访、公安等部门共同研判,加强对企业的指导监督,积极做好政策解释和稳定工作。要加强车位销售的过程监管和关键节点监管,督促开发企业按期进行公告并书面通知业主,履行购房合同告知义务。

5)小区停车位的出租优先满足业主需要。在不能满足业主停车需求的情况下,禁止对外出租车位。

4、防控电梯隐患排查整改不到位

工作任务:防止电梯隐患整改不到位引发集访事件;确保电梯重大安全事故为零,电梯年检覆盖率100%,建立小区电梯困人等救援应急预案完成率100%

牵头单位:区质监局

配合单位:区城乡建委、区国土房管局

责任主体: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治理措施:

1)深入贯彻落实《重庆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对有电梯安全违法行为的相关单位、电梯事故责任单位,提高监督检查频次。

2)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对物业服务合同、电梯维护保养合同进行清理,对涉及电梯安全管理的管理服务内容和标准,权利、义务和责任约定不明确的,督促按照《重庆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精神及时进行调整或与相关主体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3)加强电梯日常使用安全监管工作,督促物业服务企业、电梯维保单位搞好电梯维保,指导完善电梯维保合同及电梯维修运行记录。

4)指导建立电梯困人等救援应急预案,指导开展应急救援演练工作。

5)对于业主反映的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电梯紧急维修问题,及时派员到现场查勘并出具是否存在安全隐患证明,促进紧急抢修工作有序开展。

(二)抓实主题活动促进优质物业服务供给

1、推动主题活动均衡发展

工作任务:落实物业管理重点工作,督促“公开承诺、协商互助、和谐共处”物业服务主题活动(潼国土房管发〔2015643号)在各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中都执行到位。

牵头单位:区国土房管局

责任主体: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物业服务企业

工作措施:

1)加强物业服务企业和小区主题活动的典型示范培育,创建示范小区、示范物业服务企业、示范业主委员会。

2)加大宣传力度,全面提高业主、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的参与热情和积极性。

3)加强信息报送和督促检查工作,确保各物业服务企业将主题活动要求落到实处。

2、扩大优质物业服务供给

工作任务:强化物业管理创新工作,培育优质小区、优秀企业。

牵头单位:区国土房管局

责任主体: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物业服务企业

工作措施:

1)督促《重庆市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标准》等标准运用到物业服务实际,做到质价相符。

2)要加大物业管理示范小区培育、创建力度,培育示范小区(大厦)。

3)支持优质企业提档升级,培育申报二级资质物业服务企业。

4)针对物业服务企业实力不同,分类指导企业通过“互联网+”应用助力智慧小区建设,探索创新社区服务产品供给,拓宽企业盈利渠道,提高业主综合满意度。

3、优化物业服务政策环境

工作任务:夯实物业管理基础工作,坚持营造行业宽松发展环境与加强市场监管并重,提高社会对物业服务的正确认识。

牵头单位:区国土房管局

责任主体: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物业服务企业

工作措施:

1)加大物业服务舆论引导及行业正能量宣传,及时惩处和曝光不良信用行为,积极营造公开、公平、规范、有序的物业管理和服务环境,促进各方主体和谐共处、实现多赢格局。

2)进一步开放物业服务市场,对外地来潼企业不设门槛,鼓励全国一线品牌企业来潼南区物业市场,促进企业公平竞争,良性互动。

三、实施步骤

(一)准备启动阶段(201645月)

1、本方案涉及的区级部门及各镇(街)物业服务企业制定贯彻落实工作安排,针对本部门、地区特点,围绕治理工作分工要求,研究制定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专项治理方案。

2、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分别督促企业自查、部门集中排查等有关工作,并5月底完成一次集中排查和矛盾建档工作,并建立起每月滚动排查与化解矛盾的常态化机制。对于排查出的矛盾纠纷,各镇(街)应根据影响程度将其分为市级重点类(以下简称A类)、区级重点类(以下简称B类)、日常监管类(以下简称C类),并分类建档。其中,A类矛盾,一般是指群众到市大规模集访可能性极高或需要市级层面协调解决的重大矛盾。排查的A类矛盾,应按照属事责任报送市级有关部门帮助指导化解,并抄送市国土房管局。

(二)治理推进阶段(20166-10月)

1、对排查出来的问题逐一制定工作方案,切实做到“问题不查清不放过,矛盾不化解不放过”,一一化解或落实稳控措施,并不间断地做好滚动排查工作。区级相关部门按照属事责任,对于重大信访事项,要派专人现场督办解决。

2、要对物业小区突出矛盾专项治理开展相关调研工作,及时总结、提炼工作做法与成效,推进长效机制建设。

(三)总结整改阶段(20161112月)

20161210日前,分别对所管行政辖区和所牵头事项的专项治理工作梳理总结,对任务完成、工作经验、工作启示、遗留问题、长效机制等情况,形成专题报告送区国土房管局。区国土房管局汇总后于20161230日前上报区信访局。

四、保障措施

(一)明确工作职责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是本地区物业小区突出矛盾专项治理工作的责任主体,统筹组织开展本地区专项治理工作。区国土房管局会同有关部门督查、督办、指导及汇总上报物业小区突出矛盾专项治理工作。区发改委、区城乡建委、区规划局、区市政局、区质监局分别明确本单位责任事项的分管负责人和责任科室、联络员。为便于联系沟通,请以上部门确定2016年本单位负责本项专项治理工作的联系处室(单位)和相关联系人,并将联系人名单表(详见附件1)于2016520日前书面反馈区国土房管局。

(二)实现信息共享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每月及时完善、更新矛盾排查与化解情况以及主题活动推进情况,于每月25日前将本月工作情况报送区相关牵头部门。区级相关部门于每月27日前将本部门牵头负责事项的本月情况送区国土房管局。区国土房管局将对各部门、各镇(街)工作开展情况及时进行通报,并定期向区信访局报送工作落实情况。

(三)抓好检查落实

在区政府督查室、区信访局的指导下,区国土房管局会同区发改委、区城乡建委、区规划局、区市政局、区质监局、加强各物业小区突出矛盾专项治理的督查、督办和指导。完善物业小区突出矛盾专项治理区级部门联席会议制度,专题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会议由区国土房管局牵头,建设、规划、市政、质监、物价等主管部门参加,涉及具体镇(街)的,相关政府负责人参加。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切实加强对本行政区域专项治理工作的领导,建立物业小区矛盾专项治理的联动机制,分工协作,齐抓共管,做好物业小区稳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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