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销方案】潼南区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实施方案

时间:2023-04-26 19:00:07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实施方案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中发〔2015〕11号,以下简称《决定》)、《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全市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意见》(渝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供销方案】潼南区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实施方案,供大家参考。

【供销方案】潼南区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实施方案



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

改革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中发〔201511号,以下简称《决定》)、《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全市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意见》(渝委发〔201522号,以下简称《意见》)和《关于印发重庆市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169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紧紧围绕潼南“新型工业基地、西部绿色菜都、生态文化旅游目的地、川渝合作示范区”发展定位,坚持工业与城市互动,农业与旅游融合,民生与稳定并重,立足全区中心工作大局,立足发挥供销社自身优势,坚持政事分开、社企分开的原则,进一步夯实基础,创新管理体制、机制,坚持为农服务、以农为本,始终把服务“三农”作为供销合作社的立身之本、生存之基。坚持政府扶持、市场运作,建立为农服务的激励机制,不断增强对农民的带动能力和市场竞争力。坚持合作共赢、平等互助,实行民主管理、民主决策,积极参与农业社会化服务。坚持分类指导、试点先行,着力构建社会化服务体系和流通体系,确保改革积极稳妥、有序推进。

二、实施内容

(一)加强镇街供销社建设。镇街供销合作社是以农民为主体、合作为基础、产权为纽带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是镇街为农服务的重要载体。各镇街要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独资或者股份多元的方式,依托主导产业、农资经销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科技人员组建镇街供销合作社。建立健全与农民的利益联结机制,广泛吸纳农民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入镇街供销合作社。支持镇街供销合作社与农业服务中心实行工作融合,开展为农经营服务。建立健全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制度,实行民主管理、民主监督。2018年底,全面完成22个镇街供销合作社建设。

(二)加强农村流通服务网络建设。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传统流通网络优势,加快镇街、村(社区)经营网点布局,依托各镇街农服中心开展各项业务。社有企业要发挥龙头带动作用,以直营、加盟、股份合作等方式,推动流通网络转型升级。健全农产品现代流通经营网络,规范建设日用消费品便民超市。加强与市总社直属企业合作,整合全区农资经营服务网点和区域配送中心,至2018年,规范建设农资便民连锁店40个和“绿优鲜”农产品社区超市30个,建日用品消费网点50个,建设再生资源网点30个。加强农产品仓储、冷链物流设施、区域农资配送中心、日用品配送中心、烟花爆竹仓库等物流配送中心建设。

(三)建立农村电子商务平台。支持供销合作社以“互联网+”的方式,着力打造“网上供销社”,对接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和市总社电子商务平台,开展网上批发厂商分销、涉农信息发布等多种业务拓展,实现农产品和日用品线上线下一体化交易。依托电子商务、金融服务、便民超市“三进村”工作,积极开展农村电商带头人培训,帮助村民代购日用消费品和销售当地特色农产品,促进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立足农产品领域、扎根农村市场,在资金项目安排上对基层经营服务网点信息化改造的规划予以倾斜。加快发展农产品电子商务在农资、农产品、再生资源等农村流通服务领域的应用,把物流中心、实体店以及基层网点整合起来,打造农产品、农资销售系统、网上庄稼医院、网上供销社平台,实现农村流通信息化和智能化。

(四)提升城乡社区综合服务水平。供销合作社要按照《农村综合服务社规范》要求,以入股、加盟、整合、联营等方式,规范、提升村级便民服务中心,依托村级便民服务中心,加快建设农村综合服务社,推进基层供销社超市、电子商务、金融网点向社区发展。农村综合服务社要在开展传统业务的基础上,拓展政务代办、代理缴费、票务代理、养老托幼、文体娱乐、物流快递等新兴服务。社区综合服务平台要立足城市居民生活需求,实施“互联网+供销社”,提供电子商务、电子金融、电子生活等便民服务。农村综合服务社和城市社区综合服务平台要探索“田间地头—餐桌”直供模式。

(五)稳步开展农村合作金融服务。在完善监管体系的前提下,按照社员制、封闭性、不对外吸储放贷、不支付固定回报的原则,发展农村资金互助合作。区财政局要积极支持农民合作社金融创新试点,落实配套资金,确保试点贷款资金全部发放到农民合作社。支持区供销合作社积极参与供销系统和社会单位发起设立的中小银行、小额贷款、融资担保、融资租赁、农业机械设备租赁、农业保险、商业保理等为农服务业务。加强农村金融创新试点的日常监管和风险防范。

(六)积极发展农民合作社。各镇街供销合作社及其社有企业要围绕我区主导产业和特色产业,采取资本注入、股份合作、项目合作、要素合作等方式与农民群众、返乡农民工、大学生村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共同出资创办农民合作社。要积极吸纳农民群众特别是困难群众,以土地流转等方式加入农民合作社;吸纳困难群众到合作社务工,助其增收致富。要指导农民合作社完善内部经营管理制度,培育和创办一批管理民主、制度健全、产权清晰、利益共享、带动力强的农民合作社。组建农民合作社服务中心,依托区农合会搭建以财务代账为基础,为农民合作社和各类农业经营主体提供财务(代账)、政务、事务、业务(代办)、党务、金融培训等各类服务的综合平台。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股份合作社共同组建农民合作社联合社,并与各类涉农协会开展生产合作,不断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和农业规模化生产能力。至2020年,全区发展农民合作组织200个,其中农村专业合作社150个,农民股份合作社50个。

(七)深化社有企业改革。推进社有企业产权多元化和社有资产资本化,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支持区供销合作社以市场化手段,通过投资参股、社有企业改制重组的方式将潼南区正兴贸易公司、聚宝源公司和再生资源公司整合成立潼南供销集团公司。将原区供销合作社直属企业、原基层供销合作社改制后剩余资产、合作商业协会资产、登记在区供销合作社名下不属政府直接投入形成的集体资产,在权属无争议的前提下,按股份划转给潼南供销集团公司。要公开透明、依法依规、稳妥有序推进社有企业改制重组,强化纪检监察、民主监督,防止社有资产流失。加快建立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建立与绩效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

(八)加强供销合作社自身建设。建立健全供销合作社理事会、监事会,落实理事会作为社有资产出资人代表的职责,强化监事会监督职能。成立社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按照理事会授权,建立社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监管本级社有资产。逐步建立市场化的管理体制、经营机制、用人制度。区供销合作社要切实履行对社有企业、镇街供销合作社行业管理、政策落实、资产监管、财务监督、教育培训等职责。加强区供销合作社与镇街供销合作社合作,建立联合社为成员社服务的机制,健全成员社对联合社的工作评价机制和联合社对成员社的工作考核激励机制。构建农业生产全过程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生活服务体系和农产品流通体系。基本形成社企分开、双线运行机制,构建区供销合作社机关主导的行业指导体系和社有企业、镇街供销合作社、村综合服务社支撑的经营服务体系。支持区供销合作社与区级财政共同出资并向社会募集建立全区供销合作社合作发展基金,各级供销合作社当年社有资产收益,按不低于 20%的比例,注入本级合作发展基金,用于发展供销合作事业和为农服务。

供销合作社机关继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新进的相关工作人员,按照《公务员法》管理有关规定,经批准可探索实行聘任制。在改革过渡期内,供销合作社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确因工作需要,按干部管理权限和相关程序,经批准可到社有企业兼职,但不得在企业领取报酬。在符合《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法规政策前提下,允许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供销合作社机关人员辞职到企业工作。

三、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201616月)。按照中央的《决定》、市委市政府的《意见》要求和市政府办公厅的《实施方案》,制定本区的实施方案。

(二)全面实施阶段(20167月—201712月)。结合全区实际,全面推进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

(三)巩固完善阶段(2018112月)。对全面实施阶段的措施进行完善,夯实改革基础,巩固改革成果。

(四)总结评估阶段(201916月)。对综合改革工作进行评估、总结和完善。

四、强化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委、区政府要加强对供销合作社改革的领导,完善改革方案,落实配套措施,扎实推进潼南区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统筹协调,区相关部门要大力支持、积极配合,积极稳妥开展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对在改革推进过程中涉及的重大事项,要按照区委、区政府的相关规定和“一事一议”原则,及时研究审定和安排部署。

(二)强化政策支持。加大财政扶持力度,支持供销合作社经济合作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农村现代流通融通等体系建设。鼓励供销合作社承担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的公共服务、社有企业申报国家、市、区有关建设项目。允许财政项目资金直接投向注册后的基层供销社,允许财政补助形成的资产转交注册后的基层供销社持有和管护。不得违法违规转移、侵占供销合作社财产,不得将社有资产纳入政府融资平台,不得改变供销合作社及其所属企业的隶属关系。抓紧落实处理供销合作社财务挂账等历史遗留问题。落实国家税收优惠政策,依法合理减免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中涉及的有关税费,依法落实社有企业改革税收优惠政策。供销合作社及涉农社有企业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税收优惠。完善土地房管政策,供销合作社和基层供销社改造、农产品交易市场和仓储物流配送中心等建设项目,应符合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合理安排用地需求。妥善解决供销合作社土地房屋因历史原因未办理产权手续等遗留问题。供销合作社企业使用的原国有划拨用地,经规划部门调整土地用途为营利性的,由供销合作社企业将土地交还政府收回后,依法实施土地招拍挂出让产生的土地出让价款,按规定计提后,按“收支两条线”原则,全额安排给供销合作社企业用于“三农”发展。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镇街和相关部门要认真组织宣传中央、市委、市政府有关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会议文件精神以及全区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各项部署,把握总要求,确保改革任务全面准确落实。同时,积极宣传先进典型,推广改革经验,促进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由点及面有序推开。

(四)加强队伍建设。加强供销合作社领导班子建设,选好配强供销合作社领导班子。加大市场化选聘力度,大力引进电子商务、农村金融、农业科技等经营管理和专业技术人才,着力培养一支懂市场、善经营、会管理的干部职工队伍。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全面落实“两个责任”。继承和发展供销合作社优良传统,弘扬“为农、诚信、创业、合作”的新时期供销合作社精神,进一步推动供销合作社有序健康发展。

(五)加强督导检查。建立完善督导机制和工作评价机制,重点改革任务要建立工作台账,落实责任主体,明确完成时限,确保责任层层落实。区政府督查室负责对供销社综合改革落实改革任务情况进行专项督促检查,确保综合改革各项举措落到实处、收到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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