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方案】重庆市潼南区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实施方案(仅供参考)

时间:2023-04-26 18:55:05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推进我区美丽乡村和新农村建设,全面治理农村生活垃圾,切实改善农村生态环境,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政治任务,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等10部委《关于全面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城管方案】重庆市潼南区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实施方案(仅供参考),供大家参考。

【城管方案】重庆市潼南区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实施方案(仅供参考)



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

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我区美丽乡村和新农村建设,全面治理农村生活垃圾,切实改善农村生态环境,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政治任务,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等10部委《关于全面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的指导意见》(建村[2015]170号)、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实施方案(2015-2018)的通知》(渝府办发[2015]203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市委四届六次、七次全会精神,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总要求,以统筹城乡发展、造福农民群众为出发点,以全面实现农村生活垃圾长效治理为目标,坚持以人为本,因地制宜加快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全面治理,进一步改善农村生态环境和人居环境,引导农民养成良好的卫生意识和生产生活习惯,形成人居环境与乡风文明相互促进的良好局面,着力建设整洁卫生、环境优美、生态优良、和谐宜居的美丽乡村。

二、基本原则

(一)源头减量、集中处理。按照生活垃圾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理的总体要求,探索实施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着力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体系,逐步实现我区农村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集中处理目标。

(二)政府引导、居民自治。积极开展农村生活垃圾政策法规、专项规划、技术标准的制定工作,明确各级政府责任,加大财政投入,引导村、社及农村居民参与治理,形成农村生活垃圾齐抓共管、联合治理的良好局面。

(三)因地制宜、分步推进。紧紧围绕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结合自然条件,先易后难,因地制宜,分步实施。

(四)整体推进、局部优先。全面推进全区农村生活垃圾整治的同时,结合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优先在贫困村实施农村生活垃圾专项治理。

三、治理目标

以改善农村生态环境和人居环境状况为目标,按照市政府提出的“五个一”(搭建一个工作班子、制定一个实施方案、建立一套运行机制、完善一套工作制度、健全一套保障机制)和“五有”(有齐全的设施设备、有成熟的治理技术、有稳定的保洁队伍、有充足的资金保障、有完善的监管制度)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系统建设总要求,着力构建我区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运行体系,有效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工作。

2016年底前,实现所有通区(县)道公路沿线的村庄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全区实现农村生活垃圾集中处理率达到50%以上,并全面完成存量垃圾的清理和有效治理。

2017年底前,实现所有农村居民集聚点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全区农村生活垃圾集中处理率达到70%以上。

2018年实现农村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全覆盖,垃圾集中处理率达到90%以上,并实现长效管理。

四、农村垃圾收运处理系统建设基本规划

潼南区幅员面积1583平方公里,辖2个街道办事处、20个镇,278个村,10342个农村聚居点(院落)户农村居民。

由于生活垃圾散装体积大、比重轻,长途转运一般采取压缩处理,以减少运输成本。经反复测算、论证,拟打破镇域行政区划限制,由区统筹建立9-11个区域垃圾压缩站,分别就近收集农村及场镇的生活垃圾。构建起“户集、村收、镇街转运、区域压缩、集中处理”的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理运行体系。

(一)完善基础设施建设

垃圾收运系统基础设施设备分为压缩站前端设备、压缩站后端转运设备。

1.配备前端基础设施

农村垃圾前端收集设施,主要包括农户家用收集设施、居民点(院落)收集设施,以及运输设备。

农户收集设施:农户应根据自家的实际情况,自行配置适宜的垃圾收集设备(桶或塑料袋)。

居民点(院落)收集设施:每个居民聚居点(院落)原则上配备2个标准垃圾桶(容积120240升),大而散的村落可根据实际需要增设。放置于可通三轮车以上的道路侧,地面硬化便于清洗。

村级收集设施:按照村庄及道路分布情况,每个村在可通行大货车的公路沿线侧设置2-3个“村垃圾收集点”,地面硬化20平方米以上,便于临时停放本村收集的标准垃圾桶。

村运输设备:每个村配备2辆简易垃圾收集车(自卸式农用三轮车),负责将居民点垃圾收运到村垃圾收集点。

镇级收运设施:镇街各配置1-2辆“后压式垃圾收运车” (3吨或5吨),负责将村垃圾收集点的垃圾运输到压缩站。

2.建设区域压缩站

按照“区域统筹、就地就近、资源共享”的原则,根据全区公路分布、村落布局,以及垃圾总量等实际情况,拟建9-11个区域垃圾压缩站,具体分布在双江、柏梓、塘坝、小渡、崇龛、卧佛、玉溪、古溪、田家等镇,每个压缩站配建垃圾压缩机两台。负责集中收集、压缩处理临近镇、村的生活垃圾。

3.适度配置后端设备

后端设备主要是将压缩后的垃圾转运至垃圾处理场集中处置。根据压缩站的压缩机械设备配备专用的转运车辆(平板车或箱体),全区按照实际配备9-10台专用设备。

(二)建立农村生活垃圾收运队伍

农村垃圾收运实行分级负责制,各镇(街)、村负责垃圾压缩站前端的垃圾收集、运输,区负责压缩站及后端垃圾转运及无害化处置。集中在居民点的垃圾按照实际产生量,原则上每2-3天清运一次,集中在村垃圾点的垃圾必须做到“日集日清”,不得落地和停留。

农户负责收集垃圾:农户自行负责所居院落、田间地头的环卫保洁,将生活垃圾分类后放入垃圾收集桶,可再生利用的直接交废品收购站出售(回收),其它垃圾(综合类)以桶或袋装的形式投放到聚居点垃圾收集池。蔬菜等有机垃圾物可就地集中堆沤成有机肥直接还田用于农作物施肥,以实现农村垃圾前端减量和提高资源利用率。

村负责集中垃圾:村负责将居民点垃圾收集运输到村垃圾站(使用农用三轮车),以及村道路及公共区域的清扫保洁。各村可根据实际情况,聘请3-7个专兼职环卫人员,组建村环卫队。

镇(街)转运前端垃圾:各镇(街)负责收集各村垃圾站的垃圾运输至区域垃圾压缩站。根据需要组建镇生活垃圾收运队,配备3-6个环卫工人(其中驾驶员1-2人)。

区转运后端垃圾:区负责区域垃圾压缩站的日常管理、运行,将压缩后的垃圾转运至区生活垃圾处理场统一无害化处置。按照实际需要统筹建立农村生活垃圾收运队(或通过购买服务实行社会化运作)。

五、经费筹集

按照渝府办发[2015]203号文件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完成农村垃圾收运系统建设及日常运行所需资金,由区、镇两级财政及村民自治分别筹集落实,具体方案如下:

(一)基础设施建设费筹集

基础设施建设为一次性投入,为减轻镇、村及农户的负担,更好地推动落实农村生活垃圾综合治理,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全部由区统筹解决。具体由区环保局负责琼江流域各镇、村收集设施及相关区域压缩站建设资金的筹集,区市政局负责其余各镇、村收集设施及压缩站建设资金的筹集,区城乡建委负责新农村居民聚居点垃圾收运设施的建设资金筹集。

(二)收运系统年度运行费筹集

1.村级:由村(居)委会负责以村民自治的方式筹集,镇财政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给予扶持、补助。经考核完成垃圾治理目标任务的村,镇财政每年奖励(补助)1-2万元,其余通过受益群众自治筹集。

2.镇级:镇级运行费主要是将各村垃圾站的垃圾运送到区域压缩站,由各镇按照实际需要全额纳入本级财政安排。

3.区级:区域压缩站及后端转运费用,以及无害化处置费,全部纳入区财政统筹预算安排。

六、综合治理农村存量生活垃圾

存量生活垃圾是指历史积存的生活垃圾,主要包括各镇原有集中堆放、填埋的简易垃圾场未处理达标的垃圾,以及散落居住点周边及道路、河流两侧等地的陈旧垃圾。存量垃圾的处理,以镇街为主体,按照全面清理、突出重点、因地制宜、标本兼治的原则,重点治理居民聚居点周边及公路、河流沿线两侧倾倒、残存的生活垃圾。同时,对原镇街临时设置的堆放、填埋垃圾的简易垃圾填埋场地,要根据实际情况,分别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处置。

七、明确责任分工

(一)区级部门

区市政园林局负责全区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的统筹协调、指导、监督考核及其他日常工作,负责区域垃圾压缩中转站规划、建设及压缩后垃圾运输处理。

区发展改革委负责指导全区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设施设备建设项目编制、国家有关资金的争取和安排。

区财政局负责统筹全区涉及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的资金投入安排,落实区级财政性资金及对镇街专项补贴资金,并督促各镇街落实相应的垃圾收运资金。

区农委负责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新农村建设中涉及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项目的实施和资金补助。

区环保局负责结合实施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积极支持配合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

区规划局负责指导、落实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设施规划选址工作。

区国土房管局负责指导、落实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设施用地。

区城乡建委负责指导农村生活垃圾项目建设,在农村建设、改造等项目中落实、完善垃圾收运设施,在小城镇建设资金中列出专项资金用于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项目配套。

区交委负责区级以上道路的清扫保洁及垃圾清运,配合镇街制止、处理道路两侧乱堆放、乱倾倒生活垃圾。

区商务局负责农村可利用物资回收管理和农村废旧物品回收网络的建立完善。

(二)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是农村生活垃圾集中收集、运输及处置的责任主体,具体履行以下责任:负责妥善处置老旧生活垃圾填埋场;负责辖区城镇(含集市)的清扫保洁和垃圾收集;负责各村垃圾收集点的建设及日常管理,将生活垃圾转运至区域压缩站;督促各村及时收集居民点垃圾转运到村垃圾站;落实区域压缩转运站建设用地;落实农村垃圾收运所需财政资金;督促、指导各村落实村级资金及其它相关事项。

(三)村(社区)委会

村(社区)委会等村级组织要积极发挥作用,通过组织实施村民自治,组建村级环卫保洁队伍,定期收集农户生活垃圾,清运到村垃圾站;制定实施好村规民约,督促农户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切实做到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处理和落实“门前三包”责任。

(四)农户居民

按照村民自治的要求,认真落实“门前三包”责任,搞好所住院落、田间地头的环境卫生,并将垃圾分类投放到聚居点(院落)垃圾桶,确保垃圾不落地、不散放。

八、实施步骤

(一)筹备启动阶段(20161月)

理顺全区农村生活垃圾管理体制,明确管理机构和职责,完成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方案编制并报市备案;完成宣传动员工作;完成贫困村生活垃圾专项治理及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同时启动存量生活垃圾治理工作。

(二)全面实施阶段(20162月至20186月)

2016年主要任务:

1.完成所有通区(县)级以上公路沿线的村及村庄的垃圾收集、运输设备等基础设施建设,并组建相应的收运队伍,确保全区农村生活垃圾集中处理率达到50%以上。

2.建成9座区域垃圾压缩站,完成区、镇两级收运车辆采购。

3.完成农村存量垃圾清理、整治及老旧垃圾填埋场的封场及妥善处置。

4.建立区、镇两级财政配套资金保障机制,指导、督促村(居)委会通过村民自治,建立村级经费投入机制,确保村级垃圾收运体系正常运转。

5.建立目标责任考核机制。将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置工作纳入党政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定期开展督查、督办,确保该项工作顺利推进。

2017年主要任务:

1.巩固镇、村环卫队伍建设,完善考核奖惩办法,全面调动环卫工人积极性,搞好农村环卫清扫及垃圾收运工作。

2.完善配套设施,落实配套资金及责任体系。

3.各镇实现70%以上的农村生活垃圾得到有效处理。

2018年上半年主要任务:

全区90%以上农村生活垃圾得到有效处理,基本建成农村生活垃圾收运体系。

(三)总结评估阶段(20187-12月)

对农村生活垃圾收运系统建设及综合治理工作进行总结评估,报请市政府组织验收。同时,进一步完善健全相应机制,全面落实农村生活垃圾长效治理。

九、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完善农村垃圾收运处理机制建设,改善农村居住环境,是一项涉及千家万户,关系子孙后代的大事。区成立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协调组,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机制体制建立,不定期研究解决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推进中的有关问题和督办。办公室设在区市政园林局,具体负责协调、督查、考核。各街镇主要负责人要对此项工作高度重视、总负责,分管领导为直接负责人,各村要建立相关垃圾治理工作机构,确保责任落实到位。

(二)强化宣传发动。要大力宣传农村生活垃圾集中收运处理的目的意义。通过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引导农村居民增强卫生意识和社会公德意识,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自觉投身到这项系统工程中来。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舆论导向和监督作用,及时推广好典型、好经验;对不良现象和行为,要公开曝光和批评,营造农村生活垃圾集中收运处理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强化资金保障。2016年起,区财政每年要按照农村垃圾收运的实际需要,安排专项预算经费,确保农村垃圾收运系统正常运行。

区财政局牵头,整合区农委、区环保局、区城乡建委、区国土地房管局、区扶贫办等各种渠道的专项资金,集中打捆用于我区农村生活垃圾收运设施建设及收运工作。同时,建立镇街垃圾收运“以奖代补”制度,根据各镇街的实际工作量和考核情况进行奖补(具体办法另行制订)。

区发改委牵头,区市政园林局、区环保局等部门具体负责,积极包装项目,对上争取国家专项资金,推动和强化农村垃圾收运设施建设。

各街镇每年要预算安排专项资金,确保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资金及时到位。同时,对辖区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等,按有关规定足额收取垃圾处置费,以弥补经费不足。

村级经费根据实际情况,按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办法,由各镇(街)指导、督促村(居)委会落实解决。

(四)强化村民自治。要充分发挥群众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各街镇要指导、督促各村通过召开村民代表大会等形式,讨论制定村规民约和农村垃圾收运办法等制度,落实相应经费、人员等。各村要将制定好的村规民约等制度宣传张贴到户,并督促户主签字承诺并落实,形成村干部、保洁人员、村民相互监督的互动管理机制。

(五)强化督查奖惩。区市政园林局牵头,区目标考核办指导,根据上级有关要求,科学制定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目标考核奖惩办法,对街镇、部门履行农村垃圾综合治理工作职责进行目标考核,坚持月度考核和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公开考核结果,并纳入区委、区政府对街镇和有关部门的年终综合目标考核。区委、区政府督查室定期、不定期开展督查,通报正反面典型,及时协调解决相关问题,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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