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意见】汕尾市人民政府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实施意见(范文推荐)

时间:2023-04-26 17:35:02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实施意见》(粤府〔2013〕120号),坚持城市公共交通“政府主导、企业经营、政策扶持、便民利民”的基本原则,加快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交通意见】汕尾市人民政府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实施意见(范文推荐),供大家参考。

【交通意见】汕尾市人民政府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实施意见(范文推荐)


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

交通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实施意见》(粤府〔2013120号),坚持城市公共交通“政府主导、企业经营、政策扶持、便民利民”的基本原则,加快转变我市城市交通发展方式,充分体现公共交通公益性质,进一步明确公共交通定位,加大扶持力度,全面实施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战略,促进城市公共交通与公众出行、城市发展以及生态环境的和谐统一,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强城市公共交通规划引导

(一)加快规划编制。按照省政府实施意见,结合我市实际,加快全市城市公共交通发展规划的编制,指导和推动全市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各地要根据全市城市公共交通发展规划,结合本地实际,做好公共交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城市公共交通专项规划要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并与城市综合交通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相衔接。

(二)逐步推进实施。根据省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市城区全面实施公交化,并大力发展与各县(市、区)短途公交化客运。各县(市、区)在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基础上,分区域、分层次推进城乡公共交通一体化,探索建立与当地城乡发展、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出行相适应的城乡公共交通主导方式和发展模式。至2015年底,城市万人公共交通车辆拥有量力争达到8标台;至2020年,城市万人公共交通车辆拥有量力争达到12标台。

(三)引导出行需求。加强舆论宣传,倡导低碳交通、绿色出行理念,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合理引导城市交通需求,让公共交通成为人民群众出行的首选,引导公众更多选择公共交通出行。至2015年底,城市公共交通出行占机动化出行比例力争达到15%;至2020年,城市公共交通出行占机动化出行比例力争达到30%

二、完善城市公共交通设施网络

(一)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制订城市建设项目公共交通站场设施配套建设管理政策,组织开展交通影响评价,作为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居住小区、商务区、大型公共活动场所、大型交通枢纽等项目实施的前置性条件,并督促建设单位严格落实公共交通站场设施配套建设标准,实现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投入使用。加快规划建设公交枢纽站、首末站、调度中心、公交停车场及新能源配套气(电)站,并将其纳入城市旧城改造和新城建设计划。

(二)构建一体化公共交通体系。统筹铁路运输、中长途道路客运、市内交通和农村客运等多种交通方式,点线结合,以线带面,促进各种公共交通方式高效衔接,加快全市城乡公共交通一体化发展。大力发展县际公交化客运和农村公交化客运,加快公交化交通系统建设,积极构建城乡和区域一体化公共交通体系。同步规划建设火车站、道路客运站、城市水上客运码头等场所的配套公共交通设施,加快公交首末站周边配套停车设施建设,实现城市内外交通便捷衔接。

(三)落实城市公共交通路权优先。城市中心区新建、改建道路要研究设置公共交通专用道或优先车道,科学设置和优化城市公共交通优先信号,加强对公共交通专用道、优先车道和优先信号的监控管理,取消拥堵区域和路段占道停车,加大交通违法执法力度。

(四)发展绿色交通。大力发展低碳、高效的城市公共交通系统,视城市道路路况尽量发展大容量公共汽车,加快新技术、新能源、新装备的推广应用,采取措施鼓励老旧公共汽车和“黄标车”提前报废。新增和更新公交车辆要使用节能汽车与新能源汽车。

三、加强城市公共交通运营管理

(一)培育骨干公交企业。积极探索适合本地区公共交通发展的经营模式,引导企业兼并重组,提高市场集中度和集约化水平。出台公共交通企业扶持政策,培育骨干企业,打造服务品牌。

(二)推进智能交通发展。按照智能化、综合化、人性化的要求,推进信息技术在城市公共交通运营管理、行业管理、服务监管和安全保障等方面的应用,重点建设公众出行信息服务系统、车辆运营调度管理系统、安全监控系统、应急处置系统和出租汽车综合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加快建立多区域、多部门信息共享机制,实现城市公共交通与其他运输方式、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系统的信息互通和资源整合,提高服务效率。加快“岭南通”和其他交通智能卡的互联互通,在城市公共交通、道路客运等领域推广应用。

(三)建立科学票价体系。在坚持低票价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城市经济发展、企业合理成本、财政补贴补偿和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完善听证制度,科学核定城市公共交通票价。认真落实老年人、残疾人、军人抚恤优待对象等特殊人群乘坐城市公共交通的优惠政策,根据服务质量、运输距离以及各种公共交通换乘方式等因素,建立多层次、差别化的价格体系,增强公共交通吸引力。

(四)强化企业管理。积极引导城市公共交通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建立城市公共交通企业综合评价体系,完善服务质量考核和奖惩机制,强化行业管理和社会监督,提升企业管理水平。建立健全公共交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岗前培训、继续教育和诚信制度,提升从业人员综合素质和服务水平。指导企业建立和完善职工权益保障制度和工资收入正常增长机制,及时足额为职工缴纳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保险费用,保障驾驶员、乘务员休息和休假权益。

(五)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切实履行城市公共交通安全监管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大安全投入,定期组织安全检查,督促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加强公共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提高乘客安全防范意识。重大公共交通项目建设要严格执行法定程序和工程标准,保证合理工期,加强验收管理。

(六)加强改革创新。创新公共交通管理,探索政府购买公共交通服务、特许经营等发展模式,探索建立统筹城市公共交通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营组织的一体化管理机制,推动各种公共交通方式的有效衔接和应急联动。

四、加强优先发展公共交通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落实优先发展公共交通战略,市政府设立优先发展公共交通联席会议,负责组织、协调工作,由分管副市长任总召集人,交通运输、发展和改革、财政、国资、国土资源、规划、公安、税务、人社、城管、民政等有关部门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相应建立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工作领导协调机制,加快城市公共交通发展战略研究,制订和完善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政策,建立完善城市公共交通发展绩效评价机制,统筹推进城市公共交通发展。

(二)理顺管理体制。根据国务院大部制改革方案,城市公共交通管理职能归交通运输部门。城市公共交通管理职能尚未划归交通运输部门的县(市、区)要抓紧进行理顺。

(三)加大财税支持。积极制订投资政策,设立城市公共交通发展专项资金,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并拓宽资金来源,逐步增加投入,确保资金规模与城市客运总量和公共交通发展水平相适应。按照相关政策规定,认真落实城市公共交通企业购置公共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减免车船税、免征公交场站城镇土地使用税等。

(四)加强融资扶持。加大城市公共交通企业融资授信支持力度,支持企业利用优质存量资产进行融资,鼓励企业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合作,拓展与主业相关的经营业务或通过战略投资、信托投资、股权融资等方式筹集资金,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和风险。

(五)规范补贴补偿。加快建立适用于城市公共交通企业的财务会计和成本费用核算评价制度,明确补贴补偿范围,合理界定政策性亏损,规范补贴补偿行为。对企业因执行低票价、刷卡打折、减免票政策和完成政府指令性任务等形成的政策性亏损给予全额补偿;对企业技术改造、节能环保、经营冷僻线路等方面增加的投入给予适当补贴。

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要与城市综合交通规划和公共交通规划相互衔接,优先保障公共交通设施用地。加强公共交通用地监管,改变土地用途的由政府收回后重新供应用于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对新建公共交通设施用地的地上、地下空间,按照市场化原则实施土地综合开发。公共交通用地综合开发的收益用于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弥补运营亏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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