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意见】阜阳市关于推进金融扶贫工程实施意见(范文推荐)

时间:2023-04-26 16:45:04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阜阳市关于推进金融扶贫工程的实施意见为深入推进金融扶贫工程,提出以下实施意见。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金融扶贫工程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6〕8号)和《中共阜阳市委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坚决打赢脱贫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财政意见】阜阳市关于推进金融扶贫工程实施意见(范文推荐),供大家参考。

【财政意见】阜阳市关于推进金融扶贫工程实施意见(范文推荐)



阜阳市关于推进金融扶贫工程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推进金融扶贫工程,提出以下实施意见。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金融扶贫工程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68号)和《中共阜阳市委 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阜发〔20162号)精神,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落实中央、省、市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把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作为基本方略,充分发挥金融支持贫困地区发展和贫困人口增收作用,精准对接金融需求,精准实施支持措施,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强力有效的金融支撑。

二、加强信贷支持

(一)下沉服务重心。加快完善徽商银行县域支行、徽农支行、徽农金融服务室“三位一体”的农村普惠金融渠道体系,每年增设3-5家营业机构;村镇银行加快在乡镇设立分支机构和营业网点的步伐;鼓励和支持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向县域和乡镇延伸服务网点。

(二)加大信贷投放力度。各县市区每年贷款增速达20%以上,贫困户贷款增速高于农户贷款平均增速。深化农业银行“三农金融事业部”改革,确保每年涉农贷款增速不低于25%。农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农村商业银行等涉农金融机构要充分发挥金融扶贫主体作用,确保涉农贷款持续增长,贫困村、贫困户贷款增量高于上年同期水平。

(三)大力支持特色产业和优势产业发展。各金融机构要积极支持本地特色产业和优势产业发展,充分发挥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的带动作用,辐射带动当地贫困户就近就业实现脱贫。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吸纳贫困户脱贫致富情况给予扶贫贷款支持,按每吸纳1户贫困户给予10万元以内的贷款进行累加,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单户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单个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其中,贷款额度50万元(含)以内,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可采用信用方式发放。鼓励农业银行继续加大扶贫贴息贷款投放力度,重点支持带动贫困人口脱贫致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支持贫困县村级扶贫互助社与金融机构合作建立扶贫互助担保基金,按一定比例放大信贷额度,由金融机构根据入社农户申请提供担保贷款。对有稳定还款来源的扶贫项目,在有效防控风险的前提下,允许采用农业发展银行发放过桥贷款方式,为扶贫项目提供过渡性资金支持,撬动商业性信贷资金投入。

(四)支持易地扶贫搬迁及基础设施建设扶贫工程。农业发展银行和农业银行向易地扶贫搬迁、农村道路畅通工程、水利建设扶贫工程和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提供利率优惠的长期贷款。其中农业发展银行易地扶贫搬迁贷款利率在同期基准利率的基础上下浮幅度不得低于10%。鼓励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参照上述利率执行。

(五)加强扶贫信用体系建设和成果运用。探索建立农户基础信用信息与建档立卡贫困户信用的有效对接机制。各县市区要继续完善农户信用信息采集工作,完善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主动对接建档立卡贫困户的金融需求,建立包括贫困户家庭资产构成、就业就学、金融需求等内容的精准扶贫金融服务档案,实行“一户一档”精准支持。建立健全农村基层党组织、“驻村第一书记”、致富带头人、金融机构等多方参与的贫困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等级评定制度,探索建立针对贫困户的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将贫困户、农村残疾人扶贫基地、扶贫龙头企业纳入信用评级对象,完善电子信用档案。农村商业银行、村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建档立卡贫困户中有发展意愿、有发展潜质、有资金需求、有还款来源的贫困户提供5万元以内、3年以下免抵押、免担保的信用贷款,扶贫小额信贷实行利率优惠,贷款利率在同期基准利率的基础上上浮幅度不得超过10%,同级财政按贷款基准利率予以贴息。建立金融机构与乡镇政府以及“村两委”扶贫贷款监管机制,确保扶贫贷款真正发挥脱贫作用。

(六)支持光伏扶贫项目建设和发放生源地助学贷款。按照建设户用光伏电站和村级光伏电站扶贫任务总体要求,农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等涉农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向参与户用光伏电站建设的贫困户提供一定的3-5年信用贷款支持,并执行基准利率水平,适当放宽贷款申请条件和延长贷款期限,减轻贫困户还本付息压力。农村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生源地助学贷款,其中,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最高为8000元,全日制研究生最高为12000元,财政部门按相关规定给予贴息,延长助学贷款期限至20年、还本宽限期3年。

(七)创新精准扶贫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加快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民住房财产权、林权、农业保险保单等抵押贷款;推广运用大型农业机械设备、水域滩涂养殖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等新型抵质押担保方式,有效拓展抵押物担保范围。鼓励农业银行加大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乡村旅游经营贷款等新型涉农贷款的投放力度,积极创新与脱贫攻坚总体任务相适应的信贷产品。鼓励和支持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开辟“扶贫信贷绿色通道”,优化扶贫贷款的审批流程,从涉农主体提出申请到最终放款,在材料齐全情况下原则上办理时间7个工作日以内。

(八)优化农村支付环境。农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农村商业银行等涉农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进一步推进农村支付服务环境建设,大力发展移动金融服务,利用移动支付、互联网支付等新兴电子支付方式开发贫困地区支付服务市场,推动金融机构在农村地区发展移动金融服务,构建覆盖广大农村和边远地区的支付结算网络,填补基础金融服务空白,为商贸流通扶贫提供稳定可靠的支付环境。巩固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点和农村金融服务站建设成果,不断丰富扩大主体功能,切实满足偏远农村各项支农补贴发放、小额提现、转账等服务需求,全面实现基础金融服务不出村、综合金融服务不出镇。

三、加强保险支持

(九)增强贫困地区保险保障功能。鼓励国元农业保险机构继续完善基层农业保险服务体系,加大镇、村三农保险服务站点和协保员队伍建设,加强与乡镇政府的合作,稳定和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推动国元农业保险提标扩面,不断创新发展符合我市实际的特色农产品保险。积极发展扶贫小额贷款保证保险,建立政府、银行、保险三方合作机制,对贫困户保证保险保费予以补助,通过小额贷款保证保险为贫困户增信。扶贫攻坚期间,力争每年小额贷款保证保险发放金额不低于1亿元。鼓励保险机构推出保费低廉、保单通俗、适合贫困户的保险产品,合理确定理赔标准,提高理赔效率。

四、加强直接融资支持

(十)疏通贫困地区直接融资渠道。鼓励证券机构在乡镇设立分支机构,扩大业务覆盖面。加强对涉农企业的上市辅导培育和孵化力度,完善挂牌企业后备库,鼓励邮政储蓄银行为涉农企业提供最高额度不超过1000万元的“挂牌贷”,帮助企业在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鼓励和支持涉农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以及资产证券化等措施筹集资金。

五、加强担保支持

(十一)增强扶贫担保能力。完善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国有资本金持续补充机制,增强服务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充分发挥融资担保机构的放大作用,各县市区融资担保放大倍数达到5倍以上。力争到2020年,每个县市区设立1家以政府出资为主、专门从事农业信贷担保业务的融资担保机构。

(十二)建立扶贫与4321”新型政银担业务合作机制。鼓励和支持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开展扶贫担保贷款,全市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要将贫困地区和贫困户新发生的单户在保余额500万元以下各类融资担保业务全部纳入“4321”政银担业务合作试点。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建立合理的风险分担机制,完善基层行和信贷人员考核办法,不得将应承担的风险转嫁给“三农”和小微企业。

(十三)大力推广“税融通”业务。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已有纳税记录、无不良信用记录、纳税信用级别不低于B级的涉农中小微企业发放“税融通”贷款。直接发放信用贷款的,贷款利率不高于同期同类型平均利率水平。不符合信用贷款条件的,由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提供担保,涉农中小微企业无需提供抵质押物作为反担保,贷款利率原则上不超过同期基准利率的20%,年化担保费率不超过1%

六、保障措施

(十四)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督考核。建立市金融扶贫联席会议制度,市政府分管扶贫工作的领导为召集人,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政府金融办、市农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扶贫办、人行阜阳市中心支行、阜阳银监分局、阜阳保监分局和主要涉农金融机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各县市区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人行阜阳市中心支行牵头建立和完善贫困县金融扶贫的统计分析制度,及时了解工作进展和存在的问题,并按季度通报;将各县市区金融扶贫工作纳入年度金融工作考核。对信贷支持力度大、金融服务质量优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实施倾斜性监管政策,在监管评级中给予适当加分。

(十五)强化政策保障。完善农村金融服务的正向激励机制,综合运用风险补偿、贷款贴息、保费补贴、税收优惠、奖励补贴等多种手段,引导金融机构加大涉农信贷投入。全面落实农户贷款税收优惠、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和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等政策。全面推行支农再贷款“项目化直贷”精准扶贫模式,金融机构利用支农再贷款资金发放的贷款利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匹配自有资金发放的贷款利率至少较同类同档次贷款利率下调0.5个百分点。人行阜阳市中心支行要运用专项扶贫再贷款额度,积极为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办理扶贫再贷款,在优惠扶贫再贷款利率的基础上降低1个百分点;加大再贴现支持力度;对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实施较低的存款准备金率,促进信贷资金投入。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建立健全扶贫开发金融业务尽职免责制度,认真落实“三农”、小微企业差别化信贷和不良贷款容忍度政策。

(十六)建立扶贫小额信用贷款风险补偿资金。各县市区建立扶贫小额贷款风险补偿基金,为金融机构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发放精准扶贫小额信用贷款提供风险补偿。各县市区按照辖区建档立卡贫困户扶贫贷款余额的1%建立风险补偿基金,以后每年按照当年新增贷款余额的0.5%补充贷款风险补偿基金,并将风险基金账户利息、追回由风险基金赔偿的不良贷款等一并注入风险基金账户,用于补偿建档立卡贫困户扶贫小额信贷不良贷款损失。

(十七)加强对口帮扶。各级金融机构要加强与扶贫部门联系沟通,支持农业发展银行、农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农村商业银行与市扶贫主管部门签订合作协议,明确扶贫开发金融支持的重点领域。鼓励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金融支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联系行制度要求,与县市区建立对口帮扶与合作机制,加大扶贫开发信贷投入。

(十八)营造金融扶贫氛围。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媒体,金融机构营业网点以及村组、社区等公共宣传栏,编写金融知识通俗读本,定期组织开展金融政策集中宣讲和“送金融知识进乡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活动,大力开展金融扶贫服务政策宣传,增进贫困人口对精准扶贫金融服务政策的了解。人行阜阳市中心支行要梳理总结扶贫金融服务工作中的典型经验、成功案例、工作成效,加强宣传推介和经验交流,营造有利脱贫攻坚金融服务工作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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