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方案】滁州市推进新型城镇化试点实施方案(完整文档)

时间:2023-04-26 16:25:03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滁州市推进新型城镇化试点实施方案为认真落实《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3年)》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国家新型城镇化试点省安徽总体方案的通知》(皖政〔2015〕15号)要求,扎实推进全市新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住建方案】滁州市推进新型城镇化试点实施方案(完整文档),供大家参考。

【住建方案】滁州市推进新型城镇化试点实施方案(完整文档)



滁州市推进新型城镇化试点实施方案


为认真落实《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国家新型城镇化试点省安徽总体方案的通知》(皖政〔201515号)要求,扎实推进全市新型城镇化建设,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创新发展、绿色发展、健康发展为引领,坚持发展是第一要务,以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以人的城镇化为核心,以改善民生为根本,坚持规划为引领、特色为基石、生态为依托、文化为灵魂,着力构建中心城市为核心、县城和重点镇为纽带、美好乡村为基础的城镇骨干体系,强化基础设施建设,强化产业支撑,强化城镇管理,强化机制创新,着力提升城镇综合承载力、集聚力、辐射力,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走出一条城乡统筹、产城融合、“五化”同步的新型城镇化道路,努力将滁州打造成为经济繁荣、社会和谐、环境优美、人民幸福的皖苏间新型重要中心城市。

二、主要目标

2014年,滁州市常住人口398.5万人,常住人口城镇化率47.75%;户籍人口449.6万人,户籍人口城镇化率21.6%;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和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差距为26.15个百分点。

2017年,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52.7%,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29.1%,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和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差距为23.6个百分点,较2014年差距缩小2.55个百分点,新增农业转移人口25万人。

2020年,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57%,力争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36.7%,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和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差距为20.3个百分点,较2017年差距缩小3.3个百分点,累计新增农业转移人口62万人。

——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推进机制基本形成。逐步形成“政府为主、企业为辅、个人参与”的成本分担机制,统筹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创新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公共服务水平大幅提升。到2020年,农民工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比例达100%,农业转移人口免费接受基本职业技能培训覆盖率达95%,城镇常住人口基本养老保险覆盖率达100%,城镇常住人口基本医疗保险覆盖率达100%,城镇常住人口保障房覆盖率达25%

——产城融合发展加快推进。协同南京江北新区发展,探索产城融合示范区规划建设路径,全面推进省级以上园区产城一体化试点,基本形成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现代产业体系。智慧城市、人文城市、绿色城市建设步伐加快,城镇产业发展、吸纳就业、聚集人口、公共服务能力大幅增强,城镇基础设施水平和公共服务能力显著提升,城镇人居环境明显改善。

——城乡统筹发展水平明显提高。扎实开展省级“多规合一”试点,规划引领作用明显增强,城市发展协调机制初步确立,到2020年,基本实现“多规合一”全覆盖,定远县摘掉贫困县的帽子。中心城市能级进一步增强,县城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水平显著提升,美好乡村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城乡关系更加和谐。行政层级和行政区划设置进一步优化,社区管理新体制初步建立,行政成本进一步降低,行政效能不断提高。

——多元化可持续的城镇化投融资机制基本形成。建立规范透明、主体多元、渠道多种、健康有序、可持续发展的城镇化投融资机制。加强政策性资金的引导作用,采用PPP 等多种模式,采取多元化的社会融资方式参与公共基础设施和公共产品的建设、运营和管理服务,为新型城镇化进程的推进提供有力的资金保障。

三、重点任务

(一)建立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推进机制

1. 合理确定成本分担责任。统筹建立市、县(市、区)、乡(镇)成本分担责任体系,逐步形成政府高效引导、企业主动承担、个人低成本进城的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政府承担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在义务教育、劳动就业、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卫生、保障性住房以及市政设施等方面的公共成本,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企业落实农民工与城镇职工同工同酬制度,加大职工技能培训投入,依法为农民工缴纳职工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费用。农民工积极参加城镇社会保险、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等,并按照规定承担相关费用,提升融入城市社会的能力。试点期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人均成本约12.5万元,总成本约775亿元,其中政府承担52%,企业承担12%,个人承担36%。(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教育体育局、市人社局、市卫计委、市发改委等)

2. 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全面放开市域内落户限制,合理引导农村居民落户城镇。继续落实人才落户政策,吸引外来人口。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取消农业、非农二元户口性质区别,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健全公共服务、社会保障与居住证相挂钩机制。分类完善劳动就业、教育、社保、房产、信用、计生等信息系统,逐步实现跨部门、跨地区信息整合和共享。健全与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相适应的城镇化人口统计相关调查制度。(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市教育体育局、市民政局、市卫计委、市统计局等)

3. 促进大众创业就业。大力推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建立职业培训、就业服务、创业辅导、劳动维权“四位一体”的工作机制,健全城乡均等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和制度。全面组织实施 “春潮行动”、新型职业农民培训计划、“雨露计划”等职业技能创业能力培训提升计划。大力扶持中小微企业,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企业发展,拓宽农民工就业渠道。鼓励和扶持农民工自主创业,强化创业指导和服务,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落实定向减税和普遍性降费政策。整合创建一批农民工返乡创业园,强化财政扶持和金融服务。鼓励各类企业和社会机构搭建一批农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和见习基地,培训一批农民创业创新辅导员。支持农民网上创业,大力发展“互联网+”和电子商务,推进农村青年创业富民行动,形成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新格局。畅通农民工维权渠道,建立健全涉及农民工的集体劳动争议调处机制。(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农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金融办、市工商局等)

4. 建立多层次住房保障体系。完善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并轨运行机制,有序将农村转移人口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通过提供公共租赁住房或发放住房租赁补贴方式,保障在城镇稳定就业且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基本住房需求。优先对符合条件的退出农村宅基地的农民家庭提供城镇保障住房。在滁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苏滁现代产业园等省级以上园区配套建设一定比例的公租房,改善务工人员居住条件。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将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和建制镇纳入棚户区改造范围,加大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力度。全面推进住房公积金建制扩面,将非公有制企业缴存扩面任务纳入市政府对县(市、区)年度目标考核,逐步实现住房公积金政策全覆盖,继续做好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积极申报省改善地方住宅金融服务试点市,创新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和监管机制。(责任单位:市国土房产局、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市规建委、市财政局等)

5. 提供优质教育保障。继续坚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零障碍”,落实“两个为主”(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确保随迁子女与本地居民子女“三个一样”(一样就读、一样升学、一样免费)。推进集团化办学、教师“无校籍管理”、教育信息化等教育领域综合改革,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在学前教育阶段,将随迁子女逐步纳入公办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率先从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施普通高中免除学杂费;在职业教育阶段,将随迁子女纳入免费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范围,实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全覆盖。落实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参加升学考试制度,为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参加升学考试提供便利。将随迁子女教育纳入财政保障,对义务教育阶段随迁子女按照城镇学生同等标准拨付生均公用经费。调整城乡中小学校布局,优化教育资源配置,满足日益增多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受教育需求。到2020年,新建、改扩建幼儿园80所、小学34所、普通初中5所、普通高中5所。(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等)

6. 提供医疗卫生保障。实行“三医”联动,全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建立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制度,在现有统筹层次基础上,分步推进城镇居民医保与新农合整合,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探索引入商业保险承办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事务,并适时全面推开。完善属地化管理的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政策,根据常住人口规模和社区分布状况,均衡合理配置服务资源,把农业转移人口纳入城镇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体系,逐步提高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免费提供健康管理、计划生育等公共卫生计生服务,推进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建立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在新城区、郊区等薄弱区域,同步规划建设公立医院等相关医疗卫生机构。(责任单位:市卫计委、市人社局、市财政局等)

7. 健全养老服务体系。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落实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做好参保人员跨制度衔接。确定合理的财政投入责任分担机制,完善长缴多得、多缴多得的激励政策,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水平。对于在城镇从事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的农业转移人口,允许其以个体身份在户籍所在地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统筹推进基础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不断提高服务保障水平。推进公办养老机构改革,通过委托管理、合作经营等多种方式,推进公办养老机构社会化运营。引导社会力量发展居家养老服务,建立以机构、企业为主体,社区为依托,满足各类老年人服务需求的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培育发展养老服务社会组织,促进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相结合。统筹养老服务产业发展,推进基本养老、基本医疗、社会救助等制度统筹衔接。不断拓宽文化养老渠道,实施老年人精神关爱计划,加强老年文体团队建设。(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等)

(二)优化城镇化布局和形态

8. 推进全域规划。树立统筹规划、集聚高效、合理布局、分工协作的城乡规划理念,科学确立城市功能定位和形态,加强城镇风貌特色规划研究和城市设计引导,合理确定城镇规模、开发边界和生态控制线。编制《滁州市新型城镇化发展规划(20152020年)》。扎实开展省级“多规合一”,推进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多规合一”和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公共安全设施规划的“多规融合”,实现规划“一张图”和空间“全覆盖”。在中心城市、定远县、汊河镇率先开展“多规合一”试点;到2020年,各县(市)完成“多规合一”工作。各县城按照县城规划编制标准,加快完成县城总体规划及县(市)域城镇体系规划修编、完善工作,推进镇、村规划,统筹抓好城镇、村建设。推进城乡规划信息化建设,提升规划管理水平。建立规划建设一体化实施监督机制,向县城派出规划督察员,探索设立城市总规划师制度,维护规划严肃性,推动规划编制、修编和实施监督的制度化、法制化。(责任单位:市规建委、市国土房产局、市发改委等)

9. 推动区域一体化发展。抢抓国家“一带一路”及长江经济带建设的重要历史机遇,发挥滁州作为皖苏间新型重要中心城市作用,协同南京江北新区发展,探索产城融合示范区和合作共建园区建设路径,构建与南京都市圈、合肥经济圈全方位、多层次区域协作格局,全面推动与长三角城市群融合发展,促进要素有序流动、资源高效配置、市场深度融合。加强滁来全城镇群区域空间利用和功能整合,推进滁来全第二通道建设,注重区域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共建共享。强化县域间经济和交通联系,构建凤定明一体化板块和天长省际融合板块,促进资源流动,增强引领区域一体化发展能力。推进省际边界城镇之间交通基础设施对接互通,增进边界城镇之间经济、社会交往、交流,打造边界投资“洼地”,支持边界城镇跨界发展。(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规建委、市交通局等)

10. 彰显城镇特色。着力构建中心城市为核心、县城和重点镇为纽带、美好乡村为基础的城镇骨干体系,突出功能定位、彰显发展特色。建设美好滁城。聚力推进“一山(琅琊山)、一河(清流河)、一城(滁州古城)、一湖(明湖)”四大工程,着力提升城市品质,打造“山城相依、水城交融”山水园林城市特色。突出县城特点,各县(市)应开展风貌特色规划编制,加强城市设计引领,推动县城特色塑造。天长市围绕加快城乡一体化打造宜居宜业宜游的现代化工业城市。明光市要突出城区集聚效应,引导生产要素向城区、重点镇集中,逐步形成特色鲜明、功能互补、协作配套的“一核、两线、三区、四星、十字廊道”城镇空间分布格局。定远县突出东部新城城市设计,高品味引领县城建设。凤阳县要在突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与改造上做文章,进一步改善城区人居环境。全椒县要在创建森林县城上下功夫。来安县要从生态建设入手,打造生态休闲县城。打造特色小城镇,将秦栏镇、铜城镇、汊涧镇、汊河镇、炉桥镇、板桥镇、沙河镇、涧溪镇等打造成特色产业型城镇;半塔镇、藕塘镇、女山湖镇、六镇镇、殷涧镇、舜山镇、张八岭镇、石沛镇等打造成旅游型城镇;乌衣镇、潘村镇、古河镇、临淮关镇等打造成新型工贸城镇。学习定远炉桥做法,积极与政策性银行开展合作,争取资金支持,每个县、市、区至少一个乡镇开展新型城镇化建设试点,到2020年,汊河镇、乌衣镇、炉桥镇、秦栏镇、铜城镇人口规模要达10万人以上。扎实推进美好乡村示范线和中心村建设,到2020年,建设200个以上美好乡村。(责任单位:市规建委、市发改委、市美农办、各县市区政府等)

11. 优化行政区划设置。进一步优化全市行政区划,探索定远、凤阳撤县改市,全椒、来安撤县改区,提高滁城综合承载能力和内涵发展水平。有序推进建制镇示范试点,扩大城关镇及重点镇管辖范围,探索建立行政管理创新和行政成本降低的新型城镇行政管理模式,赋予吸纳人口多、经济实力强的镇同人口和经济规模相适应的管理权。选择汊河、炉桥、秦栏等地开展撤镇设市试点。稳步推进社区规模调整试点。加快推进定远国家中小城市综合改革试点建设,促进以城带乡和就地就近城镇化。(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发改委、市编办等)

(三)提升城镇综合承载力

12. 提升城镇功能品质。坚持先地下后地上、软件与硬件并重,优先发展城镇公共交通,积极推行步行、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科学有序推进滁宁轨道交通建设。构建安全高效便利的市政公用设施网络体系,实施地下管网综合管廊建设示范工程,统筹电力、通信、给排水、消防、燃气等地下管网建设,保障各类管线安全运行。科学编制地下空间综合利用、城市防洪、水系、排水(雨水)防涝、绿地系统等规划。建设“海绵城市”,各县市区选择12个项目作为“海绵城市”建设试点示范工程。科学布局学校、幼儿园、医院、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设施,创新公共服务供给方式。深入推进卫生城镇创建,加快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健全卫生管理长效机制。开展城市社区便捷生活服务圈建设,完善商贸服务功能,到2020年,城市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覆盖率达100%。以棚户区、城中村、老旧住宅小区和旧商业中心(街区)为重点,改造提升老城区;科学、严格规划建设新城区,防止建设标准过度超前。加强公共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改造和产业集聚区平台建设。加快城市人防、消防及抗震救灾设施建设,增强综合防护能力。(责任单位:市规建委、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人防办、市地震局等)

13. 强化产业支撑。把推进工业化、发展产业放在加快新型城镇化的突出位置,加快二、三产业集聚发展,通过产业集聚促进人口集中、城镇发展,以城镇发展为产业集聚创造条件,实现产城互动、工业化城镇化相互促进。提升工业化发展水平,实施工业强基工程,加快建设滁州汽车城、家电制造基地、健康食品城等重大产业类工程,着力培育特色化、规模化产业集群,加快建设成为吸纳农业转移人口就业的重要载体。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加快建设滁宁高教城、长城文化创意动漫城,推进教育、科技、文化、旅游等产业集聚发展,提升城市服务功能,提高生活便利化程度。大力推进农业现代化,加快农业社会化、市场化步伐,转变农业发展方式,走产出高效、产品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农业现代化道路,培育滁州农业竞争优势和比较优势。(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市农委等)

14. 推进产城融合。按照“以产兴城、以城带产、产城融合、城乡一体”的发展理念,强化城镇化产业支撑,支持开发区和工业园区建设,坚持四化同步推进,促进城乡统筹,方便农民就地就近城镇化。协同南京江北新区发展,规划建设国家产城融合示范区。加快推进苏滁现代产业园、汊河、炉桥、秦栏、铜城等地新型城镇化改革试点。创新园区管理体制、用人制度、分配制度等,进一步解放生产力、释放社会活力、增强竞争力。完善园区功能配套,推进公共服务延伸覆盖,着力打造“生产、生活、生态”深度融合的现代产业新区。推进园区循环化改造试点,创建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等绿色园区。(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招商局、市商务局、相关园区等)

15. 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推进城乡建设、基础设施、产业发展、公共服务、生态建设、管理体制等一体化,逐步延伸,实现全覆盖。强化城乡基础设施对接,推进城市公共设施向农村延伸,实现公共基础设施城乡共建、联网、共享。统筹城乡产业分工和协作,构筑产业联系紧密、空间布局合理、资源深度整合、区域特色明显的城乡产业联动发展新格局。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和妇女、老人关爱服务体系。加快明光市全省城乡基本公共服务衔接并轨试点建设进程,形成政府主导、覆盖城乡、可持续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立城乡一体化的生态环境保护体系、污染治理体系、生态补偿机制和生态经济示范区,推进城乡生态可持续发展。培育城乡一体的多样化社会服务组织,推进城乡社区交流与合作,构建城乡社区组织互帮互助机制,形成以城带乡、以乡促城、共同提高的城乡社区和谐发展新格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交通局、市环保局、市规建委等)

(四)推动新型城市建设

16. 建设智慧城市。抢抓我市列入国家智慧城市试点机遇,综合运用云计算、物联网、移动互联网、大数据等技术手段,加快实现城市综合体系的智能融合应用,打造新型信息化的城市形态。统筹政府信息资源,重点建设智慧城管、智慧社区、智慧环保、智慧商务、智慧交通、智慧旅游等项目,力求实现公共信息资源集中共享,城市运行安全平稳,政府高效服务,产业健康发展,居民宜居宜业。积极推进互联网、电信网、广电网“三网融合”,到2020年,城市家庭宽带接入能力达到50Mbps以上。(责任单位:市规建委、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交通局、市发改委等)

17. 建设绿色城市。将生态文明理念贯穿城市规划建设全过程,构建绿色发展模式,推进省级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开展园林绿化提升行动,天长、定远、全椒创建国家级园林县城,明光、凤阳创建省级园林县城。以“三线三边”整治和森林增长工程为抓手,滁州市积极争创国家级森林城市,到2020年,森林覆盖率达37.7%;开展绿色建筑推广行动,抓住我市列入首批建筑产业现代化综合试点城市的机遇,探索采用标准化设计、工业化生产、装配式施工和信息化管理等方式建造、使用和管理建筑;开展生活环境改善行动,严格交通、商业、工业、建筑等噪声管理,加强餐饮油烟治理,全面提升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能力。到2020年,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达95%,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99%;开展工业污染治理行动,实行两级挂牌限期治理,确保企业达标排放;开展大气污染联防联控联治行动,基本实现PM10PM2.5监测与控制全覆盖;开展节能降耗行动,加快完成水泥、玻璃、铸造等行业的重点能耗企业改造任务,积极发展新能源,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开展水系综治、污水整治、防治洪水、疏通涝水、节约用水“五水”共治行动;开展粉尘治理行动,全面整治扬尘,加强城区裸露土地绿化,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开展生态修复行动,构建“谁开发、谁治理、谁投资、谁受益”治理长效机制。创建低碳城市,深入推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示范城市(镇)建设,实施生物质能源清洁供热示范项目,大力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探索和推行节能量、碳排放权、排污权、水权交易制度。(责任单位:市林业园林局、市环保局、市农委、市规建委、市国土房产局、市发改委、市水利局、市城管执法局等)

18. 建设人文城市。深度挖掘明文化、孝文化、醉翁文化、儒林文化等地域文化内涵,尊重城市的空间发展格局和山水脉络,塑造文化与自然相互融合的城市风貌。在旧城改造中注重保护历史文化遗产、民族文化风格和传统风貌等,注重周边环境治理,促进功能提升与文化文物保护相结合。新城新区建设中要融入传统文化元素,并加强与原有城市自然人文特征相协调。编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加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历史文化街区、民族风情小镇文化资源挖掘和文化生态的整体保护,推动地方特色文化发展,保存城市文化记忆。到2020年,全市打造20个省级“特色景观旅游名镇名村”、各县(市、区)争取建成1个省级以上特色街区。(责任单位:市文广新局、市旅游局、市规建委、市商务局等)

(五)强化土地和资金要素保障

19. 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按照中央和省有关部署,落实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开展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深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改革;健全耕地保护和补偿制度,创新建设用地供给机制。加快推动农村土地经营权的确权、颁证、登记、流转等工作,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流转的风险防范和退出机制,强化对流入主体的“准入、监管、退出”管理, 2015年基本完成全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任务。开展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农用地、未利用地和农村范围内的国有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和数据库建设,力争2016年全面完成全市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及数据库建设工作。(责任单位:市农委、市国土房产局、市财政局、市人行等)

20. 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分类推进农村集体资产确权到户和股份合作制改革,全面开展农村集体“三资”清理核实和确权登记,各县市区选择若干有条件的村建立产权集体所有、统一经营、民主管理、收益共享的经济实体,推进农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网络平台建设,健全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监督和收益分配制度。加快推进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推动农村产权和资源的资本化、市场化和股份化。深化林业和水利改革,推广定远县全国农田水利设施产权制度改革和创新运行管护机制试点经验。加快推进天长市国家级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试点建设。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责任单位:市农委、市国土房产局、市财政局、市人行、市金融办等)

21. 推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以建立和完善节约集约用地机制为抓手,加大闲置、低效用地的处置力度,探索存量建设用地二次开发机制,提高项目土地容积率、工业用地投资强度和亩均税收额度,国家级开发区、市管省级开发区新建工业项目容积率不低于1.2,国家级开发区、市管省级开发区、县管省级开发区新建项目,土地投资强度一般分别不低于300万元/亩、200万元/亩、150万元/亩,或预期亩均税收(不含土地使用税)不少于30万元/年、20万元/年、10万元/年。推进资源要素增量向增效的转变,加快形成工业集中、产业聚集、土地集约、功能集成的发展格局。(责任单位:市国土房产局、市规建委、各园区等)

22. 发挥政策性金融的引导和促进作用。加强与国开行、农发行等政策性金融机构合作,探索棚户区改造和开发园区产城一体化融资新模式。依托现有融资平台或打造符合信贷要求的平台,筹措低成本的棚户区改造及配套设施建设资金。争取省级发债资金向本市倾斜,完善地方性政府债务管理机制,加快建立以政府债券为主体的举债融资机制。扩大开发园区产城一体化融资试点,通过专项贷款、债券、城市发展基金等金融工具,支持试点园区保障房、土地收储和道路等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国土房产局、市发改委、市金融办、市城投公司、相关园区等)

23. 创新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机制。充分发挥政府资金引导和市场融资功能,加快建设多元化的城镇建设投融资新机制。进一步放宽准入,完善政府引导、市场决定的价格形成和成本补偿机制,制定社会资本进入特许经营领域的办法,推进城镇垃圾污水处理、轨道交通、医疗和养老服务、保障房等服务设施实行PPP等模式建设和运营。(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规建委、市发改委、市交通局、市卫计委、市民政局等)

(六)改革完善城镇化发展体制机制

24. 创新城市管理机制。以“三治三增三提升”为统领,大力实施绿化、规划两项提升行动和整洁、畅通、拆违、出口四项整治行动,改善城镇面貌,提升城镇的集聚力、辐射力、带动力,构建城镇协调发展的良好格局。积极搭建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科学划分管理网格单元,面向基层下沉管理职责,强化责任落实。理顺政府与市场关系,面向社会购买公共服务,放开市政设施管护、园林绿化养护、道路清扫保洁、垃圾收集转运等作业市场。(责任单位:市规建委、市城管执法局、市国土房产局、市财政局等)

25. 创新社会治理机制。树立以人为本、服务为先理念,完善城市治理结构,创新城市治理方式,提高社会管理科学化水平。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持续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提高政府效能,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完善各类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进政府提供公共服务方式,加强基层社会管理和服务体系建设,增强城镇社区服务功能,强化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在社会管理和服务中的职责,引导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推进平安滁州建设,建立健全源头治理、动态协调、应急处置相互衔接、相互支撑的治理机制,以网格化管理、社会化服务为方向,健全基层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及时反映和协调群众各方面、各层次利益诉求。完善城市应急管理体系,健全防灾减灾救灾体制,加强防灾减灾能力建设。(责任单位:市综治办、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城管执法局等)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推进新型城镇化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统筹解决综合试点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具体负责试点日常组织、协调和推进工作。各县市区建立相应领导协调机构,制定本地区试点方案,切实抓好试点各项工作。(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各县市区政府)

(二)制定专项方案。根据主要目标,针对重点任务,制定专项行动方案,明确各项改革任务的详细路线图、时间表和责任部门,强化工作落实。(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

(三)完善政策支持。完善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的政策支持,实行财政转移支付与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建设用地增加规模与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等政策,加强部门间政策制定和实施的协调配合,推动人口、土地、投融资、住房、生态环境等方面政策和改革举措形成合力、落到实处。(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

(四)加强督查考核。定期对改革试点总体进展、政策落实和实施效果开展督查指导、考核通报。(责任单位:市效能办等)

(五)积极宣传引导。广泛宣传新型城镇化试点工作的重大意义、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及时推广各地好做法、好经验,建立意见征集和反馈平台,引导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试点工作。(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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