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关于进一步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扶贫开发的实施意见濉溪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进一步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扶贫开发,全面推进社会扶贫体制机制创新,打好新时期脱贫攻坚战,实现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民政意见】淮北市关于进一步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扶贫开发实施意见【范文精选】,供大家参考。
淮北市关于进一步动员社会各方面
力量参与扶贫开发的实施意见
濉溪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扶贫开发,全面推进社会扶贫体制机制创新,打好新时期脱贫攻坚战,实现同步建成小康社会目标,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皖发〔2015〕26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扶贫开发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5〕3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扶贫开发的决策部署,统筹谋划、全面动员,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兴友善互助、守望相助的社会风尚,创新社会扶贫方式,完善人人皆愿为、人人皆可为、人人皆能为的社会扶贫参与机制,形成政府、市场、社会协同推进的大扶贫格局。到2017年,稳定实现扶贫对象“两不愁、三保障”、同步建成全面小康的目标。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引导。健全组织动员机制,搭建社会参与平台,完善政策支撑体系,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坚持多元主体。充分发挥各类市场主体、社会组织和社会各界作用,多种形式合力推进。
坚持群众参与。充分尊重帮扶双方意愿,激发贫困群众内生动力,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扶贫的积极性。
坚持精准扶贫。推动社会扶贫资源动员规范化、配置精准化和使用专业化,真扶贫、扶真贫,切实惠及贫困群众。
三、重点任务
(一)大力倡导民营企业扶贫。鼓励民营企业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参与扶贫开发,充分发挥企业资金、技术、人才、市场、管理等优势,通过资源开发、产业培育、市场开拓等多种形式到农村,特别是贫困村所在地投资兴业、吸纳就业、技能培训、捐资助贫。积极开展村企共建活动,采取“一企一村”、“一企多村”、“一村多企”等结对方式,通过产业带村、项目兴村、招工帮村、资金扶村等不同形式,带强一批产业,带动一批项目,带活一批市场,带建一批设施。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要发挥示范作用,积极参与贫困村各类合作组织的培育和发展,探索企业与农民生产合作、风险共担、利益分享方式,就近就便在贫困村建原料基地发展订单生产,促进贫困村经济发展,带动贫困户共同致富。(牵头单位:市经信委;责任单位:市工商联、市农委、市林业局、市商务局、市供销社)
(二)积极引导社会组织扶贫。支持社会团体、基金会、慈善机构等各类社会组织积极从事扶贫开发,鼓励其创建各种形式的扶贫公益项目,广泛开展“关爱贫困村留守人员”、“农村实用技术培训”、“支持贫困户创业”等爱心互助活动。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改进服务方式、完善服务手段,对社会组织开展扶贫活动提供信息服务和业务指导,鼓励其参与社会扶贫资源动员、配置和使用等,建立协作顺畅、充满活力的社会组织参与扶贫机制。(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科协、市残联、市贸促会)
(三)广泛动员个人参与扶贫。积极倡导“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全民公益理念,大兴友善互助、守望相助的社会风尚,畅通社会各阶层交流交融、互帮互助渠道。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各界要广泛动员干部职工积极参与扶贫活动,做好示范引领作用。发挥民主党派、工商联、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单位优势,广泛动员社会各阶层和各领域人士,通过爱心捐赠、志愿服务、结对帮扶、爱心助学和公益消费等多种形式参与扶贫。(牵头单位:市扶贫办;责任单位:各民主党派、市工商联、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
(四)切实加强定点扶贫工作。全面落实“领导联系、单位包村、干部包户”定点帮扶制度,创新帮扶方式、完善帮扶举措、加大帮扶力度。包村单位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针对贫困村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和现实需求,制定落实扶贫规划,多渠道筹措帮扶资源,协调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包户干部要重心下移,帮扶到户,针对贫困户不同致贫原因制定具体帮扶措施,帮助贫困户通过务工就业、发展产业等增加收入,解决贫困户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牵头单位:市扶贫办;责任单位:各帮扶单位)
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选派干部和扶贫开发驻村工作队制度,定期选派优秀中青年干部到贫困村挂职扶贫、驻村帮扶。(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各帮扶单位)
(五)充分发挥“扶贫日”平台作用。以每年10月17日全国“扶贫日”活动为契机,组织开展扶贫成果展览、扶贫项目认领、扶贫慈善捐助等形式多样的活动,倡导“献一份爱心、送一片真情”的公益理念,积极营造扶贫济困、乐善好施的社会氛围,建立健全“扶贫日”宣传动员、部门协作、项目认领、捐资助贫等长效机制,引导社会各界主动关注贫困问题、关爱贫困人口、关心扶贫工作。(牵头单位:市扶贫办;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
(六)积极开展扶贫志愿行动。大力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和行善立德的志愿理念,建立各类社会扶贫志愿者队伍,构建扶贫志愿者服务网络。鼓励机关干部、青年学生、专业技术人才、退休人员和社会各界人士参与扶贫志愿者行动。组织和支持各类志愿者参与扶贫信息收集、扶贫调研、支医支教、文化下乡、科技推广、植树造林、创业引领等志愿活动,开展一帮一、一帮多、多帮一等志愿帮扶。(牵头单位:市直机关工委;责任单位:市文明办)
(七)着力打造扶贫公益品牌。继续发挥“光彩事业”、“希望工程”、“春蕾计划”、“阳光助残”、“三支一扶”等扶贫公益品牌效应,积极引导社会各方面资源向农村特别是贫困村所在地区集聚,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雨露计划”、“整村推进”、产业扶贫、电商扶贫、易地扶贫搬迁等扶贫开发重点项目,打造针对留守妇女、儿童、学生、老人、残疾人、少数民族等特殊群体的一对一结对、手拉手帮扶等扶贫公益新品牌。(牵头单位:市文明办;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发改委(物价局)、市城乡建委、市卫计委、市商务局、市民委、市残联、市扶贫办、邮政淮北分公司、淮北供电公司)
(八)稳步构建扶贫信息服务平台。各级政府要打造社会多元主体自助捐赠的服务平台,畅通捐赠者与受赠者的互助交流渠道,让有扶贫意向的各类资源定向参与、连接、互动。各级扶贫部门要建立认领贫困村、贫困户扶贫项目、开展结对帮扶的便捷通道。做好不同层次、不同类别的社会扶贫项目储备,按照科学扶贫、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要求,因村制宜、因户施策编制扶贫项目在扶贫信息服务平台进行公开发布,让想扶贫的企业、组织和个人信息对称、渠道畅通,实现社会扶贫与精准扶贫的有效结合,提高社会扶贫资源配置与使用效率。(牵头单位:市扶贫办;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物价局)、市财政局(国资局)
(九)有效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加快推进面向社会购买服务,支持参与社会扶贫的各类主体通过公开竞争的形式,积极承接政府扶贫公共服务、承担扶贫项目实施。扶贫规划纲要编制,扶贫项目编制、实施、验收、监管、技术推广、信息服务、设施维护、培训等工作,凡是适合采取市场化方式提供且社会组织有能力承担的,政府部门均可按照方式灵活、程序便捷、公开透明、竞争有序、结果评价的原则确定各类社会扶贫主体实施。(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国资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各县、区要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抓好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扶贫开发各项任务落实。市直有关部门要密切合作,按职能分工落实相关政策,推进各项工作。扶贫开发部门要加强社会扶贫工作的指导服务和组织协调;财政部门要逐步增加对扶贫开发的投入;税务、金融部门要细化落实扶贫工作的税收、金融支持政策;民政部门要将扶贫济困作为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重点领域;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工商联等要发挥各自优势积极参与扶贫开发工作。
(二)落实优惠政策。严格执行国家税收法律及有关规定,全面落实扶贫捐赠税前扣除、税收减免等扶贫公益事业税收优惠政策。降低扶贫社会组织注册门槛,简化登记程序,对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给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对积极参与扶贫开发、带动贫困群众脱贫致富、符合信贷条件的各类企业给予信贷支持,并按有关规定给予财政贴息等政策扶持。鼓励有条件的企业自主设立扶贫公益基金。
(三)完善工作机制。完善定点扶贫和驻村帮扶工作考核评估制度。建立科学的社会扶贫监测评估机制,实施社会扶贫第三方监测评估。创新监测评估办法,公开评估结果,增强社会扶贫公信力和影响力。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开发人力资源,提高农村致富带头人和贫困群众的创业就业能力。充分尊重贫困群众的主体地位和首创精神,倡导参与式扶贫方式,促进内生动力和外部帮扶有机结合,不断提高扶贫对象的自我发展能力。
(四)建立激励机制。对贡献突出的企业、社会组织和各界人士,在尊重其意愿前提下可给予项目冠名等激励措施,并积极申报省级表彰奖励,让积极参与社会扶贫的各类主体政治上有荣誉、事业上有发展、社会上受尊重。
(五)营造良好氛围。广泛开展扶贫系列宣传活动,创新社会扶贫宣传形式,拓宽宣传渠道,加强舆论引导,统筹推进社会扶贫先进人物和先进事迹宣传报道工作,推出扶贫公益广告,倡导全社会参与扶贫理念,营造扶贫济困的浓厚社会氛围。
2016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