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99号)和《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能源方案】丹东市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施方案【完整版】,供大家参考。
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
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99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等十二部门关于加快落后小煤矿关闭退出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煤监〔2014〕44号)要求和省政府具体工作部署,结合我市煤炭行业实际,制定丹东市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加快煤炭产业结构调整,坚持安全生产,化解煤炭过剩产能,积极引导鼓励煤矿企业退出煤炭生产领域,促进我市煤炭工业健康发展。
二、退出生产领域煤矿范围
凡是不符合国家煤炭产业政策、生产工艺落后、安全条件不达标、井下资源枯竭的煤矿,长期停产、停工建设、自愿申请关闭的煤矿,都被列入引导其主动有序退出范围。
三、工作计划和步骤
根据丹东地区煤矿实际情况,采取逐年关闭退出,争取利用3年左右时间化解我市全部煤炭过剩产能。
我市现有煤矿数量为52个,按照国家关于煤矿全年生产天数276天的要求,我市年煤炭生产能力必须控制在140万吨以内。根据今年煤矿生产情况,预计全年我市煤炭产量不超过50万吨,远远低于国家限定的产量指标。
2016年,我市拟关闭10个煤矿,直接化解煤炭产能42万吨。2016年9月底前完成煤矿关闭化解产能工作。
四、关闭煤矿奖补标准及相关政策
1.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引导退出的煤矿,每矿奖补标准按照国家和省政府规定执行;产煤县(市)政府财政先期垫付每个煤矿100万元。
2.煤矿关闭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全额返还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本金及银行利息。
3.为保证退出煤矿关闭到位,市政府将给予产煤县(市)人民政府关井经费,标准为每个煤矿5万元。
五、组织机构
为加强全市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工作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丹东市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孙志浩 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刘胜军 副市长
成 员:胡昌礼 市发改委主任
刘国栋 市财政局局长
朴明哲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宋 威 市煤炭局局长
葛文坤 市工商局局长
李书林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
宁国军 市环保局局长
孙本智 市林业局局长
李 瀛 市司法局局长
杨晓东 市公安局副局长
杜 强 凤城市代市长
周 亮 宽甸满族自治县县长
高峰光 丹东供电公司总经理
丹东市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煤炭工业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宋威同志兼任,办公室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化解煤炭行业过剩产能工作由丹东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领导,产煤县(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具体实施,相关地区要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本地区煤炭化解过剩产能实施方案,细化煤矿的关闭程序,明确各个部门、单位和乡镇政府的职责,共同协作,完成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工作目标。
(二)规范操作程序。
严格按照程序进行煤矿关闭工作。
1.地方政府要与拟关闭煤矿企业负责人(投资人)签订退出协议;
2.产煤县(市)政府要依法作出关闭煤矿的决定,并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现场检查和验收,出具书面验收意见,并向社会公告;
3.相关发证机关依法注销关闭煤矿的相关证照,工商营业执照按照法定程序处置,并在颁证部门政府网站公布;
4.企业关闭后停止供电;
5.停止供应民用爆炸物品;
6.拆除矿井生产设备,炸毁或封闭填实井筒,填平场地;
7.矿山环境治理与周边环境相协调;
8.煤矿所有从业人员劳动关系得到依法妥善处理;
9.相关部门收集好拟关闭煤矿基本情况、关闭前井下采掘图纸、拟关闭煤矿影像等基础资料,要逐矿整理成卷,建立关井档案。
(三)强化安全监管。
各级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拟关闭煤矿的监督管理,杜绝借回撤设备之名私自生产,关闭期间私自采矿按无证查处,防止瓦斯、水患、运输、顶板事故发生,切实做到安全有序、平稳退出。
凡是借回撤设备之名私自生产发生伤亡事故的煤矿,一经发现查实,将不予进行资金奖补。
(四)做好稳定工作。
产煤县(市)人民政府要采取积极引导煤矿主动有序退出,要认真排查拟关闭退出煤矿可能存在的不稳定因素。妥善处理好煤矿与各级部门、煤矿与工人之间关系,做到不留后患,做好稳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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