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意见】桓仁满族自治县金融支持县域实体经济发展指导意见

时间:2023-04-26 13:40:06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金融支持县域实体经济发展指导意见一、准确把握金融与经济的关系,坚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本质要求(一)牢固树立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理念,更好地支持县域实体经济创新驱动、转型发展。各银行机构要深刻领会经济金融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财政意见】桓仁满族自治县金融支持县域实体经济发展指导意见,供大家参考。

【财政意见】桓仁满族自治县金融支持县域实体经济发展指导意见



金融支持县域实体经济

发展指导意见


一、准确把握金融与经济的关系,坚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本质要求

(一)牢固树立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理念,更好地支持县域实体经济创新驱动、转型发展。各银行机构要深刻领会经济金融关系,坚决抑制社会资本脱实向虚、以钱炒钱,防止虚拟经济过度自我循环和膨胀,防止出现产业空心化现象。要始终坚持金融业与实体经济共同发展、和谐发展的理念,坚持在支持实体经济中求发展,坚持在提高支持实体经济的水平上下功夫,确保资金投向实体经济,有效解决实体经济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二)全面落实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的各项措施。各银行机构要结合地区经济和本系统工作实际,抓紧研究制定金融支持本地区实体经济发展的工作方案,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各项工作机制,全面落实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各项措施。中国人民银行桓仁满族自治县支行(以下简称“人民银行”)要探索建立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制度和激励约束机制,并采取适当方式发布评估结果。结合人民银行“两管理、两综合”工作,逐步将金融机构服务实体经济的有关内容纳入到综合评价指标体系中,做好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督导检查工作。

二、保持货币信贷适度增长,满足实体经济合理资金需求

(一)合理把握信贷投放总量和节奏。各银行机构要认真执行稳健货币政策,合理把握信贷投放总量和节奏。高度重视存款增长放缓约束,妥善解决资金来源与运用的矛盾,确保信贷总量与地区经济发展和转型升级的需求相适应、投放节奏与实体经济的运行规律相衔接,全年信贷增速力争达到20%(全年新增贷款力争达到10亿)。要围绕扩大内需、服务实体经济这一主题,积极培育新的信贷增长点,挖掘更多的有效信贷需求。全国性、区域性银行分支机构要积极向各自上级行争取资金、规模和授信管理权限,通过业务创新试点有效支持本地实体经济发展。地方法人金融机构要在符合宏观审慎管理要求的情况下,结合自身业务发展需要和风险管控能力,合理安排资金流动性,保持信贷投放适度均衡增长,有效发挥“支农支小”主力军作用。

(二)灵活运用货币政策工具。人民银行要按照“总量适度、审慎灵活、定向支持”的要求,充分利用货币政策工具,为金融机构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提供必要的流动性支持。必要时人民银行要合理利用再贷款、再贴现指标用于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等实体经济重点领域。根据法人金融机构的资本充足水平、稳健经营和信贷政策执行情况。按照宏观审慎管理的要求,灵活运用差别准备金动态调整工具和优惠准备金政策,引导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加大对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加强利率市场监测,稳步推进利率市场化,引导金融机构对经济薄弱环节、民生金融给予适当的利率优惠。

三、着力优化信贷结构,促进实体经济转型升级

(一)全力支持我县“葡萄酒产业园”、“包装印刷产业园”和“西江新城”建设。各银行机构要紧密围绕县委、县政府确定的2015年全县安排新建和续建136个重点项目,优化金融资源配置,加快金融改革创新。要制定并细化信贷支持政策,优化信贷资源配备,满足在建续建工程资金需求。加大对我县主导产业提升力度,进一步增强工业经济发展实力,加快对我县金川铁矿、同仁堂健康药业二期、天士力森涛大健康产业园、好护士药业提取车间改造、多乐佳淡水鱼加工、上海斐讯云计算基地、宏旭轻金属成型。浩程新型环保活性材料二期、豆宝宝生物胶及无醛家具地板等项目的金融支持,确保其顺利开工投产。大力拓展国际信贷业务,完善涉外金融服务,支持有条件的企业“走出去”。

(二)加大对我县各项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支持力度。各金融机构要围绕国家出台新一轮支持东北振兴重大政策举措,重点支持我县葡萄酒及健康食品产业、新型环保材料产业实现集群化发展,进一步推动农业产业化、规模化、链条化发展,扩大产业基地规模,推动酿酒原料、人参、中药材、优质米、有机鱼、干坚果、食用菌、蔬菜八大产业基地形成规模效益,扩大产业发展平台,逐步形成农工贸一体化的产业链条。

(三)提升文化产业金融服务水平。各银行机构要认真贯彻落实《关于金融支持文化产业振兴和发展繁荣的指导意见》(银发〔201094号)和《关于金融支持旅游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银发〔201232号)着力加大对重点文化、旅游产业的信贷投放,不断提升文化、旅游产业融资比重。进一步推广商标权、著作权质押贷款,开展文化、旅游资源项目收益权质押贷款,支持文化、旅游产业中的成长型中小企业发行中小企业集合票据,完善文化产品出口贸易融资模式,支持文化强县建设。

(四)全力做好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各银行机构要按照国务院关于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一系列政策要求,找准定位,把主动为小微企业提供金融服务作为工作重点,确保“两提升、两高于”,即:小型微型企业贷款在全部企业贷款中的比重均不断提升,小型微型企业贷款增速均高于全部企业贷款增速。要按照《关于当前本溪市金融业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本政办发〔200961号)要求,进一步完善利率定价机制,主动让利企业,尽可能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对符合信贷条件和转型升级要求、但因外部原因导致资金周转暂时出现困难的小微企业,要及时满足其资金需求,做到不抽贷、不压贷、不滥收费、不附加贷款条件。加快发展对小微企业的信贷产品创新,大力发展供应链融资,积极开展存货、仓单、应收账款、知识产权、商位使用权等创新质押贷款业务,进一步扩大小微企业抵押担保物范围。加大对已取得成效的中小企业融资服务模式和信贷产品的宣传推广力度。积极开展中小企业服务年活动。实施金融顾问制度,积极培育小微企业金融顾问团队。

(五)增强农村金融服务能力。各银行机构要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城镇规模化发展的工作部署,切实增强农村金融服务能力,支持现代农业发展。积极为县域工业产业集群和服务业聚居区建设提供金融支持,为农产品加工重大项目等提供信贷延伸服务。在县域吸收的存款要保证大部分用于当地贷款发放。对县域法人金融机构可贷资金与当地贷款同时增加且年度新增当地贷款占年度新增可贷资金比例大于70%(含)的,或可贷资金减少而当地贷款增加的,人民银行将安排专项支农再贷款,享受优惠的再贷款利率,并给予低于同类金融机构正常标准1个百分点的存款准备金率政策。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大力推广林权抵押贷款、“公司+基地+农户”、“行业协会+农户+收购协议”、“设施农业+流转土地转租协议+担保”等相对成熟的创新产品。从现代农业出发,优先满足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科技先导型龙头企业的有效信贷需求,加大对农田水利建设支持力度,全面提升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社会服务能力和生态持续能力。涉农金融机构要加强资金调配,简化贷款程序,缩短贷款时间,开辟农户贷款“绿色通道”,减少广大农户贷款的审批程序和审批环节。深入推进林权抵押贷款业务,扩大林业贷款覆盖面。全年涉农贷款增速要高于各项贷款增速。加强涉农信贷与涉农保险的合作。推动农户贷款业务流程标准化和规范化。

(六)加大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力度。各银行机构要创新金融服务,主动为实体经济提供多角度、全方位、一站式的金融服务。要积极开展银团、并购、保理等融资业务,发挥财务管理和咨询的作用,广开融资渠道,进一步提高金融资源配置效率;要通过债券回购、商业汇票等金融工具,将货币市场资金有效引入信贷领域。同时,要坚决防止以规避监管为目的和脱离实体经济发展需要的“创新”。

(七)严格控制对“两高一剩”行业的资金支持。各银行机构要严格按照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进一步做好支持节能减排和淘汰落后产能金融服务工作的意见》(大银发〔2010170号)要求,对接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版),建立符合节能减排和淘汰落后产能政策的信贷投向分类机制,从严把关,探索适合节能减排项目特点的信贷管理模式,进一步提高节能减排金融服务质量和效率。

四、加强金融服务惠民,巩固实体经济发展基础

(一)着力提升民生金融服务水平。各银行机构要树立“普惠金融”理念,充分重视弱势群体金融需求,推动实现包容性增长。根据城乡居民消费特点,开发满足不同层次需求的多元化消费信贷产品,推进特色旅游、居家养老、休闲文化等与民生密切相关的消费信贷。加快发展个人经营性贷款和个人创业贷款业务,采取多种抵押担保方式,支持创业富民。积极开办针对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等的小额担保贷款业务,扩大小额担保贷款的覆盖面。

(二)做好普通商品房的金融服务。各银行机构要正确理解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积极支持普通商品住房建设,保持房地产开发贷款合理增长,促进扩大有效供给,防止在供给预期方面形成房价反弹压力。深刻认识首套住房贷款对扩大内需、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意义,切实落实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要从审批时间、利率水平、贷款条件和满足程度等方面支持居民首次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贯彻落实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认真做好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安居工程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银发〔2011193号)要求,合理配置信贷资金,完善内部管理制度,采取多种融资模式支持城市房地产业的合理开发。落实人民银行、住建部、银监会三部委下发的《关于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各金融机构要在风险可控的情况下,根据借款人的信用状况和还款能力等合理确定商业性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和利率水平。

五、改进基础性金融服务,提高实体经济资金使用效率

(一)提升现金流通管理服务能力。开展送小面额零钞下乡活动,有效解决“三农”和小微企业日常面临的零钞短缺问题。加大农村地区人民币反假力度,保护农民切身利益。

(二)充分发挥现代化服务型国库功效。扩大财税库银横向联网范围,丰富横向联网业务种类,尽快实现银行端查询缴税、银行卡刷卡缴税。积极推进财政支出业务、预算收入退库业务以及更正、免抵调业务电子化。组织国债承销机构深化“国债下乡”工作,保证“国债下乡”销售额度,切实为“三农”投资国债提供便利。

(三)切实增强支付结算服务能力。各银行机构要简化支付系统汇划业务受理程序,缩短业务处理时间,提高支付系统清算效率,更好地满足经济实体和社会公众的资金汇划需求。扩大银行卡受理范围,完善中小商户受理环境。实行账户开立网上申报和核准。扩大小额支付系统应用领域,为零售支付市场提供结算服务。改善农村地区支付结算服务,加大POSATM等机具在农村地区的布放力度,稳步推广银行卡助农取款业务,构建农村支付“绿色通道”。推进金融IC卡多领域应用,将金融IC卡多领域应用打造成惠民工程。

六、加快推进地方信用体系建设,优化实体经济发展的金融生态环境

(一)提升征信系统服务效能。扩大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应用服务范围和覆盖面,加快推进小额贷款公司和融资性担保公司等融资服务机构接入征信系统,降低融资服务机构的信用风险。继续培育和规范信用评级市场,提高行业自律管理能力。不断深化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加强中小企业信用档案信息应用。继续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助推千名诚信农民创业致富”活动。

(二)重点打击侵害实体经济的洗钱犯罪活动。加大反洗钱调查力度,依法协助、配合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重点打击破坏金融管理秩序、金融诈骗等侵害实体经济的洗钱犯罪活动。各银行机构要认真履行反洗钱义务,加大反洗钱监测分析报告力度,与有关部门一道共同为实体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金融环境。

(三)建立多部门联动机制。加强政府、监管部门、银行与企业的沟通协调,建立完善企业、项目信息库和信息发布平台,通过联合举办银企洽谈会、融资推进会等形式,促进银企对接,共同营造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良好氛围。

七、加强金融风险监测与评估,夯实实体经济发展的金融稳定基础

(一)认真开展系统性金融风险的监测。密切关注影子银行体系和实体经济风险对金融体系的影响,防范跨行业、跨市场风险,防范非正规金融及其他相关领域风险向金融体系传导。构建金融机构稳健性参数标准,积极参与确立逆周期的宏观审慎管理措施。增强风险监测评估的前瞻性和有效性,进一步改进监测指标体系及评估框架,强化对银行、证券、保险业日常风险监测。对法人金融机构经营状况和风险状况以及跨行业交叉性金融工具开展持续监测。

(二)开展金融机构稳健性现场评估。进一步完善评估框架和指标体系,继续做好银行机构稳健性现场评估,并尝试将非银行类金融机构纳入现场评估范围。现场评估将结合对金融机构的全面评估与专项评估,从宏观视角把握潜在的系统性风险,并将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成果作为现场评估的重要内容。各金融机构要积极配合人民银行开展的现场评估,将压力测试等方法运用到信用风险以及流动性风险的管理以及各个重点评估内容中,力求将现场评估做实。

(三)加强金融机构风险防范。各银行机构要坚持把防范化解风险作为各项工作的生命线,及时报送各类重大事项与重要信息。敏锐观察和跟踪分析本地实体经济发展形势,密切监测各类政府融资平台的运行情况,及时开展金融风险压力测试。加强贷前审查和贷后管理,强化资金用途监管,切实防范信贷资金违规进入民间借贷、股市等领域。

八、切实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为实体经济发展提供良好金融消费环境

(一)建立健全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各银行机构要设立专门的机构与人员,负责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定期总结并向人民银行报送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开展情况。推动并完善金融消费者投诉处理与纠纷调解机制,及时反馈处理结果。在产品开发与销售过程中,应充分尊重金融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和知情权,强化信息披露与风险揭示义务,按规定收集和使用金融信息。

(二)坚持与金融消费者共同发展。各银行机构要合理设定利润增长目标,完善考核机制,根据经济主体的风险状况确定适当的贷款利率浮动水平。要减少各类不合理收费,不该收的费用坚决不收,能减免的尽量减免,尽可能减轻金融消费者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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