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关于特色种养业扶贫工程的实施意见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特色种养业扶贫工程实施意见等五个脱贫攻坚配套文件的通知》(皖政办〔2016〕1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农业意见】淮南市关于特色种养业扶贫工程实施意见【完整版】,供大家参考。
淮南市关于特色种养业扶贫工程的实施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特色种养业扶贫工程实施意见等五个脱贫攻坚配套文件的通知》(皖政办〔2016〕11号)、《中共淮南市委 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精准扶贫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淮发〔2015〕38号)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实施特色种养业扶贫工程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目标任务
按照“三年集中攻坚、两年巩固提升”的要求,聚焦全市1个贫困县、162个贫困村和12.48万建档立卡的农村贫困人口,围绕贫困地区农业特色资源,以实施农业现代化推进工程为契机,以现代生态农业产业化为抓手,大力实施贫困村“一村一品”产业推进行动,扶持贫困村发展特色种养业,促进农业增效、贫困人口增收。到2018年,每个具备条件的贫困村至少发展1项特色种养业,每个有劳动能力的贫困家庭至少能从事1项特色种养业。到2020年有条件的贫困村形成“一村一品”专业村,每个从事特色种养业的贫困户家庭农业经营收入达到本县(区)平均水平。
二、重点工作
(一)科学确定主导产业,扶持发展“一村一品”专业村。结合实施农业现代化推进工程,支持贫困地区立足当地特色资源优势,选准贫困村农业主导产业和贫困户扶贫产业,积极推进“一村一品”。优先扶持贫困地区“一村一品”专业村开展“三品一标”认证认定,加强品牌创建。依托贫困地区“一村一品”专业村特色农产品资源,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和相关服务业,推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提高现代生态农业产业化发展水平,让贫困户更多分享农业全产业链和价值链增值收益。
1.支持发展粮食生产。对符合条件发展粮食生产的贫困村,在生产技术推广与服务补助资金给予倾斜安排。支持粮食专业村实施“双千工程”(亩收千斤粮、亩增千元钱),推行粮食+经济作物的耕作模式,推广稻鸭共育、稻鱼共生。支持粮食专业村实行农牧结合、以种定养发展青贮玉米和优质饲草。粮食大县奖励资金要加大支持贫困村建设粮食生产专业村。各级粮食绿色增产模式攻关示范片、示范村、示范家庭农场要优先安排在重点县、贫困村,绿色增产关键技术物化补贴给予重点倾斜。
2.支持发展蔬菜生产。支持贫困村发展蔬菜生产,重点支持发展日光温室、大棚等设施蔬菜、食用菌。对贫困地区蔬菜生产专业村、带动贫困户发展蔬菜生产和就业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优先安排实施蔬菜标准园项目。
3.支持发展畜禽养殖。支持贫困村发展生猪、家禽、牛羊养殖和兔、蜂等特色品种养殖,支持畜禽养殖专业村开展绿色低碳循环生猪生产模式攻关,重点支持畜禽养殖专业村推进村内农作物秸秆和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并帮助与粮食生产专业村等粮食规模经营主体对接,构建种养结合生态循环。加大对贫困地区养殖专业村的资金支持,畜禽标准化养殖项目、生猪良种补贴、肉牛良种补贴、奶牛良种补贴、农村沼气建设项目等优先安排在畜禽养殖专业村。
4.支持发展水产养殖。加快以大水面生态养殖、池塘标准化健康养殖和稻田综合养殖等配套装备为核心的现代水产养殖基础设施建设,增加低碳高效循环流水养鱼机械及相关物联网等养殖设施,财政在新品种推广、新技术应用、池塘基础设施建设、稻鱼工程等方面给予倾斜,加速生态渔业产业化发展进程。
5.支持发展特色果林生产。支持贫困村因地制宜地发展苗木花卉、名特优经果林等特色基地。支持专业村大力发展林下种养业。大力开展林业技术推广和技能培训,提升专业村贫困户经果林致富技能。
6.支持发展休闲农业、乡村旅游。支持特色资源丰富和生态环境优美的贫困村,以及城市周边、景区周边、自然生态区周边的贫困村发展休闲农业和生态旅游。指导专业村兴办农家乐、开心农场、开心菜园、采摘园、休闲垂钓基地等,支持专业村休闲农业、生态旅游基础设施以及道路交通建设,兴建垃圾污水无害化处理等设施。加强休闲农业、生态旅游从业人员的培训,将休闲农业、生态旅游讲解员、导览员纳入职业技能培训体系。
(二)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强化社会化服务,增强示范带动能力。紧紧围绕与贫困户密切相关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大培育、引进、扶持力度,引导土地经营权规范流转,推进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大力发展社会化服务,增强发展能力和示范带动能力,促进贫困地区农业家庭经营、集体经营、合作经营、企业经营共同发展。完善贫困人口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利益链接机制,力争每个从事农业产业的贫困人口均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贫困地区“一村一品”专业村所生产的农产品均有稳定出路。
1.扶持发展现代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积极引导贫困地区各类农业经营主体联合与合作,构建以龙头企业为核心、农民合作社为纽带、专业大户和家庭农场为基础的产业化联合体,推动联合体内各经营主体之间实现产业链接、要素链接、利益链接。将带动贫困户增收指标列入各级示范联合体的评选办法中。现有支持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专业大户和家庭农场发展的相关涉农项目资金,给予贫困户参与度高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倾斜支持。
2.扶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大力培育贫困地区本土龙头企业,帮助引进外地龙头企业入驻。优先评选贫困地区龙头企业为市级龙头企业,各项支持龙头企业发展的政策向贫困地区龙头企业倾斜。
3.扶持农民合作社。指导贫困村特别是其中的“一村一品”专业村创办、引进农民合作社,积极引导贫困户参加。加大对贫困地区示范合作社的评定支持力度。重点县的示范合作社评定要把吸纳、服务、带动、雇佣贫困人口情况作为重要指标。支持重点县开展融资风险补偿基金支持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发展试点。开展农民土地股份合作试点的合作社,要吸纳所在地贫困户加入。
4.扶持贫困户创办家庭农场。指导有能力的贫困户选择合适的产业自办或联办家庭农场,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把贫困户家庭农场作为技术服务的重点,并在项目资金上予以支持。示范联合体、龙头企业、示范合作社要积极吸纳贫困户家庭农场并加强指导服务。各级示范家庭农场评选要向贫困户创办的家庭农场倾斜。
5.加快发展社会化服务。加快培育贫困地区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优先支持贫困村村级服务站点建设,大力发展合作服务组织、服务型企业、社会服务组织等经营性服务组织。支持县区先行开展公益性农技推广体系与经营性服务体系融合发展试点,提高为贫困人口发展特色种养业的服务保障水平。支持重点县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示范创建试点,农机购置补贴优先满足贫困人口需求,国家基层农技推广补助项目资金优先向重点县区倾斜。
6.支持贫困村发展集体经济。开展贫困村集体经济发展情况调查摸底,逐村建立发展台账,实施精准支持。制定扶持贫困村发展集体经济政策措施,统筹安排项目资金,支持贫困村盘活资产、开发资源、发展物业、创新服务。指导贫困村加强集体资产运营管理,支持贫困村开展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各县(区)要认真落实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留用地政策,政府建立的投融资和担保平台要倾斜服务于贫困村集体经济发展。
(三)整合项目资金,加大支持力度,放大扶持效应。
1.加强项目资金整合。整合中央、省、市级农业综合开发、农业、水利、林业、扶贫项目资金,包括高标准基本农田、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国家新增粮食生产能力规划、小农水重点县区和农田水利等农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资金,各类现代农业发展项目资金、林业发展项目资金、扶贫专项资金等,统筹支持贫困地区特别是“一村一品”专业村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和特色种养业发展。
2.加大支持力度。涉及农业发展的项目以及来源于中央和省级的涉农转移支付项目、投资建设项目,按因素法分配到县、区的,要将贫困情况作为一个重要因素,合理确定权重,向贫困地区倾斜;竞争立项的,要优先安排贫困地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特别是带动贫困户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施。各县(区)安排项目资金时,要向贫困村、贫困人口、带动贫困人口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优先或倾斜安排。各涉农部门要按照重点县、有扶贫任务的非重点县(区)、没有扶贫任务的县(区)的顺序,制定本部门优先、倾斜支持项目资金的办法。
3.创新实施扶持政策。要将财政资金投入设施农业、规模养殖等项目形成的资产,折股量化给贫困村和贫困户,助其增收。支持贫困户直接参与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的可直接受益、稳定增收的种植、养殖、农产品加工、服务等项目。针对贫困村特色种养业项目和农民合作社需要,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完善集体林权制度,促进林权抵押贷款和贫困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并给予财政贴息。探索实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贫困户农业政策性保险扩面提标,鼓励在政策性保险基础上叠加商业保险,积极开展保单质押贷款。支持贫困村农民合作社依托特色种养业稳妥开展信用合作。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责任落实。市、县(区)、乡镇逐级分解落实特色种养业扶贫工程责任。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做好协调推动,落实本级扶持措施。县区作为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承担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负责扶持项目落地、推进实施等工作;分管负责人具体抓落实。各级农业、林业部门承担特色种养业扶贫工程牵头单位职责,并认真落实本部门扶持措施。各级发展改革、财政、国土、水利等部门,要落实好相关扶持政策。
(二)制定实施方案。县(区)、政府要按照本实施意见的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实施产业项目扶贫到村到户。县区对以发展特色种养业作为主要扶贫途径的贫困户要在建档立卡中标注,以便实现精准帮扶。乡镇要结合自身优势产业资源,因地制宜制定特色种养业扶贫规划和年度计划。贫困村要结合本村实际制定“一村一品”实施方案,对贫困户因户施策,制定帮扶措施。
(三)建立工作推进机制。各县(区)要在扶贫开发领导组织下设立特色种养业扶贫工程协调小组,发展改革、财政、国土、农业、林业、扶贫等部门参加,定期召开调度会,实现部门联动,共同推动扶持措施落地。各部门要建立市、县系统内的对接机制;市直有关部门要认真梳理各自承担的扶持措施,排出时间表,按时下达到县(区),并加强调度督促,推进措施落实,帮助解决问题;县(区)各部门要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情况、提出需求、反映问题;每年年底,重点县区农业、林业部门要将本地特色种养业扶贫工程实施情况书面报送市农委、林业部门。
(四)强化考核激励。要把特色种养业扶贫工程实施情况纳入各级、各有关部门扶贫开发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市农业、林业部门要把本系统扶持措施落实情况纳入对县(区)的绩效管理。
2016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