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关于全面强化审计整改工作的意见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维护审计监督严肃性、权威性,全面强化审计整改工作,有效形成审计监督合力,健全完善审计整改长效管理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审计意见】淮南市关于全面强化审计整改工作意见【完整版】,供大家参考。
淮南市关于全面强化审计整改工作的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维护审计监督严肃性、权威性,全面强化审计整改工作,有效形成审计监督合力,健全完善审计整改长效管理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及《实施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国发〔2014〕48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意见》(皖政办〔2013〕53号)等法律法规,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全面强化审计整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认识,全面落实审计整改责任
1.提高落实审计整改重要性的认识。全面强化审计整改工作,是严格执行审计法律法规的迫切需要,是严肃财经纪律的重要措施,是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必然要求,也是促进完善制度、推动深化改革的有力抓手。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增强落实审计整改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将落实审计整改与推动单位改革创新、内部管理控制相结合,全面梳理审计发现的问题,明确整改责任单位、整改责任人、整改时限和目标要求。各相关单位要积极支持配合审计机关加强对审计整改工作的督促检查,切实形成上下联动、部门协作、共同推进的审计整改工作机制,确保审计发现的问题得到逐项整改。
2.进一步明确落实审计整改的责任。被审计单位是落实审计整改的主体,要严格执行审计决定,认真采纳审计意见和建议,认真制定审计整改方案和措施,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加强内部管理控制。被审计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落实审计整改第一责任人,对部门、单位自身存在的问题,要认真抓好整改,对重大问题要亲自管、亲自抓;对下属单位存在的问题,要履行监管责任,督促下属单位落实整改措施。有关主管部门要督促被审计单位做好审计整改,促进被审计单位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规范财政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和业务工作水平。审计机关要及时对被审计单位审计整改情况进行检查,对审计或审计整改检查中发现的典型性、普遍性、倾向性问题,以综合报告、专题报告等形式报送市政府,或提交审计整改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和有关部门处理。
二、完善审计整改制度,全面强化审计整改
3.完善审计整改报告制度。审计机关每年要向同级政府报告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结果,并受政府委托将审计整改情况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报告。被审计单位要将落实审计整改纳入领导班子议事决策范围,按照审计报告要求的整改时限,向审计机关报送审计整改结果报告。审计整改结果报告内容包括对审计处理处罚决定执行情况、对审计要求自行纠正事项情况、采纳审计建议情况、对有关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情况、尚未整改到位的原因及限期整改和处理的计划等。向审计机关报送审计整改结果报告时,要一并提供落实审计整改的必要证明材料。
4.完善审计整改联动协作制度。进一步提升审计整改协调机制,按照分工负责、分类督办的原则,落实各部门、各单位、各环节的审计整改责任。完善由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牵头,审计、纪检监察、组织、法院、检察、人社、财政、发改、公安、国资、税务、政府督查、目标管理、金融等相关部门参加的整改联席会议工作机制。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适时组织召开,研究解决审计整改工作的重点、难点问题,根据审计发现的问题和被审计单位落实审计整改的具体情况,组织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开展联合督查,推进常态化的联合督查工作机制的建立。审计机关要加强与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巡察机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以及其他单位的沟通协调,在问题协查、案件线索移送、财经纪律专项检查和督促审计整改等方面加强协作配合。对涉及多部门共同整改落实的问题,有关部门应按照部门职责共同落实审计整改工作的意见。对审计机关移送的案件线索,有关部门应及时受理和查办,并将处理结果及时书面反馈审计机关。
5.完善审计整改跟踪督查制度。审计机关要在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书和审计移送处理书送达90日后,对被审计单位和其他有关单位审计整改情况实施跟踪督促检查,并出具“审计整改评价单”。对被审计单位未执行审计决定、未落实审计意见建议、未进行纠正、未进行必要责任追究的事项,要深入分析原因,区分主观原因和客观因素,分别提出处理措施,对审计整改不力的单位,报政府督查机构督办。审计机关对重要审计项目审计整改的跟踪检查和督促落实情况,要及时向同级政府报告。
审计机关要建立审计整改台账,实行“问题清单”和“整改清单”对接机制,对审计整改情况进行动态管理。审计机关在出具审计报告时,列出审计发现问题的清单;被审计单位在报送整改结果时,一并报送整改结果清单。审计机关在检查审计整改时,将两个清单对接,实行“整改销号”。对不具备销号条件的,要求被审计单位说明原因并积极采取措施,明确整改计划和时限,加大整改力度。
6.完善审计整改问责制度。审计机关、政府督查部门或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在对相关单位落实审计整改情况的跟踪检查、督查督办过程中,发现相关单位对审计查出的问题整改落实不力、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审计机关、政府督查部门或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提请同级政府或建议监察机关、有关主管部门追究单位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监察机关和有关部门要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对有关责任人进行问责。有关部门依法依规作出的处理结果,要及时书面反馈审计机关。
7.完善审计整改结果运用制度。组织人事部门要将审计整改情况及审计重要督办事项落实情况,作为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考核、职务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目标管理部门要将审计整改情况及审计重要督办事项落实情况,作为被审计单位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财政部门依据审计结果和审计整改情况,改进和完善预算管理和经费控制。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对审计结果和审计整改过程中反映的典型性、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进行研究,采取有效措施、完善有关管理制度。
8.完善审计整改结果通报和公告制度。进一步加大审计结果和整改情况公开力度,以公开促整改。凡是符合公告条件的审计结果和被审计单位的整改结果,均应予以公告,以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对不宜向社会公开的,可以采用会议、文件等形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审计结果和审计整改情况。对被审计单位整改结果较好的,予以肯定和表扬;对拒不整改或屡审屡犯的责令限期整改,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并予以公开曝光。
三、加强组织领导
9.高度重视,明确责任。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审计整改工作,定期听取情况汇报,及时督促被审计单位切实整改审计发现的问题。被审计单位要把审计整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负责人要亲自负责,及时部署整改工作,指导督办整改事宜,确保整改工作落到实处。
10.完善机制,提升水平。进一步强化上级审计机关对下级审计机关的领导。完善审计机关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工作报告、述职等制度,县区审计机关将审计结果、审计整改情况和重大案件线索向同级政府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一级审计机关报告。
11.独立监督,依法审计。各级审计机关要立足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将审计整改工作作为强化审计监督的重要手段,加大对审计整改不落实或落实不力单位的处理、处罚力度,确保审计执法的严肃性、独立性和威慑力。要严格审计执法程序,健全完善审计项目质量控制机制,坚持文明审计,规范审计行为,加强与被审计单位的沟通协调,及时提出建设性的整改建议。
2016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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