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远县瓶装液化气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为整顿和规范我县瓶装液化气市场秩序,进一步加强液化气安全管理,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消除安全隐患,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县安委会怀安字〔2014〕1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安监方案】怀远县瓶装液化气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完整),供大家参考。
怀远县瓶装液化气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为整顿和规范我县瓶装液化气市场秩序,进一步加强液化气安全管理,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消除安全隐患,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县安委会怀安字〔2014〕11、12号文件和县政府安全生产工作会议要求,决定在全县范围内集中开展液化气市场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专项整治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保障瓶装液化气市场安全生产为目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安徽省燃气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集中时间、集中力量、统一行动,依法取缔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无证无照经营的非法充装的液化气站(点),查处不合格钢瓶、二甲醚超标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清理液化气站周边的违章建筑,保障安全距离,增强企业诚信守法意识,规范瓶装液化气市场秩序,建立联合监管长效机制。
二、整治对象
无证无照瓶装液化气充装站(点);不符合瓶装液化气充装站(点)布局规划要求,或未经规划确认的已建、在建瓶装液化气充装站(点);未经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未通过环境保护竣工验收、非法占地经营、超范围经营,安全设施不完善、存在安全隐患的瓶装液化气充装站(点);违法存放钢瓶、经营或销售瓶装液化气;非法向液化石油汽添加二甲醚;液化气企业向非法经营者提供经营性液化气;充装或使用不合格钢瓶、超期未检钢瓶;利用钢瓶倒气非法运输流动充装液化气等行为。
三、工作步骤
瓶装液化气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自纠阶段(1月30日至2月4日)。以乡镇(区)为单位对全县瓶装液化气市场开展全面摸底排查,各乡镇(区)人民政府召开辖区内所有瓶装液化气充装站(点)负责人会议,充分动员、广泛宣传。对无证无照经营的瓶装液化气充装站(点),告知业主立即停止经营,对能在规定期限内自行拆除经营设施的,予以从轻处罚;各乡镇(区)人民政府于2月4日前将辖区内无证无照非法瓶装液化气充装站(点)排查整治情况以书面形式报送至县瓶装液化气市场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住建局,联系电话:8213800)。
(二)全面整治阶段(2月4日至2月14日)。召开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对摸底排查出来的问题,各成员单位依照职责分工,抽调精干力量,组成联合执法队伍,依法取缔所有无证无照非法瓶装液化气充装站(点)。
(三)总结复查阶段(2月14日至2月17日)。集中整治后,由领导小组组织进行全面总结复查,并向县政府报告清理整治工作结果。对本次专项行动中好做法、好经验认真总结推广,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瓶装液化气市场监管长效机制。
四、职责分工
(一)各乡镇(区)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认真排查辖区内无证无照瓶装液化气充装站(点)并督促其经营户自行关闭;拆除辖区内液化气企业周围违法建筑,保证足够的安全距离;组织当地派出所、市场所、国土所、城建所等单位人员配合执法工作开展,做好稳控工作。
(二)公安部门:配合相关部门开展专项整治,依法打击妨碍公务、暴力抗法等违法行为,加强与相关行政执法部门的衔接,严查涉嫌瓶装液化气犯罪案件,协助做好瓶装液化气运输车辆的安全检查。
(三)住建部门:负责查处未经规划许可和施工许可擅自建设的瓶装液化气充装站(点),配合有关部门及时完成新增瓶装液化气充装站(点)规划建设许可事项;查处具有经营资格瓶装液化气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对瓶装液化气充装站(点)的购销台账、气品来源、基础设施条件等方面的检查,配合有关部门对掺杂使假和销售伪劣液化气行为的查处,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其经营资格证。
(四)交通运输部门:负责规范瓶装液化气运输机动车辆的准运核查,查处违法行为。
(五)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瓶装液化气瓶的安全监察管理以及燃气计量的综合监督管理,依法查处瓶装液化气经营企业充装不合格、超期、报废钢瓶的违法行为。监督充装企业对钢瓶进行定期送检和钢瓶登记建档工作,监督钢瓶检验企业对报废钢瓶进行破坏性处理。针对添加二甲醚行为进行专项检查,查处通报的违法企业。对超出工商核准登记经营范围,擅自从事燃气经营;特别是擅自附带经营瓶装换气经营门点业务的,依照《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的规定予以查处。
(六)安监部门:充分发挥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作用,检查燃气企业安全生产制度落实情况,查处违法行为。指导、协调、督促各有关部门开展瓶装液化气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七)消防部门:负责查处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瓶装液化气充装站(点),协助完成液化气经营门点选址规划布点工作。
(八)文广体新局:做好宣传报导工作,加强舆论引导,营造良好氛围。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分管副县长为组长、各相关部门参与的怀远县瓶装液化气市场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见附件1),各相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整治的重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抓紧部署安排,主动开展工作。明确目标,落实责任,统一行动,互相配合,并建立重大案件会商和沟通协调机制,及时研究解决遇到的问题,将专项整治各项工作迅速、全面铺开,确保按时、按质完成任务。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要加强对各乡镇工作的指导,将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管相结合,定期交换、共享液化气质量信息,及时互通案件信息和线索,形成专项整治的合力。
(二)精心部署,确保整治实效。各乡镇人民政府是本次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本区域的整治工作,要摸清本行政区域实际情况,认真填写《怀远县瓶装液化气市场专项整治排查登记表》(见附件2),制定工作方案,组织开展专项整治。有关成员单位要加强对本系统的业务指导,推动严格执法、文明执法,杜绝暴力强拆,防止引发群体事件。各乡镇、各部门要及时总结整治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大力予以宣传推广,真正使专项整治收到实效。
(三)统筹规划,引导有序发展。有关部门要及时调整、修编瓶装液化气充装站(点)网点布局规划,并上报市有关部门,严格控制审批新的液化气站建设。各部门要加强协作,确保规划的网点符合布局规划技术规范、选址合理、用地科学。要建立瓶装液化气充装站(点)用地的供给机制,每年拿出一定的商业用地指标落实到基层,切实解决乡镇液化气充装站(点)土地指标短缺的问题,引导经营企业按规守法开展经营。
(四)畅通渠道,强化社会监督。各部门设立专门的举报电话、举报电子信箱并向社会公布,充分发挥社会各界、群众和舆论的监督作用,形成有利于专项整治的社会环境。要充分发挥“12369”环境保护投诉举报电话、“12312”商务举报投诉电话、“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电话和“12365”产品质量投诉举报电话等现有举报投诉机制的作用,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监督,及时发现违法行为线索,并做好有关咨询的解答服务。
(五)加强宣传,推动专项整治工作。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各乡镇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和相关职能部门要设立专门的举报投诉电话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投诉和举报;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正确把握舆论导向,适时报道专项整治工作动态,剖析典型案例。各乡镇要继续组织进小区张贴、发放宣传材料,并通过举报奖励等措施,发动群众共同打击和抵制非法站(点),提高群众安全防范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