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远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怀远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设置怀远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为县政府工作部门。一、职能调整(一)取消的职责。1、将医疗机构服务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卫计其他】怀远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范文推荐),供大家参考。
怀远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
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怀远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设置怀远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取消的职责。
1、将医疗机构服务绩效评价等技术管理职责转移给所属事业单位承担。
2、按照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要求,减少对所属医疗机构的微观管理和直接管理,落实医疗机构法人自主权。
3、根据县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要求取消的其他职责。
(二)调整的职责。
将研究拟订人口发展规划及人口政策职责,划入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三)加强的职责。
1、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完善生育政策,加强计划生育政策和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考核,加强对基层计划生育工作的指导,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和优生优育,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2、推进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在政策法规、资源配置、服务体系、信息化建设、宣传教育、健康促进方面的融合。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
3、鼓励社会力量提供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加强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和高层次人才培养。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划和标准规范。统筹规划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配置,编制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制定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和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落实。制定卫生应急预案,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组织和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负责报送传染病疫情信息。
(三)负责组织实施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管理规范、标准和政策措施,组织开展相关监测、调查、评估和监督,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组织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
(四)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妇幼卫生发展规划,指导全县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
(五)负责全县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全行业管理。组织实施医疗机构、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医疗安全、医疗服务、采供血机构管理等有关规范和标准;贯彻执行国家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准入、资格标准,监督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和服务规范,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依法审核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准入并实施监督管理。
(六)负责组织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建立以公益性为导向的绩效考核和评价运行机制,建设和谐医患关系,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七)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实施基本药物的采购、配送、使用的管理制度。
(八)组织实施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组织监测计划生育发展动态,提出发布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信息建议。负责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制度监督实施。组织实施优生优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政策措施,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
(九)组织落实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等机制。负责协调推进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的衔接机制,落实稳定低生育水平政策措施。
(十)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和应用,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参与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组织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负责落实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十一)组织拟订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中医药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卫生、计划生育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全科医生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贯彻落实国家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
(十二)组织拟订全县卫生、计划生育和中医药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卫生和计划生育相关科研项目。组织实施继续医学教育。
(十三)指导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完善综合监督执法体系,规范执法行为,监督检查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监督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
(十四)承担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及临床用药等监督管理责任,负责监督和协调医疗机构的中西医结合工作,承担保护濒临消亡的中医诊疗技术和中药生产加工技术责任,组织开展中医药推广、应用和传播工作。
(十五)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等工作,组织开展对外交流合作。
(十六)负责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医疗保障工作。
(十七)负责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县级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八)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设9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协调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对口联系、信访维稳、安全保卫、机关效能、后勤保障等机关日常行政事务管理工作;起草有关文件和报告;负责机关工作制度制定、政务公开、来信来访、建议提案办理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安全生产、计划生育、文明创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防邪等工作;负责本系统公益性宣传活动。
(二)人事科
拟订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发展规划,指导直属单位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发展规划编制和实施;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全县卫生和计生系统专业技术职务考试和评审相关工作;负责委管干部考核、任免相关工作;负责人事档案管理工作;负责继续医学教育、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全科医生培训和专科医师培训相关工作。
(三)财务科(会计核算中心)
负责机关和预算管理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运行及乡镇卫生院财会集中核算管理和监督工作;指导、监督社会抚养费管理。
(四)行政审批科(政策法规科)
负责行政审批工作;负责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安全、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督办违法案件,指导规范综合监督执法行为;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工作。负责卫生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监督检查;负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组织实施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公众健康教育、健康促进的目标、规划、政策和规范,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科学普及、新闻宣传和信息发布。
(五)疾病预防控制科(公共卫生应急办公室)
拟订全县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免疫规划和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完善疾病防控体系,防止和控制疾病发生和疫情蔓延,负责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管理工作。拟订地方病防治工作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开展地方病防治工作,防止和控制地方病发生和疫情蔓延。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
拟订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制度、预案和规范措施,推进全县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指导、协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准备、监测预警、处置救援、总结评估等工作,协调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其他突发事件预防控制和紧急医学救援工作,组织实施对突发急性传染病的防控和应急措施,对重大灾害、恐怖、中毒事件及核事故、辐射事故等组织实施紧急医学救援。
拟订卫生和计划生育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相关新技术评估管理、科研项目申报,负责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
(六)医政医管科
拟订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规划与协调优化资源配置;拟订并组织实施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促进中医药事业的振兴和发展;指导卫生和计划生育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医疗机构、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医疗安全、医疗服务、采供血机构管理等有关规范和标准;负责医疗机构、医护人员、医疗技术的准入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医疗服务监管工作,指导医院药事、临床实验室管理等工作。负责医疗机构评审评价相关工作。拟订全县农村和社区卫生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基层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医生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卫生政策的落实。组织实施突发事件的医疗救助和重大活动医疗保障工作;组织实施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负责医疗机构医疗事故、医疗纠纷处置。
(七)妇幼健康服务科
组织实施妇幼卫生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政策、规划、技术标准和规范,推进妇幼卫生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依法规范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工作。
(八)计划生育业务管理科
指导和督促基层加强计划生育基础管理和服务工作,组织实施计划生育政策,推进基层计划生育工作网络建设。组织开展计划生育目标责任考核工作,指导监督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
拟订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建立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九)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科
研究提出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的政策建议,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及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健康医疗制度,拟订全县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协调出生人口性别比治理工作。
四、人员编制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机关行政编制28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爱卫办专职副主任(副科级)1名,医管办专职副主任(副科级)1名。内设机构领导职数11名。
纪检、监察机构设置和领导职数配备,按县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五、其他事项
(一)怀远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县爱卫办)设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其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协调全县爱国卫生运动工作;负责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二)怀远县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县医管办)设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组织推进全县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公立医院改革工作;负责县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三)指导县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
(四)与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研究提出县人口发展战略,拟订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计划生育政策,研究提出与计划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计划生育政策与相关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的衔接配合,参与制定全县人口发展规划,落实国家、省、市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
(五)与县市场监管局的有关职责分工。1.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会同县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县市场监管局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2、县市场监管局会同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六)原县卫生局、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划归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管理。
六、附则
本规定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