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陵县漳河上游等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为全面改善漳河上游等水环境、保障沿线人民的身体健康,促进漳河上游等水资源综合利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一、制定规划1、制定全县畜牧业发展规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环保方案】南陵县漳河上游等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供大家参考。
南陵县漳河上游等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为全面改善漳河上游等水环境、保障沿线人民的身体健康,促进漳河上游等水资源综合利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制定规划
1、制定全县畜牧业发展规划,重点明确漳河上游禁养区、限养区范围及养殖规模控制,并报请县人民政府批准颁布实施,此项工作在2015年底前完成(责任单位:县农委(林业局);配合单位:县环保局、水务局、发改委、规划局、国土局、招标办、相关镇人民政府)。
2、制定全县畜牧业养殖污染防治规划。依据全县畜牧业发展规划,2016年4月底前完成,并报请县人民政府批准颁布实施(责任单位:县环保局;配合单位:县农委(林业局)、水务局、发改委、招标办、各镇人民政府)。
3、制定漳河上游污染物总量控制规划,2015年底前完成,并报请县人民政府批准颁布实施(责任单位:县环保局;配合单位:县农委(林业局)、水务局、相关镇人民政府)。
4、完善县城规划区污水排水规划,2015年8月底前完成,并提交县规委会批准实施(责任单位:县规划局;配合单位:县住建委、水务局、重点局)。
5、制定全县水资源管理办法,2015年底前完成(责任单位:县水务局)。
二、强化保护
1、保护全县饮用水源安全,建立集中供水水厂日巡查,辖区镇周巡查,县环保局、水务局、卫计委、农委(林业局)月巡查制度,发现问题,按法定职能依法处置,此项工作自2015年5月起开展,其中饮用水源保护区设立保护规范标牌标识工作由各镇人民政府负责在5月底前完成(牵头单位:县环保局;协同单位:县水务局、卫计委、农委(林业局)、各镇人民政府)。
2、保护全县骨干水系青弋江、漳河、资福河、后港河、孤峰河、七星河上的湿地滩涂,划定保护范围,明确保护内容,设立保护标识,此项工作2015年底前完成(责任单位:县农委(林业局);配合单位:县水务局、国土局、规划局、环保局、各镇人民政府)。
3、保护全县重要林场林业资源,明确保护范围与标识,制定限伐措施,此项工作2015年6月开始,年底前结束(责任单位:县农委(林业局);配合单位:县水务局、相关镇人民政府)。
4、保护全县骨干水系岸线,制定保护措施,此项工作2015年底前完成(责任单位:县水务局;配合单位:县规划局、发改委、各镇人民政府)。
三、事前禁止
1、禁止新增畜禽养殖,在养殖户数与养殖数量上做双减法(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协同单位:县招商局、农委(林业局)、环保局、规划局、国土局)。
2、禁止新增涉水污染项目(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协同单位:县招商局、发改委)。
3、禁止山区镇沿漳河径流的山场砍伐林木,强化水源涵养林建设与保护(责任单位:县农委(林业局)、山区镇人民政府)。
4、禁止漳河上游河道违法黄砂开采(责任单位:县水务局;配合单位:辖区镇人民政府)。
5、禁止在饮用水源保护区新增排污口及建设与饮用水源保护无关的项目(责任单位:县水务局;配合单位:县规划局、住建委、各镇人民政府)。
6、禁止使用畜禽粪便饲料进行水面水体养殖(责任单位:县农委(林业局);配合单位:县水务局、环保局、相关镇人民政府)。
四、依法清除
1、拆除饮用水源保护区所有畜禽养殖,8月份启动,年底前完成(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协同单位:县农委(林业局)、环保局、规划局、国土局)。
2、拆除县城规划区4个养猪厂,8月份启动,今年底前完成(责任单位:辖区镇人民政府;协同单位:县征迁办、规划局、农委(林业局)、环保局、国土局、公安局、法院)。
3、清除漳河上游河道内散鸭子行为,6月份启动,9月份完成(责任单位:辖区镇人民政府;协同单位:县环保局、农委(林业局)、水务局、卫计委、公安局)。
4、清除漳河上游河道内非法采砂点,今年底前完成(责任单位:县水务局;配合单位:辖区镇人民政府、公安局)。
5、清除漳河城关段(318国道大桥至马滩)河滩地上的种植行为与洗衣板,8月底前完成,并加强日常监管,不反弹(责任单位:籍山镇人民政府;协同单位:县水务局、环保局、公安局)。
6、清除大江防水、沿河造粒厂、籍山镇赵前龙造粒厂、繁新防水材料厂、通宝防水材料厂、建龙建材厂。10月底前完成(责任单位:县环保局)。
7、清除东塘圩等圩内水面珍珠养殖,今年底前完成(责任单位:辖区镇人民政府;协同单位:县农委(林业局)、环保局、水务局)。
五、综合治理
1、启动青铜路污水干管建设(责任单位:县重点局;配合单位:县规划局、住建委)。
2、完善县城区截污工作计划,特别是市桥河两侧截污计划,分步实施(责任单位:县住建委;配合单位:县重点局、规划局、水务局)。
3、完成漳河大道污水干管维修(责任单位:县住建委)。
4、实施县城区污水干管清淤,今年10月份启动,明年底前完成(责任单位:县住建委)。
5、围绕启动三里镇区、峨岭人口集聚区污水处理厂建设前期工作并上报申请项目(责任单位:县发改委;配合单位:县住建委、三里镇人民政府)。
6、谋划其他镇区污水处理厂建设前期项目申报工作,力争“十三五”付诸实施(责任单位:县发改委;配合单位:县住建委、相关镇人民政府)。
7、加大对规模化养殖企业的执法监管,确保达标排放,不能达标的,提请县人民政府依法取缔(责任单位:县环保局;配合单位:县农委(林业局)、国土局、公安局、法院、征收办、各镇人民政府)。
8、建设畜禽养殖尸体无害化处置设施,强化病死牲畜养殖动物尸体无害化处置,严禁向水体和自然界抛弃动物尸体,并严格执法(责任单位:县农委(林业局);配合单位:县水务局、环保局、各镇人民政府)。
9、完善政策引导措施,对符合全县规划的现有养殖企业研究制定扶优扶强与引导淘汰落后企业的政策措施(责任单位:县农委(林业局);配合单位:县财政局)。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1、县政府成立漳河上游等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组,统一领导水污染防治工作。
2、各镇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明确责任,强化措施,确保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镇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统筹指挥整治工作;分管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具体负责本辖区内水污染防治工作的落实。
(二)压实责任、确保实效
1、各责任单位要制定工作方案,落实工作计划,明确责任人,并将工作方案在8月20日前向县督查室与县环保局报备。
其中,按照分级管理的要求:
(1)县环保局会同县农委(林业局)负责对海亮、温氏两个养殖集团直接从事的牲畜养殖企业污染监管并制定监管方案,同时负责督促海亮与温氏养猪企业对污水处理设施排污口实施在线监控。
(2)县农委(林业局)负责督促符合规划的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在粪便综合利用处理设施方面按标准设计、建设与运行。
(3)各镇人民政府按属地管理原则负责对符合规划(除海亮、温氏养殖集团直接养殖企业之外)的养殖企业的污染监管,并制定监管方案。严禁新增畜禽养殖户,一旦要发现要及时制止并迅速组织力量强制拆除,县农委(林业局)、水务局予以积极配合。
2、跟踪督查。县督查室制定督查方案,对相关单位履职情况跟踪督查并将督查情况及时报领导小组。
3、保障资金。县财政要根据相关标准和程序保障水污染防治的资金要求。
4、强化问责。对各镇人民政府及相关责任单位不履职尽责的,按照南陵县党政干部问责办法予以问责:
(1)对各镇人民政府所在辖区内新增畜禽养殖户的,第一次全县通报批评;第二次对镇、村直接责任人实施问责;第三次对镇主要负责同志实施问责。
(2)对饮用水源保护区内许可新设排污口的,发现一起,问责一起。
(3)对规模以上养殖企业(含水面养殖)发生水污染事件的,对相关单位责任人实施问责。
(4)对畜禽养殖违法占用基本农田不按期查处拆除的,对相关责任人实施问责。
5、实施考核。县环保局要将各镇、各相关单位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列入年度综合考核。
6、加强调度。县工作领导小组将适时调度工作进展,保障各项工作稳步推进。
7、加大宣传。相关部门要会同县新闻单位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漳河上游等水污染防治工作的措施、成果,动员全县人民的支持、配合,接受全县人民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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