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昌县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按照《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芜湖市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芜政办秘〔2015〕46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一、总体要求深入学习贯彻中央领导同志关于环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环保办法】繁昌县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完整文档),供大家参考。
繁昌县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
按照《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芜湖市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芜政办秘〔2015〕46 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中央领导同志关于环境保护的重要批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决策部署,按照“全覆盖、零容忍、明责任、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摸清排污单位底数和环境管理薄弱环节,全面深入排查环境风险隐患,依法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努力夯实环境保护日常管理、执法监督、司法联动、能力建设等工作基础,建立健全环境监管执法长效机制,防范重特大环境污染事件发生。
二、检查内容
(一)所有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状况。重点排查重点排污单位的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是否正常、污染物是否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处置是否符合规范要求以及是否存在环境风险隐患等情况;重点检查钢铁、水泥、化工、印染、电镀等重点排污企业及污水处理厂、矿山采选企业、危险废物产生(经营)单位环境守法情况。
(二)水源地环境保护检查。重点排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一级保护区内是否存在违法违规排污口及建设项目等情况,一经发现依法取缔。
(三)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情况。重点检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污染防治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制度执行情况等。对照《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41号)要求,排查钢铁、水泥、船舶等行业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情况。
(四)阻碍环境监管执法“土政策”清理情况。认真开展自查自纠,重点检查并纠正以实行“封闭式管理”、要求预先报告或限制环保部门执法次数等方式阻碍现场执法检查等行为,以及违反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规定,擅自减免征收排污费或者采取协议收费、定额收费等形式降低排污费收费标准等情况。
(五)环境信访案件和突出环境问题。重点检查重信重访、群众反映强烈、影响恶劣的环境信访案件,以及长期未得到彻底解决的突出环境问题等。
三、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检查工作方案,迅速动员部署,落实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保障。
(二)排查整治阶段(3月至11月)。全面开展检查,对排查发现的问题,制定综合整改方案,实施分类治理。
(三)分析总结阶段(12月)。认真梳理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情况,形成工作总结并逐级上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任组长,县政府办副主任、县环保局主要负责同志任副组长的县环境保护大检查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组织开展全县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县环保局要发挥牵头负责作用,加强组织协调,细化任务分工。各镇政府(横山公共服务中心)、循环经济管委会、开发区管委会和县直各有关部门要结合职责,密切协作配合,共同做好检查、整改和迎检等工作,确保任务落实。
(二)严格依法查处。依法处理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应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依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严肃查处检查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对没有污染防治设施、防治设施与生产设施不配套或因管理问题造成污染物超标排放的,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列出违法企业及环境问题清单,提出整改措施和期限要求。对恶意违法排污行为,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对偷排偷放、非法排放有毒物质、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伪造或篡改环境监测数据等违法行为,依法从重处罚;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严厉打击和震慑环境违法行为。对于重大环境违法案件,县环保局要严格落实挂牌督办要求,严肃查处。领导小组办公室要采取复查、跟踪检查、后督查等方式,确保问题查处整改到位。
(三)完善成果应用。各镇政府(横山公共服务中心)、循环经济管委会、开发区管委会和县直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检查信息和有关材料,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据此对所有检查过的企业建立并完善“一厂一档”(包括企业基本信息、地理坐标、建设项目情况、污染防治设施情况、现场检查情况、违法行为处理情况等)环境管理制度,建立污染源信息数据库,保持动态更新。
(四)做好信息调度。强化信息统计和分析工作,围绕大检查工作重点,编发工作简报,充分反映工作开展情况及成效。各镇政府(横山公共服务中心)、循环经济管委会、开发区管委会和县直各有关部门要于 2015 年 3月底前将联系人员信息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并按季度向领导小组报送工作进展情况。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按要求及时将工作进展情况及总结报送至市政府、市环保局。
(五)广泛宣传引导。各镇政府(横山公共服务中心)、循环经济管委会、开发区管委会和县直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做好环保法律法规和环境保护大检查的宣传报道,主动公布大检查进展情况和典型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鼓励群众举报环境违法行为,公开曝光环境违法企业,形成全社会积极支持、共同参与环境保护大检查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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