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为切实做好2015年春节期间全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工作,维护良好的燃放秩序,努力实现禁放场所禁放时段禁得住,重大危险源场所、销售点、燃放点安全,全区不因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安监方案】南川区2015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精选推荐】,供大家参考。
2015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
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2015年春节期间全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工作,维护良好的燃放秩序,努力实现禁放场所禁放时段禁得住,重大危险源场所、销售点、燃放点安全,全区不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重特大火灾和伤亡事故的工作目标,特制订本方案。
一、职责分工
(一)区级部门职责
按照《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关规定,在区政府领导下,由区公安局牵头,区安监局、区供销社、区工商分局、区质监分局、区交委、区市政园林局、区商务局、区教委、区城乡建委、区卫计委、区环保局、区经信委、公安消防支队、南川电视台、南川日报社等区级部门共同配合,做好全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区公安局:负责许可烟花爆竹运输和确定品种、数量、运输路线及有效期限;查处非法运输、携带和燃放不符合本区规定的烟花爆竹品种和规格的行为;查处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和场所违规燃放的行为;侦查非法生产、买卖、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的刑事案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查处、取缔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
区安监局:负责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环节的安全监管,审查烟花爆竹销售、储存场所的安全条件,许可烟花爆竹销售;监督检查烟花爆竹销售单位和临时销售网点遵守销售许可证规定的情况,查处烟花爆竹销售企业采购、销售不符合本区规定的烟花爆竹品种和规格的行为;查处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行为和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督促指导加油(气)站和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等有关单位,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落实重点目标安全守护措施。
区供销社:负责做好全区烟花爆竹专营管理、销售布点和产品配送工作;督促经营公司严把烟花爆竹产品进货质量关,落实储存库房安全防范措施;配合安监、公安、工商、质监等部门做好市场管理和整顿工作。
区工商分局:负责市场流通领域烟花爆竹质量的监督检查,依法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
区质监分局:负责生产企业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的监管,做好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的抽查,依法查处不合格烟花爆竹产品。
区交委:负责烟花爆竹道路运输企业和运输车辆、驾驶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员的资质管理,查处违反有关资质规定从事烟花爆竹运输的行为。
区市政园林局:负责组织市政设施、燃气及下水道、化粪池维护管理单位落实责任,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消除安全隐患;组织指导有关单位在其重要设施设立统一标识并派人看护;负责组织清扫公共区域内的烟花爆竹残屑。
区商务局:负责组织指导大型商场、大型市场等商贸单位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落实重点目标安全守护措施。
电视台、报社:负责全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教育宣传工作。
区教委:负责组织开展中小学生的安全知识宣传教育;组织指导有关单位对大中小学校、幼儿园等禁放区域的看护。
区城乡建委:负责对全区建筑工地外来务工人员进行宣传教育;落实建筑施工场所的安全防范措施。
区卫计委:负责制订全区伤亡救治应急预案,统计因燃放烟花爆竹导致的人员伤亡情况;组织指导有关单位对医疗机构等禁放区域的看护。
区环保局:负责对大气环境进行监测。
区经信委:负责联系和协调移动、联通、电信等通信运营商,利用其通信平台向用户发送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的提示短信。
公安消防支队:负责制订全区消防灭火救援应急预案,做好应急救援准备工作;统计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火警、火灾情况并调查原因;组织指导有关单位对重点消防单位等禁放区域的看护。
林业、文化、民政、电力、公交、国土房管等行业主管部门和单位:负责组织指导并监督本行业、本系统开展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宣传发动、隐患排查、秩序维护、禁放看护、应急处置等工作;督促所属单位明确责任领导、完善应急措施,组织巡逻力量开展内部巡逻检查。
2015年春节期间全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设临时办公室(以下简称区燃放办),从区公安局、区安监局、区供销社等单位抽调专人集中办公。
(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职责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是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政府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是具体责任人。
主要职责:组织实施本辖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制订工作方案,成立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办公室,抽调人员集中办公;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科学合理划定禁放、限放区域,严格销售网点设置和安全监管,加大各类非法生产、销售、存储、运输烟花爆竹行为的查处力度,落实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点燃放时段巡逻控制等安全防范措施。
二、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制订方案(2015年1月中旬)。研究制订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明确总体要求、目标任务、具体安排和保障措施。
第二阶段:检查整治(2015年1月中旬至2015年3月上旬)。开展综合执法,打击非法生产、运输、经营烟花爆竹行为,查堵烟花爆竹非法流入渠道。
第三阶段:宣传教育(2015年2月上旬至2015年3月上旬)。集中进行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宣传,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第四阶段:全面看护(2015年2月中旬至3月上旬)。2015年2月18日(农历十二月三十日)至3月5日(农历正月十五日),每日上午7时至次日凌晨1时为允许在限制燃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时间。加强这一时段限制燃放区域烟花爆竹燃放秩序的安全管理,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场所,特别是重大危险源周边严防死守,确保绝对安全。
三、工作措施
(一)开展烟花爆竹专项整治行动,严防非法、假冒伪劣、超标烟花爆竹产品流入市场。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强化排查整治和综合执法,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有效堵塞非法烟花爆竹产品流入渠道,全面挤压非法、假冒伪劣、超标烟花爆竹的市场空间,对查处的非法烟花爆竹产品进行集中销毁。
(二)加强安全与环保理念宣传教育,提升市民依法、文明、安全燃放素质。以“依法、文明、安全燃放烟花爆竹”为主题,提倡“少放一组烟花爆竹,多呼吸一口新鲜空气”的环保理念,运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通信等媒体和手段,开展多种形式的烟花爆竹燃放宣传活动。宣传教育工作重点突出政策法规、燃放知识、安全措施、注意事项等内容,节前以告知禁放区域、打击非法案例为重点,节中以倡导安全文明燃放、维护燃放秩序为重点,节后以严格禁放、回收剩余产品为重点。2015年2月14日为全区安全燃放烟花爆竹集中宣传日,区燃放办要组织相关部门在鼓楼坝广场进行集中宣传,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取得实效。
(三)依法划定禁放、限放区域,设立禁放标识。2015年1月31日前,区人民政府严格按照《条例》有关规定,科学、合理划定城区禁放、限放区域,并拟发《通告》向社会公布。2015年2月1日前,车站等交通枢纽,铁路和输变电设施等安全保护区,可燃、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企业,医疗单位、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山林、苗圃等重点防火区域,文物保护单位、重要军事设施以及居民小区化粪池等重点部位的产权或使用单位要完成禁放标识的设置张贴工作。任何单位不得擅自更改划定的禁放范围,不得变更统一的禁放标识。
(四)严格烟花爆竹经营市场监管,确保市民燃放安全。今年全区烟花爆竹产品配送时间为2015年2月5日至3月5日,销售时间为2015年2月15日至3月5日。允许销售、燃放的烟花爆竹品种和规格,由区燃放办于2015年1月31日前在《通告》向社会公布。区供销总社、区安监局要合理规划、设置烟花爆竹临时销售网点,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从生产厂家直接进货销售或燃放。区安监局应于2015年1月31日前完成烟花爆竹临时销售网点的资质许可工作,除按规定收取安全风险抵押金、安全保险费外,免收其他办证费用。区公安局负责审查烟花爆竹临时配送车辆,并报区燃放办统一制发《临时通行证》。安监、公安、供销等部门要加强督促检查,严禁销售、燃放专业燃放类产品以及本区规定禁放的其他产品,严禁违规超量存储烟花爆竹(根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精神,具备安全储存条件、面积在20至40平方米的临时销售网点,允许存放的烟花爆竹产品最大数量为100件;具备安全储存条件、面积在15至19平方米的临时销售网点,允许存放的烟花爆竹产品最大数量为60件)。要加强对烟花爆竹销售人员的培训力度,严防不法分子利用烟花爆竹肇事。
(五)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彻底整治和消除安全隐患。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严格排查烟花爆竹燃放安全隐患,重点排查本行政区域内的加油(气)站、油气管道、电力设施和危化产品、民爆物品、烟花爆竹储存仓库等重大危险源,有效清除城乡棚户区、露天平台、开放式阳台、防盗窗护栏、建筑施工工地、外墙装饰防护网、农村房前屋后等部位的可燃物,认真清理城市地下管线、检查井、下水道等设施,组织检查烟花爆竹销售网点及其周边环境安全设施到位情况。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确定整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限期消除安全隐患。
(六)强化燃放现场秩序监管,落实应急救援措施。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十五等重点时段,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组织机关干部、社区志愿者和村(居)民委员会、内保单位治保积极分子等社会力量,开展街面、小区、大院的巡逻监控,做到每条街道、每个小区、每个大院、每栋楼房都有人看守;每个烟花爆竹销售点要落实1—2人专门看护,严禁在销售点及周边燃放烟花爆竹。2015年2月18日至3月5日,要组织安全督导组对禁放场所和重大危险源实行“一对一”24小时守护。区公安消防支队要组织各消防大队制订消防灭火预案,指导监督限放区域内的机关、社区和企事业单位进行自备消防力量灭火演练。区卫计委要指导督促各医疗卫生机构制订伤员救治工作预案,确保受伤人员得到及时救治。如遇空气重度污染极端天气,区环保局要及时预警,区安监局、区供销社立即组织停止销售及配送烟花爆竹,并引导市民自觉遵守有关规定,停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公安局要加强巡查,及时制止违规燃放行为。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相关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全区烟花爆竹管理面临的严峻形势,精心组织,强化监管,认真落实“六个一”工作(即制订一个方案、召开一次大会、签订一份责任书、形成一个会议纪要、组织一次督查、每月召开一次工作例会),切实达到“四有”标准(即工作组织有方案、阶段工作有部署、安排工作有会议、贯彻过程有督查),确保本地区、本部门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有序有效推进。
(二)强化督导检查。各级监察部门要加大对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督促落实工作措施和责任;组织力量监督各级各部门贯彻执行中纪委《关于严禁元旦春节期间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的通知》要求情况。凡因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措施不到位、工作不落实引发事故的,将依法依规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三)及时报送情况。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加强与区燃放办的工作联系,及时报告重大事项,落实专人汇总、报送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火灾、人员伤亡等情况。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015 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及工作总结,分别于2015年1月30日和3月14日前报送区燃放办。区燃放办(区公安局治安支队)传真:71687139,邮箱地址:2744211172@qq.com,联系人:刘平、陈小江,固定电话:71687137、716871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