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调研】市民政局优抚对象调研汇报

时间:2023-04-26 11:40:07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民政局优抚对象调研汇报我市地处半岛最东端,是革命老区,辖、、和四个市区,全市72处镇,8个街道办事处,共有优抚对象11万户,占全市总户数的17%。其中,革命烈士、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家属6759户,现役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民政调研】市民政局优抚对象调研汇报,供大家参考。

【民政调研】市民政局优抚对象调研汇报


民政局优抚对象调研汇报


我市地处半岛最东端,是革命老区,辖、、和四个市区,全市72处镇,8个街道办事处,共有优抚对象11万户,占全市总户数的17%。其中,革命烈士、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家属6759户,现役军人家属12379户,伤残军人7969人,复员军人15694人,退伍军人70311人。1995年以来,我们针对省委要求我市在全省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这一新形势,不断提高对优抚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认真研究解决优抚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探索建立面向现代化的优抚保障新格局,努力确保广大优抚对象与全市人民跟上现代化步伐。我们的做法和体会是:

一、适应在全省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形势,树立面向现代化的优抚工作新意识

优抚工作的现代化,需要现代化的优抚意识。几年来,我们强化和倡导了“三个意识”:

(一)“没有优抚对象的现代化,就没有全社会的现代化”的一体化意识1995年,在全省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目标确立后,“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优抚对象怎么办?”的问题,就尖锐地摆在了我们面前。从现代化的要求看,占全市总户数17%的优抚对象不能进入现代化,就意味着全市没有实现现代化。从优抚对象的素质看,重点优抚对象的文化层次低,平均年龄大,身体状况差,要与全市人民同奔现代化,困难大,任务重。为此,市委、市政府响亮地提出了“没有优抚对象的现代化,就没有全社会的现代化”的口号,把优抚保障摆上特殊位置,与社会保障体系的改革整体推进。原市委书记臧海强在全市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动员大会上强调,要把优抚保障作为社会保障的重要组成部分,列入《市在全省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计划纲要》。

(二)“依法优抚,依法维护优抚对象的合法权益”的法制化意识。1995年前,我市的优抚工作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与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要求相比,还有很大差距:一是在政策落实上,受主要领导者的关注程度影响,随意性和不确定性很大;二是优抚标准的调整滞后于物价上涨指数;三是优待负担不均衡。要克服上述问题,只有依法优抚,走法制化道路。因此,我们在全市大力倡导“依法优抚,依法维护优抚对象合法权益”的意识,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优抚法规,用规章制度把对优抚对象的感情和责任巩固下来,用良好的运行机制,保证广大优抚对象与全市人民同步奔现代化。

(三)“拥军优属,人人有责”的社会化意识。实践使我们认识到,优抚工作必须坚持“国家、社会、群众”三结合的原则,走社会化的路子。因此,我们切实加强了宣传教育工作的力度,大力弘扬“拥军优属,人人有责”的意识,积极推动优抚工作的社会化,抓住人民饱受侵略者蹂躏之苦和在革命战争年代踊跃参军参战,拥军支前的史实,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宣传,极大地激发了拥军优属热情,形成了领导重视、社会关心、人人参与、齐抓共管的局面。

二、适应在全省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形势,确立面向现代化的优抚保障新格局

为确保广大优抚对象与全市人民一道奔现代化,我市确立并形成了“四个层次”的优抚保障新格局:

第一个层次是逐步完善货币补偿政策。在群众优待方面,1990年我市就发布实施了《市优待烈属军属和伤残军人办法》,对优待对象实行了全面优待,建立了优待标准与人民生活水平同步增长机制。1995年提出在全省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目标之后,我们继续在“全面优待”和“同步增长”上做文章,使群众优待标准年年都有大幅度提高。从1995年至1998年,全市优待款总额和户均优待款数每年分别以23%18.7%的速度递增,到1998年分别达到5499万元和1810元。在城镇义务兵家属优待方面,针对近几年出现的优待负担不均衡问题,考虑到国家“费改税”的改革大方向,我们出台了《市城镇非农业户口义务兵家属优待暂行规定》,明确规定,城镇非农业户口义务兵家属的优待金由市县两级财政解决,同时鼓励一些效益较好的企业或单位按高于政府确定的优待标准落实本单位义务兵家属的优待金。在抚恤补助方面,我们除执行国家、省标准外,又先后四次提高了烈属及在乡老复员军人的抚恤补助标准。1995年市和各市区财政下拨抚恤补助经费40万元,1996年又投入50万元。到目前,烈属抚恤金年人均达1000多元,复员军人定期定量补助年人均达600余元,定补面达到100%。在建立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过程中,我们明确规定:优抚对象的抚恤补助金不计入家庭收入,保证了优抚对象的双重待遇。为适应优抚工作未来发展方向,目前,我们已责成市民政局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开展调查研究,准备于明年出台有关文件,建立抚恤补助标准与财政收入同步增长机制,并给予伤残军人遗属以适当的货币补贴。届时,我市以“两个同步,一个补贴”为特征的优抚货币补偿制度将更加完善。

第二个层次是全面改革医疗保障制度。1995年以前,我市先后推行了市徐家镇医疗保险和市王连镇“五免、二优、一重点”等优抚医疗的经验和做法。但这仅仅是对传统优抚医疗制度的局部规范和调整,不能有效地与市场经济体制接轨,不适应现代化的要求,只治“标”,不治“本”。1996年,我们在改革城乡医疗保障制度时,把建立新的优抚医疗保障制度纳入其中,一体化推进。二等乙级以上伤残军人的医疗问题与全市职工医疗保障改革同步进行。在乡的以上年度全市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在职的以本人上年度工资总额为基数,按9%的比例由现行资金渠道缴纳保险金,个人不需缴纳保险费。同时规定,对在乡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不设立个人帐户,建立医疗费用台帐,其符合规定的基本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支付。到目前,全市已有3130名优抚对象享受了这一政策。“三老”优抚对象的治病难问题与农村合作医疗统盘考虑。推行了市苘山镇合作医疗的基本做法:一般群众每人每年缴纳50元的基金,其中村集体承担2030%,个人承担6070%,市镇财政分别承担2.5%,而“三老”优抚对象个人不缴纳合作医疗基金,并享受略优于一般群众的医疗减免,使参加合作医疗优抚对象的医疗减免标准普遍高于市政府原确定的标准。到1997年,全市实行合作医疗的镇已达到60%,参加合作医疗的优抚对象达到1.5万人,年报销医疗费100多万元。

第三个层次是大力构筑扶优减负工程。全市采取党员干部包户扶、部门企业定点扶、个体专业联手扶、军民共建共同扶的“四扶”措施,实施政策、信息、科技、资金的“四项”服务。1995年以来,全市共投入资金1800多万元,扶持优抚对象发展致富项目1100多个。同时对革命烈士、因公牺牲、病故军人的父母、配偶和革命伤残军人,免负义务工、免征镇统筹、村提留;对服现役的义务兵家属免征一个人的镇统筹、村提留。仅1998年,全市就为优抚对象免除义务工478500个,免收提留、统筹款534万元。

第四个层次是探索建立优抚救助基金。尽管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但仍有部分优抚对象因各种原因造成困难,为了不拖全市现代化的后腿,我市积极探索建立融社会救助和优抚保障基金为一体的“温暖工程”基金。1996年,首先在市抓了试点。到目前,他们采取财政拿一点、民政筹一点、社会各界捐一点的办法,已筹集基金1000多万元,在解决优抚对象临时性困难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在此基础上,我们在全市推广了这一经验。目前,区的“温暖工程”基金已正式启动,并筹集体资金300多万元;、也在积极筹备、认真测算,准备于年内启动。

三、适应在全省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形势,建立面向现代化的优抚政策落实新机制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优抚政策的落实,关键是领导。近年来,我们把优抚工作纳入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重要议程,专门成立了拥军优属工作领导小组,各市区、各镇(办事处)也成立了由各有关部门组成的工作机构,共同解决工作中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在具体工作中,采取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方式,把各项优抚政策的落实情况,列入各级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和岗位责任制考核,并与农村干部工资福利挂起钩来。同时实行“一票否决制”,对不能落实各项优抚政策的市(区)、镇(办事处)和村,取消其评选双拥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的资格,对直接责任人取消其评先选优资格。

二是强化法制约束。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建立面向现代化的优抚政策落实机制,必须强化法制约束。首先必须建立起配套的优抚法规体系。1990年,《市优待烈属军属和伤残军人办法》发布之后,各级纷纷制定与之配套的优待法规体系。1995年确立面向现代化的优抚保障新格局的目标之后,我们又围绕优抚法规体系建设,先后制定并发布了《市职工医疗保险暂行规定》、《市拥军优属若干规定》、《市城镇非农业户口义务兵家属优待暂行规定》等规范性文件,确保了各项优抚政策的落实。其次必须提高优抚对象的法律意识。几年来,各级各有关部门结合普法教育,加大了优抚法规的宣传力度,采用新闻媒体、座谈会、走访到户和印发“明白纸”、小册子等宣传方式,把《宪法》、《兵役法》、《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条例》和各级地方性优抚法规等交给广大优抚对象,使之既掌握了法律武器,又依法规范了自己的行为。再次各级政府必须端正认识。几年来,市及各市区政府正确对待涉及优抚政策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民告官”案件,支持司法部门依法行政、秉公执法。依法优抚,支持优抚对象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形成了对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的有力监督,有力地促进了各项优抚政策的落实。

三是强化督查机制。优抚政策的落实,需要法制和领导,但在具体操作上还必须建立一套有约束力的工作程序,并进而形成制度,以督促各项优抚政策的落实。几年来,我市在积极探索的基础上,使督查程序不断完善,初步建立了“四个制度”:

1、建立优待证制度。这样做的效果,用优待对象的话说是“拿到小本本,吃了定心丸”,用基层干部的话说是“发了优待证,有了压力感”。

2、建立“兑现日”制度。如区竹岛办事处把每年的1025日定为兑现日,每到这一天都要召开兑现大会,由办事处主任亲自将优待款发放到优待对象手中。

3、建立检查通报制度对各项优抚政策的落实情况定期进行重点检查,并在全市范围内通报。

4、建立“吃小灶”制度。对部分不能按规定落实优抚政策的镇(办事处),由各市区分管领导出面,召集其主要负责人单独开会,以施加压力,引起重视。这一办法被基层干部称之为“吃小灶”。以上措施使各级各部门有了压力感,出现了争先恐后抓优抚的大好局面。

经过几年努力,我市的优抚工作与其他各项工作一样,步入了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快车道,广大优抚对象得到了很大实惠。从1995年到1997年,全市农村人均纯收入从2524元,增长到3277元,年均递增高达18.7%1997年到达3556元。目前全市有90%的优抚对象达到了小康生活水平。按此趋势,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和省民政厅的大力支持下,到2008年,我市广大优抚对象的生活一定能够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与全市人民一道奔向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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