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调研】市村用土地规模流转现状调查(全文)

时间:2023-04-26 11:30:06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村用土地规模流转现状调查为更好地服务于市委农村工作会议提出的“加快发展现代农业”和市政府现代农业发展调度会议提出的“抓好现代农业示范园区标准化建设、特色农产品商标和品牌创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农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农业调研】市村用土地规模流转现状调查(全文),供大家参考。

【农业调研】市村用土地规模流转现状调查(全文)


村用土地规模流转现状调查


为更好地服务于市委农村工作会议提出的“加快发展现代农业”和市政府现代农业发展调度会议提出的“抓好现代农业示范园区标准化建设、特色农产品商标和品牌创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农业技术指导服务体系建设、出口农产品示范基地建设及土地流转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等几个方面工作”,我局成立专门调研组,从38日开始,历时1个多月的时间,深入镇街区和村居,采取召开座谈会、走访农户和经营主体、实地考察、发放统计表格等方式,就我市当前农村土地规模流转规模经营情况进行了调研,同时认真学习和研究中央的有关政策和外地经验,提出了我市下一步做好这方面工作的建议和意见。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市农村土地规模流转规模经营现状

近年来,各镇街区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发展现代农业的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加大工作力度,把土地规模流转规模经营作为优化农村资源配置、完善产业结构、促进农民增收、加快现代农业发展的重要措施来抓。截至20113月,全市土地流转面积15.5万亩,占耕地总面积的12%,其中规模流转5.9万亩,占流转总面积的38.1%,规模经营主体(经营面积30亩以上)409个。规模流转规模经营主要有以下几个鲜明特点:

()规模经营模式丰富多彩

一是能人大户经营模式。这些能人大户有经济头脑,懂技术、有资本、信息灵,他们大面积转包或租赁土地搞种植、养殖。如,柴沟镇后沙沟村民张金和2009年从滕家庄农民手中流转土地80亩,成立了金和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发展冬暖式大棚蔬菜生产。夏庄镇河崖村解德志租赁周围村土地500亩,与各地出口食品公司合作,搞多种晾地蔬菜种植。

二是家庭农场经营模式。在一些镇街,有的农户转包或租赁较多土地,实行规模经营,开办家庭农场。如夏庄镇东武村郭润宝,从2007年开始向邻村租赁了240亩土地,租赁费每亩每年300元,一包5年,规模种植小麦、玉米、韭菜、树木等。土地成方连片,大机械都能派上用场,使生产成本明显降低,收割小麦每亩比别人便宜20元,收割玉米每亩便宜15元,购买复合肥每袋便宜10元等等,每亩节约成本80多元。2010年,纯收入达到25万元。

三是农民专业合作社模式。如柴沟镇李家埠村成立了塘一瓜果种植、世灵蔬菜种植、俊一畜禽养殖、柳条种植编织4个专业合作社,流转经营了本村800多亩耕地,占了全村耕地的一半多,其中一个标准大棚自去年5月份以来蔬菜经营收入已达3万多元;张世灵利用8亩地搞肉鸡养殖去年纯收入40万元。流转土地的农户每亩流转收益550-800元,年轻人都外出打工,上了年纪的不能外出的劳力进入合作社每天有40-50元的打工收入,固定工月收入达1500元,村民对这种土地规模流转和规模经营的做法很满意。拒城河村高赐信成立了市福信粮食蔬菜专业合作社,在阚家、井沟、高阳和本村设了4个分社,搞“小麦-蔬菜”模式种植,发展社员760户,经营土地1万亩,被农业部表彰为全国粮食生产大户。

四是龙头企业基地模式。农业龙头企业,尤其是经营进出口农产品的企业,越来越注重基地建设,他们或是直接经营基地,或是实行订单生产,带动了农业规模经营的发展。如中粮集团在大牟家镇的秦家庄子、芦庄子、魏家坊、李党、北斜沟5个村建设了400多亩肉鸡养殖基地。瑞丰食品有限公司在小牟家建设了346亩蔬菜基地。泰和现代农业种植有限公司在井沟镇水城村建立了300亩蔬菜基地等等。规模经营有利于机械化作业、实施标准化生产、控制药物残留,保证了农产品的质量和安全。

()规模经营面积逐步扩大

近年来,通过土地流转,我市孕育了不少的农业规模经营主体,有种养大户,有家庭农场,有农民专业合作社,也有农业龙头企业等,规模经营主体日趋多元化,这些经营主体流转农民的土地实行规模高效作物种植或实行规模养殖,其中:粮食面积17792亩,蔬菜16432亩,烟草14983亩,养殖4413亩,林木3989亩,其他1618亩,农业规模经营发展趋势良好。2008年建立市镇村三级农村土地流转市场之初,全市规模流转面积仅为3.3万亩,20094.7万亩,目前已达到5.9万亩。近年来农业形势大好,农产品价格稳步提高,规模经营的农产品销售渠道顺畅,经营者大多与农产品加工企业或是外部市场保持着密切的销售关系。如夏庄镇毛新春的蔬菜农场、解德志蔬菜农场等都与多个食品出口企业有业务关系,多条腿走路,防范经营风险;阚家镇盛水屯村吕尧贵、吕尧奇两村民的葡萄大棚正在建设,天津、大连等地的客商就慕名而来。

()规模经营效益非常可观

农户零星种植,大多以种粮为主,不是专业化经营,管理靠不上,投入跟不上,效益低下。相反,实行规模经营,经营主体科学管理,专业化经营,舍得投入,土地的潜力得到充分开发和挖掘,土地的利用率得到显著提高,经济效益明显高于分散经营。从调查情况看,规模经营主体在生产过程中实行“四个批量”,即:批量购买生产资料、批量农机作业、批量运用技术信息、批量产品营销,大大降低了生产成本,提高了生产效率,保证了规模经营的效益。近年来,农产品价格不断提高,我市规模经营的土地,除用于粮食种植以外,亩均纯收入都在几千元,有的上万元、几万元,收入非常可观。柴沟镇东注沟村刘海平去年与临沂客商联合种植牛蒡300亩,亩均纯收入1万多元,今年春天他们把牛蒡种植面积扩大到400亩;柏城镇李家营村民李储勋于去年到柴沟镇王家大浒租地200亩种植土豆,亩均纯收入6000多元,今年计划再扩租土地150亩;柴沟镇后沙沟村张金和于2009年到滕家庄租地80亩,建了20个冬暖式大棚种植黄瓜、芸豆,亩均纯收入2-3万元,去年秋季又与他人到井沟镇吴家庄租地109亩发展冬暖式大棚生产。

()流转价格不断上涨

规模流转的价格由前些年的300-500元提高到现在的500-1000元,最高的达到1447元,规模流转价格明显高于零星、私下流转。如街道张鲁集四村,2005年农户私下流转每亩200元左右,从2005年开始村里将土地集中起来统一规模流转,每亩价格提高到500元。阚家镇盛水屯村吕尧贵、吕尧奇两村民,与外地客商共同投资发展反季节食用葡萄,规划大棚基地10000亩,前段已从本村150个农户手中流转土地420亩进行开工建设,土地价格为每亩每年1000元,并且以后小麦单价每提高2毛,每亩转包费就上调100元。柴沟的东注沟村、王家大浒规模流转土地种植牛蒡、土豆,也是每年每亩1000元。

()土地流转行为逐步规范

近年来,市镇村三级土地流转服务组织坚持对土地流转多宣传、多指导、多服务。全市制定了规范的农村土地流转合同样本,镇村两级及时服务到位,指导帮助双方就达成的流转事宜签订书面合同。流转合同的签订有两种形式,一是经营主体直接与农户签订流转合同,二是由村委会与农户签订流转合同,然后再与经营主体签订土地转包或租赁合同。目前全市绝大部分规模流转都签订了规范的合同,涉及农户16085户,签订合同15841份,签订率达98.5%。流转双方有了稳定的合同关系,可以避免今后流转期间的矛盾纠纷。

(六)土地流转优化产业发展

土地流转之后,农民可以腾出更多的时间和精力从事二三产业,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企业的用工荒和农忙季节用工难的问题,同时也使农民的腰包鼓了起来,企业业主和打工村民两满意。如张鲁集四村,现有8家个体劳保企业,主要从事劳保鞋生产,前些年经常出现季节性用工难,每到农忙季节就被用工问题所困扰。近几年,该村农民大多在集体的统一组织下,对承包地进行规模流转,然后足不出村安心进厂打工,中年夫妻两口每年收入可达5-6万元,有的1人就可收入4万多元。群众有了经济基础,村里统一为村民规划建设了别墅住宅。对大面积转包土地的农户而言,他们专心农业经营,添置了农业机械,加大了生产投入,都取得了可观的规模效益。夏庄镇向阳村210户,930人,该村通过蔬菜合作社带动家家户户发展冬暖式大棚蔬菜产业,各户都有2-3个大棚,仅此一项全村每年纯收入1600万元,人均17000多元。

二、制约农村土地规模流转规模经营的因素和问题

从调查情况看,全市农村土地规模流转规模经营总体发展形势是好的,符合中央政策要求,没有违背农民意愿强行流转、严重侵害农民利益问题发生,规模经营主体都取得了非常好的收益,对促进我市农业乃至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起到了良好的作用。但也存在个别问题,应引起各级各有关部门重视。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个别农户不愿流转土地。受传统农业思想观念束缚,有的农民恋土情结较重,加之农业税全面取消,各项惠农政策的出台,增大了农民增收的空间,而不愿将土地流转出去。有的农民担心通过村集体长期流转土地会丧失土地承包权,对土地流转持谨慎观望态度。也有的地方二三产业发展滞后,农户打工机会少,当地人均土地较多,各户有一定的规模,所以农户不愿流转土地。有的地方因个别农户不同意流转,使得土地无法成方连片的流转,从而影响了规模经营。

二是个别村土地流转合同签订不到位。前些年,有的村因部分土地离村远、地质差、耕种不便、农民不愿经营土地等原因,协调农户把这部分土地统一进行了流转。村委会做为中介方同经营主体签订了土地使用合同,但同转出土地的各家各户没有签订书面合同,只有口头承诺,一般承包费较低。随着社会经济的增长和农业政策形势的发展,土地经营效益的提高,土地的价值正在逐步显现,农户要求收回土地或提高地价,在此情况下极易产生纠纷。

三是流转价格的制定缺乏动态增长机制。主要是缺乏对社会经济增长因素和转出土地农民长远利益的考虑,将来可能影响到农民的合理收入。现在规模流转价格一般在每亩每年500-1000元,这个价格在当地当前看是比较合理的。但经营方已取得10年、15年、甚至更长的经营权,如果流转价格始终保持不变,就会影响到农民合理的长远利益。

四是普通农民没有大的资本搞规模经营。从调研情况来看,规模经营的主体大都有雄厚的资金或投资来源,有能力投入,抵得了风险。这些经营主体有的是多年经营农业的大户,有的原来从事其他行业,资本积累较大,经济能力较强。而普通农民即使有规模经营的意愿,也因资金和风险问题难以实施。

五是规模流转价格逐年上涨制约规模经营发展。当前有的农民看到土地经营的效益,有规模经营的愿望,但是较高的流转价格和土地流转难使他们望而却步。现在柴沟、阚家、大牟家等农业镇土地规模流转价格都在1000元,一般想规模经营土地的农民难以接受。对已经实行规模经营的经营主体来说,想扩大经营面积,也对不断上涨的地价犯难。

三、当前农村土地流转形势分析

“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发展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规模经营主体。”这是党的十七届三中、五中全会和国家“十二五”规划纲要的明确政策。

据国家十二五规划纲要和农业部测算,十二五期间,我国城镇化率将超过50%,城镇人口将首次超过农村人口。大量农民转移进城,为推动农村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创造了条件,也扩大了农产品的市场,为农业现代化建设提供了空间。农业部长韩长赋不久前撰文指出,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快发展现代农业。要多渠道培养适应现代农业发展的经营主体,发展种养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

规范有序地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是“十二五”期间我国农业的发展方向,有利于完善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权能,实现好农民土地承包权益;有利于合理配置和充分利用土地资源,提高农业生产效益;有利于解除农村劳动力非农就业的后顾之忧,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和非农产业发展。当前,随着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规模扩大、速度加快、流转对象和利益关系日趋多元,需要进一步加强引导和扶持,使规模流转规模经营平稳健康发展。

四、下步促进规模流转规模经营的建议意见

一是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提高认识。规模流转规模经营是转变我市农业经营方式、调整农业结构、引导当地优势产业发展、增加农业竞争力、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手段,符合中央提出的发展适度规模经营的政策。规模流转规模经营离不开各级的引导和扶持,要按照中央的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市委农村工作会议提出的建设现代农业示范园区为契机,积极引导协调农民搞好规模流转和规模经营。要加大宣传力度,在农村干部群众中多形式、多渠道地宣传中央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政策、适度规模经营政策和规模流转规模经营典型,让流转土地的农民和想搞规模经营的人,消除疑虑和担心,增强参与意识。

二是积极发展多种形式的规模经营。要重视农业规模经营主体的发展,积极引导扶持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土地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等,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农业招商与就地重用能人大户相结合,农户联合与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相结合。要发挥好现有规模经营方面的典型经验,带动更多的普通农户参与规模经营。规模经营资本投入较大,一般农民搞不了,所以要特别注意通过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引导农民按照“一村一品”的政策,搞好规模经营,既提高了农民组织化程度,又能带动更多的农民普遍增收,还有利于发展当地优势农业产业。建议市镇出台规模流转规模经营补贴奖励政策。在补贴奖励对象上,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或是补贴奖励土地转出方,或是补贴奖励规模经营方。要同表彰先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一样表彰优秀农业规模经营主体,使他们政治上有荣誉、经济上有实惠、经营上有动力。

三是兼顾好流转双方的合法利益。在土地规模流转过程中,各级都要考虑到双方的合法利益,既要维护好经营方的合法经营权益,又要尊重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主体地位,不搞强迫流转,处理好转出土地农民的现有利益和长远利益。要完善合同签订,流转价格、增长机制、支付方式、流转期限等要合理合法。流转价格的制定,要能够让绝大多数农户接受,又要考虑到社会经济增长因素,以粮食亩产量的市场价值计价为宜,及时支付到户。流转合同期限不宜过长,非设施农业一般3-5年为宜,设施农业一般5-10年为宜。要做好合同在村镇两级的备案。

四是搞好对规模经营主体的扶持帮助。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在用地、水利、电力、产品认证、农业开发、资金、技术、信息、税收等方面制定优惠政策,向规模经营主体倾斜,加大引导扶持力度,搞好各项服务,解决好他们在经营中遇到的困难。在水利上,可由财政出资,为农业园区或规模种养主体打配机井。在电力上,电价按农业灌溉标准收取。在科技上,市镇科技人员免费提供技术服务。在农业开发上,优先在农业园区安排农业开发项目。在资金上,简化贷款程序,为规模经营主体发展提供充足的资金支持。特别是在用地上,镇村两级要积极协调好土地流转,帮助规模经营主体解决用地所需。在这个过程中要一手托两家,既要维护规模经营主体利益,又要尊重流转方合法的长远权益。

五是加强全市农村土地流转市场建设。各级业务部门要加强对国家农村土地流转政策和法律法规的研究学习,结合我市实际,建立健全规范的农村土地流转管理制度,确保流转规范有序,健康发展。要积极做好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搞好政策把关,做好业务指导,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村、镇(街区)、市三级流转服务组织,要加强土地流转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咨询服务,积极推动规模流转规模经营的发展;要加强流转信息服务,及时搞好信息收集、发布、交流,促使流转双方达成协议;要突出抓好合同化管理,指导流转双方签订规范的书面合同,避免纠纷发生;要及时搞好流转纠纷的化解工作,公正公平处理矛盾,维护好流转双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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