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理整顿无证幼儿园实施方案近年来,我区民办幼儿园发展规模逐渐壮大,但良莠不齐的现象也越来越突出,出现了一批布局不合理、办学硬件不达标、安全隐患严重、未经登记注册擅自招收学员的非法幼儿园,严重威胁到幼儿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教育方案】南川区清理整顿无证幼儿园实施方案,供大家参考。
清理整顿无证幼儿园实施方案
近年来,我区民办幼儿园发展规模逐渐壮大,但良莠不齐的现象也越来越突出,出现了一批布局不合理、办学硬件不达标、安全隐患严重、未经登记注册擅自招收学员的非法幼儿园,严重威胁到幼儿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为进一步规范我区办学行为,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引导审批、加强监管、依法取缔”的原则,通过集中整治活动,规范办学行为,完善管理机制,促进我区民办教育事业健康持续发展。
二、整治原则、对象和内容
(一)整治原则:政府牵头、部门实施,分类处理、齐抓共管。
(二)整治对象:全区所有无证幼儿园和未经许可在建的幼儿园。
(三)整治内容:各无证幼儿园的布局规划、园舍安全、办园资质、设施安全、食品卫生、车辆管理、收费和教职人员资质情况及教育教学等工作。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集中整治工作取得实效,成立以区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区综治办、区教委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区信访办、区发改委、区教委、区公安局、区国土房管局、区城乡建委、区规划局、区交委、区卫生计生委、区政府法制办、区食品药监分局、区消防支队、东城街道、南城街道、西城街道、南平镇、福寿镇、峰岩乡、太平场镇等单位分管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综治办,统筹协调开展各项工作。
四、职责分工
区综治办:负责组织协调各部门、有关乡镇(街道)开展集中整治无证幼儿园工作。
区教委:负责做好集中整治工作的政策宣传解释,提供办园标准和全区非法幼儿园信息,会同有关乡镇(街道)妥善做好被取缔非法幼儿园在园幼儿的安置及幼儿家长的稳定工作。
区信访办:负责处理集中整治行动中可能出现的群体性事件。
区发改委:负责查处无证幼儿园的违规收费情况。
区公安局:负责为集中整治工作提供安全保障,妥善处置可能出现的突发事件。
区国土房管局:负责对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区城乡建委:负责对无证幼儿园的园舍进行安全鉴定,对园舍达不到国家安全标准的机构提前介入,下发停办通知书。
区规划局:负责查处、拆除无证幼儿园的违法违规建(构)筑物。
区交委:负责查处接送幼儿的无牌无证车辆。
区卫生计生委:负责检查无证幼儿园的卫生保健情况,禁止不合格人员上岗,严防传染病发生。
区政府法制办:负责为集中整治行动提供法律支持和依据。
区消防支队:对无证幼儿园的消防设施进行检查,对消防不达标的提前介入,下达停办通知书。
区食品药监分局:负责检查幼儿园的食堂卫生、食品安全,对不合格的责令停业整顿。
有关乡镇(街道):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有关乡镇(街道)是集中整治无证幼儿园责任主体。要成立工作执法队,负责在限期内关闭依法取缔的违规办学机构,监督、跟踪关闭情况;积极做好集中整治的调查摸底和宣传发动工作;加强对限期整改、依法办学的办学机构开展督查;加强对允许暂时办学机构的日常安全监管。
五、实施步骤
按照“引导审批一批、加强监管一批、依法取缔一批”的工作思路,对全区无证幼儿园进行集中整治,分为四个阶段。
(一)摸底排查、宣传发动阶段(2016年7月20日至24日)
区教委对全区非法幼儿园进行彻底清查,摸清情况,登记造册,根据各园实际情况提出处置建议,书面上报区综治办;有关乡镇(街道)印发集中整治非法幼儿园告知书,并送达各非法民办幼儿园,在主要街道、路口张贴。区广播电视台要加强对本次整治行动有关信息的宣传。
(二)集中整改阶段(2016年7月25日至8月5日)
根据前期摸底排查分类情况,对办学条件基本达到要求的幼儿园,由各职能部门分别针对房屋安全、消防安全、食品卫生、设施设备、师资配备、保教质量提出整改意见,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由乡镇(街道)负责监督整改,并督促其整改完成后限期按法定程序依法申办。
(三)集中取缔阶段(2016年8月25日至31日)
根据前期摸底情况,对布局不符合规划,园舍属违法建筑,园舍、消防、卫生等方面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和限期未及时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幼儿园进行强制依法取缔。
各乡镇(街道)是依法取缔的实施主体,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收集其存在的违法事实。区级各职能部门在认定其违法事实的基础上,依据各自职能职责,强力介入,依法取缔。
取缔前,有关乡镇(街道)要做好宣传动员工作,取得业主和家长的理解、支持,避免矛盾激化,根据各非法幼儿园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工作预案。
取缔后,区教委负责配合有关乡镇(街道)协调邻近幼儿园,做好取缔幼儿园幼儿的分流安置工作。同时,乡镇(街道)要积极创造条件,引导社会资金合法注入学前教育。
(四)巩固成果阶段(2016年9月1日至9日)
有关乡镇(街道)根据实际情况,加强对批准临时性幼儿园的日常监管,用于解决边远山区幼儿入园太远的问题,做好在园幼儿家长的宣传工作,合理分流,严格控制后期招生行为,自然瓦解此类幼儿园。要防止已取缔的非法幼儿园出现反弹,或者产生新的非法幼儿园。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部门、有关乡镇(街道)要充分认识本次集中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履行好各自职能职责。
(二)部门联动,通力协作。本次集中整治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部门要根据自身工作职能协调联动、各负其责、紧密配合,做好清理整顿工作。对于取缔工作中出现的抗拒执法、拒不执行的非法幼儿园,各职能部门要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处理,确保清理整顿工作落到实处。
(三)精心组织,务求实效。本次集中整治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有关单位和部门要全程参与、全力以赴,按照区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切实履行好职责、发挥好作用,确保清理整顿工作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四)加强督查,严格责任追究。在清理整顿期间,区政府督查室将对各有关单位的清理整顿工作进行督查,对推进不力、落实不到位的进行通报。
(五)巩固成果,建立长效机制。各部门要认真研究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依据,落实督促民办园整顿措施。建立联动执法机制,经常深入民办幼儿园检查办学条件、校车安全、消防安全及食品卫生等工作,严厉打击无证办园行为。各乡镇(街道)要及时总结清理整顿工作中的问题和做法,加大常规性管理督查,促进民办学前教育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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