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方案】区市政园林管理局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工作实施方案【优秀范文】

时间:2023-04-26 09:45:06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工作实施方案根据《重庆市永川区委、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关于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设置的通知》(永川委发〔2015〕6号)、《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永川区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城管方案】区市政园林管理局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工作实施方案【优秀范文】,供大家参考。

【城管方案】区市政园林管理局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工作实施方案【优秀范文】



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

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重庆市永川区委、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关于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设置的通知》(永川委发〔20156号)、《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永川区市政园林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永川府办〔201521号)和《重庆市永川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对区市政园林管理局事业单位清理规范方案的批复》(永编委〔201545号)精神,全面推进我局机构改革,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转变职能,理顺职责关系,创新体制机制,把该管的事管住管好,强化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制约,推动政府职能向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转变。进一步提高城市管理科学化水平,加快形成权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转高效的组织体系。

二、职能定位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市政园林、风景名胜区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研究制定全区市政基础设施维护、公用、园林、环卫、城市照明、灯饰、城市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和公园、园林绿化、风景名胜区等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承担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三)承担城市道路、桥梁、隧道、河道、城市照明和公园、园林、风景名胜区等基础设施的改造、维护管理和依法审批的行政管理,组织参与市政园林、公园、风景名胜区设施改造、维护项目竣工验收工作;

(四)根据区政府资金计划,负责编制下达全区市政维护、公用、环卫、园林、公园、风景名胜区、城市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的资金计划,并对资金使用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市政、园林依法征收的费用管理工作;

(五)承担全区城市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负责城市户外灯饰、城市道路挖掘和临时占道、建筑渣土准运、移植砍伐临时占用绿地等审批管理工作,公共停车场设置备案;

(六)负责城市义务植树、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依法负责建设项目绿化工程设计方案的管理,参与并联审批建设项目及园林绿化配套指标和建设项目附属绿化工程设计审核、监督实施、绿地指标核定,负责城市园林绿化技术设计标准监督实施工作;

(七)负责全区市政园林管理综合执法、城市园林水域安全工作,负责依法行使有关监察执法的行政处罚权;

(八)负责智慧市政的建设和管理工作,承担市政园林绿化科学研究,科技成果推广运用,开展国际国内合作交流;

(九)指导各镇街市政园林管理工作;

(十)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机构设置和机构编制体制管理

根据《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永川区市政园林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永川府办〔201521号),核定重庆市永川区市政园林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13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内设机构领导职数6名,其中:市容监管科(法治安全科)领导职数2名,其余内设机构领导职数各1名。机关后勤服务事业编制1名。

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局机关统一整合设置5个综合性机构;整合重庆市永川区公园管理处、重庆市永川区路灯管理处机构和人员编制,组建重庆市永川区市政园林设施管理所;更名事业单位4个,其中:重庆市永川区市政园林管理监察支队更名为重庆市永川区市政园林监察执法支队;重庆市永川区市政园林管理巡逻大队更名为重庆市永川区市政园林巡逻大队;重庆市永川区环境卫生管理处更名为重庆市永川区环境卫生管理所;重庆市永川区城镇园林绿化管理处更名为重庆市永川区园林绿化管理所;撤销重庆市永川区市政管理河道分局事业建制,将城区河道占道审批职能职责调整由市政园林管理局承担,将城区河道市政设施管护职责调整由市政园林设施管理所承担,将城区河道园林绿化职责调整由园林绿化管理所承担,将城区河道清漂保洁职责调整由环境卫生管理所承担,将城区河道综合执法职责调整由市政园林监察执法支队承担;收回重庆市永川区市政管理河道分局事业编制15名、科级领导职数3名,重庆市永川区市政管理河道分局在编人员分别划入重庆市永川区市政园林设施管理所、重庆市永川区园林绿化管理所、重庆市永川区环境卫生管理所各5名,事业单位整合后设置6个综合性机构。

(一)党政机构设置

1.办公室。负责机关党务、政务及日常运转工作;承担重要文稿起草、政务公开、督查、建议提案、修志、保密、后勤服务等工作;负责全局工作目标制定、督导及考核工作;负责党建、组织、编制、人事和宣传工作;负责指导群团工作。

2.市容监管科(法制安全科)。负责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全区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及综合整治;负责城区洗车场的规划、城市照明、夜景灯饰管理;负责户外广告设置和管理,负责城区广场监管工作。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组织执法队伍开展行政执法以及执法培训,负责本系统法制宣传教育,承办行政执法委托事宜、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组织有关涉及城市管理的综合整治工作;负责行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3.市政设施和绿化科。负责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城区市政园林维护管理;城区道路、桥梁结构设施、护栏、河道等市政设施的改造、维护、管理;制定城区综合管网下地规划并组织相关单位实施;主持市政设施项目的竣工验收,参与建设项目配套的市政设施竣工验收;市政基础设施统计;城区停车场规划设置管理工作;参与城区防汛,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

4.行政审批科。负责挖掘城市道路审批、建筑渣土准运审批、公共停车场设置备案、移植砍伐临时占用绿地审批、城市道路临时占道审批、河道占道审批、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环节配套绿化方案审批、建设项目配套绿化和市政设施建设竣工验收。

5.财务审计科。负责机关预(决)算编制、执行监管工作;对市政工程的预算和决算;承办机关各项经费使用和管理;监督管理下属单位资产统计、单位负责人离任经济责任审计;负责完成预算外收入及垃圾处置费的征收管理。

(二)事业机构设置

1.组建重庆市永川区市政园林监察执法支队。为重庆市永川区市政园林管理局下属事业单位,机构规格为副处级,机构类别为公益一类,经费形式为财政全额拨款。其主要职责:负责市政园林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开展市政园林管理方面的执法检查、受理市民举报;查处违反市政园林管理法律法规的案件;负责城区河道综合执法;负责指导镇街市政执法管理。核定编制97名,其中:支队长1名,教导员1名,副支队长2名。设11个内设机构,内设机构领导职数31名。其中:综合科1名(按正科配备)。市政园林监察执法第一大队2名,大队长、指导员各一名(均按正科级配备)。市政园林监察执法第二大队3名,大队长、指导员各1名(均按正科级配备),副大队长1名(按副科级配备);市政园林监察执法第二大队下设2个执法中队,设中队长各1名(按副科级配备)。市政园林监察执法第三大队3名,大队长、指导员各1名(均按正科级配备),副大队长1名(按副科级配备);市政园林监察执法第三大队下设3个执法中队,设中队长各1名(按副科级配备)。市政园林监察执法第四大队3名,大队长、指导员各1名(均按正科级配备),副大队长1名(按副科级配备);市政园林监察执法第四大队下设2个执法中队,设中队长各1名(按副科级配备)。市政园林监察执法第五、六、七、八大队各2名,大队长各1名(按正科级配备)、副大队长各1名(按副科级配备);市政园林监察执法第九、十大队各2名,大队长各1名,指导员各1名,均按正科级配备。

2.组建重庆市永川区市政园林巡逻大队。为重庆市永川区市政园林管理局下属事业单位,机构规格为正科级,机构类别为公益一类,经费形式为财政全额拨款。其主要职责:负责市政园林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受理市政园林管理方面的举报、投诉;为违反市政园林管理法律法规的案件查处提供协助和服务。核定编制91名。其中:大队长1名,副大队长1名。

3.组建重庆市永川区市政园林设施管理所。为重庆市永川区市政园林管理局下属事业单位,机构规格为正科级,机构类别为公益二类,经费形式为财政全额拨款。其主要职责:市政园林设施规划建设;市政园林设施管理维护;市政园林设施新产品的推广使用;指导镇街市政园林设施管理。核定编制30名,其中:所长1名,副所长2名。原重庆市永川区公园管理处和重庆市永川区路灯管理处在编人员全部划入重庆市永川区市政园林设施管理所。

4.组建重庆市永川区环境卫生管理所。为重庆市永川区市政园林管理局下属事业单位,机构规格为正科级,机构类别为公益一类,经费形式为财政全额拨款。其主要职责:贯彻执行环卫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技术规范;负责城区清扫保洁、生活垃圾收运、环卫设施管护;监管全区水域垃圾清漂;监管垃圾处理厂;管理城区建筑渣土及洗车场环境卫生;指导、督促和检查镇街环卫工作等,核定编制24名,其中:所长1名,副所长2名。

5.组建重庆市永川区园林绿化管理所。为重庆市永川区市政园林管理局下属事业单位,机构规格为正科级,机构类别为公益一类,经费形式为财政全额拨款。其主要职责:负责编制城市园林绿化的规划;负责城市园林绿地建设;负责园林绿地管理;负责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其他相关社会化服务。核定编制36名,其中:所长1名,副所长2名。

6.组建重庆市永川区数字化城市管理指挥中心。为重庆市永川区市政园林管理局下属事业单位,机构规格为正科级,机构类别为公益一类,经费形式为财政全额拨款。其主要职责:市政园林管理实时监控;市政园林信息管理;部门履职情况监管;城市管理综合协调;12319服务热线管理等。核定编制6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

四、成立机构改革领导小组

为加强领导,确保此次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顺利进行,特成立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长:党组书记、局长张自明

副组长:党组成员、副局长、纪检组长王跃辉

党组成员、副局长唐光金

党组成员、副局长戴军

党组成员、副局长王中彬

成员:万永、余业刚、陈虹利、唐廷勇、袁涛、吴玉科、程洪树、张晋、喻文龙、刘作均、罗家炳、陈其忠、邱彬、商泽鑫、雷华云、刘豫斌、张子奇

五、方法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5315-23日)

制定工作方案,召集合并、撤销单位班子成员召开座谈会,召开干部职工大会,统一思想,达成共识,充分认识此次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确保此次活动的顺利进行。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5323-27日)

根据《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永川区市政园林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永川府办〔201521号)和《重庆市永川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对区市政园林管理局事业单位清理规范方案的批复》(永编委〔201545号),具体落实转变职能、机构整合、职责划分、管理体制调整、人员调整等各项任务,重点抓好合并、新组建和撤销事业单位人员、财产、档案等的移交,新机构建章立制、启动运行等工作,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六、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把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摆上议事日程,确保实施到位,用改革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二)各单位负责人为此次机构改革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按照时间节点和主要任务,制定配套措施,排出时间表,逐项抓好落实。撤并部门的负责人要坚守岗位,认真做好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及本部门划转的有关工作。

(三)各单位要及时研究解决在机构改革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认真做好机构变动单位的党组织、干部人事、资产划转、档案交接等工作,妥善安排调整和变动人员。严禁借改革之机,擅自增设机构、突击进人、超编制进人、突击提拔干部;严禁分钱分物、侵吞国有资产。切实做到思想不散,工作不断,秩序不乱,国有资产不流失,确保改革平稳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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