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实施方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的意见》(国办发〔2014〕55号)和市府办《关于加强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15〕84号)精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交通方案】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实施方案,供大家参考。
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
建设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的意见》(国办发〔2014〕55号)和市府办《关于加强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15〕84号)精神,为进一步夯实我区道路交通安全基础,提升公路安全水平,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安全工作各项决策以及市委、市政府有关工作要求,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安全发展理念和安全红线意识,以“防事故、保安全、保畅通”为目标,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为主线,以加强基层基础建设为抓手,按照“消除存量、不添增量、动态排查”的方针,坚持“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综合治理”原则,大力整治公路安全隐患,切实加强以农村公路为重点的公路安全基层基础建设,着力解决影响和制约道路交通安全源头性、根本性问题,全面提升道路交通安全保障能力、管理水平,促进全区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不断满足全区公众安全出行的基本需求。
二、总体目标
(一)2015年年底前,完成公路安全隐患排查,摸清底数,建立基础台账,完成治理规划,健全完善严查车辆超限超载的部门联合协作机制,并按计划完成通行客运班线和接送学生车辆集中的急弯陡坡、临水临崖等重点路段100公里农村公路安全隐患治理。
(二)2017年底前,按计划累计完成急弯陡坡、临水临崖等重点路段450公里农村公路安全隐患治理。
(三)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乡道及以上行政等级公路安全隐患治理,农村公路交通安全基础设施明显改善,安全通行水平显著提高,公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能力全面加强。
三、工作措施
(一)全面排查公路安全隐患。2015年6月底前要按照《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实施技术指南》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渝安办〔2014〕52号)要求,对全区国、省、县、乡、村道路进行全面排查,摸清公路安全隐患底数,建立隐患基础台账。今后每年10月底前,要根据公路等级、交通流量、交通事故等情况,完成动态排查、定期复查工作。其他各类专用道路安全隐患,由道路权属单位负责排查。
(二)大力治理公路安全隐患。要针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按照“先急后缓、技术可行、经济可能”原则,于每年11月底前制定次年治理计划,落实治理资金,确定治理方案,明确治理时限,逐一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对安全隐患实行“年初挂号、年底销号、分级挂牌”督办制度,纳入年度治理计划的公路安全隐患,次年12月底前由区交委牵头,公安、安监等相关部门参与,按程序组织专项验收,经现场验收确认治理到位后予以销号。对纳入年底整治计划未按期完成整治的,纳入下一年度挂牌督办范围。对隐患整治不到位的公路,不得开通客运班线和校车;已开通的,在隐患整治到位之前要对线路进行调整;因客观条件无法调整的,应当暂停营运。对2017年年底前要求完成安全隐患治理的重点路段,要按照《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实施技术指南》,做到重点治理、保障到位。
(三)切实加强公路安全设施建设。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做到生命防护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新建、扩建、改建公路建设项目必须充分考虑安全设施建设,认真测算并计列安全设施建设经费,审批部门要进行必要的审核,监管部门要加强监督管理,确保安全设施投资足额到位并同步建成。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不得随意降低标准、更改设计方案,保证公路安全设施齐全有效,确保新建公路符合相关技术标准要求。公路安全设施建设完工后,要严格按照公路工程管理权限,组织公安交通管理、安全监管等部门人员对安全设施进行交竣工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和通车运行。
(四)切实强化公路安全设施管理养护。将公路安全设施维护纳入养护工程范畴,根据使用年限定期进行维护更新。安全性能不适应新情况的,结合公路安全隐患治理规划及时升级改造;安全设施遭到损毁的要及时修复,确保公路及其附属设施处于良好技术状况。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和交通、公安部门加大联合整治力度,严厉打击、惩治偷盗公路安全设施的违法行为。
(五)加大超限超载运输源头治理力度。建立健全车辆超限运输联合管理机制,加强车辆生产、销售、登记、检验、营运准入等环节的监管,严厉打击非法生产、改装车辆的行为,严格追究非法生产、改装企业责任,坚决杜绝非法生产和改装车辆出厂上路。对在用非法生产、改装的车辆要强制予以整改,对非法拼装的车辆要强制拆解。对大件运输专用车辆违规从事普通货物运输的,要坚决予以以纠正。督促生产企业改进车辆安全技术性能,加快落实公路货运车辆安装限载装置制度。制定并落实治超责任追究办法,严肃追究货运源头、车辆生产或改装源头和监管源头相关单位、部门及企业的责任。加大对超限超载违法运输车辆驾驶人、车辆所有人、运营管理者及货物托运人的处罚力度。
(六)严厉打击非法超限超载运输行为。积极推动新技术和信息化手段的应用,在货物运输主通道、重要桥梁处等重要路段和节点,设立公路超限检测站或设置动(静)态监测等技术设备,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情况监测,积极推进对非法超限超载运输车辆实施非现场执法。积极推广重点货运源头巡查和派驻制度,坚决遏制货车超限超载违法运输。
(七)加大资金保障与政策扶持。要加大对完善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和农村公路安全设施、公路超限运输动态监测设施的资金保障力度。统筹安排资金,大力推进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要引导和鼓励汽车制造销售、公路建设和公路运输、保险等相关行业企业积极参与公路安全设施建设,鼓励社会各界捐赠资金;按照有关规定和市场化原则探索引入保险资金,拓宽公路安全设施建设资金来源渠道。
(八)加快推进诚信体系建设。依托公安、交通、工商管理信息系统,加快建立运输企业及驾驶人从业信息、交通违法信息、交通事故信息共享机制,设立驾驶人“黑名单”制度。严格落实违法超载驾驶人记分制度,公安部门对交通部门移送的超限超载运输驾驶员要实施违法行为记分扣分处罚。依法建立和完善诚信信息披露和查询系统,对受到行政处罚和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运输企业的信息纳入企业联合征信系统予以限制和约束,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制”机制,推动社会诚信体系健康发展。
四、组织机构和责任单位
为切实加强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区成立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区分管交通副区长为组长,区交委、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经济信息委、区公安局、区工商分局、区质监局、区安监局和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下设办公室(区安建办)在区交委,由区交委主任任办公室主任。
(一)区交委(区安建办):负责安全生命防护工程规划、年度计划编制和考核;落实车辆超限运输治理主体责任,建立健全治超工作体系,制定超限运输治理工作目标、督查检查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负责会同财政部门制定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补助标准,统筹安排补助资金,按计划完成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负责全区公路超限运输动(静)态监测系统建设,合理布局公路治超站点建设规划、布局和工作机制,联合相关部门开展超限运输治理;深入开展货运源头超限运输管理,依法处理超限运输车辆、企业和人员;加强信息共享,建立和完善运输企业及其从业人员信誉档案,完善“黑名单”管理制度;落实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属地管理”责任,强化农村公路建设和安全管理。
(二)区发展改革委:负责加强对新建、改建、扩建公路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安全性审查,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
(三)区财政局:负责筹集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区级补助资金,配合区交委研究制定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补助标准,参与项目验收并拨付补助资金。
(四)区经济信息委:负责督促生产企业改进车辆安全技术性能,加快落实公路货运车辆出厂前安装限载装置;加强与公安、交通等部门的信息共享。
(五)区公安局:负责参与公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验收;督导车管部门加强车辆登记管理,禁止非法和违规车辆登记使用;加强与交通、安监等部门信息共享,会同交通部门加大对超限超载车辆的查处力度,配合协助高速公路入口车辆超限治理工作,严格落实违法超载驾驶人记分制度;依法查处聚众滋事、堵塞通道、破坏设施、闯关打人、阻碍执法等恶性事件和违法行为,维护治安秩序和社会稳定。
(六)区工商分局:负责依法查处非法拼装、改装汽车及非法买卖拼装、改装汽车行为;依法取缔非法拼装、改装汽车企业;加强与公安、交通等部门的信息共享。
(七)区质监局:负责监督检查从事拼装、改装车辆生产企业的生产场所及标准执行情况,杜绝无标生产行为,依法查处未取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加强与公安、交通等部门的信息共享,积极做好超限运输检测设备监管工作及计量检定相关协调工作;积极参与高速公路超限运输治理专项行动,配合市质监局开展高速公路入口超限运输管理。
(八)区安监局:负责综合指导协调全区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重大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进行挂牌督办;把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工作纳入安全生产重点任务检查考核。
(九)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重庆市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严格落实乡村公路的安全监管主体责任,严格乡村公路建设“三同时”制度,确保新建乡村公路符合相关技术标准要求。加强对乡村公路的交通安全管控和各类违法行为的打击,加大对乡村公路沿线厂矿、企业的安全宣传和监管力度,杜绝超限车辆出厂出站上路上桥,从源头上遏制货车超限运输。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部门和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以为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积极配合,科学编制建设规划,落实工程建设资金,督导执行相关技术标准,强化质量监管,注重经验总结,扎实推进各项工作有序实施,切实把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成平安工程、放心工程、廉洁工程。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尽快明确2015年度建设任务、投资计划、资金来源渠道,并及时向社会公布相关情况,确保公路隐患整治和超限运输治理指标落实到位。
(二)坚持综合治理。各相关部门和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坚持依法严管、标本兼治,立足源头、长效治理,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等多种手段,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公路路政执法部门要形成合力,加大路面执法力度,集中开展治超专项行动,严查车辆超限超载违法运输行为。要针对非法改装车辆、货物源头装载、营运驾驶员管理等关键环节开展重点整治,从源头上遏制车辆超限超载违法运输。
(三)强化督查考核。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已列入市政府对我区重点项目督查内容和经济社会发展实绩考核内容,区政府将对相关部门和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落实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情况进行督查考核,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重要内容,对没有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开展工作不力或者安全隐患整治不符合要求,并由此导致重大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严格责任倒查,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行政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加强工作协作。各相关部门和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积极配合开展工作,及时报送建设工作推进情况,确保各部门、各单位、各环节无缝连接,及时有效地解决建设过程中遇到新问题,全力推进我区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进度,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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