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意见】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城市棚户区及城中村改造意见(全文完整)

时间:2023-04-26 09:35:09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关于城市棚户区及城中村改造的意见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有关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37号)及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住建意见】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城市棚户区及城中村改造意见(全文完整),供大家参考。

【住建意见】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城市棚户区及城中村改造意见(全文完整)



关于城市棚户区及城中

村改造的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有关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37号)及《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城市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的指导意见》(渝府办〔201512号)文件精神,以改善群众住房条件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加大我区城市棚户区及城中村改造力度,加快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推动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现制定如下意见:

一、工作思路及原则

(一)政府引导、居民自主。充分发挥政府的组织引导作用,国资及社会企业作为实施主体。在广泛征求群众意愿基础上,尽力而为、量力而行,优先改造连片规模大、住房条件困难、安全隐患严重、群众要求迫切的项目,组织改造项目的市政基础设施和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

(二)规划先行、统筹推进。改造项目须符合城乡规划相关要求,严格控制建设经济技术指标,遵循“策划一批,储备一批,改造一批”的逐年滚动推进原则实施改造,力求提升城市面貌和商业环境,改善居住品质。

二、改造对象及目标任务

(一)改造对象。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国有土地上建设于上世纪90年代前,简易结构房屋较多、建成密度较大、建筑安全隐患多、基础设施简陋、集中成片的居住区域;已无农村户口和集体用地、撤消了村行政建制、实施街道办事处居委会城镇管理的区域;土地已被全部或部分征用,原农村居民已全部或部分转变为城镇户口,已被建成区包围或半包围的自然村;为适应片区改造需要,片区内穿插的因规划需要改造的其它房屋。

(二)目标任务。力争2020年前基本完成城区内主要的棚户区和城中村改造。一是加快推进已实施的萱花旅社、桂山公园(酿造厂)及原新华书店等共6个片区、3669户、约37万平方米的城市棚户区及城中村改造。二是从2016年起,积极启动龙王巷、小南村、双龙村等共13个片区、8720户、约95万平方米的城市棚户区及城中村改造。

三、改造方式

(一)成片的棚户区及城中村,实施整体拆迁改造。

(二)零星危旧房屋,所有权人可按危房排危四原原则(不超过原建筑面积、不改变原使用功能、不突破原建筑基底和原高度)实施拆除重建或修缮加固。

四、改造模式

(一)政府主导拆迁改造。采用政府主导实施拆迁,拆迁完成后土地公开招拍挂,而后进行开发建设的模式进行改造。

(二)市场化拆迁改造。以社会企业主导实施收购或拆迁,拆迁完成后进行土地公开招拍挂和开发建设。

(三)国有企业棚户区改造。国有企业土地上的房屋,由企业作为实施主体制定改造方案报区政府审定后实施。

五、强化保障

(一)建设指标支持。在满足规划控制、交通及市政基础设施承载力和公共服务设施承载力的前期下,充分考虑疏解改造片区功能,经盈亏平衡测算存在较大差距的,可适当提高相应技术经济指标。确有需要的,采用异地配置土地的形式平衡成本。

(二)用地保障。城市棚户区及城中村改造项目用地实行计划单列、优先审批、应保尽保,纳入我区土地供应计划优先安排,依法供应土地。

(三)财政支持。项目改造方案经区级相关部门测算后仍出现亏损的,在调整经济指标的基础上,按实际情况对该项目拆迁和配套基础设施给予适当专项补助。

(四)金融支持。积极争取金融机构对城市棚户区及城中村改造的信贷支持。加强同国开行、农发行的合作,在安排专项贷款时,对改造任务重、改造难度大的城市棚户区及城中村改造项目优先安排、重点支持。

(五)其他支持。区政府有关部门要积极争取棚户区及城中村上级补助资金,并确保全额用于棚户区及城中村改造项目和配套基础设施建设。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部门协作,统筹协调推进。全区城市棚户区及城中村改造工作由区城乡建委牵头,区规划局、区国土房管局、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区发改委、区新城建管委等部门及各项目辖区街道办事处要主动介入服务,制定、落实各项配套支持政策,加快行政审批、提高工作效率,形成合力,统筹推进。

(二)明确责任分工,加快项目建设。各相关部门、单位要根据职责分工,实现项目储备与年度建设计划有效对接,加快推进城市棚户区及城中村改造工作。

区城乡建委:牵头建立棚户区及城中村改造项目储备库,负责拟定年度建设计划、制定改造方案盈亏平衡测算和优惠政策、指导项目实施、督促检查项目进展等工作;负责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加强与各责任单位的沟通和协调。

区规划局:负责拟定并指导棚户区及城中村改造项目交通组织、协助公共基础设施配建,明确划定片区功能及容积率等相关建设经济指标;协助项目改造方案盈亏平衡测算和优惠政策制定。

区国土房管局:负责棚户区及城中村改造项目用地招拍挂、拆迁安置补偿办法制定、房屋销售市场价格测算、协助项目改造方案盈亏平衡测算和优惠政策制定、片区房屋拆迁指导等工作

区财政局: 负责争取上级补助资金、落实财政相关政策,协助项目改造方案盈亏平衡测算的复核、优惠政策制定等工作。

区审计局:负责对国有投资类棚户区及城中村改造项目、上级补助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协助项目改造方案盈亏平衡测算的复核和优惠政策制定等工作。

区发改委:负责城市棚户区及城中村改造项目的可行性研究、立项等审批,上级补助资金及政策争取工作。

区新城建管委:负责国有投资类棚户区及城中村改造项目国开行、农发行贷款工作,并组织项目实施。

区信访办:负责棚户区及城中村项目信访风险评估的备案、改造过程中的信访稳定工作。

项目辖区街道办事处:负责城市棚户区及城中村改造范围、房屋权属、群众意愿等的调查摸底,负责片区居民的组织工作,片区改造申报、项目招商引资、房屋拆迁、项目建设及信访维稳等工作。

(三)强化舆论宣传,确保社会稳定。在实施过程中应加强信息公开和政策法规的宣传解释,引导社会舆论,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并做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制定应急处置预案,确保有序推进和社会稳定。

七、各镇旧城改造项目参照本意见执行,由当地镇政府制定改造方案报区政府审定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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