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意见】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实施意见(范文推荐)

时间:2023-04-26 09:35:08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残疾人是一个特殊困难群体,需要格外关心、格外关注。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意见》(国发〔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民政意见】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实施意见(范文推荐),供大家参考。

【民政意见】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实施意见(范文推荐)



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

进程的实施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残疾人是一个特殊困难群体,需要格外关心、格外关注。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意见》(国发〔20157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5〕58号)精神,切实保障和改善全区残疾人生活水平,有效促进残疾人更好融入永川改革发展实践,让全区残疾人生活更加殷实、精神更加丰富、人格更有尊严。现就加快我区残疾人小康进程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思想,着力“兜底线”“补短板”“促公平”“建机制”“活市场”,使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广大残疾人。坚持“普惠加特惠,强化政府责任;坚持兜底保障,促进就业增收;坚持社会帮扶,发挥市场作用;坚持分类指导,统筹协调推进”基本原则。到2020年,残疾人权益保障制度基本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完善,残疾人整体生活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明显缩小。残疾人社会保障和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明显提高,残疾人的生存状况、发展状况和环境状况明显改善。残疾人劳有所得、病有所医、住有所居、学有所教得到明显改善,精神文化生活更加丰富,参与社会的能力显著增强。

二、主要措施

(一)着力“兜底线”,提高残疾人社会保障水平

1.建立健全残疾人社会救助制度。对符合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残疾人家庭应保尽保。靠家庭供养的成年重度残疾人单独分户,按规定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对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的残疾人,逐步改善供养条件。加大医疗救助力度,对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低收入残疾人实施享受资助参保、普通疾病医疗救助、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政策。对其疾病住院费用经医疗保险报销后,属于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的自付费用,普通疾病医疗救助按60%的比例予以优先救助,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按50%的比例予以优先救助,并逐步提高救助标准和封顶线。将精神病患者服药纳入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对贫困精神病患者服药每人每年资助300元,对住院的低保精神病人给予每人每年500-1000元的生活补贴。各级社会救助经办机构对于残疾人申请社会救助的,应当及时受理并提供相应便利条件。

2.建立健全残疾人福利补贴制度。落实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50元,一级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60元,二级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50元,并逐年提高补贴标准。落实城乡低保残疾人家庭生活用水、用电、用气、电视闭路等优惠政策:对低保残疾人家庭每人每月使用3吨水按照〔永发改价(20113号〕文件执行优惠价格;对低保残疾人家庭执行每户每月10度免费电量的优惠;对低保残疾人家庭执行每户每月5立方免费用气的优惠;对低保残疾人家庭有线电视收视费标准主机按12/月,副机5/月;对低保残疾人家庭安装燃气按半价收取。继续落实残疾人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优惠政策。鼓励电信等通信服务单位针对残疾人群体推出系列优惠套餐服务。城镇低保残疾人家庭免交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费。农村重度和贫困残疾人免交筹资筹劳(一事一议)费用。

3.鼓励有条件的残疾人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落实贫困和重度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缴费资助政策。对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一、二级重度残疾人,将政府代缴的养老保险费标准由每人每年40元提高到100元。做好脑瘫、偏瘫肢体综合训练、运动疗法等治疗性康复项目医疗保险相关工作。完善重度残疾人医疗报销制度,做好重度残疾人就医费用结算服务。残疾人凭证到公立医院就医享受绿色通道服务。

4.优先保障城乡贫困残疾人基本住房。将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残疾人家庭纳入城镇基本住房保障制度,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城镇残疾人家庭优先提供公共租赁住房或发放住房租赁补贴。农村危房改造等应当优先安排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家庭,并考虑残疾人家庭住房的无障碍需求。对无力自筹资金的残疾人家庭给予倾斜照顾。2020年年底前,完成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存量危房改造任务。

(二)着力“补短板”,保障残疾人平等就业权利

1.依法推进按比例就业和稳定发展集中就业。建立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公示制度,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要带头招录和招聘残疾人就业,履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法律义务,为残疾人提供适当的工种、岗位。对未达到安置残疾人比例的用人单位严格依法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定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奖励办法。

2.加大残疾人就业扶持力度。全区各级、各部门开发或者购买的公益性岗位,应优先安排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建立残疾人创业孵化机制,残疾人创办的小微企业和社会组织按规定享受国家扶持政策及孵化服务。对残疾人灵活就业、个体就业创业、创办小微企业给予相应的政策扶持。鼓励、扶持兴办残疾人福利企业、盲人按摩机构、工(农)疗机构、辅助性工场等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并按照有关规定减免税费。完善盲人按摩行业扶持政策。对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的设施设备、无障碍改造等给予扶持,吸纳更多精神、智力和重度肢体残疾人辅助性就业。对残疾人自主创业的,要加大政策资金扶持力度。每年重点扶持所有有创业意愿、有网络信息基础技能的残疾人在电子商务、广告设计等领域积极创业。在有条件设置摊点的城镇临街小巷巷口划定专门地块,规划设置残疾人就业摊点,帮助残疾人自力更生从事经营活动。

3.不断提高残疾人就业服务水平。将残疾人就业信息纳入全区人力资源市场信息网络,实施资源共享。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服务窗口优先为残疾人提供服务,免费为残疾人提供就业信息发布、职业指导、职业介绍、职业适应评估、职业技能鉴定、技能竞赛、就业和失业登记等就业服务和针对性就业援助。对残疾人兴办、创办、领办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的,在场地、资金、技术、贴息贷款等方面予以支持。支持发展残疾人家庭手工业,开辟残疾人居家就业和网上就业渠道。

4.大力实施残疾人精准扶贫。把有一定劳动能力的农村贫困残疾人及残疾人家庭作为精准扶贫工作的重点对象和贫困监测体系的对象,帮助残疾人增收脱贫。积极扶持残疾人及家庭、赡养人开办家庭农场、农家店、网点和社区便民服务网点。组织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参与合作经济,组织和产业化经营,大力发展“企业+残疾人农户”、“合作社+基地+残疾人农户”等业态模式,辐射带动农村残疾人就业创业。确保每个重点扶持对象家庭至少有1名成员掌握1项以上实用技术,参与1个致富项目。每年扶持农村残疾人种养大户5-10户。保障残疾人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流转合法收益。将残疾人优先纳入政府举办或补助的促进扶贫就业的培训范围。

5.加强残疾人就业劳动保障监察。加强劳动保障监察,严肃查处强迫残疾人劳动、虚假用工、不依法与残疾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行为,依法纠正用人单位招用人员时歧视残疾人行为,切实维护残疾人劳动保障权益。人力社保部门应当将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纳入劳动保障监察范围,依法定期进行监督检查。

(三)着力“促公平”,提升残疾人公共服务水平

1.实施残疾预防及个性化康复服务行动计划。实施残疾预防行动计划。完善残疾儿童筛查制度,对06岁儿童残疾初筛给予免费,建立对贫困疑似残疾儿童的免费诊断制度。加强婚前医学检查和产前优生健康检查及孕期、产后保健服务。强化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和交通安全等领域的执法监察,有效控制残疾的发生。开展残疾人心理健康预防。逐步建立残疾报告制度,推动卫生计生部门与残联信息共享。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对0-6岁残疾儿童初筛给予免费,逐步建立贫困疑似残疾儿童诊断补贴标准,实施出生缺陷三级干预制度。对进入康复机构接受训练的贫困残疾儿童家庭一次性给予不低于1000元的补助,对基本型辅助器具配置给予补贴。逐步实现镇(街道)卫生服务机构残疾人康复站全覆盖,在符合条件的村(社区)建设残疾人康复室,一次性给予每个康复室适当补助,扶持标准定点康复机构发展。依托专业康复机构指导社区和家庭为残疾人实施康复训练,将残疾人社区医疗康复纳入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考核内容。试点设立残疾人心理康复服务机构。

2.实施特殊教育提升行动计划。落实《重庆市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方案(20142016年)》及后续行动。鼓励学前教育机构接收残疾幼儿。义务教育学校、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积极创造条件,招收残疾学生随班就读或附设特殊教育班教学。逐步加大特殊教育经费投入,扩建和改善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推行全纳教育,建立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严格落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不低于6000元,对在特殊教育学校就读的残疾学生给予每年3600元的生活补助,并逐步提高标准。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免费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大力发展残疾人职业教育,鼓励特殊教育学校与中等职业学校联合办学,拓宽残疾人职业教育和就业培训渠道。切实解决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问题,加大残疾学生就学支持资助力度,继续对贫困残疾学生和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实施扶残助学活动。对符合学生资助政策的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子女优先予以资助。完善残疾学生特殊学习用品、教育训练、交通费等补助政策。

3.实施文化体育惠残服务行动计划。扩大“残疾人文化体育进社区”项目覆盖面,每年新建10-15个残疾人文体进社区示范点。在公共图书馆设立盲文读物、盲人有声读物图书室。公共媒体应当无偿刊登、播放宣传残疾人事业的公益广告。体育场(馆)等公共活动场所为残疾人开展文化体育活动提供方便并减免相关费用,实施残疾人康复体育关爱家庭计划。

4.实施公益志愿助残服务行动计划。制定和完善志愿助残的招募注册、服务记录、权益维护、评估监督、表彰奖励等制度,鼓励更多的人参加志愿助残服务。实施“百千万阳光行动”助残计划,到2020年,培育3-5个各具特色的助残志愿服务项目,建设50个助残志愿服务站点,培育10000名优秀助残青年志愿者。广泛开展“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助残扶贫”、少先队“红领巾助残”等群众性助残活动。

5.实施智能化管理服务行动计划。建立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信息采集、维护和管理机制,健全残疾人统计调查制度,实现劳动就业、扶贫、民政等部门残疾人基本信息共享,完善残疾人人口综合信息。提升残疾人工作的精细化管理和个性化服务水平,探索推行智能化残疾人证。

(四)着力“建机制”,充分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

1.建立完善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的配套政策。加快制定完善与残疾人权益保障、残疾人发展紧密相关的残疾人配套政策。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和《重庆市残疾人保障条例》,完善残疾人权益保障机制。建立“大维权、大接访、大稳定”工作机制。加强残疾人法律救助、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

2.加大依法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力度。建立残疾人权益保障法律法规执行检查的常态工作机制。建立残疾人参政议政服务工作机制。对涉及残疾人利益的重要政策制定,要征询残疾人代表和残疾人组织的意见和建议。加大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和使用的执法检查力度。加大对办理残疾人假证和不按规定标准评定残疾人残疾等级的处罚力度。加大依法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的执法力度,对假扮残疾人、强迫残疾人行乞等侵害残疾人权益的行为坚决予以打击。

3. 全面推进城乡无障碍环境建设。区规划局、区城乡建委、区新城建管委、各园区严格按照《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2012),确保新建市政道路和建筑工程在规划、设计、施工、验收及监理各个环节严格落实无障碍环境建设要求。加快推进政府机关、学校、社区、社会福利、公共交通等公共场所和设施的无障碍改造,公共停车场应在最便利位置按照不低于5%的比例设置残疾人专用停车位并作出明显标志。逐步推进农村地区无障碍环境建设。继续实施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和村(社区)残协无障碍设施改造。完善信息无障碍标准体系,逐步推进政务信息以无障碍方式发布、影像制品加配字幕。落实电视台开办手语栏目,主要新闻栏目加配手语解说和字幕。公共服务机构、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等要提供语音、文字提示、盲文、手语、视觉引导等无障碍服务。

4. 强化政府购买残疾人服务。落实《重庆市政府购买残疾人服务暂行办法》。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负责、分类推进、社会参与、共同监督、注重实效的原则,积极稳妥推进政府购买残疾人服务工作。突出残疾人服务的公共性和公益性,优先设立受益面广、受益对象直接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大力培育、扶持扶残助残社会组织。实现政府购买服务对扩大残疾人服务供给的放大效应。

三、重点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道办事处要将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政府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内容。区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要完善工作机制,切实发挥统筹协调和督促落实作用,及时解决突出困难和问题。各部门要按照统一部署,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认真落实工作责任(重点任务分工见附件)。

(二)建立投入保障机制。加大财政保障力度,各镇街、各部门要将落实本实施意见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落实福利彩票公益金的10%、体育彩票公益金的5%用于残疾人事业。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对残疾人事业捐赠,落实公益性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   

(三)加快信息化建设。依托全区统一的网络和电子政务公共服务平台,开发建设全区残疾人公共服务信息平台,实现与教育、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计生等部门的数据交换和共享,推动残疾人工作的规范化、个性化。大力发展“互联网+”,利用互联网平台和信息通信技术,把互联网与残疾人各项业务有机结合起来,在推进残疾人事业发展领域创造新生态。

(四)强化残疾人服务队伍建设。实施“强基育人”项目。抓好镇街残疾人专职委员的选聘、优秀年轻残疾人干部培养、村社残疾人专职委员队伍培训等工作。加快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维权、文化体育、社会工作等专门人才培养。将镇(街道)、村(社区)两级残疾人专职委员工作补贴或误工补贴、教育培训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提高残疾人专职委员待遇。

(五)优化发展环境。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和互联网,开展形式多样的主题宣传、典型宣传和舆论引导。推出一批有影响力的宣传报道。培育一批残疾人和扶残助残先进典型,鼓励广大残疾人自尊、自信、自强、自立,不断增强自我发展能力,积极参与和融入社会,与全区人民一道共创共享小康社会。

四、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凡我区已出台的相关文件规定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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