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为提高全县中小学校舍抗震设防和综合防灾能力,根据《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抚政办发〔2009〕52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安监方案】清原满族自治县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精选推荐】,供大家参考。
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
实施方案
为提高全县中小学校舍抗震设防和综合防灾能力,根据《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抚政办发〔2009〕52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 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2004年以来,我县将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与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和农村九年一贯制(寄宿)学校建设相结合,提高了农村校舍质量,农村中小学校办学条件有了较大改善。到2005年底,我县已经全部消灭了项目库内的D级危房。但是,目前我县仍有一些中小学校舍达不到抗震设防和综合防灾要求,特别是因时间推移和地质状况改变,一些新的危房随之出现,急需加固、改造或重建。各乡镇政府和县政府有关部门必须充分认识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的重大意义,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切实把工程要求和各项工作做实、做细、做出成效。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创建平安和谐校园、办好人民满意教育为宗旨,立足全县中小学校舍建设布局总体规划,三年时间内基本消除现有D级危房,加固、改造B级和C级危房,迁移处于灾害易发地区的校舍,建立起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长效机制,将中小学校舍建成牢固、安全、让家长放心的校舍,促进全县教育事业健康发展,为推动教育强县建设、落实“保增长、保稳定、保民生”要求,构建和谐清原做贡献。
(二)目标任务。按照市政府统一要求,全县所有中小学校舍必须达到抗震设防标准,并符合对各类自然灾害的防灾避险要求。据测算,全县目前共有各类学校84所(含特殊教育学校和教师进修学校),总建筑面积24.6万平方米。各乡镇在排查鉴定后,根据鉴定结果,将建筑物按危险等级进行分类(按B、C、D级),并制定加固、改造或重建方案。
二、实施步骤和质量标准
(一)实施步骤
1.全面排查鉴定阶段:由县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教育、城建、国土、水务、地震等部门,对县域内所有中小学校舍(不含在建项目)进行全面排查,摸清危房底数,查实校舍所处地域灾害隐患程度,掌握总体情况,并形成鉴定报告,建立校舍安全档案,2009年入冬前完成所有中小学校舍的排查和鉴定工作;2008年5月以后已经排查并形成鉴定报告的校舍不再重新鉴定。
2.制定规划阶段:在排查摸底的基础上,科学制定我县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总体规划及年度实施计划。县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排查鉴定结果,结合中小学布局调整和正在实施的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等专项工程,指导编制全县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整体规划,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2009年度规划要在2009年9月30日前完成,3年总体规划及2010、2011年度规划要在2009年年底前完成。
3.实施操作阶段:县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经过批准的实施方案和分年度规划,区别情况,有计划、分步骤组织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在具体实施中,要注意区分轻重缓急,优先考虑加固、改造或重建处于灾害易发区的校舍及经初步排查鉴定为D级危房的校舍;对已经完成鉴定且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舍应尽快予以改造,鉴定一所,改造一所,提高效率。2011年年底之前要完成3年总工作量,检查验收面要达到100%。
(二)质量标准。各乡镇政府要根据校舍安全鉴定报告,按照国家确定的中小学校舍建设标准,详细制定每个项目的实施方案。坚持安全、耐久、实用的原则,切实将中小学校舍建成安全、牢固、让人民群众放心的建筑。
1.凡新建校舍必须符合抗震设防标准,县政府将组织专家对建设项目场址周边地质、交通、环境等主要条件进行科学测评,确保建设项目选址符合综合防灾和教学育人需要。建设项目的选址应在交通方便、环境适宜、地势较高、场地干燥、地址条件较好的平坦地段,必须避开地震断裂带、低洼地、滑坡地段、泥石流地区、洪水沟口或汇洪区等自然灾害频发地段,不能与集贸市场、公共娱乐场所等不利于学生身心健康和危及学生安全的场所毗邻。对地处地质灾害易发区的新建校舍应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相关规定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2.对于经过鉴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校舍,原则上予以拆除:
(1)建筑使用时间超过了设计使用年限的80%,需要进行加固改造的校舍。
(2)加固、改造费用过高,超过新建同类建筑物费用70%的校舍。
3.对于校舍建筑物没有按照抗震设计规范进行抗震设计、没有建设档案或档案不全的校舍,要通过专门技术论证决定建设方案。如经确认不需要拆除,应按照基本建设程序进行加固、改造。
4.校舍重新加固和改造的所有勘察设计文件和竣工验收资料报县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5.对处于各类灾害易发地区的校舍,要在县城建、国土、水务和地震等部门进行灾害危险性评估之后,根据评估结果采取迁移避险相应防治措施。
三、工程管理和责任追究
(一)工程管理。全县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行项目管理。要认真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严格按照项目规程操作,切实做到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工程建设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实施的原则,做到规划设计有证、施工有照、全程监理,不得简化程序,严禁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在工程立项、规划、勘察设计、招投标、施工监理、质量安全、资金管理、竣工验收、预决算审计、档案管理等各个环节,均要严格履行法定建设程序,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行业标准,做到有章可循、照章办事,杜绝各类事故和质量隐患。
(二)资金管理。全县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资金包括上级专项资金、本级配套资金、部门资金、社会或企业捐赠资金、撤并的中小学校舍处置所得资金等。资金投入实行县财政统筹,各乡镇和县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多渠道筹措的办法。从2009年起3年内,县政府和县政府有关部门用于中小学危房改造和建设的各类资金均要集中用于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并视财力情况予以增加。民办中小学校经鉴定为危房的,要进行维修加固,所需资金由学校的举办者负责筹措。
资金管理要与招投标、政府采购、工程验收、监督审计等工作结合起来,切实做到专款专用。各乡镇要加强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资金管理,对资金实行分帐核算、集中支付。县财政要按工程进度及时拨付工程款。
(三)检查监督。县政府将对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进展情况进行全过程监督,做到定期逐级上报工程进展情况,及时反映工程实施中出现的问题,保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的顺利运行。县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要组织专家对全县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资金使用、工程质量等情况进行专项督察。每项工程完工后,县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组织对工程项目进行检查验收,对未通过验收的项目要提出处理意见,坚决杜绝“豆腐渣工程”和重大事故。县监察、审计部门要对工程项目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全过程监督,确保建设工程资金安全高效运行。要建立工程项目公示制度,县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布工程的相关信息,自觉接受舆论和社会监督。全县所有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项目都要将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名称、设计单位名称、监理监督人员姓名、项目总投资、投诉电话等信息在项目公示牌上标注清楚,并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公示资金到位使用情况、验收单位、验收结果等信息,便于群众监督。所有项目招投标、工程验收均要请当地媒体、学生及家长代表参加,切实使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成为“阳光工程”。
(四)责任追究。全县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行第一责任人负责制。要建立健全目标责任制,层层实行目标管理,县政府与各乡镇签订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目标责任书。县政府与项目学校签订建设目标责任书,县长是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工程的各项工作。相关中小学校的校长是具体工程项目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项目实施的各项工作。严格实行质量终身负责制,所有行政领导、项目法人、施工单位对工程质量终身负责。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对因工作不力、管理不严或违规操作等造成工程安全隐患或事故的,人为因素影响项目进度或延误工期的,挤占、挪用、截留、滞留工程资金的,疏于管理造成国有资产流失以及出现其他重大责任事故的行为,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县政府成立清原满族自治县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张家娟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徐亚宏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杨雨春 县教育局局长
成 员:刘晓明 县发改局副局长
刘玉民 县教育局副局长
周福杰 县公安局副局长
王玉林 县监察局执法监察室主任
张兴成 县财政局副局长
王玉鹏 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傅焕章 县城建局副局长
赵连玉 县水务局副局长
崔广斌 县审计局总审计师
安 军 县安监局副局长
丑纯磊 县气象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办公室主任由杨雨春兼任。
(二)职责分工
县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全县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协调与规划组、技术指导组和监督检查组。主要负责制定并组织落实工程规划,统筹安排工程资金,组织编制和审定各学校校舍加固改造、避险迁移和综合防火方案;落实对校舍改造建设收费有关减免政策;按照项目管理的要求,监督检查工程质量和进度。比照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配备精干人员,明确职责分工,实行集中办公,建立相应的制度,保证工作经费。
县教育局:县教育行政部门内设的安全发展规划、财务、基础教育、督导、监察等机构要全力参与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各项工作,积极提供相关信息,制发有关文件。
县发改局:将校舍安全工程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落实专项资金;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加强项目监管,对建设项目履行基本建设审批程序,指导编制工程建设规划;制定完善相关政策标准,为校舍安全工程建设提供政策支持。
县财政局:将校舍安全工程列入年度预算,并向县人大报告执行情况;充分发挥公共财政的保障职能,保证校舍安全工程所需鉴定、检测、加固、改造、新建、迁移等专项资金,加强工程资金管理,提高使用效益;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工程进度拨付工程款;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政策与措施,保障中小学校舍日常维修的需要。
县城建局:为校舍排查鉴定、加固改造以及新建工程提供技术指导和技术支持,严格按照有关建筑抗震设防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督促工程各方责任主体抓好工作落实。组织协调具有相应资质的鉴定机构,按照国家规定标准对中小学危房进行鉴定并出具危房鉴定报告。
县国土资源局:划定地质灾害易发区域范围,为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提供地质构造等方面的信息,负责对中小学校舍进行地质灾害危害情况的指导和鉴定。
县水务局:划定洪涝灾害易发区域范围,提供水文资料,负责对中小学校舍进行洪涝灾害危害情况的指导和鉴定。
县地震局:划定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七度以上地震烈度区范围,负责对中小学校舍的地震加固和新建工程提出设防要求,并对校舍地震灾害鉴定工作给予指导。
县公安局(消防大队):指导中小学校舍预防火灾工作,负责对中小学校舍进行建筑消防设施配套建设情况的鉴定。县监察局、审计局、安监局:建立健全工程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制度,认真做好工程预决算审计,查处重大安全责任事故与重点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