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方案】新宾满族自治县道路客运营运秩序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完整文档)

时间:2023-04-26 09:15:08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道路客运营运秩序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辽宁省交通厅运输管理局辽宁省公安厅交通安全管理局辽宁省公安厅单位内部保卫管理总队关于开展全省县级以上汽车客运站周边秩序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辽交运稽发〔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交通方案】新宾满族自治县道路客运营运秩序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完整文档),供大家参考。

【交通方案】新宾满族自治县道路客运营运秩序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完整文档)



道路客运营运秩序专项

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辽宁省交通厅运输管理局 辽宁省公安厅交通安全管理局 辽宁省公安厅单位内部保卫管理总队关于开展全省县级以上汽车客运站周边秩序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辽交运稽发〔2016162号)精神,保障春运和道路运输安全,县公路运输管理所、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县客运治安派出所等相关部门联合开展全县道路客运营运秩序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联合开展客运市场及周边秩序专项整治行动,治理未取得道路运输许可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行为及客运站周边喊客、私自揽客、非法包车客运、不按核准站点停靠上下客、机动车辆违法停靠停放及其他非法营运等行为。切实加强客运站安保工作,扎实推进我县道路运输平安年活动,积极开展长途客运实名购票工作,建立客运站周边秩序治理长效工作机制,有效推动道路客运经营者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升道路客运安全治理能力和服务水平,实现客运站周边道路运输经营行为规范、交通秩序良好、治安案件明显减少、候车乘车环境优良,深入推进平安交通建设。

二、整治重点

1.治理未取得道路运输许可,擅自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的经营行为。重点查处私家车辆通过微信等平台从事网络约车运营等,非法包车客运行为。对查实的违法经营行为,按照(交通运输部令201664号)第四十五条之规定处以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整治出租汽车运营秩序。重点查处强行拼客、拒载、违规收费等违规经营行为。

3.治理客运班线车辆不按站点停靠、超员、携带违禁物品等违规行为。

4. 整治客运站周边喊客、强行揽客、强行拼客等扰乱客运站经营秩序行为。依法查处客运站发生的治安案件、涉嫌刑事犯罪案件,规范客运站周边秩序,对阻碍执行公务的,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

5.着力治理客运站周边交通秩序。重点整治客运站周边机动车随意停靠、停放行为;通过采取划定重点区域、设置禁止停车路段、实施视频监控等措施,维护客运站周边交通秩序,确保客运站周边道路畅通和安全。

三、活动安排

专项整治活动从即日起至2017630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即日起至2017120日)

各相关单位要按照方案工作部署,结合我县实际,细化整治内容,明确工作要求,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要加大宣传力度,做到全覆盖、无死角。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通过在客运站张贴标语、悬挂横幅等有效形式,对联合整治的目的、意义、任务及时进行广泛宣传,形成良好整治氛围和工作态势。要尽快开展客运站周边秩序全面调查摸底,确定违法行为集中区和多发时段,并将其作为整治工作重点,为整治工作奠定良好基础。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7120日至2017530日)

各相关单位要抽调精通业务、作风硬朗的骨干人员组成联合执法队伍,釆取交叉联动、明查暗访定点与流动结合等方式,对整治行动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加大执法力度。在2017年春运期间及全国“两会”召开期间对客运站周边秩序集中整治,并适时对重点区域集中组织交叉执法。专项整治行动期间,要集中骨干力量对客运站等重点区域的重点、难点问题进行专项治理,巩固整治工作成果。

(三)总结提髙阶段(201761日至2017630日)

县交通局公路运输管理所、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和县客运治安派出所要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总结,认真梳理在整治行动中发现的问题,认真总结整治工作的有效经验和做法,切实建立客运站周边秩序综合整治长效工作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是省交通厅和省公安厅联合推进全省长途客运实名购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强客运站安保、反恐工作的重要举措。全县参加整治行动各单位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以此次活动为契机,对客运站周边秩序实施常态化治理。为保证整治行动有序开展,经县政府同意,成立新宾满族自治县道路客运营运秩序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长:张       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肇       县交通局副局长

史俊民    县公安局副局长

  员:岳有新    县运管所所长

蒋长和    县交警大队大队长

霍长虹    县广电中心副局长

      县交警大队副大队长

      县公安局内保大队大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运管所,办公室主任由岳有新兼任。

(二)加强部门协作

县运管所、县交警大队和客运治安派出所要在依法履行各自监管职责的基础上,强化部门协作。一是建立联合执法工作机制。运管和交警部门要联合开展嫌疑车辆的检查工作,查处道路运输违法行为。客运治安派出所要按照部门职责,及时协调处理阻碍依法执行职务、寻衅滋事等治安问题。同时,各部门要根据各自工作职责,通过定点值守、突击检查等多种方式,不定时地对客运站及周边进行独立执法检查。二是建立联席会议机制。县运管所、县交警大队和客运治安派出所要建立联席会议机制,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交流工作经验及成果,确定下一步整治工作重点。三是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县运管所、县交警大队和客运治安派出所在执法工作中保证各执法队伍通讯畅通,整治工作信息及时传达给执法队伍。执法队伍要确保迅速出击及时到位,在执法过程中遇到涉及其他部门工作职责的,要及时沟通,一并将查获的违法案件证据等材料并移送相关单位。四是建立定期研判分析机制。县运管所、县交警大队和客运治安派出所要在整治行动实施阶段,每月定期召开整治活动联席会议进行总结,并对整治行动期间的相关工作成果及问题进行研判及分析,明确下一步工作目标和重点,确保整治工作切实有效。

(三)加强宣传报道

县广电中心负责,县运管所、县交警大队和客运治安派出所配合,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工作进展、主要成果等进行持续宣传报道,努力赢得运输经营者、广大群众和相关部门对此次行动的理解和支持。一是督促道路运输企业严格履行监管主体责任,确保所属道路运输车辆依法依规营运。二是督促客运站履行经营主体责任,及时发现客运站及周边违法行为,并将相关证据转交相关部门处理。三是在客运站显著位置公布整治单位投诉举报电话,充分发挥广大群众的监督作用。四是县运管所、县交警大队和客运治安派出所要宣传整治工作成果,曝光典型违法行为。

(四)设立奖励机制

为加强对违法经营行为的打击力度,鼓励群众参与监督举报旅客运输的违法经营行为,对通过举报查实的未取得道路运输证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的案件,对举报人予以人民币300元奖励。

(五)加强督导检查

为确保整治工作落实到位,整治期间,领导小组将不定期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并定期调度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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